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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电视媒体如何做好法制栏目

2015-02-27侯志光

西部广播电视 2015年7期
关键词:案情法制百姓

摘 要:因受到案例面狭窄、影响受众少等因素影响,县级电视媒体中的法制栏目很难长期维持下去,如何才能突显县级媒体的自身优势,采制出更多贴近百姓民生,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栏目,是每一名基层广电工作者共同面临的课题。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逐渐兴起,传统电视媒体的垄断地位受到很大的冲击,再加上案例面狭窄、影响受众少等不利因素影响,县级电视媒体中的法制栏目的收视率十分不尽人意,而且很难能够长期维持下去。面对这种不利形式,如何才能发挥县级媒体的自身优势,采制出更多贴近百姓民生,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栏目,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进行探讨。

1 找准定位,选好题材

法制栏目的设立,其本身意义在于普及法制知识,强化法制意识,在栏目定位时,我们首先要认清谁才是最需要普及法制知识的人。众所周知,在广大农村,基层农民才是欠缺法律常识的主要群体,因此优秀的法制栏目在定位时必须要把着眼点放在农村,用镜头对准群众,把知识带到基层,重点报道好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律纠纷案件,真正为农村百姓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才能够赢得更多受众的认可。

为了切实增强人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观念,沙河广播电视台于2012年开办《平安沙河》法制栏目。该栏目开播以来,高质量地制作出一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制短片,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该栏目的众多采访报道中,值得注意的就是该市桥西办事处兴固村的“说事室”。这个所谓的“说事室”,其实就是村里自设的矛盾调解室,在这里,工作人员通过公正合法的方式,现场将一起农村土地边界问题顺利化解,双方最后握手言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作为报道者,笔者在客观真实记录调解过程的同时,积极寻找法律事实与老百姓法制意识差距之间的共振点,通过现场采访引导,让围观群众参与其中,让群众自己去判断孰是孰非,真正让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深入人心。该期栏目报道作品《俺村有个说事室》得到了农村百姓的一致好评,让“有矛盾找说事室”这一观念成为兴固村百姓的共识。

2 巧设情景,再现案情

真实性是电视栏目的生命线,法制栏目想要做到真实可信,自然离不开案情的情景再现。生动、逼真地再现案情能够增强现场感,帮助观众同步参与到案件中来。

例如,在报道公安人员侦破案件时,最出彩的亮点就是尽可能地还原真实,无论是犯罪现场还是抓捕现场,如果能够做到案件情景再现,从追求故事情节的曲折离奇,升华到描写犯罪分子和公安民警的内心活动,刻画正义与邪恶人性的斗争,进而更深层次地反映公安民警的精神风貌,这样不仅在无形中增强了法制类节目的穿透力和凝聚力,还增强了对观众眼球和神经的冲击感,成为老百姓喜闻乐见、过目不忘的电视佳品。然而这种情景再现,并不是绝对的,必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千万不要“为了再现而再现”,这样反而会丢失了栏目本身的教育价值。

另外,在栏目编辑和后期制作过程中,也可以适当设置悬念,让案情发展自然合理并且环环相扣,再加上配合运用现场声和后期特效声,也能达到事半功倍、更好地吸引观众注意的目的。

3 创新载体,化案例为栏目剧

在选题和采访报道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枯燥而又无法情景再现的案例。为了更好地强化案例教育意义,可以在真实的基础上,大胆尝试采用法制栏目剧的方式来展示案例,做到既合情合理,又满足观众的审阅心理。

所谓法制栏目剧,顾名思义就是在栏目中演戏,在戏中做栏目,同时兼具电视与电影的双重本体特性,通过取材于法律案例,讲述百姓故事,让观众从日常生活经历中感悟事理,潜移默化、自然而然地获得法制观念。例如,在报道未成年犯罪、离婚纠纷等案例时,可以适当将案件改写成电视栏目剧本,根据案情的需要,安排专门演员来进行演绎,把观众的视野带到最真实、最合理的生活场景中,在事件的发展变化、矛盾冲突中,真实而又自然地展示案情,最终达到教育观众的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栏目剧编排过程中,前提是要做到尊重原始案例,尊重法律常识,注意保护案例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如果一味追求新奇而忽略栏目本身的教育意义,反而会成为制约栏目发展的瓶颈。

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电视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在法律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无形的“连心桥”,当好这个“连心桥”,是县级基层电视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基层电视媒体只有理好思路、把好方向、加强创新,才能够制作出更多符合历史潮流的优秀法制栏目,才能立于市场竞争中而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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