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务德育的基本方法及其运用
2015-03-01何玉海
何玉海,周 芸
(1.上海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234;2.上海师范大学 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
德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飞速发展,学校德育面临着各种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社会、现代传媒、全球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和社会问题等成为当前德育发展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1](P75)服务德育是一种全新的德育理论,是指“教师根据学生身心不断发展的需要和一定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尊重人的本质和教育本质的前提下,采取言传身教等多种方法,通过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生活交往、管理工作以及环境养育等途径,为学生提供一种持续改进的教育服务,以帮助学习者生成和发展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一种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活动和过程。”[2](P44)服务德育把教师的“教”看成是教师职业实现的活动和过程;把学生的“学”看成是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创新性学习和自我教育的活动和过程。就教师而言,德育的过程就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活动和过程;就学生而言,德育的过程就是通过接受教育服务自我生成与发展良好的道德素质的活动和过程。服务德育方法,是指为实现德育目标、达到德育目的,教师依据德育基本原则向学生提供德育服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与程序的组合。服务德育主要有语言说理、榜样示范、实践锻炼、规范制约、评价激励、情感陶冶六大类方法。在服务德育的实施过程中,正确认识与把握服务德育方法是实施服务德育、提高德育实效的关键。
一、语言说理类方法
语言说理类方法,是指教师通过运用语言来摆事实、讲道理,即对某一有关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予以讲解、分析、讨论等,以帮助学生生成和发展综合道德素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服务德育的语言说理类方法,并不是传统德育的说教,不主张使用不厌其烦的说教,使之服从的“说服法”,更是坚决反对讽刺、挖苦和训斥,而是通过讲解、分析、讨论等方式来启发和帮助学生,让他们自己进行价值澄清,最终明辨是非,从而生成和发展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因此,使用语言说理类方法,教师只需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不必强加自己的观点于学生。“教师要转变角色意识,从真理的‘权威’、道德的‘法官’中走出来,把自己当作一名倾听者、思想者、求知者、对话者。”[3](P63)服务德育语言说理类方法主要有分析法、讲解法、谈话法、讨论法、报告法。
1.分析法
分析法是教师运用语言对某一有关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德育内容)予以分析,理清是非曲直,从而帮助学生提高自主是非判断能力,生成和发展某种良好的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整个过程就是提供“德育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分析,如介绍信息的方式、归纳和演绎等逻辑推理的方式、比较的方式等。要注意创造与学生互动的氛围与环境。分析法一般运用于对比较复杂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的分析,分析法也可同其他方法整合起来一起使用。
2.讲解法
讲解法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形式对某一有关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德育内容)予以讲授和解释,以帮助学生了解或理解某一现象或问题,从而为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道德素质提供服务的一种德育方法。讲解不能只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方式,而应该采用师生互动的形式。因为讲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明白某项德育方面的问题,或某一有关道德问题的社会现象,因此,学生的提问和参与十分必要。钟启泉教授认为:“我们的课堂教学实践更多的不是关注‘对话中心教学’的创造——强调儿童、主体、对话、参与、合作,而是有意无意地着力于‘灌输中心的教学’。”[4](P4)因此,讲解绝对不能满堂灌。在讲解过程中,有些只是教师的观点或某家之言,这些观点仅供学生参考,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学生要根据自己的理解,经过自主创新性学习,形成自己的认识,从而指导学生自主性地进行自我教育。讲解法只是德育的一种方法,那种把讲解法视为最主要的方法,甚至是唯一方法的做法是不科学的。讲解法主要运用于那些难以理解的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
3.谈话法
谈话法是教师就某一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通过与学生展开口头对话和意见交换,以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和解决一些道德问题,从而促进其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在谈话法的运用过程中,教师应把自己置于与学生平等的地位,推心置腹、坦诚交流,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鼓励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要用正确的观点影响学生,但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谈话法是为了帮助学生查找和理清问题的根源,从而帮助他们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来训斥学生或者来指定学生认识什么错误,也不是让学生当面做检讨。
4.讨论法
讨论法是指教师通过开展讨论与学生共同探讨某一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以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和解决一些道德问题,从而促进其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讨论的问题可以由教师根据教育计划提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拟定或提出。在讨论法的实施过程中,讨论要在教师适当的指导和引导下进行。教师是“指导者”,学生是主要发言者,教师必须以民主、平等的身份和学生讨论问题。鼓励学生各抒己见,引导学生通过讨论来明辨事理。要知道讨论问题的主旨是为了让学生明辨是非曲直或道理,从而促进其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了寻求一致、统一思想,或“灌输”教师的意见和结论。
5.报告法
