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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贵州要加快法治经济建设

2015-02-27文丨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谌贻琴

当代贵州 2015年9期
关键词:依法决策法治

文丨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谌贻琴

作者近照 (本刊记者 张 丽/摄)

习近平总书记集中阐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及相互联系,勾勒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布局和总方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有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表明,经济发展中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必然靠法治来推动和实现。可以说,建设法治经济也是新常态。我们必须把法治经济建设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把经济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贵州后发赶超、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动力和法治保障。

第一,加快法治经济建设,要把健全经济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基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快法治经济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健全地方性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一要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在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产权保护、资源配置、国企改制、民营经济、地方金融监管、财章中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打破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的玻璃门、弹簧门,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比如,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需要修订法人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再如,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简化注册、年检等手续,应及时修订《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1996)》。

二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要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定,促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立法建设,重点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要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要牢牢守住质量底线,研究制定《贵州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依法规范商家合法经营。

三要围绕诚信贵州建设,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要探索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的“黑名单”制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出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争取早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要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要求,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二,加快法治经济建设,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关键任务。

新一届中央政府履新之初,就把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当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当头炮”,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6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各级政府作了表率。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明确政府职责、依法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取消我省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事项,全面取消于法无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一要始终坚持职权法定、职责法定,加快法治经济建设。要依法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依法加快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三个平台”建设,以此为工作抓手,把《决定》明确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作为各级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

二要始终坚持依法决策,按程序决策,加快法治经济建设。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当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就是要让各级干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理念,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现象发生。

三是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法治经济建设。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市场失灵等固有缺陷。要形成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既要靠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的“自律”,也要靠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他律”,全省各级政府必须在职权法定基础上依法有效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当前,要以整合市场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为重点,逐步解决市场监管“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这一核心问题。

2月4日,谌贻琴(前排中)来到遵义新蒲新区调研以晴产业园,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由该产业园生产的一款保密手机。(本刊记者 傅泊霖/摄)

第三,加快法治经济建设,要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

《决定》明确,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我省而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事业滚滚向前。

一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5年,我省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推出99项重大改革,要加强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160多项依法治省重要举措的衔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协调,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努力推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成示范的改革举措。

二要坚持依法按规定制定改革方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省里研究提出的经济体制重点改革任务,认真抓好调查、论证、把关三个环节,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贯穿到改革方案制定全流程,精心搞好改革方案设计,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出台一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要坚持用法律规章形式确立改革成果。改革要依法而行,改革成果更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我省经济领域诸多改革举措,许多都涉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授权、批准、备案等。因此,要及时研究重大改革实践和改革成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通过立法修改程序修改或废止,以法律法规的持续完善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责任编辑/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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