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知”思想探析城镇化中生态环境的保护
2015-02-28汪媛,王星明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883(2015)01-0074-03
收稿日期:2014-09-24
作者简介:汪媛(1988-),女,汉,安徽安庆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传统文化。
“城镇化”这个概念是由我国学者创造的,它的出现要晚于“城市化”一词。笔者将引用具有代表性并且符合中国发展现实的一种解释,“城镇化”是指: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衡量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标志。从长远角度来看,城镇化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地区差异,实现公平发展。然而由于一些人对“城镇化”的片面理解,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一味的求快求大,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利益。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得不引起重视。在重新审视城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中国古代哲学早已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智慧成果。老子的《道德经》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老子的生态哲学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上的,并且通过“道”体现出来。希望人们遵循“自然无为”的原则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老子思想中宝贵的“四知”箴言
(一)“知常曰明”的顺应原则
老子认为天地万物由“道”而生,又遵循于“道”,所以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生而平等的,人类应当顺应自然规律行事。老子提出,天之道是“自然”的、“无为”的,聪明的人凡事都会依据事物本性由其自由发展,这也就是“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48章)而“道法自然”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正是“知常”,只有“知常”才可以做到“无为”。《道德经》中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道德经》第16章)也就是说,万物生长得纷繁茂盛,最后还是要各自回归根本。而返回根本,叫做虚静,虚静中又孕育着新的生命。这一过程中是有规律的,认识了规律就是“明”,反之,盲目乱干就会产生大乱。所谓的“常”是指世间万物在运动变化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不变的自然规律,而“知常”就是指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做到这一点,就是“明”,即具有了智慧,才可以做到“无为”。因此,人类只有深刻地认识和把握自然过程的变化规律,才能既不随意妄为又不陷入“不为”,“知常”是“无为”的前提[1]47。
(二)“知和曰常”的和谐思想
老子认为人们不仅仅要知道“知常”,还要懂得“知和”,老子将“知常”和“知和”有机统一在一起,提出了“知和曰常”。(《道德经》第55章)“和”是指和谐,和谐是自然之本。“知和曰常”是说和谐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规律。老子认为,“道”作为万事万物发展的规律就是阴阳和谐,也可以认为这就是“天之道,和为本”。世间万物都具有阴阳两种自然能力,阴阳二气相互作用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状态,拥有这种状态,万物可以生生不息的繁衍下去,一旦状态被打破,万物的生长发展也就终止了。
由阴阳而生的万物除具有平衡和谐的规律外,还有着循环往复的法则 [2]33。就如前面所说的“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道德经》第16章)所以说“道”和由“道”产生的万事万物都遵循着循环往复的规律,在这种周期性的动态平衡中不断的生长、发展。要维持这种美好和谐的秩序,人类就应该顺其自然,充分认识到天地万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具有着相互联系、依存的统一性,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平等的,只有这样,人类也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
(三)“知止不殆”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老子提出“知和”,那么“知和”的必然结论是“知止”,正因为自然万物要保持一种和谐平衡的状态,所以,人类的行为必须是有限度的。《道德经》有云“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道德经》第32章)意思是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懂得适可而止,这样就可以避免危险。这里的“止”是指要知道满足,“知止”也就是要认识和把握事物自身都具有固定的限度。“知止”在行为上就表现为“不妄为”,在心理上是一种“知足”的状态。
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是有一定限度的,正因为这样,人们的行为应该有一定的“禁止”,从欲望上来克制自己,有所节制。这就要求人类克服贪婪的欲望,抛弃奢侈的爱好,做到“少私寡欲”回归到朴实、纯真的状态。
(四)“知足不辱”的适度开发观念
老子认为,人们不仅仅要“知止”,还要“知足”,即克制自己的欲望。“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德经》第44章)过于贪求名利,必定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过于敛积财富,必定会遭致更为惨重的损失。所以说,知道满足就不会遭到屈辱;能做到适可而止就不会遭遇祸患,这样才可以长久。只要满足了人类健康生存的基本需要,就不应该过多的去追求其他的东西。当然,老子所谓的“知足”,并不是说消极保守、不思进取,而是说在发展、进取中不能脱离实际,要把握限度,不追求虚荣,不过分索取,否则会带来很大的祸患。凡事不可超越限度,不然欲速则不达,走向事物的反面 [3]31。“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第46章)这就是说,不知满足其实是最大的危险,贪得无厌是最大的灾祸。
“知足”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就是凡事不要过分追求完满,要学会适度。“少则得,多则惑。”(《道德经》第22章)少反而能多得,贪多反而迷惑。所以说:“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第46章)知道满足的人,才会得到永远的满足。现实中,很多人“甚爱”、“多藏”,其实是主观上的一种不满足、不知足。在知足的心态下,人类会明白人与自然是没有孰贵孰贱的,人类应该同等地对待自然,不能强制的征服自然,而应该科学合理的将开发自然和保护自然结合。
