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探讨
2015-02-27胡静霞
胡静霞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
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探讨
胡静霞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
摘 要:我国的电视法制栏目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走向成熟,然而,在人们异常重视电视节目的娱乐性的今天,法制栏目进入到了收视率的瓶颈期,同时,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了出来,所以,如何对法制栏目创作方式进行有效的突破,成为摆在所有法制栏目制作组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对我国电视法制栏目的现状以及解决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对一些专业人员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法制栏目;泛法制化;解决路径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电视法制栏目以其独特的优势,早已经成为我国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导致他们更注重追求快乐的生活方式,这样就加速推进了娱乐性节目的成熟,并逐渐呈现出大红大紫的发展态势,这样就致使法治栏目的收视率逐年下降。所以,对法制栏目的创作方式进行突破是大势所趋。本文以我国电视法制栏目的现状作为切入点,对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 我国电视法制栏目的现状
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电视节目的趣味性,致使娱乐节目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而现阶段的法制栏目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导致其收视率降低。
1.1 法制栏目的选材比例不合理
一直以来,很多电视节目都存在同质化问题,法制栏目也不例外,这些法制栏目的选材以刑事类案件居多,而行政类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都很少,同时他们总是对地方、群众的案件进行选择式忽略,只重视大案要案,这就使得法制栏目在材料选择的范围上非常狭窄,同时法制栏目的选材比例也非常不合理。
1.2 法制含量太高,内容枯燥
所谓法制含量,就是指法制栏目制作组通过节目传播给人们的法律常识的有效成分是多少。法制栏目相对于其他的栏目,虽然更应注重对案件发生所触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报道,以及对这些法律常识的普及。但是过高的法制含量,就使得法律栏目过于枯燥,无法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自然就无法提高收视率。
1.3 故事性情节太少,不符合当今社会人们对节目的审美需求
以往的法制栏目都过分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而故事性情节太少,不符合当今社会人们对电视节目的审美需求,所以,对现有法制栏目的制作方式进行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增加故事性情节,提高法制栏目的趣味性,是法制栏目做出的有效改变,也是迎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2 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的尝试路径
通过多年对电视法制栏目的制作方式的创新,泛法制化已成为现阶段法制栏目的主要制作方式,它的最大优势就是,使法制栏目不再拘泥于法律常识的普及,而是把制作方向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挖掘出具有价值的故事和话题。在这些故事或话题中可能很少涉及到犯罪人员的拘捕等画面,但是却包含能够触及大众敏感神经的故事情节和内涵。这样就使得法制栏目充满了吸引力和趣味性,从而促进了法制栏目的收视率的提升。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尝试路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2.1 选题要“奇”
现在很多法制栏目组都对故事的选材异常重视,他们所选的话题和故事,无一不带有“奇”的特点。有的节目组为了能够有奇特的故事和话题,就派专业人员到全国各地去找素材,从而获得比较有特色的话题,可见,选择奇特的话题和素材对法制栏目的重要性。例如,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法律讲堂生活版》,这个节目就是通过一些离奇的故事来吸引人们的兴趣,同时又服务当下的国家立法,由此可见这个节目的实用性非常强,因为它秉承服务公民的实际生活需求、启迪生活智慧的节目制作理念,通过一些生活中的故事,来传播实用的法律知识,告诉观众遇到事情该怎么办,解决的途径有哪些,对人们现实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2 具有一定的故事性
正如上文所述,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的有效路径之一,就是选题要奇,可是为什么节目组要选择这种题材呢?总结其原因就是,这样的题材方便讲故事。中国人历来就有喜欢听别人讲故事的传统,所以,电视法制栏目运用这一特点来提高法制栏目的收视率也是结合了我国人民自身的特点。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普法栏目剧》,它对自己的定位就是:看普法故事,品百味人生。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节目一定是具有故事性的,它主要采用了观众喜闻乐见的故事栏目剧的形式,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方法来进行法制栏目的创作。这种创作模式就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和好评,也使得收视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3 结语
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使其换发了新的生机,不仅提高了收视率,同时也将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用一种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出来。可见泛法制化对法制栏目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加速推进中国法制栏目传统的制作方式的改革,以及对其工作方式的创新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杜玉庆,丁长江.看电视法制栏目的泛法制化走向[J].当代电视,2006,(10).
[2]张燕.电视法制节目改进之我见[J].新闻三昧,2007,(9).
[3]张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作突破刍议[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作者简介:胡静霞(1987-),女,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助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