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研究*
2015-02-27于兆吉周松涛王海军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沈阳110870
于兆吉, 周松涛, 王海军(沈阳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沈阳 110870)
【专题论坛:协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
基于比较优势理论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研究*
于兆吉, 周松涛, 王海军
(沈阳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沈阳 110870)
作为协同创新的一种基本范式,如何提高产学研联盟中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合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是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借鉴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理论,以国际商品贸易合作现象为启发,通过构建产学研比较优势数学模型验证了比较优势的存在是促使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在动力。研究发现当各参与主体拥有的比较优势越明显时,双方协同合作的可能性也会越高。针对以上研究结论,从参与主体、政府、市场三方面提出增强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的建议。
比较优势; 产学研; 协同创新; 动力机制
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纷纷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比如美国、日本及欧盟均在2011年分别颁布了《美国创新战略》、《第四期科技基本计划(2011—2015)》和“地平线2020”科研提案,目的都是通过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我国在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到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定为国家战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并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将其作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发展规划、促进经济与科技共同发展的重要策略[1]。
产学研联盟作为协同创新的一种基本范式,近些年来引起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关注,通过CNKI学术关注度的检索(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学者们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关注度不断提升,以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进行检索,可以检索出相关文献515篇,主要集中在理论与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再以“协同创新动力机制”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得到相关文献22篇,研究围绕产业集群和企业角度的较多,针对产学研视角的研究目前仍然较为欠缺。
所谓产学研协同创新,关键是形成以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为主体,以政府、创新平台、中介组织等为辅助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促进知识创造主体与技术创新主体深入合作,进行资源有效整合[2]。纵观我国目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状况,其成功率并不高,据有关调查表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成功率仅有40%~50%[3]。如何提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合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是协同创新动力机制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试图从比较优势理论的视角解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方选择合作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是来自于各参与主体在创新阶段中存在比较优势,以期为我国协同创新的组建和运行等提供参考。
图1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学术关注度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协同创新联盟形成的动力因素研究更加偏重于微观层面。Simon(2011)从知识学习的视角出发,认为企业与大学进行协同创新可以实现知识溢出效应,企业对知识的更新需求是促使企业和大学形成合作的根本动力[4]。Nishaal Gooroochurn (2007)认为企业为了控制交易成本从而促使自身转变创新方式提高了寻求外部合作的可能[5]。美国学者Chesbrough(2011)以企业的视角,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对能够创造价值的要素进行了分析[6]27-28。Veugcler(2012)则认为产学研协同联盟形成的根本动力来自各自知识的差异,即异质性[7]。Bacila和Gica(2004)认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形成的动因不仅来自各参与方的需求的目标,同时还要受到外界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的影响[8-9]。
2. 国内研究现状
本文以CNKI数据库为查新基准,采用关键词搜索方式进行文献搜索。在CNKI高级搜索中依次以“协同创新&动力机制”、“产学研&动力机制”、“比较优势理论&协同创新”、“比较优势理论&动力机制”、“协同创新&动力”、“产学研&动力”作为关键词组进行搜索,共搜索到相关文献16篇[10-25],阅读文献发现,目前国内的研究侧重点在于动力机制体系设计、动力因素验证和动力机制问题分析三方面。文献[1-12]分别从协同创新联盟(或产学研联盟)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了影响联盟发展的动力因素[10-21],其中文献[1]在此基础上应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文献[11]借助Agent理论方法构建了一个主体间协同创新的动力结构模型,并用优化后的PSO算法确定了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关键动力因素。文献[13-15]在借鉴国外协同创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校企合作存在的动力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22-24],文献[14]在分析动力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实例分析了产学研合作在促进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并提出企业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文献[16]通过问卷调查、访问等方法发现协同创新理念薄弱、协同共享利益驱动协议落实差等因素影响着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点对策建议[25]。
通过对国内外现有文献的查阅,我们发现:虽然有人对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动力机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以往的研究大多缺少数学模型或实际数据验证,在信服程度上存在缺陷,比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优势互补理论是较多学者在研究中经常提及的动力因素,但以往研究多用描述性理论论证。本文试图通过数学构建验证并解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方选择合作的一个重要动力是来自于各参与主体在创新阶段中存在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明确各参与主体在创新过程中的比较优势所在。
二、比较优势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影响的验证
1. 比较优势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影响的理论验证
“比较优势理论”是由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首次提出的,又被称为“比较成本贸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是对亚当·斯密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的发展,它们最初都是解释为什么会产生国际商品贸易现象的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存在相对差别,由此而产生相对的成本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如果我们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看成是独立的“国家”,它们各自所拥有的创新要素看作是“商品”的话,同样可以用来解释产学研之间是存在潜在的“贸易”可能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社会职能异质性导致市场在资源配置时存在差异性,随着资源累计及主体对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这种社会职能差异性也越来越明显,最终形成创新要素生产成本比较优势,为双方合作交流提供了可能。
2. 比较优势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影响的模型验证
鉴于本文构建数学模型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不同单位主体(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拥有比较优势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发形成协同合作的内生动力的,为了便于理解,模型在推演过程中只以两个单位主体(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合作(或不合作)关系作为验证对象,假设它们都能生产产品Ⅰ和产品Ⅱ(对于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来说产品可以是知识创新、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同时假定产品Ⅰ和产品Ⅱ都是社会必需品,必须生产(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调控实现),并且市场的需求量远大于供应量。
假设 单位主体1生产1单位的产品Ⅰ生产成本为A,生产1单位的产品Ⅱ生产成本为B;单位主体2生产1单位的产品Ⅰ生产成本为C,生产1单位的产品Ⅱ生产成本为D。
通过分析,比较优势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 单位主体1对单位主体2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具有比较优势,但在另一种产品上具有比较劣势,即
A>C,D>B(A (2) 某单位主体在两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上都具有比较优势(完全比较优势),即 A>C,B>D,或A 当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满足第(1)种情况时,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在选择不合作时各自的生产成本和总成本为 单位主体1的生产成本=A+B 单位主体2的生产成本=C+D 总成本=A+B+C+D 当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满足第(1)种情况时,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选择合作时各自的生产成本和总成本为 单位主体1的生产成本=2B(2A) 单位主体2的生产成本=2C(2D) 总成本=2C+2B(2A+2D) 双方选择合作必须同时满足条件:2B 对结果分析可知,当单位主体分别拥有对不同产品的比较优势时,如果能够扩大双方各自在不同产品上的生产成本的差距,越有可能促成双方合作。 当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满足第(2)种情况,即 A>C,B>D,设C≥D(D≥C) 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不选择合作时各自的生产成本和总成本为 单位主体1的生产成本=A+B 单位主体2的生产成本=C+D 总成本=A+B+C+D 单位主体1和单位主体2选择合作时各自的生产成本和总成本为 单位主体1的生产成本=2A(2B) 单位主体2的生产成本=2D(2C) 总成本=2A+2D(2B+2C) 双方选择合作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A 综合限定条件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