二、以老子“四知”思想观照城镇化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工业的发展,给农村环境带来污染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已进入加速阶段,高速的城镇化使得城镇的土地日益减少,为了维持发展,多数地区选择将企业工厂迁移到农村。由于布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企业与农田、农村居民点交织在一起,更容易造成直接污染 [4]78。然而,治污设施的建设却无法与工厂的落成同步,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发展,追求短期的效益,又由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薄弱等原因,忽视了对工厂废弃物的治理。由工业带来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大量的排放到农村,输入到土壤中,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从生态学的角度看,自然系统自身拥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可以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反应自我消解人为带来的污染,但是一旦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了自然系统的自身净化能力,将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工业发展给农村环境带来的破坏,很明显是“不知常”、“不知和”所造成的。粗放型的经营模式缺乏科学性,一味地贪图发展速度。如果再依照这种发展模式不知改变,当农村的自然环境被污染殆尽,还有什么是可以利用的呢?老子告诉人们知常、知和,就是希望人类遵循自然规律,维护有机体的平衡,而不是以自我需求为中心,盲目的发展、任意的改造。
(二)片面的追求速度,使农村的土地资源大量浪费
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土地,甚至有一些土地遭到了毁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良影响。城镇规模扩大或城镇建设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占用大片土地或零星侵占耕地,直接对土壤环境进行改造,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状发生变化实现的 [5]4。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大量建设开发区、盲目修建马路,滥砍滥伐树木,由此产生的土地用于城镇化建设。在这种一味追求速度和数量的片面式发展中,一些地方超规划征地或者预征土地,大量的耕地、湿地甚至是自然景观消失,给农村自然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
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除了缺乏合理规划,对城镇化的认识不科学,违背了老子所阐述的“知常”、“知和”思想,不得不说,这是由于人们“不知足”、“不知止”所带来的后果。大量的征用土地,不懂得循序渐进的规律,只知道求快求多,这种流于表面的发展,也从一定的角度反映出人们不知道满足、不懂得限度,在已经足够的发展范围内,还要追求更多的不切实际的建设。
(三)人口的密集化,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城镇化是一个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减轻了农村的人口负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又对城镇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人类向自然索取的同时会带给自然环境一些废弃物,这些废弃物流入到大自然中,进入下一个循环。但是由于城镇人口数量发展过快,由于人为活动所带来的废弃物的排泄量超过了环境的承受能力,打破了生态系统原有的平衡,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农村人口本来呈现散居状态,人们从大自然获得的物质和排放给环境的物质是一个有机循环的过程,但是高密集的人口居住情况,使这种循环难以为继。
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在某些方面会带来一些好处,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农村人口在城镇的集中,则是一种无视农村人口分散规律和千百年来形成这种分布状态深层原因的行为。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市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更严重的生态问题将可能产生 [6]87。所以老子告诉人们“知止不殆”、“知足不辱”,当人们清楚的认识到世间万物都有一定的限度,那么就会克制自己的行为,不至于发展到另一个极端。
(四)观念的淡薄,使农村的生态平衡被打破
城镇化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由于在这一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规划,再加上人们的环保意识淡薄,乱砍滥伐、随意占用农民耕地,恣意改建荷塘的现象很多,使得生物的多样性受到了威胁。有些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片面追求规模的扩张,而往往城镇保护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无法满足城镇发展需要,城镇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千百年来的生物进化过程,农村自然环境成为了一个有机系统,但是由于城镇化中人类的强制性行为,使得自然环境中物质和能量的循环机制受到破坏,生态系统的内部平衡被打破。
老子强调“知常”、“知和”、“知止”、“知足”,就是希望人类可以尊重自然规律,按规律办事,也就是“不妄为”。然而人类活动强有力的介入,将固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失和”、“失常”,由于发展没有合理性、科学性,人们对自然资源的物质经掠夺,生态环境破坏的背后是人们“不知止”、“不知足”的行为的折射。
三、老子的“四知”思想对当今城镇化建设的启示
城镇化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它可以为农民提供广大的就业市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农民收入停滞的局面,拉动农民消费需求;人口的迁移,可以缓和农村人口的压力,减缓土地的承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可以说,城镇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决策,然而现今一些做法却与这一主旨背道而驰,为了追求快速的发展,置城镇、农村的生态环境不顾,这是不遵循“道”的行为,也是不知“四知”的表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生态型的伙伴关系,所以,在城镇化的建设中,是否可以用老子的宝贵思想作为警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忘尊重规律,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不过度向大自然索取,建立开发与保护同时进行的机制,让“山长青、水常绿”,人民也才能长久的、可持续的幸福,让城镇化的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同等重要的位置,提出了“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决策,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无论是科学发展观还是“五位一体”,都强调了一种和谐、长久、可持续的全方位发展,并且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将自然放在与人同等的地位。这些策略与几千年前先哲们所提出的思想不谋而合,可见,在发展中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极大重视。针对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关领导和专家也指出,在城镇化过程中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正是有了这种对自然环境的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才能使城镇化建设拥有更长远的发展,在科学、合理的规划下不断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