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的城市融入问题探讨
2015-02-28郑亚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883(2015)01-0100-04
收稿日期:2014-12-15
作者简介:郑亚(1992-),女,汉族,四川达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经济学。
一、农民工市民化视角下的农民工城市融入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一方面是健康城市化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核心是实现人的城镇化,关键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半城镇化”问题,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由于制度异化、社会资本缺失等原因使数以亿计的进城农民工无法改变其农民身份,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各种权益和利益(即市民待遇)。根据陆学艺等主编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中提出的,农民工已经由一个群体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阶层,即“新工人阶层”。从群体向阶层的转化使得农民工从制度、政策、待遇上寻求有利于自身的改变成为可能,也为农民工市民化提出了现实要求。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工进城呈现出明显的“经济吸纳、社会拒斥”特征。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成为“问题民工”。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向城市转移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问题,这就迫切要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形成一股“民工潮”。这些离开了土地和农业劳动,从农村进入城市,经过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变,我们称其为“农民工”。农民工进城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近年来,“农民工市民化”的命题与呼声十分强烈。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指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城市化),从农业到非农业(非农化)。更重要的是农民工通过意识觉醒、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思想观念、进而重塑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市民化),最终真正、完全的融入城市生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连续谱”,是一个通过农民现代性的养成和城市性的获得促使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
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是基于对我国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发展趋势及其与城镇化发展关系的思考。在农民工市民化的有关分析研究中、建立了“农民的”和“市民的”两个模型。第二个模型的原则就是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其核心与关键就在于人。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首先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大部分或有一技之长、或有专项技能并且爱拼敢闯,他们作为最有潜力发展成为城市市民的“草根精英”,却由于认知、政策、制度、信息等等方面的障碍阻止其成为城市市民,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待遇。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困境
(一)制度体系异化
由于历史和社会因素,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城市偏向制度安排,一方面使得农民工群体在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渐渐削弱;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作为外来人口,无权参与当地事务管理,缺少必要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无力促使城市制度体系向自身作出倾斜的改革与调整,从而加剧融入城市生活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撑的缺乏。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政治参与制度、公共服务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等是城市制度体制异化的主要表现方面。目前,该体系与系统的改革和调整已有不同程度的进步,但还远远没有实现根本性突破。农民工仍与城市市民“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
(二)社会保障缺失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不容忽视的庞大规模。农民工作为对我们的城市现代化有着巨大贡献的特殊社会群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他们干着最重、最脏、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的同时却拿着极低的收入。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的农民工长期游离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一直被拒于城市生活的大门之外。因此,农民工群体成为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是直接关系到实现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2.5亿农名工参保者不足1/5;调查显示:26.1%的农名工遭遇过工伤事故,其中只有13.2%的农民工得到了雇主的全部医疗等费用补偿,得到一部分的占61.8%,没得到的为25.0% [1]。
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大多数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根据调查显示:“新农合”政策的问题在于:门诊的报销金额偏低;常见病、易发病、慢性病报销困难;看病不自由,非要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住院才报销,感觉不到实惠等。“新农保”政策的问题在于:覆盖范围小;投保时间长;养老金太少,帮助不大等。
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农名工自我保障意识不高。大多数农民工只参加了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新农保”。而农名工医疗(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商业医疗(养老)保险等医疗(养老)保险,务工地所在单位基本上没有提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更是很少有单位提供。另外,大多数农名工对于参加各种社会保障的意识也极为淡薄,对许多社会保障措施的政策根本就不了解,而且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保障待遇又较低,退保现象也是十分普遍。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权益缺失。城镇中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在规则限制下均与农民工无关。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农民工明显不能享受与城市市民相等的待遇。有73.9%的农民工子女在随父母外出求学时都缴纳了插班费或借读费,13.6%进入了农民工子弟学校,12.5%虽是找关系入学没缴或少缴了部分费用,但是花费仍然不少 [2]。另一方面,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状况同样令人堪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把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民工排除在外。因此,农民工很难获得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带来的权益。
(三)就业不稳定
我国外出农民工总数已经超过2.5亿。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他们的就业问题也成为了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就必须关注他们的就业现状。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户籍方面的原因,农民工进城以后只能进入低端劳动力市场(即仅供农村农民工出入的非正式劳动力市场),而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供过于求状况,又使农民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命运,就业极不稳定。从就业机会来看,农民工在进城以后大多数从事的是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城市人不愿干的非正式职业或边缘化职业。从就业途径和就业渠道来看,农民工就业多依靠“老乡”等狭窄有限的社会关系网络。从农民工自身技能来看,文化水平的短缺和劳动技能的缺乏使他们只能干力气活或是简单的制造工作。从政府的就业服务来看,就业与用工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专业训练等都是只针对本地市民或是高学历者。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指导问题一直被忽略。要克服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必须要解决他们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至关重要的就业问题。
