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新闻采访的方法及原则
2015-02-27王琳琳
王琳琳 李 墨 曹 伟
论电视新闻采访的方法及原则
王琳琳李 墨曹 伟
(作者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
电视新闻采访是新闻媒体工作的关键,在新闻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受众所能接触到的各种新闻采访内容中,以电视新闻采访最多,受到观众关注也最多。本文主要探究电视新闻采访的采访原则与采访方法。
电视新闻采访;采访方法;采访原则
电视新闻采访是整个电视新闻媒体活动的基础活动与支持,其关键点是提升新闻采访的采访效率与采访质量,对新闻采访的写作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电视新闻采访需要在流动中进行,就像一个人不停的移动,并在移动的过程中遇到不同的人或事,与此同时,将人或事通过更加实际的角度进行展示,从而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进而从事件本身进行评论与评价。本文探究电视新闻采访的原则与方法,并总结电视新闻采访的特点。
1 电视新闻采访的原则
1.1真实性原则
电视新闻采访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首先,需要新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被人凭空捏造出来,也不可以出现“剧本”等,这是电视新闻采访与其他电视节目最大的区别;其次,电视新闻采访目的需具有真实性,电视新闻的目的是为广大观众提供真实的新闻信息,让观众能够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周围发生的事件及事件的变化,从而使人们通过事件积累到更多经验,并以此作为未来生活的基础;最后,电视新闻采访过程中,新闻的采访形式与方法需要是真实的,采访手段主要以叙事为主,不论是何种形式的电视新闻采访,都需要具有真实性。
1.2独立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时,从新闻话题的发现、新闻内容的收集,再到新闻的采访,通常都是由记者独立完成的。记者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除了保证新闻采访的真实性外,还要考虑现实诸多因素对采访结果的影响,而某些影响都可能会改变整个采访的结果,此时记者应该能够做到抵御这些影响因素对采访产生的影响,保证采访的独立性,
1.3延续性原则
延续性原则与电视新闻采访的性质密切相关,因为电视新闻采访不是断点式的采访,而是具有时间性的采访,这就使电视新闻采访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保证这种延续性,就是电视新闻采访的另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事件一旦发生,不单单要及时进行新闻的挖掘和采访,还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对整个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就事件的前因后果、后续发展进行跟踪报道。
1.4公开性原则
电视新闻采访的公开性原则体现在采访内容的公开性上,电视新闻采访过程中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所得到的采访结果也是具有公开性的。因为电视新闻采访的根本目的是将采访到新闻的内容进行传播,可见,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需要时刻注意公开性原则,保证采访的专业和公开。
2 电视新闻采访的方法
2.1做好采访前的准备工作
采访前的准备工作是采访工作的第一步,采访的准备工作不只是确定新闻采访的内容,还应对本次的采访对象、采访时间、采访地点等进行确定,做到对采访的万全准备。除此之外,还应收集采访对象的背景,在必要时,并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对采访对象进行摄像与拍照。在做采访前的准备工作时,切忌不可仅选择一条方案,应在采访前尽量收集与采访对象有关的一切相关资料,对新闻话题进行深层次地挖掘,从各种角度了解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做足做好采访前的准备。
2.2把握采访时机
电视新闻采访方法中,把握采访时机也十分重要,记者如果想要高效率地进行新闻采访,就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新闻采访中,采访时需要严格把握采访时机,采访的时机需要记者自身把握,记者把握采访时机的方法往往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验进行选择的。特别是在群体突发性事件中,对采访时机的把握十分重要。例如,在进行洪涝灾害的新闻采访过程中,记者为找到一手资料,首先要身先士卒地深入灾区,对灾区受灾后的整个现场进行采访,采访后开始进行灾害发生的回顾,并对此次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同时,对整个灾害的后续发展进行关注。
2.3更有技巧的设计问题
电视新闻采访的关键在于受众是在直播的情况下观看的。在直播情况下,记者与受采访者的提问与回答方式十分重要,为了寻找到更多现实问题,记者需要与受访者进行和谐互动,以保证受访者能够言之有物,在进行采访时,对受访者的年龄、性别、性格特点等进行有效地把握,以提出更有技巧的问题。
3 结语
电视新闻采访的原则与方法是采访的关键,如何提高电视新闻采访的效果与效率,遵循采访的原则与方法,是整个电视新闻采访工作的关键。笔者认为电视新闻采访的原则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真实性、独立性、延续性和公开性,这四部分原则从整体上包涵了电视新闻采访的原则,而通过对新闻采访进行充足的准备、把握好新闻采访的关键,对更具有技巧性的提问有着重要意义。
[1]梅伟.浅谈电视新闻采访的方法及原则[J].新闻窗,2014(1).
[2]丁春雷.电视新闻采访的方法及原则探讨[J].新闻窗,2015(2).
[3]李艳青.浅析电视新闻采访方法及原则[J].视听,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