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治新闻中的标题规范研究
2015-02-27王蕊
王 蕊
(大庆油田文化集团油田报社 黑龙江 163458)
对法制宣传来说,网络不失为一个好途径。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具有多向传播、即时快速、互动性强、形式多样、信息海量等诸多优点。然而其传播主体、传播模式、采编方式、受众反馈模式等都和传统新闻有着很大的区别,这就要求我们要在传统的新闻传播理论的基础上,以符合网络传播特点的新的角度对这一新闻形式进行研究。
一、网络法制新闻标题的界定和功能
综合网络新闻和法制新闻的概念,网络法制新闻就是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新近发生的法制信息。网络法制新闻标题,就是这类信息的题目,它承担着法制新闻的初级发布功能,它要将最新的重要信息传达给受众。法制新闻的内容充实,受众往往最需要的是实质的法制内容而不是不必要的噱头,因此要抓住他们的注意力,必须在标题中明示内容。
二、网络法制新闻标题的分类和特点
标题的分类有很多种,但是由于是研究法制新闻标题的文辞运用规范问题,因此在这里我们按网络法制新闻标题的结构特点划分,可分为单式题和复式题。由于网站上新闻标题网页显示的面积所限,标题不可能以太长的长度显示,因此主要以单式题为主。
网络法制新闻标题的结构决定了其特点,首先,一般以实题为主,开门见山,直陈事实,区别于其他网络新闻为了更显风采而讲究各种修辞手法和写作手法,法制新闻的标题是以最简洁的语言,最直接的方式把主要新闻事实说出来。
三、网络法制新闻标题所存在的问题
法制新闻的定位是传播法制信息,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思想,塑造法律理念,无论是哪种媒体,法制新闻都应当承担这些责任。因此,法制新闻首先要考虑的是法制价值,其次才是新闻价值。
然而部分网络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就会迎合低级趣味,把严肃的法制新闻社会化、庸俗化,把严谨的报道形式炒作化。出现了以点击率为第一标准的消费主义。当一些编辑以偏概全、歪曲原意、夸大事实、故意制造轰动效应时,则会产生题文不符的标题。
四、网络法制新闻标题规范问题
(一)什么是规范
网络法制新闻标题的规范包括三方面内容:
1.文法的规范,特别是法律语言文法的规范。法制新闻要告诉人们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事物)、发生了什么事,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们最想知道的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就要求标题的制作上要化静为动,在描绘和表述事物的动态上下功夫,运用恰当的动词来表述,使之灵活感现场感倍增。
不过需要注意一些容易混淆的动词,否则极其容易出现“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情况,更会影响读者对当事人定罪量刑的理解。例如“宣判”、“审判”、“羁押”、“扣押”、“扣留”等。
2.法律上的规范问题。也就有些新闻在法院还没有宣布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就已经用“罪犯”来指代犯罪嫌疑人,用“恶棍”“暴徒”来形容犯罪嫌疑人,明显地列入了标题里,造成了侵权问题。
3.媒体审判问题。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媒体要公正的报道原告与被告的观点、材料、内容,要根据审判的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和评述,在案件还没有查清和宣判之前,不应该主观地妄下断言,引导受众。对案件的审判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媒体的职责只是对审判过程的客观报道。
(二)如何做到规范
要更好地规范网络法制新闻标题,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和规范的实质对症下药,这同时也是对网络编辑所提出的要求。
1.要强化法律意识。网络媒体在报道法律新闻时,应积极强化法律意识,而不应该服从于娱乐化,应当保持法制报道的独特品味和价值,避免法制新闻内容不法制,避免法制新闻记者本身触犯了法律。在媒体强化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在相关题材的打造中反映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识。
2.要具备较强的新闻职业素质和能力,这样才能比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对于网络新闻编辑来说,新闻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必须娴熟的,在处理各种稿件和事件报道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自我,通过不断地学习和锻炼,持续地累积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1]刘斌、李矗,《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孙懿华、周广然,《法律语言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王洁,《法律语言研究》[M],广东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邓炘炘,《网络新闻编辑》[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版
[5]马明利,《法制新闻报道的语言规范》[J],新闻爱好者,2008,6
[6]吴兴人,《互联网新闻标题之研究》[J],新闻记者,2003,4
[7]闵大洪,《网络媒体为奥运会传播史写下新篇章》[J],新闻与写作,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