报告法是指教师通过作报告,对某一德育问题和社会现象予以探讨和评论,以帮助学生明辨是非和解决一些道德问题,从而促进其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一般来说,对一些大是大非问题多采用报告法。报告的问题要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报告要以理论为基础,以调查研究为依据,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报告要经过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实施。报告中的观点对学生只能起指导或参考作用,学生通过报告中的内容与观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来自主调整或修正其思想与言行,从而生成和发展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报告法一般采用作报告、受众提问或者诘难、互动讨论的方式。
二、榜样示范类方法
榜样示范类方法,是指教师以他人(也包括自己)的高尚思想、模范行为、优异的成就、崇高的人格等榜样的力量,对学生造成一种自觉与不自觉的影响,以帮助学生生成和发展综合道德素质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榜样示范类方法,既包括有意识的典型影响(显性的影响),又包括无意识的典型影响(隐性的影响)。服务德育不是为榜样而刻意地去树立榜样,而是把榜样示范视为教师的工作方法。榜样示范类方法一般包括典范影响法、典型引导法、身教示范法、品格影响法。
1.典范影响法
典范影响法是指通过介绍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科学家、思想家、人民群众中的先进代表等的先进事迹、高尚情操,形成一种榜样的影响,以促进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通过对这些典范和不断涌现出来的具有时代精神的新典范的介绍与学习,学生就会潜移默化地受到他们的先进事迹及高尚情操的影响与鞭策,从而促进学生综合道德素质的健康发展。
2.典型引导法
典型引导法是指在课程学习、实践活动、日常生活以及学校管理工作等学校教育途径中,教师有意在学生群体中树立一些典型,通过学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来影响和引导学生,以促进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学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这些典型最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容易被广大学生所熟悉、所接受、所效仿。同辈群体间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教育作用,对学生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尤为重要。
3.身教示范法
身教示范法是指教师在课程学习、实践活动、日常生活以及学校管理工作等学校教育途径中,自觉地展示一种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从而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以促进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身教示范法是教师有意识的榜样示范行为,这种有意识的榜样示范行为是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我国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1年12月30日由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人[2011]11号)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为人师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举止言行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他们的一言一行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示范、一种教育行为。教师在学生面前展现具有良好道德规范的道德行为,这本身也是教师职业的要求。因此,学校要大力弘扬“师德楷模”、“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5](P37)可见,教师必须在言行、举止、仪态、作风、为人处世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4.品格影响法
身教示范法强调了教师的有意识的榜样示范行为,而品格影响法主要强调教师内在品质的无意识示范行为。关于品格的定义,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都从其各自研究的角度进行了释义,这里采用学者郑富兴的定义:“品格是指体现了一定道德规范(如核心价值和美德),包含了认知、情感和意志成分的道德习惯。”[6](P38)品格示范法,是指教师通过体现了一定道德规范(如核心价值和美德),包含了认知、情感和意志成分的道德习惯的示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品格影响法是教师道德习惯,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这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人格魅力”或“品格力量”。教师的近乎于机械化、自动化了的良好的道德习惯,是平时修炼的结果,是在平时有意识的、自觉的身教示范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三、实践锻炼类方法
实践锻炼类方法,是指教师通过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适宜的劳动、社会实践、生活实践、军事训练等,对学生进行一种劳动光荣、热爱生活、珍惜生命、生态意识、顽强精神、合作意识等的影响与培养,以帮助学生生成和发展综合道德素质所采用的一种德育方法。实践锻炼类方法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实践锻炼机会,以帮助学生提高认识、增长才干,从而促进其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而不是刻意地去劳动、实践、军事训练等。实践锻炼类方法主要有劳动锻炼法、社会实践法、生活实践法、行为训练法等。
1.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是指学校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让学生走向社会、深入社会,在社会实践中广泛地接触各行各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和锻炼,以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社会实践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途径。实际上,课程学习(包括“显性课程”的学习和“隐性课程”的学习途径)常常需要社会实践的有效配合才能收到实效。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要真正地认识到社会及社会生活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课堂。因此,学校一方面要拓展课堂,加强社会实践与实习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指导、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多到工厂、田间、社区和村镇考察和调研;到各行各业民众中去,和他们一起活动,感受他们所思所想,分享他们的欢乐与忧愁。进而帮助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最终达到德育的目的。
2.劳动锻炼法
