质量安全信息在构建TBT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2015-03-03巩晶晶
□文/巩晶晶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苏州)
一、引言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WTO规则允许的出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理目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等诸多内容。本文所指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TBT协议》框架下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进口贸易量不断攀升,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2.3%,在这种形势下,无论是从保护我国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角度,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工作都急需提上日程。但我国加入WTO不过十数年,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游戏规则的国际贸易中,我们对WTO/TBT这种贸易保护工具学习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质量安全的关系
质量安全是指不好的产品由于其质量伤害,给人类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带来的负面性影响。质量安全信息则是有关质量安全风险产品的相关信息。
根据《TBT协定》中规定,安全成为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出发点,而技术性贸易措施这种因其隐蔽性、表面的合法性而受各国政府青睐。如图1所示,1995~2012年各WTO成员国通过WTO秘书处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年上升。而通过分析各国历年的TBT制定目标发现,保护人类健康安全成为
图1 1995~2013年WTO发布的TBT通报数
图2 2013年WTO发布的TBT通报制定目标理由分析
国家部门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欧盟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针对产品TBT措施时间所处阶段制定理由质量安全风险质量安全信息来源小强力磁铁针对小磁铁、强力磁铁装置实行新的联邦标准在《美国联邦法典》(CFR)第16编第1240条,磁铁装置的安全标准下公布。2012年11月22日法规实施已立法保护人类健康一旦吞食后,强力磁铁夹住肠道等身体器官,导致肠梗阻、器官裂口、脓血症与死亡。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伤害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出台背景2009年12月,收到消费者投诉;2010年2月收到第一起事故报告;跟踪搜集到安全事故,到2012年共25件;2011年11月公布危害公共服务通告警示;2012年11月22日法规实施。日本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JISC)童装决定制定新JIS标准L4129,该标准规定了儿童服装,尤其是绳带等配件的安全要求。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服装、纺织品以及皮革制品向WTO/TBT发布通报声称启动咨询程序考察制订方案以解决有害芳香胺问题。2015年12月标准实施已通报草案保护人类健康童装绳带具有勒缠风险,对儿童构成威胁。2014年6月14日通报已启动咨询程序并通报WTO保护人类健康有害芳香胺可致癌纺织品拟将壬基酚纳入限制物质清单,限制投放市场的服装、纺织配件以及室内纺织品等有可能通过洗涤将壬基酚带入水中的产品。2013年11月5日启动已启动公共评议保护环境壬基酚为内分泌干扰物,即便排放浓度很低也会对水生环境产生持续累积的毒性。科研文献发现壬基酚危害;调查到纺织品生产过程中印染、清洗工序用到壬基酚。2012年7月,德国提议纳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2013年7月29日,瑞典递交新限制提案(REACH法规附件XVII提案);2013年11月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启动公共评议程序。西方国家通过强制性法规减少了此类伤害事故。2014年6月23日,消费者事务技术委员会决定制定新JIS标准L4129,日本经济产业省进行通报;2015年12月标准将实施。依据欧盟有关TBT措施对本国产品进行调查发现有害芳香胺。调查发现有害芳香胺;相关供应商对问题产品自愿召回;ACCC启动解决方案咨询程序;2014年6月14日通报WTO。
表1各国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首要目标。从图2可以看到,2013年的1,586件新通报中,拟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目标和理由的情况居前5位的为1786通报件次,占总通报件次(2119件)的81.36%。其中,又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最为突出,是各成员普遍强调、注重实现的首要目标,占到总数的46.48%。(图 1、图 2)
以上数据表明,质量安全信息与技术性贸易措施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主要以商品对人类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安全为主要目的,对商品的安全特性做出强制性约束。
三、对国外应用质量安全信息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证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了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典型案例,着眼质量安全信息对其出台背景进行了搜集整理,具体如表1所示。(表1)
以上案例展现了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台的各个阶段,从信息获取、深入调查、公共评议、咨询启动再到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实施,覆盖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中国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直观地揭示了质量安全信息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出台起了决定性作用。如美国对磁铁的限制来源于消费者投诉,跟踪调查后获取了该类商品危害人类健康的质量安全信息,得出安全风险的有力证据,最终促成磁铁装置技术法规的出台实施。欧盟拟限的壬基酚是纺织品生产中的过程化学助剂,欧盟捕捉到其残留在最终成品对消费者以及环境的负面影响,法规出台在即。日本也借鉴其他国家因质量安全信息而制定的技术法规的经验,修订本国相关技术标准,对童装绳带进行规制。
四、应用质量安全信息构建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策建议
鉴于质量安全信息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基础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应加强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平台建设。我国目前建立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系统(C-RAPEX)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相类似,其建设应进一步加强。通过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收集、分析质量安全信息,以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为依据提请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符合《TBT协定》原则,易获得其他成员国认可,并且在实施效果上能体现政府对公共福利的维护,有利于凸显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成效。
2、应拓展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应通过各种途径不遗余力地进行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鼓励消费者监督、搜集、投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且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详细的核实调查,一经核实将采取相应措施,比如通报、召回等,并且制定法规控制质量安全风险。
3、有针对性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调查,主动获取质量安全信息,对于获得有效支撑数据进而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事半功倍。在这方面澳大利亚和日本同为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构建方面的追赶国家,他们的成功案例值得我国吸收借鉴。
4、借鉴与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风险的科研成果。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不再局限于成品,而是延伸到产品的产业链上下游,从源头到最后使用以及环境相容性进行详细考察,与相关科研机构建立联系,获取最新科研成果,以此为依据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搜集质量安全信息来进一步验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