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生权利与思想自由
2015-02-27李璇
李璇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北京 100037)
浅谈学生权利与思想自由
李璇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北京 100037)
学生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同时具备公民权利和学生权利。然而在现代教育背景下,人们鲜少对学生权利进行关注,在学校的教育中是否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与思想自由呢?本文旨在探讨学生权利的内涵以及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权利关注的缺失,力求引起人们对于学生的权利与思想自由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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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与学生权利内涵
权利,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学生权利,指的是学生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权利,包括学生主体作为公民,作为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两个方面。从学生的公民身份来说,作为国家公民,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物质帮助权、人身权等。从学生这个身份主体来说,学生的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等权利。
二、教师权力的内涵与学生权利的关系辨析
提到学生权利,对应的是“教师权力”这一主体的,教师所拥有的权力,指的是每一个社会团体由于存在解决冲突,协调各方面社会的生活需要,而为社会所承认的、并迫使人们不得放弃的东西,否则,冲突无可解决,社会也无法协调。同时,教师权力与学生权利又是相互联系的,即教师权力的拥有为学生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权力的来源,即: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同类都没有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教师权力的获得和拥有,是由社会中个人舍弃自身权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以社会契约的形式让渡给国家和社会,使国家和社会能以其获得的权力,维护每个人自身权利。因此,权利是学生在教师权力的保护下要求或放弃的一种利益。
三、学生权利现状分析
进入到现代以来,学生权利不仅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与侵犯。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学生成绩好坏成为了衡量教学水平与学校发展的重要甚至于唯一的因素。为了达到成绩优秀的目标,分社不同等级的班级,针对优等生开小灶,不顾学习计划,安排额外教学活动。学生完全失去了上课的自由与主动选择性。同时,占用学生的体育课等课程,严重侵犯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同时,学生升学不在单纯依靠于考试成绩来评判,很多学校也看重学生的能力,以往表现的操行评测状况。而上一级学校的评语则成为了主要的参考依据。许多家长“走后门”、给老师送礼,以此来换取对于学生的不准确甚至虚假评价。在学校评选优秀生、优秀干部的过程中,本应公开透明选举,却在老师的干预下变成暗箱操作,结果内定。这样就严重的侵害到了学生的“获得公正评价权”。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应是认真负责、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如果学生认为教师的评价失实,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加以纠正。但是多数情况下,教师往往对学生所提出的的异议、疑问或者学生犯错误后的处理过程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听学生解释,不听事情经过,就妄下结论。而学校通常与教师处在同一战线上,对于学生的申诉、解释置若罔闻。而家长也本着学生还要在学校进行学习,息事宁人的态度选择被动接受和忍耐。其实这都违反了学生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学生的权利意识便更加淡薄,对于权利的拥有和掌握也就越来越弱了。
但近年来,学生与教师关系处在一个尖锐的局面上,随着学生自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学生开始关注于自我权利的保障和维护。这在一定层面上反应了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反应出教师作为权力的拥有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于学生应有的权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学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学校一直作为管理者的角色面向学生,但在教育消费已成趋势的情况下,学校必须转变角色,转变为服务角色。强调师生关系的对立走向平等、和谐、互助友好的局面。不断完善学生的申诉程序,还给学生权利。同时学生也应该不断完善改进自己,提高自身对于权利的认知、提高法律素养、养成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结合自身情况与实际现实,合理、有效的实现自己的权利。在争取学生权利的道路上对教师、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提高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一个重要举措。
四、学生自由权利浅析
福柯说“不是说一切事物都是坏的,而是说一切事物都是危险的”至少都是需要警惕的。那么教师对传递给学生的解释过于严格,将学生的思想处在严格的控制中,那么学生的思想自由如何实现呢?创新意识怎么样的得到训练和维持呢?实现学生思想的自由是不是也可以归结为学生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呢。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自由民主的理想在整个社会中正在得到实现,放宽对教育中传递给学生的知识的控制,在世界范围内正在成为一个趋势,这应当被看作实现人类自由民主理想的一部分。而对于学生思想自由权利,不仅需要教师放宽给学生传达的解释,还需要整个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宽容、理解的自由风气,同时也要改变考试对于学生思想的禁锢和限制,还给学生真正思想自由的权利。当然,这种自由的权利也并不是无限制的无限自由,前文已经说过权利的发挥是在法律范围内,那么我们说,真正的自由是在明确了范围的前提下,真正独立思考,去表达,而又要时刻提醒自己,真正的自由是不威胁、不影响他人自由的一种自由。
[1]刘丽.教师权利和学生权利关系探析[M],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2]刘爱东.学生权利的回顾与前瞻[J],现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6期,总第187期
[3]刘北成.《福柯思想肖像》[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