劳动锻炼法是指教师让学生从劳动中受到教育和锻炼,以培养他们的劳动习惯、劳动观点以及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良好品质,从而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学生参加劳动锻炼,可以是集体形式,也可以是个体形式。可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以及自我服务性活动等,目的是通过劳动来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格,劳动也是直接知识获得的重要途径。
3.生活实践法
生活实践法是指教师为学生的学校生活创造尽可能的条件,并对学生生活实践,特别是学校生活实践进行积极的指导,以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鲁洁教授认为:“道德教育就是要帮助人用道德作为参照点来确定生活的方向和道路,使人能够生活得‘更像一个人’。”[7](P4)杜威在他的《我的教育信条》一文中指出:“教育是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学校必须呈现现在的生活,即对于儿童说来是真实而生气勃勃的生活。像他们在家庭里、在邻里间、在运动场上所经历的生活那样。”[8](P7~8)这里,实际上杜威强调了“教育是生活的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学校这一“社会组织”组织和指导学生生活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因此,学校的任务是指导与组织好学生的组织生活(包括党团组织生活、学生组织生活、班级集体生活、校园集体生活等),指导好学生的学校日常生活(包括学生的自主日常生活、自我娱乐活动等),最终是让学生学会生活、热爱生活。
4.行为训练法
行为训练法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一些训练活动,使其从中受到教育,以培养道德信念、磨炼道德意志、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从而促进其生成和发展良好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行为训练法形式多样,如:组织学生参加道德案例的讨论,利用媒体的“道德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观察”等节目或栏目组织讨论,设置道德两难情景和问题要求学生解决等。通过上述活动来培养学生的道德信念、磨炼道德意志、生成和发展良好的道德行为。另外,军营生活体验已被许多国家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为训练方法。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活动,到部队体验生活,可以培养他们吃苦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培养他们雷厉风行的作风、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意识,从而促进其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军营作为学校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国家或地区的青年“兵役制度”,其核心就是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培养的一种教育形式。军营生活体验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到军营里去体验生活和训练,二是请教官到学校指导训练。
四、规范制约类方法
规范制约类方法,是指教师通过组织或指导学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章、习俗惯例、伦理公德等,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到知伦理公德、守伦理公德,以帮助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道德素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与程序。规范制约类方法,主要是帮助学生逐步形成一种法律意识、公德意识,从而形成一种习惯。规范制约类方法主要有法律法规约束法、规章制度约束法、习俗惯例约束法、国际公约约束法等。
1.法律法规约束法
法律法规约束法是指教师通过组织或指导学生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法律法规对每一个公民都有约束力,教师要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约束法,其目的是帮助学生逐步树立起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进而发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和人类文明的推动者。
2.规章制度约束法
规章制度约束法是指教师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来培养学生的规约意识和文明习惯,以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就学校教育而言,教师要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和遵守有关规章,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章以及各类学校教育标准。为确保教育活动的有效运行,学校也需要制定有各种制度和措施,这些也是学生应该遵守的。“学校德育就是指导学生学会自我修行的活动与过程。”[9](P53)教师帮助学生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的自我修行过程。
3.习俗惯例约束法
“习”,即习惯,指在长时间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俗”,即风俗,是指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惯例”是指一向的做法和常规。习俗惯例约束法是指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学习和继承优秀的传统习惯和风俗,使其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形成文明习惯,从而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良好的传统习惯、风俗和常规中,饱含着优秀中华传统文化的底蕴和传统美德,可通过学校教育的各种途径,特别是社会实践活动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学生学习与传承优秀传统、习惯、风尚等。
4.国际公约约束法
国际公约约束法是指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联合国国际公约,了解国际公德、权力与义务,以便从中受到教育,形成文明习惯,从而促进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道德素质的一种德育方法。例如,联合国《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世界人类义务(责任)宣言》、《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等。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奋斗目标,同时规定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服从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联合国国际公约,其目的是使学生明白良好的道德素质与道德养成,不和只是我们国家的需要,更是整个世界和全人类的需要。
五、评价激励类方法
