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学法、依法执教
2015-02-28李卫
李卫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华小学吉林吉林132000)
知法学法、依法执教
李卫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华小学吉林吉林132000)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作为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法律教与学遵纪守法
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
《教师与法》这本书以广大中小学教师为阅读对象,向我们介绍了一些法律知识和理论,主要内容有:法学基本常识,与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民法一般知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以及生活工作中的纠纷解决途径和办法。这本书可以说是通俗易懂,它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教师教学工作的需要,着重于对法学最基本常识和术语的介绍,以及对日常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常见问题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与阐述,不仅明确告知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更注重在对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告诉读者其中的所以然。通过学习这本读物,我认为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其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宪法>>的治国基本方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式下,广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而学校、教师在这方面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就是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这块阵地,积极向学生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事。记得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通过学习,使我增进了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我决心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规范,不但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而且直接影响着师生关系的建立,而师生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乃至影响学生的一生。因此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至关重要,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要热爱每一个学生,关爱后进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的评价每一个学生,批评学生的方法要科学,态度和蔼,严禁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师德修养,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
总之,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切实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关系学生的未来,在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李卫,女,吉林省吉林市人,毕业于吉林江南师范学院,现任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华小学音乐教师,研究方向:音乐教学和德育、少先大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