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高校自主招生教育公平问题探微
2015-02-27张昱菁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50
张昱菁(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50)
当前中国高校自主招生教育公平问题探微
张昱菁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50)
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制度在中国的教育领域饱受关注和争议。而其运行过程中,于教育公平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最为引人深思。为改善中国高校自主招生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本文对中国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深入思考了该类问题产生的实际原因,参考自主招生制度较完善的美国高校的某些实施办法,给出适合中国高等教育现实状况的具体改革策略。
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公平问题现状原因启示
2003年,中国教育部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进程、深化高考制度改革,决定将部分高校列为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在高校招生领域进行一次颇有意义的全新尝试。诚然,在其蓬勃发展的十年中,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制度为全国范围内的一部分中学和考生带来了福音,也使中学教师从单一关注考试成绩转向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个人气质的培养与塑造。然而,不可回避的是,中国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存在着众多显而易见的问题,而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面对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我们应该认真梳理中国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现状,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汲取美国高校自主招生环节的经验教训,积极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中国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现状
纵观十年来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发展过程,就可以发现其中发生的教育公平问题类型较多,涉及领域较广。根据问题在整个自主招生过程中发生时段的不同,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起点上的公平问题、过程中的公平问题以及结果上的公平问题三部分。
(一)起点上的公平问题
1.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失衡
高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失衡,首先体现在名额分配的地域性差异上。为了获取综合素质更高的生源,我国高校在考虑自主招生名额的投放比例时,一般都倾向于往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投放更多名额,造成经济欠发达地区考生受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缺失。根据高校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2010年具有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的统计,获得重点高校录取资格的考生主要分布在教育与经济发达的东、中部,西部上榜考生寥寥无几。以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所全国最高学府生源来源数量分别位列前五位与后五位的省份为例:北大的前五位分别是北京、江苏、浙江、上海、黑龙江,后五位分别是海南、青海、甘肃、贵州、云南;清华的前五位分别是北京、江苏、浙江、上海、湖南,后五位分别是青海、海南、宁夏、云南、内蒙古。[1]这样失衡的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使生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考生,在与经济发达地区考生的高考竞争还没有开始之前,就明显处于劣势。更何况,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拥有全国自主招生试点资格的高校数量远多于欠发达地区。这些高校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本地考生优惠政策,更加剧了名额分配环节的不公。笔者认为,这也是造成近年来高考移民数量骤增的原因之一。
同样的状况还体现在名额分配的校际差异上。高校分配给重点高中的自主招生名额要远多于普通高中。2011年,众多高校如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甚至明确在招生简章中规定招考生源必须为省市重点中学的学生。[2]诚然,一般而言重点高中考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能力略高于普通高中的考生,但是,自主招生的初衷主要在于选拔某方面能力尤其突出的“偏才”,给予他们一定程度的加分优惠,避免他们因为高考成绩平平而失去进入理想高校的机会。重点中学的学生一般都是通过优异的中考成绩获得在重点中学学习资格的,而我们不能排除因为中考成绩不够优异而进入普通中学的学生中,也存在极具天赋、颇有个性的“偏才”。他们是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下,最有可能“怀才不遇”的一部分人。如果高校往普通中学投放的自主招生名额不够,这一类考生无法获得大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很有可能因为与理想高校失之交臂而无法接受专业的培养,极好的天赋就会被白白浪费。笔者认为,这种情况造成了近年来初升高阶段“择校”之风愈演愈烈的状况。
另外,自主招生名额在城乡考生、应届与往届考生等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上都有明显比例失衡的情况发生。城市考生获得自主招生名额的可能性远高于农村考生。而相比于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就算再优秀,也几乎不可能获得高校提供的自主招生名额。
2.过高的参与成本使贫困考生望尘莫及。
一般而言,高校自主招生的面试都安排在高校所在地进行,而对于前来参加面试的考生而言,往返的路费、住宿费、餐饮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更何况,虽然高校一再强调各种针对自主招生考试辅导的培训班、参考书并没有官方认证,但是考生们普遍认为自主招生的机会宝贵,需要接受形式各异的考前辅导,才能满怀信心地踏进考场。在这一环节,考生的家庭需要投入的成本更多。这样昂贵的参与成本,无疑使贫困考生对自主招生望尘莫及。自主招生政策只能惠及中高收入阶层家庭的子女,降低了贫困考生进入理想高校、获取更高自致地位的可能性。
(二)过程中的不公平
1.招生程序不透明,高校自主招生负责人存在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
随着高校自主招生权的扩大,各种腐败现象如金钱侵扰、权力介入等,容易在“自主”的环境中找到生存的空间。自主招考在抵御人情请托和特权干涉方面的能力要远低于全国统一考试。[1]尽管高校一再表示整个自主招生过程全公开透明,对每一位考生都保证绝对公平,各中学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最终获得加分优惠的学生名单会有一定的公示期。但是,这些所谓的“公示”只是徒有其表,即使有质疑的声音传出,绝大部分也不会得到官方回应。就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腐败被查处,人民大学自主招生“黑幕”浮出水面,但是,这可能仅仅是高校自主招生腐败问题的冰山一角。
2.目前的自主招生考试内容有明显的趋同化、城市化倾向,且未必能选拔出最优秀的考生
