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租金问题的制度探究
2015-03-02周焕花
◎周焕花
自然资源租金问题的制度探究
◎周焕花
本文从产权制度出发,加深人们对现在的所有权概念相关的收益权和处置权方面的理解,严格区分租金、税收和利润。只有在坚持保护产权和契约自由两大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租金制度,才能削减甚至彻底消除自然资源领域的租金流失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自然资源租金概述
概念界定。自然资源租金是针对能够被人类利用且被垄断的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气象气候、水、森林资源、作物、陆地动物、渔业资源、矿产资源(包括燃料、非燃料)征收的经济租金的一种形式。
自然资源租金的形成。自然资源租金的形成有两大来源:一是资源供给储量不随价格变化的租金被称为李嘉图租金,按资源租金的不同性质,进一步分为绝对租和级差租,绝对租是使用每项自然资源都须支付,而级差租则与资源本身的质量正相关,两者同属静态概念;二是随资源稀缺性变化而产生的租金称为稀缺租,与资源的稀缺性正相关,属于动态概念。
我国自然资源租金耗散的原因
现有自然资源租金耗散的原因可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理论层面
公共产权与私人产权比较图
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的比较。由上图模型可以得出结论:公共产权是没有效率的,“全民所有”等同“全民没有”,主要是由于委托-代理链条太长,既存在特权又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最终必然导致公共产权的租金耗散,而自然资源租金恰恰就属于公共产权的租金范畴。
产权理论。产权理论认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完全衡量事物的有用特征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衡量有用特征的成本极高,所以交换品的有用特征总是不能完全确定,总有一部分特征处于“公共领域”。而公共领域的大小是由产权界定的明晰程度决定的,产权界定越清晰,公共领域就越小,反之则越大。根据产权理论得出由于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不够明晰,从而产生了公共领域,进而引发寻租行为。
现实层面
据自然资源租金耗散的途径可以从政府、企业及民众三个方面探寻。
政府的制度性寻租。所有组织都有改良自己生存处境的动力,通常这些经济组织的改善路径有两种:一是通过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而现代组织实践起来比较难;二是通过制度手段,这意味着或运用手中资源形成一种有利于自身的新制度,或矫正不利于自己的既存制度。我国政府同时扮演着制度制定者和自然资源所有者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致使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全民只有少许知情权缺乏表达权和监督权导致自然资源租金的流失将很难追寻。
企业对政府的路径依赖。“寻租和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公共部门的相对规模呈正相关的关系”。政府对经济生活介入越多,公共权力的“含金量”就越大。笔者认为自然资源寻租与政府管制密切相关,官企间累计形成的“资产”专用性随垄断性增强而增强,合作关系也越稳定,并形成钱-权-钱的增量循环。因此,企业与政府有激励形成利益联盟,政府一系列的寻租行为成了企业寻租的路径依赖。
民众的搭便车心理。从心理角度对于付出所拥有的物品所承担的痛苦远远大于获得应获得的物品带来的喜悦。自然资源作为公共资产其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并且存在正的外部性,谁都不愿意承担为全民获得收益而付出的个人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人主张公权力,自己和公众一样都要蒙受损失,一旦有人主张公权力成功了,自己作为全民的一份子便可以不付出任何成本而分得收益。因此,公众不约而同选择的不主张公权力给寻租者创造了机会。
针对我国自然资源租金问题现状的建议
我国自然资源租金问题现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完善。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租金制度。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区分租、税、利,及其先后顺序,企业首先要支付作为要素成本的租金成本,其次是作为公共资源成本获取收益征收的税,最后剩余部分计入利润。然后,我国应立法建立处置国有资源租金的正当程序,有关租金处置的重大问题,要由立法机关决定。
明晰产权。明晰的产权,能够实现财产自由转让,让财产自主流向高效率路径,实现物权在自然资源使用中的收益权,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能够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产权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展可持续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完善监管和代理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的交易市场。初始产权的市场化能弥补国有产权损失的效率,如针对资源的使用权、开采权、承包权等权利进行公开招标、拍卖、谈判协等,既能节约收取自然资源租金的交易费用,也能提高自然资源产权的行使和配置的效率。
加快服务性政府的构建。明确政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在市场可以自发调节的领域减少政府干预,政府调节应是市场调节的补充、承担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而不是代替市场调控资源配置。加快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