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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渔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5-02-28张丽元陈本良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海洋渔业渔民渔业

张丽元,张 莉,陈本良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湛江 524088)



广东省海洋渔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张丽元,张 莉*,陈本良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湛江 524088)

海洋渔业属于大农业的组成部分,是一种高风险行业。渔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交织过程,其特殊性表现在对水域的高度依赖性以及生产受自然资源的高度影响性。渔业生产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尤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两大主要风险,保险是管理海洋渔业风险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然而,作为我国海洋强省的广东,其海洋渔业保险的发展水平却相对滞后。该研究从广东海洋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据此为广东发展海洋渔业保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海洋渔业;渔业保险;对策分析;广东省

海洋渔业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的传统产业,渔业经济是其整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渔民是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利益和素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海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所以,稳定渔业和渔民社会也是广东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构建完善的海洋渔业保险制度,对不断提高和改善广东渔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保障广东海洋渔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海洋渔业风险与海洋渔业保险概述

1.1 海洋渔业风险概念、特点及类型所谓海洋渔业风险是指在海洋渔业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事先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无法预测的因素影响,造成生产经营者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不对等,甚至相背离的这种可能性[1]。

海洋渔业风险具有高发性、巨灾性、系统性等特点。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3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沿海共发生风暴潮26次,其中台风风暴潮14次,11次造成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52.45亿元,温带风暴潮12次,3次造成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51亿元;赤潮发生34次,累计面积2 104 km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2]。海洋渔业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除了台风、海啸、洪涝、干旱、赤潮等自然灾害外,还受到人为风险的影响,比如人为投毒争夺渔业资源、渔船事故、海盗袭击、外国扣押等;目前,除了上述存在的风险外,海洋渔业的发展又面临着其他新的挑战,如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海洋渔业资源的急剧减少等现实威胁因素[3]。

海洋渔业风险的类型根据不同的界定标准有不同的分类,该研究结合渔业生产的特点以及风险不同的表现形式,把海洋渔业风险大致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共5大类型[4]。

1.2 海洋渔业保险的概念、功能及原则海洋渔业保险是根据海洋渔业行业可保的风险或可保的危险形成的一种保障机制,它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额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海洋渔业保险作为渔业风险灾害性的分担机制,自然具有分散渔业风险、稳定海洋经济发展、减少渔民后顾之忧的功能。保险业是从事风险管理及保障的专业机构,在参与灾害救助过程中拥有风险发现、识别、评估、管理和经济补偿等一套完善的体系,这是其特有的功能和特性。渔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部分,具有促进渔业生产、稳定渔民收入、实现防灾降损等特性和功能,一度受到各政府部门的重视。

渔业保险同渔业本身一样,带有明显的公共物品性及外部性,因此经营渔业保险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其政策目标应与国家农业财政政策相一致,以提供风险保障、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保证食物供应、稳定市场及确保渔民生活水平为基本原则[5]。

2 广东省海洋渔业保险的兴起及其存在的问题

海洋渔业因为高频率的海洋风险成为高风险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海洋渔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作为分散和管理海洋渔业风险的机制——海洋渔业保险由此萌芽并不断发展[3]。

2.1 广东海洋渔业保险的兴起广东省是我国最早兴起渔业互助保险的省份,1993年9月成立了第一个渔业互助保险组织——“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协会原名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渔船船东分会广东经理部”,1996年12月更名为“广东渔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2月,为了适应渔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协会正式更名为“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主要经营渔业互助保险。互助保险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6]。

广东渔业互保协会将本部设在广州,全省各地共设99个代办处(办事处),业务网点遍布广东沿海市县各重要渔业港口,目前主要业务包括渔民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渔船财产保险。目前正在做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渔业养殖保险、渔业小额信贷等还在试点阶段[6]。

自1993年成立以来,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已成功运作了20多年,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章程、条款和运作流程[1],成为广东省渔业行业保险最大的承保机构。2000~2010年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业务统计见表1。

表1 2000~2010年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业务统计

注:资料来源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保险参考资料汇编》。

从表1可以看出,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在近11年中,共计约有87.2万人(次)渔民、4.2万渔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共为其渔业行业提供约495亿元的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共为 9 330名受伤渔民、2 583艘受损(全损)渔船支付7 009万元偿金[7]。作为广东最大的渔业风险承保机构,在协助地方政府处理重大海事、保障受灾渔民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稳定渔区经济、建设渔业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显然,渔业互保的社会效益非常明显,是广东省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发展地方渔业经济的重要载体[6]。

2.2 广东海洋渔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广东海洋渔业保险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历程,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虽然广东现有的海洋渔业保险机制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就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广东渔业保险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