自主招生考试题目,应该是每所高校根据自身希望选拔的人才的特点,为报考本所高校的考生“量身定制”的考题。而目前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明显趋同,笔试的题目相比于高考难度加大,但类型相仿,俨然一个“小高考”,具有区分考生是否在某方面拥有突出才能这一功能的题目数量屈指可数。而能充分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利于考生展示自身突出才能的面试环节,在除复旦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之外的其他高校自主招生考核中,仅仅是一种辅助性的考核,决定最终结果的还是笔试成绩。
另外,自主招生考试内容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这对本就为数不多、见识不广的农村考生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例如,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笔试考题就列出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费变化表格,要求就燃油税费改革做出是否正确的论断。[2]这种考题脱离农村考生的日常生活,超出他们解答的能力范围。
由于高校在自主招生考核中设置的考试内容不够合理,未必能选拔出最优秀的考生,使自主招生过程中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三)结果上的不公平
通过自主招生选拔进高校的人才,普遍在某方面具有过人的天赋和才能。他们在进入大学之后,应该受到特殊的训练与培养,以开发他们的潜力,使他们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得到拓展与发挥。然而,在我国的高校中,碍于招生体系和培养体系的分离,这批所谓的“偏才”所接受的培养模式完全无异于通过高考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由于青睐考生的特殊才能而给予其优惠政策并将其录取,在录取之后却不注重对其才能的保持与挖掘,这是一种对人才的浪费,也是自主招生在结果上不公平的体现。
二、中国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中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中国地域发展状况极其不平衡,且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就我国的现实国情而言,地域之间的发展状况极其不平衡是不争的事实。在经济状况、教育发达程度等方面,东、中部地区的发展水平都远高于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而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也使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生活在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达程度高地区的考生,能够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相比于贫困落后地区的考生,在综合能力上确实略胜一筹。高校为确保生源质量,将自主招生政策向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达程度高的地区倾斜无可厚非。再加上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达程度高的地区,本地就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高校,又会为本地考生提供特定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高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不公平的现状。
(二)高校通过自主招生选拔人才的考核过程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在自主招生的全过程中,高校自主考核环节产生的公平问题是目前最受社会关注的部分。对一项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来说,保证整个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是十分重要的,而一套全面、有力的监督机制是保证执行过程公平公正、保证每个参与者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最坚强后盾。而当前我国高校自主考核环节的那些形同虚设的监督机制却很难令人信服。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各高校公布的自主招生简章中的监督机制:厦门大学2010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含保送)招生简章规定“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保送)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南开大学则规定“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浙江大学“为保证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专家教授、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结果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1]我们可以发现,所谓对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督,其实几乎全部来源于高校内部。而高校内部是如何对自主招生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的?是否存在具体的规范与流程?谁对这些高校内部的“把关人”进行监督呢?这些都不得而知。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亦有缺陷,自主考核环节的公平性难以保证。
(三)人才的选拔是一个多元的过程,自主招生选拔的标准难以量化
高校自主招生通常标榜自己选拔的是综合能力强或在某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而绝对不是死读书、泡题海的“应试型考生”。然而,如果说参加全国高考取得的分数是衡量“应试型考生”的统一标准,那么高校在自主考核中应该如何衡量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突出才能”呢?“综合能力”的内容十分广泛,仅凭一场笔试和一场面试来判断考生“综合能力”的高低是非常困难的。而笔试环节就会淘汰大量考生,那些拥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很可能还没来得及在面试环节施展拳脚,就已经被笔试分数线拒之门外。相反,有一些不善言谈的考生可能会在面试环节吃亏,不能将自己宽广的知识面和丰富的内心世界完全表达出来。由于人才选拔的标准难以量化,因此自主招生的考核标准难免单一,不能让所有考生充分展现自己的特长,亦是影响其公平性的因素之一。
(四)在自主招生实际发展过程中,高校渐渐偏离教育部推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
我国教育部推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是因为在传统的高考制度下拥有特殊才能的“偏才”、“怪才”受高等教育机会几乎为零,它的出现可以打破这种制度下高等院校“以分为纲”的录取门滥限制,使这些特殊性人才能获得认可进入高校,成为专业领域中的人才,从而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的公平,对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1]然而,高校在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操作中,渐渐偏离了教育部的初衷。在考核过程中,仍然是“唯成绩是举”,出题思路仍然被应试教育牢牢束缚,一味地选择一些难、偏、深的知识点进行考察。而且,高校开设自主招生,更多地不是为了录取“偏才”“怪才”,而是为了抢占精英考生,使自己能获得比同级别高校更优质的生源质量。赫赫有名的三大自主招生考试联盟,以清华为首的“华约”、以北大为首的“北约”,以及理工类的“卓越联盟”,更是凭借团体优势,在自主招生中抢占优质生源,争取在“小高考”中取得胜利。这些都与教育部为发掘特殊人才而推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美国高校自主招生对中国解决自主招生教育公平问题的启示
