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主持人与嘉宾的角色辨析——基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的学习
2015-02-26郑雅馨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
郑雅馨(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
电视节目主持人与嘉宾的角色辨析——基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的学习
郑雅馨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
摘 要:电视节目主持人和嘉宾在节目中都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传播作用,但二者不能相互取代,明辨电视节目主持人和嘉宾之间角色定位、功能作用区别,对提高主持人专业素质,完善主持人考核审查制度,维护和稳定主持行业的秩序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主持人;角色定位;嘉宾;资格审核
主持人经常被认为是易被“抢饭碗”的职业,其实不然,成为一名从合格再到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要具备的能力素养有很多。除此之外,首先要清楚角色定位,明辨自己在传播活动中的位置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年6月3日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更是明确要求主持人上岗需持证,不得出现嘉宾主持。鉴于此,本文将重点讨论电视节目主持人与嘉宾之间的角色定位、关系误区的处理。
1 电视节目主持人与嘉宾的现状
“嘉宾”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诗·小雅·鹿鸣》“我有嘉宾,鼓瑟吹笙”之中,意为“贵客”。早期的电视节目嘉宾通常是涉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新闻当事人,具备一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相继出现在新闻评论、电视访谈、科教卫生、体育赛事点评等节目形式中。有一些比较成功的范例,如《锵锵三人行》《鲁豫有约》《今日说法》等。
随着电视传媒行业的迅猛发展,样式繁多的节目类型相继出现,大量娱乐性质的节目中也设置“嘉宾”一角,并且作为节目的一大卖点,博取观众注目,因此不乏片面利用“知名度”作为选择嘉宾的首要因素,而忽略嘉宾语言表现力和专业背景的情况。当嘉宾一旦成了“万金油”,天天坐台、谈话,难免出现浅尝辄止、观点雷同、分析老套的情况,受众也会出现审美疲劳[1]。个别嘉宾完全取代主持人的现象,由于嘉宾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职业训练,未取得主持人上岗资格证明,出现口无遮挡、方言土语、口无遮拦、以丑为美,误导受众的情况[2]。另一方面,还会导致节目空洞、恶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嘉宾滥用,既不利于节目形象,同时影响节目的公信力,降低嘉宾在受众中的美誉度。
2 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角色定位
2.1主持人的媒介角色
主持人在媒介活动中,首先担当的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起到宣传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作用。宣传党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心,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在纷繁复杂的舆情信息中,实现正确的舆论引导。从而坚守舆论阵地,在西方世界主流意识形态的渗透下,保持核心价值体系不动摇。可以说,主持人的政治素养是主持人媒介角色的灵魂所在。
主持人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主持人的文化传播作用。主持人是传播活动的领导者,利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作为载体,通过信息的传播,实现人际化交流和扩展,承担起文化的传承融合、普及提升等媒介使命。将错综复杂的海量信息通过主持创作中还原、转换、表达的方式,诉诸受众的听视觉中心。
主持人也是社会大众的一员,扮演着社会角色,作为众多职业的一种,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生活在聚光灯下,常扮演“舞台角色”而忽略自己应当负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社会舆论的导向,为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都是主持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意识,归根结底,主持人是为服务大众而存在的,成为拥有社会良知和时代责任感的“精神守望者”应是每个节目主持人的奋斗目标。
2.2从岗位职责延伸的多样化角色需求
2.2.1业务的专业性需求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法则和规范。与主持人最直接相关的业务内容,是主持人的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获得国家认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基本素质要求。总局在《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明确规定主持人要嗓音良好,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字正腔圆、自然流畅。但这些都是对主持人声音条件的基本要求,仅仅做到这些只能当合格的播音员,还算不得合格的主持人。主持人不但要有良好的声音条件,还要在节目主持中拥有更高的业务水平,如沟通连接、上情下达、即兴表述、控场救场、仪态大方等。这都不是朝夕可以完成的,需要不断磨砺和积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2.2.2代表示范性的需求
主持人,因其特殊的媒体性质,虽不具与演艺明星相同的透明度和关注度,也同样是公众人物。主持人不同于演艺明星代表个人形象而存在,更多代表示范的是一种群体观念,进行直接、平等的大众传播。所以,主持人的言行规范,尤为重要。良好的主持人形象不仅可以传播健康的社会信息,同时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向标。