2.2.1高保费低保障现象明显。基于海洋渔业高风险的特性和财政压力,广东各级政府基本坚持渔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海洋渔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基本上很少得到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政府在渔业保险运行中没有更多地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放任渔业保险的发展。另外,由于渔业保险产品具备准公共品的属性,意味着商业性保险机构不可能提供有效供给。然而,在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渔业生产者无法支付高额保费,因而渔业保险经营者不断压缩原有的保险业务,渔业保险市场进入恶性循环状态。商业公司的慢慢淡出,渔业保险发展缺乏内在的刺激动力,发展相对滞后。

从表1可以看出,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保费额与赔付额的差距不断增加,高保费现象明显,广东省互保协会近11年来海洋渔业保险简单赔付率总体上一直处于38%以下,风险赔付情况可保证度不高,简单赔付率和国际渔业保险赔付率最低标准50%以上相差甚远。渔业保险的特殊性使渔业保险的赔付难以精确厘定,损失程度也难以准确核定,保险责任不容易科学确定,所以在渔业风险保障上存在一定难度。渔业保险不仅包括自然风险,还包括难以分辨、防范的道德风险,这使得保险公司更难于定损查验,增加了经营和赔付的难度。高保费低保障的矛盾无疑打击了参保渔民的信心,阻碍着渔业保险的壮大和渔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2.2.2保险品种单一,供需矛盾突出。广东渔业保险主要的险种有渔民人身互保和渔船互保2类,这2类又主要包括:船东雇主责任险、第三者意外责任险、渔业船舶综合损失责任互助保险、渔业船舶完全损失责任互助保险、渔业船舶第三者损害(碰撞)责任互助保险等5个险种,但是这仍然不能满足现代渔业的生产需要[5]。

广东省渔业可保险对象范围较窄,种类不齐全,保险责任为单一险,而且实行的是投保自愿原则。渔业生产者的投保需求是很大的,但无论是商业性保险机构还是政府基于巨大的财政压力,都不愿意过多地承担保险业务,开设的保险种类也相应缩减。随着广东海洋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面临的渔业风险越来越多,渔民对于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于海洋养殖业的保险需求更是旺盛,但是养殖业的保险至今都处于空白阶段。所以,现有的单一的保险品种远不能满足广东的实际需求,供需矛盾日益明显。

2.2.3渔民参保程度低,海洋渔业保险受重视程度不高。衡量海洋渔业保险发展情况有2个指标,一个是海洋渔业保险密度=渔业保险费收入/渔业人口,反映的是渔民加入海洋渔业保险的程度;另一个是海洋渔业保险深度=海洋渔业保费/渔业经济总产值,反映的是海洋渔业保险在整个渔业经济中的地位。2001~2010年广东海洋渔业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变化分别见表2和表3。

表2 2001~2010年广东海洋渔业保险密度

注:资料来源于《广东统计年鉴》。

由表2可知,广东2001年的海洋渔业保险密度仅为3.92元/人;由于政策性海洋渔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的推行,相应的财政补贴也有所加大,到 2008年的海洋渔业保险密度相比前几年增长幅度较大;2010相比10年之前年将近增长了10倍,但仍然只有29.87元/人,说明广东海洋渔业参保水平虽然处在上升的趋势,但是总体上升幅度比较小,缺乏内在的刺激动力,渔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比较低。广东作为海洋渔业经济大省,鼓励渔民积极投保,降低渔业风险灾害性,提高渔业生产的可保障性,对于稳定渔区发展,促进海洋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广东省海洋渔业保险发展的可提升空间仍然很大,现有的参保水平与广东现代渔业发展的差距仍然比较大。

表3 2001~2010年广东海洋渔业保险深度

注:资料来源于《广东统计年鉴》。

由表3可知,虽然广东海洋渔业保险深度一直呈增长趋势,但是增长幅度相对较小,直到2010年其深度仅达0.97%,这充分表明广东并未很重视海洋渔业保险,海洋渔业经济的地位亟待调高。所以,就广东省海洋渔业保险的发展情况的2个指标而言,广东渔民、渔船参保比例较低,大多数渔民渔业生产仍得不到有效保障,海洋渔业保险在海洋经济中的地位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3 广东海洋渔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政府在海洋渔业保险中的职能发展海洋渔业保险需要政府为主导,转变自身的职能促进保险业的完善和发展。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海洋渔业保险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渔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以法律手段支持海洋渔业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再者,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对个别险种强制参保,保障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渔民保险事业[8]。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海洋渔业保险走向专业化管理与经营。培养专门渔业保险的人才队伍,有效整合渔政、船检、港监的行政管理优势以及水产技术的推广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更好地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开展[9]。

