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常态下金融支农商业化模式的建议
2015-02-26张玉华
□张玉华
构建新常态下金融支农商业化模式的建议
□张玉华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也面临着新的形势。本文通过对新常态下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存在问题的分析,对如何构建新常态下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要求配置金融资源,使金融支持的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信贷资金能做到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统一,即金融支农的收益能有效覆盖风险,使金融支农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本文通过对新常态下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存在问题的剖析,对如何构建新常态下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新常态下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存在的问题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经济也同步进入了新常态,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金融支农的对象增加经营效益更加困难。
据对苏南某县的调查,该县近5年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10年至2014年,该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19%、21%、13%、12.3%、10.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7%、35.5%、22%、16%、1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15%、15%、11.8%、10.4%。预计2015年,该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12%、10%,增速比上一年又有回落。由此可见,县域经济增长速度也同步进入了新常态,呈逐年下降趋势,也使农村经营主体增加收入的难度不断加大。
(二)金融支农的对象抗风险能力不增反降。
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天然的弱质性。在当前新常态条件下,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外农产品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内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形成较大冲击;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由于受生产规模制约,投入产出低,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加上劳动力成本、化肥、农药等刚性支出上升,使我国农产品竞争优势减弱,农村经营主体经营效益的区间更加收窄,一些地方出现甚至因牛奶、西瓜等农副产品滞销而“倒奶”、“扔瓜”的现象。正如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指出的“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中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
(三)金融支农的对象与信贷资金的商业化模式不相适应。
在农村经济新常态条件下,金融支持的对象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更加突出,难以符合金融支农商业化模式的要求。政策性金融囿于资金规模、人员等限制,只能对县域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有选择性地进行支持;商业性金融由于金融支农的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对金融支农的内生动力缺乏;合作性金融仅限于合作金融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助互利;其他地方性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或受到资金规模限制,或受到收益成本影响,对金融支农单打独斗,难以形成金融支农的合力。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是因为金融支农的对象与信贷资金的商业化模式不相适应而造成的。
二、构建新常态下金融支农商业化模式的建议
构建新常态下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必须遵循金融支农的一般规律,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借有还、良性循环。”效率优先,即金融支农应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兼顾公平,即金融支农在效率优先的情况下,关注弱势群体,发展普惠金融;有借有还,即金融支农不同于财政资金的无偿划拔、无偿使用,必须遵循信贷资金运动的规律;良性循环,即通过金融支农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信贷资金做到周转使用。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实施步伐,降低金融支农的成本。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金融业正借助互联网技术对业务、产品、渠道等进行重建,使金融支农对象的征信情况获取更加真实、准确,从而使金融支农的成本下降由设想变成了现实。如一些金融机构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起农村经营主体的征信系统,农村经营主体只需在系统中输入姓名、经营主体名称,其信用状况便可以迅速获得,金融机构凭此可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既减少了对客户评级、分类等繁琐的操作程序,又减轻了业务工作量,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如拉卡拉集团拥有支付、信贷、理财、征信等全业务链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体系,能够涵盖用户日常所有的金融需求,基于互联网的低成本、高效率、大渗透率,推出了多款信贷产品,这些信贷产品以信用评分为依据,不需要抵押担保,在互联网上交易,最快的放款时间只需15秒。因此,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加快实施,可提高金融支农的效率,减轻金融支农的成本,达到金融支农的商业化模式要求。
(二)推进合作互补,建立金融支农商业化模式的组织结构。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多层次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在新常态条件下,应整合金融资源,推进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互补,提高金融支农的整体合力。一是按照“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服务小企业”的思路,对金融支农进行客户定位,细化服务方案。如大的商业银行可服务县域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大项目、水利建设重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中小银行可服务县域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二是推进银银合作,实现互补共赢。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大银行参股中小银行的方式,既发挥大银行资金实力的优势,又发挥小银行客户熟悉、经营灵活的优势,避免不必要的竞争,达到互补共赢的目的。
(三)加强银政合作,建立金融支农的风险补偿机制。
金融支农的最大障碍是金融支持的对象抗风险能力弱,无法满足商业化模式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把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对国家财政支持的重大项目,金融部门匹配一定比例的金融资源,形成财政金融双向支持的合力,使支持的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收效,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二是通过设立支农基金,化解金融支农的风险。当金融支农资金出现逾期情况时,可以动用金融支农基金归还,降低金融支农的风险。三是做好金融支农的财税补贴。对金融支农资金,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对金融支农业务收入,减免或减轻税赋比率;对金融支农形成的损失,给予更加宽松的弥补政策。四是加强银保合作。建立金融支农的商业保险机制,使商业保险成为防范金融支农风险的第二道防线。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的协调运用,有效降低金融支农的业务风险,使金融支农业务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1.孙陶然:《互联网金融怎样才有生命力》载《人民日报》2015年5月4日10版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南京高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