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箱
2015-02-27
我能否要求按新政策将原个人一次性缴纳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还本人
问:编辑同志:我于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退休。2012年1月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效后,享受了医疗保险退休待遇。2014年执行了新的医保政策。请问:我能否要求按新政策将原个人一次性缴纳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还本人?
读者:李先生
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据此,您要求按新政策将原个人一次性缴纳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还本人,不符合政策规定。
编辑部:魏珉
我能否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中的在职人员办法调资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国家公务员。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并在当年年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请问:我能否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中的在职人员办法调资?
读者:何先生
答:读者您好!200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其中《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1年1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您已于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并在当年年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2001年1月1日起不再是在职人员,因此,不能按照在职人员调资办法执行,只能享受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待遇。
编辑部:魏珉
我能否在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即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编辑同志,我原是县化工有限公司女职工,于1962年7月出生,2004年1月随用人单位一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7月补缴了2013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7月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请问:我能否在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即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读者:彭女士
答:读者您好!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和《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人社函〔2011〕1632号)规定:“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您参保登记缴费时间是2004年1月,不符合桂人社发〔2011〕95号和桂人社函〔2011〕1632号规定的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必要条件。因此,您不能在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