3.2 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渔业保险海洋渔业保险是高风险的高赔付的行业,不能仅仅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支持,这样不能有效分散和应对海洋渔业的巨大风险。首先,政府要引导商业性的保险机构开展渔业保险,对从事渔业保险事业的经营机构或组织给予财政补贴,进行再保险。通过渔业再保险分担海洋渔业风险,起到一个双重保障的作用。如遭受连年自然灾害的损失,突破了银行贷款额度,可从渔业保险再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国家财政也应给予资金的支持或采用其他的财政手段予以支持。其次,政府可以降低或免除相关税收,鼓励商业公司更多的渗入渔业保险领域,使其充分发挥在渔业保险中的作用[3]。最后,作为商业性保险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份社会责任。他们应该主动积极的去挖掘海洋渔业保险的潜力,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增加保险品种,拓宽业务范围,真正担当起社会责任,为广大渔民提供渔业生产保障,保证海洋渔业正常运转。政府和保险公司要按照一个共同的目标有效而充分的结合在一起,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完美结合。

3.3 鼓励成立沿海渔区合作保险组织广东的渔船船东互保是我国渔业保险甚至农业保险的一个典范。广东各沿海地区的海洋渔业发展状况都不一样,所以不能千篇一律地成立运转模式一致的渔区合作保险组织。广东可以根据各地区实际发展水平,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组建相适应的保险组织。可以尝试着在沿海和内陆之间进行互保的形式分散渔业风险。

鼓励成立沿海渔区合作保险组织需要先在部分渔区的一定范围进行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益后再向周围推广,其他地区则可以根据自身环境和现实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创新组织形式,这样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发展渔区合作保险组织,能为推行渔业保险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应积极尝试并支持民间互保组织和地区互保组织的发展,为建立渔区互保组织奠定坚实的基础。

3.4 提高海洋科学技术,培养专门的人才队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渔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保险技术的研发和引进,也离不开专业的保险业人才队伍的支持。渔业保险相关的技术主要有渔业风险监测、渔业保险精算、渔业保险理赔、风险证券化以及渔业再保险技术等。广东省要不断提高海洋渔业保险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海洋科技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引导技术创新,为渔业生产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撑。

由于渔业风险在勘验、理赔上的特殊性,对专业人才要求较高,整体上,广东互助保险队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无论是知识结构、业务水平还是管理能力都难以跟上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需求。应在稳定现有队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保险公司专业人才加入互保队伍[8]。建立互保队伍培训体系,进行系统性、专业性培训,包括保险基本理论、互助保险实务操作技能、渔业船舶与安全、海水养殖基础内容,选派人员到保险公司挂职锻炼、轮岗实训等,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在目前兼职人员薪酬协会内部不能解决的背景下,先行解决专职人员分配制度,改变完全套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建立与渔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稳定队伍、提高专业人才素质、促进互助合作保险事业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10]。

总之,推进并完善广东海洋渔业保险需要政府的主动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积极承担,广东渔民的踊跃参与,3方朝着共同的目标不断推动海洋渔业保险向前发展,才能促进广东海洋经济的发展,完善海洋经济的产业结构,增强渔业经济竞争力,提高渔民生活保障和收入水平,进而实现广东海洋渔业绿色、和谐、稳健发展的愿景。

[1] 陈添林.海洋渔业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现代渔业信息,2008(9):19-21.

[2] 广东省统计年鉴.渔业数据统计[R].2011.

[3] 贾宪飞.我国政策性海洋渔业保险发展中的财政补贴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3.

[4] 范之安.中国海洋渔业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7.

[5] 孙良媛,徐小怡.广东渔业保险发展:问题与对策[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6.

[6] 陈任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经营战略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2010.

[7]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统计公报[R].2011.

[8] 袁岗.广东沿海渔民保险制度研究[D].湛江:广东海洋大学,2012.

[9] 王朝华.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保险,2013(8):16-22.

[10] 孙颖士,李冬霄.关于推进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J].中国渔业经济,2009(1):60-65.

[11] 王朋良.基于渔民视角的相互制渔业保险模式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0.

[12] 吴江.湖北渔业风险与保险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1.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arine Fishery Insurance in Guangdong Province

ZHANG Li-yuan, ZHANG Li*, CHEN Ben-lia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Zhanjiang, Guangdong 524088)

Marine fishery is part of the big agriculture, which is a high-risk industry. Fishery production is an interweave process of natural reproduction and economic reproduction, its particularity is manifested by increased reliance on waters, and natural resources is the most factors to the production. Natural disasters, accidents are the main risks to the fishery production, The marine fishery insurance is one of the most effective risk management tools. Guangdong is a big ocean province, but the marine fishery insurance development level is relatively backward.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marine insurance development in Guangdong Province,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so as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developing marine fishery insurance in Guangdong Province.

Marine fishery; Fishery insuranc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2012010009193)。

张丽元(1991-),女,湖南浏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海洋经济政策和理论。*通讯作者,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从事海洋经济、珍珠研究。

2014-11-29

S-9;F 840.66

A

0517-6611(2015)02-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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