(四)人际关系窄,社会心理排斥
能否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不仅受政策、制度、经济等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同时,农民工自身素质与能力也是极其重要的限制因素。农民工所在的非正式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低、工作环境差、就业不稳定、晋升机会少。而农民工综合素质不高、自身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民工自身在城市的发展和改变自身现状的努力。尤其是老一代农民工,工资待遇低、工作单位局限在中小型民营企业,这就决定了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工由于失去了原有农村的亲戚邻里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网络,导致他们在城市交往中仅限于农民工圈子之间的交流,尤其是“老乡。狭窄的人际交往状况减少了农民工与城市市民接触的机会,从而减少了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降低了农民工向上流动的机会。
同时,农民工一直难以摆脱受歧视的命运。农民工难以实现市民化,成为城市生活的“边缘人”,除了自身素质的制约外,还在于城市社会没有宽容接纳。身份制度、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维方式的差异直接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互动交流。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体系之外,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关照。城市居民难以消除自己与农民工有着严格区别的意识,始终对农民工有着敌视和警惕的心理。因此,在农民工没有将自己看成城市市民的同时又受到城市社会的排斥与歧视,这就加剧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困难。
三、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境破解
由于制度、保障、就业以及自身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市民化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保障制度、就业政策的完善和社会偏见的消除,涉及到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提升,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的调整与转变。因此,要构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机制,将以整合系统为基础,逐步实现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自身素质,职业,社会生活,沟通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一体化。
(一)整合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既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加快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必经途径。在社会保障问题中,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是重点。农民工游离于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之间,流动性较大,在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基本生活保障不是一个短期过程。然而,农民工养老保障既不能单纯由流出地政府负责,也不能单纯依靠流入地政府。关键在于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和养老保险周期长的特点完善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时,一方面需要注意应该根据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意愿自由选择养老保险模式,另一方面需要在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中建立续接渠道,实现不同保险关系的正常续接转移。其次,要根据农民工的职业特点和流动频率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职业稳定、流动性小的农民工,允许其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工种灵活,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为其建立单独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对于参加了流出地“新农合”的农民工,应该同时允许其加入以上的任一保障制度。除此之外,政府与社会也应为农民工提供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把目前的“输血式”社会救助方式转变为“造血式”救助,真正的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农民工遭遇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完善就业政策
充分的就业机会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基础。实现进城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完成安居梦、创业梦和市民梦,既是新型城镇化的难点,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应该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密集产业和劳动力密集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满足进城农民工稳定就业的现实要求。其次要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提高农民工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加强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对产业和人口的凝聚力,减轻大城市的就业压力。同时还需要协调区域发展,国家政策和社会服务要重视对西部地区的导向,引导资金、技术、人才流入,吸引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从而实现农民工的多渠道就业。
(三)消除社会认识偏见
城市不仅是基于共同地域的居住共同体和有利益链接的经济共同体,也是一种“城市性”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城市社会的文化渗透和文化影响在解决农民工城市融入困境中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城市居民傲慢、农民工自身文化修养和水平不高共同构成了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偏见。要消除对农民工的偏见,首先需要对农民工进行市民化教育,逐步完善和加强其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强意识,提高其技艺水平,实现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市民”的转变。其次,正确对待农民工公共导向,彻底转变城市居民主体意识中的优势身份意识,让他们充分的认识、接纳、靠拢农民工。再次,政府要创造融洽、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调节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关系,增加两者之间的良性友好互动,为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升综合素质,积极融入城市生活
要解决我国目前出现的“新三农(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村终结)问题”,不是单纯依靠当下进行的如火如荼的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农民作为内生因素必然不能被忽略。进城农民工要融入城市,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必然要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转变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积极融入城室生活。农民工不能融入日益熟悉的城市,部分原因就是自身素质和城市生活要求不协调。因此,农民工首先需要加强对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多思考、多学习、多创新、多参加社会培训,尽快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其次要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城市生活不同于农村生活。城市是一个更加多元、更加包容的社会,有着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其观念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所以从农村社会进入城市社会的农民工要尽快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再次要调整自身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城市生活中的快节奏生活明显异于农村悠闲缓慢的生活。农民工要转变自身原有散漫无序的行为方式,适应城市中有节奏、有条理、有时间观念的生活。要由原来以血缘、地缘为主的生活方式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方式,适应进城后自身各种各样角色的变化。农民工只有行为方式转变、自身素质提高、事业成功,才能有在城市社会中有立足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