众所周知,美国的高等教育十分发达,已经实现了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成功转变。而美国高校在处理自主招生环节衍生的公平问题的具体做法,对中国解决自主招生教育公平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增加自主招生高校试点,拓宽选拔对象的区域范围,使自主招生政策尽量惠及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考生。
在美国,高校自主招生的一个基本责任是为它所挑选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它不应受到种族、民族、地位、收入和性别的影响,面对众多合格的申请者,保证不同种族、经济差别、地域差异等背景学生的选择平等和录取公平,成为高校履行责任能力强弱的体现。[2]在中国,为了改变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严重失衡的现状,教育部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增加自主招生高校试点的数量,并放宽对自主招生选拔对象条件的限制,尽可能地向西部地区、广大农村地区、普通中学投放更多的自主招生名额,让那些或生活在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或生活在乡村的,或家庭贫困的,或综合成绩一般但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的考生,也能平等地享受到自主招生政策的福利。
(二)针对高校自主招生建立强有力的全面监督机制,尤其注重对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
美国高校最看重的就是其在社会上的声誉地位,因为良好的声誉是高校获取优质生源和强大师资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教育界的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就逐渐趋于成熟完备。反观中国高校,对于自主招生考核环节的监督仅仅来自于高校内部,这就为各种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提供了温床,自然无法服众。因此,我们要针对高校自主招生建立全面的监督制度。内部监督方面,完善校内监督体系,除高校内部人员之外还应增加校外的教育专家、知名人士等作为监督成员,保证选拔结果的客观公正。外部监督方面,国家应该以法律为基石,针对高校自主招生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此外,汲取美国保证高校教育公平的经验,注重对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使各高校意识到自身声誉对本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影响,从而在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都能保证每位考生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认识到人才选拔的多元性,尽可能建立公平、全面、客观的自主招生考核机制。
在选拔新生的过程中,美国高校通过从多方面综合衡量和选拔学生,而不是仅仅以入学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录取标准。其录取新生的模式可以概括为:“学术综合考试+学业成绩+综合表现+面试考查”。[1]对于自主招生的考核内容、方式亦趋近于高考的中国高校而言,这一点是值得借鉴与学习的。决定考核结果的,除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外,还应该关注考生高中三年来的平时成绩、心理素养、个人气质乃至人生经历。斯坦福等美国名牌大学特别申明,他们在看考生的各类学业成绩时并不是仅看入学成绩,还要考察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这样的成绩的。如果一个考生家境贫困、资源缺乏,却能取得较好的分数,在同等条件下他们肯定优先录取这个考生。[2]这一点对于现阶段的中国高校而言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但是可以作为今后努力的方向。中国高校应该放慢考查的速度、拓展考察的领域,整体地衡量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行为水平,尽可能建立公平、全面、客观的自主招生考核机制。
(四)减少政府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干预,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
美国高校具有极大的自主权。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与干预。至于招生工作,无论是考核内容、形式,还是招生人数、分数限制,都是高校自己说了算。相比较于美国,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实施受政府的影响和干预还是很多的。例如在招生人数、具体的分数限制等方面,制定这些标准的权力并不在高校手上,因此对于一些自主招生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高校本身也是处在一个微妙而尴尬的位置上,显得左右为难。一些在高校内部酝酿已久的关于自主招生的改革,也因为高校无法“戴着镣铐跳舞”而不了了之。因此,减少政府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干预、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是解决中国高校自主招生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当务之急。高校应该自己决定选拔怎样的人才,采取怎样的考查方式,制定怎样的考试内容。这样,既能帮助高校获取他们真正需要的人才,也尽可能避免了有才华的考生“怀才不遇”,无疑促进了自主招生的公平。
四、结语
受我国现实国情的影响,高校难以保证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的考生都能平等地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福利。同时,监督机制的缺乏、考核标准的难以量化、高校自招的渐趋功利化,也使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教育公平问题不断滋生。我们应该从美国高校招生的成功经验中收获启示,结合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使自主招生政策惠及全体考生,并注重监督机制的建立、考核标准的丰富与考核机制的完善,增加高校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毫无疑问,要想彻底解决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教育公平的种种问题,还有一段漫长而艰难的路要走。但我们也应该充满信心,协调高校内部与外部的力量,使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性日臻提高,能够帮助高校选拔出真正出类拔萃的人才。
[1].高娟:《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公平性探析》,2012级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
[2].龚添妙:《高校自主招生公平性探析——以教育公平为视角》,《教育与考试》, 2012年第6期,13-14。
[3].郝宁:《美国招生政策与我国高校的自主招生》,《求索》,2010年第7期,173。
[4].吴启明:《美国高校自主招生及其启示》,《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2月第6卷第4期,398。
[5].肖晓亮:《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的教育公平问题研究》,2012级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6-27、30。
[6].叶本刚:《教育公平视角下的高校自主招生分析》, 《厦门科技》,2012年第6期,46。
[7].郑若玲:《自主招生公平问题探析》,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11月第10卷第6期,50。
[8].朱玲、李婉:自主招生部分“怪题”考晕学生,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