评价激励类方法,是指教师依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学生的综合道德素质或某种思想、言行作出判断,以帮助学生通过价值澄清来修正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从而促进学生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所采用的方式、手段与程序的组合。评价激励类方法是品德发展的强化手段,由师生共同参与完成,包括教师的评价、学生群体评价和自评。具体的方法主要有赞许鼓励法、表扬促进法、奖赏激励法、惩戒鞭策法。
1.赞许鼓励法
赞许鼓励法是指教师对学生的综合道德素质或某种思想、言行作出赞同或肯定,以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赞同或肯定是对良好品德的认可,一般用口头语言或肢体语言来表达。一声“对”或“好”的赞许、一个肯定的目光或眼神、一个赞同的微笑等,都是对学生自主性价值判断能力的肯定,都会给学生带来莫大的鼓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从而对学生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表扬促进法
表扬促进法是指教师对学生的综合道德素质或某种思想、言行予以称赞,以促进学生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表扬是对学生的优良品行予以正式的赞扬性的评价,是对学生良好品德的正强化。表扬有口头表扬和书面表扬两种形式。可以当面表扬,也可以背地里表扬,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间接表扬;可以个别表扬,也可集体表扬。
3.奖赏激励法
奖赏激励法是指教师对学生的综合道德素质或某种思想、言行予以赞扬并对学生施以奖励,以促进学生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奖赏是对学生较为突出的优秀品德的肯定性评价,是一种正强化。奖赏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颁发奖状、授予奖品、颁发纪念品、给予象征性和标志性的物件(如,小红花、五角星等)。奖品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奖赏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进行。
4.惩戒鞭策法
惩戒鞭策法是指教师对学生的某种思想、言行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学生施以批评或惩罚,以促进学生对其思想与言行予以反思并重新进行价值澄清,进而帮助学生生成和发展良好的道德品质的一种德育方法。惩戒鞭策一般用于个人,是一种负强化。负强化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在得到批评和惩罚的否定性评价后,会引起不愉快甚至痛苦的情绪体验,从而产生内疚、悔恨心理,促使其吸取经验教训、痛改前非。惩戒鞭策也可以使当事人明白是非,抑制自己不良欲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毛病。惩戒一般分为批评、谴责和处分。使用惩戒鞭策法取决于被惩戒对象的行为是否真正影响了他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是否扰乱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否则,服务德育主张尽量少使用此方法。
六、情感陶冶类方法
情感陶冶类方法,是指教师根据德育目标,自觉地利用和创设良好的教育情境,使学生置身于其中并受到熏陶和感染,以促进学生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情感陶冶是通过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自然而然地得到道德情感与心灵的熏陶,主要有友情感染法、人格感化法、环境陶冶法、艺术熏陶法。陶冶的基本理论是环境与人发展的相互作用。陶冶本身也是德育的课程学习途径,即“隐性课程”学习途径。
1.友情感染法
友情感染法是指教师通过友情和创设良好的友爱氛围,熏陶和感染学生,以促进学生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根据教育服务观,教师是“服务者”,是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帮助者”和“促进者”,而学生是“学习者”,是“顾客”,学校的产品是“教育服务”。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关系,是朋友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要不断地创设良好的友爱氛围,熏陶和感染学生,要热情服务、用心服务,这既是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又是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德育实效的需要。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创设良好的友爱氛围活动本身就是对学生德育的过程。
2.人格感化法
人格感化法是指教师以自身的品德、情操和对学生深切的态度来感化学生,以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的思想、作风、敬业精神、价值追求、伦理道德观念、道德准则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直接影响着学生。因此,一方面,教师要用自身品格来感化教育学生;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修养。自身修养的过程,也是教育过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学校教师,其人格本身就是一面镜子,既照着自己,也照着别人。
3.环境陶冶法
环境陶冶法是指教师通过创设和利用良好的物质文化环境、精神文化环境和制度文化环境,使学生置身于其中受到熏陶和感染,以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环境是一种客观存在,本身就是一种“隐性课程”。环境陶冶法是把环境视为一种内容介质,用陶冶的方法来实现教育目的。檀传宝教授认为:“一般说来,陶冶法有‘陶情’和‘冶性’两方面的作用机制。陶情是一种与认知活动相互联系的情感和情趣的化育过程;冶性则指与情感联系的认知上的进步乃至人格上的提升。陶冶的过程是陶情与冶性过程的统一。”[10](P157)这就是说,环境陶冶法是用美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校园生活环境、课堂环境以及良好的校风、班风、教风、学风等来对学生进行“陶情”和“冶性”。环境陶冶法具有非强制性、愉悦性、无意识性和隐蔽性的特征。
4.艺术熏陶法
艺术熏陶法是指教师通过音乐、美术、舞蹈、雕塑、文学、影视等艺术活动,潜移默化地熏陶和影响学生,以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生成和发展的一种德育方法。学校除了提供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外,还要提供丰富多彩的通识课程,特别是那些以通识课程形式呈现的艺术类课程,如音乐、美术、舞蹈、雕塑、文学、影视等,这些课程有利于学生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学生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朗诵诗歌、聆听音乐、欣赏画展、观看影视作品等,从中受到熏陶、感染,进而提升个人品味、欣赏能力和道德素质。艺术熏陶是在不自觉的学校教育生活中进行的。学校和教师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艺术类通识课程,以促进学生良好的综合道德素质的生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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