反之,不具备专业素养、文化修养低下的主持人则将不良的信息传播给大众,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负能量。
2.2.3职业的导向性需求
主持人在节目中起着非常重要的精神引领和文化导向作用。随着节目的丰富化和专业化,越来越多的具备专业性知识的主持人获得大众青睐。《今日说法》作为一档法制类节目,以严肃、严谨著称。撒贝宁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学历背景,在主持法制类节目时,学以致用,恰是这样的专业背景,使其在主持节目时如鱼得水。涉及专业知识的节目,需要主持人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一丝专业上的错漏都会带给观众错误的信息,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主持人的话语行为和肢体语言同样也具有导向作用,在直播类、新闻类节目中,可见一斑。
3 嘉宾的作用及界限
3.1节目嘉宾的作用
节目嘉宾的存在,就像硬币的两个面,可以大放异彩,也可以毁掉一个节目。受众的收视和反馈是反映一档节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与从主持人身上获得信息相比,嘉宾的加入可以使节目形式更丰富。嘉宾的选择一般是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具有公信力的个人或团体,也使节目内容的真实性得到加强。况且,一些嘉宾本身的专业性和影响力已经具备“吸睛”的效果了。例如,《杨澜访谈录》中,主持人杨澜经常访问市政要员、金融大亨、商界名士等,像大家熟知的前第一夫人、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等。
但遗憾的是很多嘉宾的不合理使用,完全影响了节目的整体质量。一些学术权威的专家并没有出众的口才,而与媒体有良好互动的学者反而更受热捧。只有符合受众角色期待的嘉宾才能获得最大的信任。在新闻谈话节目中,嘉宾往往是有一定职位的官员、专家学者或者其他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人,但是他们中有些人带有较强的个人意志,代表的是个人的一家之言[1]。难免会有失偏颇,将节目带入极端的航向。有一些较为严重的情况,出现嘉宾完全取代主持人的现象,特别在综娱乐类节目中屡次发生。“明星嘉宾”固然会带来一定数量的收视群体,但嘉宾专业素质不达标,像最基础的普通话、成语、俗语的错用,知识常识的缺乏,不仅影响主持活动的进行,从长远角度也是损害节目品牌效应的不智之举。在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的规定。一些红极一时的综艺节目都面临着改版、调整的命运,一些港台艺人和海外艺人主持人也将不能独自担当一个节目。
3.2节目嘉宾与主持人的界限
明确节目嘉宾和主持人的界限,才能正确行使主持人职能和发挥嘉宾作用。主持人是一个节目的“掌舵人”,起着主导性作用,在节目中串联、引导、承上启下,是一个节目的代言人。而嘉宾在节目中,是起辅助性的效果,丰富节目形式,嘉宾的评论、言语内容是构成节目内容的一部分。两者就像实验员和助手一样,是搭档关系,互相影响,相互助力,相扶相依;两者同样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节目嘉宾不能喧宾夺主,为了抢夺话语权,不加节制地侃侃而谈,同样,主持人,要给嘉宾留以话语空间,嘉宾更不能独立存在,取代主持人的工作,那就完全没有“嘉宾”概念,只是作为主持的角色存在于节目中。嘉宾要想成为主持人,就不能兼具两个身份,需要获得国家资格认证的主持人上岗证件,并且要有一定的主持经验和独立主持一档节目的综合能力。
4 主持人与节目嘉宾的关系处理
当主持人和嘉宾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会有一些不和谐的画面,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主持人的主导地位被弱化,嘉宾抢占导向权。这时嘉宾取代主持人的话语权,控制节目走向,可能导致节目发展偏离预定轨迹,无法完成节目最初的编排目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主持人控制欲太强,嘉宾没有发挥的空间,嘉宾的作用被弱化。这种情况也是偏离了节目的初衷,受众只能获得主持人的“一家之言”,节目内容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观众最喜闻乐见的应该是节目嘉宾与主持人之间配合默契,你来我往,补充促进,节目在一种融洽友好的氛围中推进。这不仅需要嘉宾具有专业的知识见地,同时也考验主持人的功力。主持人一方面要能和嘉宾“聊得来”,有共同语言,同时要站在观众的角度学会提问和推进节目,遇到嘉宾停滞不前的等突发状况时,要灵活处理,随机应变。主持人在观众和嘉宾之间起到的沟通、连接作用不容小觑。同样,一些专家、学者在作为被邀请作嘉宾时,没有发挥传递信息的积极效果,一方面受语言表达能力的影响,一方面受个人意志的支配,没有恰如其分地行使嘉宾职能。可见主持人和嘉宾之间的良好关系多么重要,直接决定节目的走向和成败。
5 走出主持人和嘉宾角色误区的对策
5.1强化主持人的责任意识
主持人在节目中的主导地位,相应地赋予了主持人更多的义务和责任。随着传媒行业的全面发展,主持人的工作也被赋予更高的要求,绝不仅限于电视荧幕上的出镜,而是要深入台前幕后,成为采、编、播一体的全面手。这样,事先做足功课,对来访嘉宾、节目课题、节目编排设计了然于心之后,就不会出现主持作用被弱化,被“抢饭碗”的尴尬局面了。主持人责任意识的增强,也为融洽主持人和嘉宾关系做铺垫,最终达到提高节目质量的效果。
5.2坚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考核正是为了提高主持人群体的专业素质,也是在整个行业系统内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竞争上岗,持证上岗,行业规范化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对于专业水平不达标,没有获得资格认定的非主持人,包括嘉宾以及主持人队伍里长时间疏于自我约束和提高的“落后分子”要进行停职、淘汰的严肃处理。
5.3建立完善的主持人监督评价制度
对于主持人工作的监督和评价,长期以来都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要明确细化,分层级透明化,才能真正起到评价作用。同时相应制定出统一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才能在监督方面有理可依。这种制度化的建立还要和主持人上岗制度联系起来,迈向考核—评价—监督的制度化方向,为主持人市场的秩序性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魏胜利,郭静.嘉宾——被赋予社会角色的谈话者[J].新闻战线,2010,(3).
[2]栗瑞锦.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角色定位[J].西部广播电视,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