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问题与措施
2015-02-26王英平
王英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问题与措施
王英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新疆是中国典型的绿洲生态脆弱区域。多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一系列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和人口过快增长的双重挤压下,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当前,新疆要紧紧抓住全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继续加大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河湖、农田、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水资源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水资源
新疆幅员辽阔,生态类型多样,生物资源丰富,气候干旱,是中国典型的内生性经济区域。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了巨大压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加强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新疆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把新疆建设成为中国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
一、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逐渐加深,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
2000年以来,累计造林247.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1.92%提高到4.24%,绿洲森林覆盖率由12%提高到23.5%。林地面积从197.8万公顷增加到23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从2.76亿立方米增加到3.36亿立方米。初步建成了以绿洲内部农田林网、绿洲外缘大型防风固沙林带、天然荒漠林和山区天然林为主体的立体生态屏障。
(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取得显著进展
截至2013年底,共完成草原围栏建设2.03亿亩(其中:禁牧5810万亩,休牧12320万亩,划区轮牧2170万亩);补播改良草原5108万亩;实现草原禁牧1.515亿亩,草畜平衡区划5.385亿亩。草原“三化”得到初步遏制,草原生态恢复明显加快。2013年,全疆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0%,较2012年增长4%;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区的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比非工程区提高53.5%和62.1%;禁牧区牧草产量较2010年增长了44%,植物物种的多样性日趋丰富;草畜平衡区牧草产量较2010年增长了14%,全疆暖季放牧场基本达到草畜平衡。
(三)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初步遏制
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土地荒漠化面积减少。据2010年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新疆荒漠化土地面积较2004年减少423平方公里,沙化土地年扩展速度由104.2平方公里减少到82.8平方公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减少了523平方公里。
(四)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取得积极进展
据2014年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湿地面积较2003年增加了252.88万公顷;截至2013年底,共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24处,保护面积211.31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3.52%,重点湿地区域的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连续14次为塔里木河下游实施生态输水,塔里木河实现全年不断流,绿色走廊逐步恢复。
(五)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改良取得一定成效
通过开展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有效提高了耕地蓄水抗旱和生产能力;通过农田林网化建设,全疆82个县市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45个县市达到国家平原绿化标准,农田抗风沙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土壤结构和保肥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六)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创建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绿地面积快速增长,绿化水平逐年提高。2013年,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5.36万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08平方米。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
加强重点风沙区绿洲外围天然荒漠林封育保护以及小流域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和生态修复,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截至2013年底,新疆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550.5平方公里,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遏制。
(八)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日益加强
开展了以县域行政区为单元的新疆生物多样性评价,初步掌握了新疆生物多样性现状;加强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保护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4%;实施野生种质资源保护与扩繁建设项目,一批特有、珍稀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恢复和增加,加快了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强化了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和控制管理。
二、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面临的问题
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面临的总体形势是,工程治理区呈现生态改善的良好势头,但在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和人口过快增长的双重挤压下,整体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挑战[1]。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
新疆经济社会用水总量已经达到617亿立方米,已经超过国家下达新疆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74%,已超过国际上干旱半干旱区水资源利用率不宜超过60%的标准。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量开采,北疆地区地下水开采率达到98.5%;东疆地区地下水开采率高达164.8%,属于区域性整体严重超采状况。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土地荒漠化、沙化面积大,局部威胁加重
新疆是全国荒漠化、沙化面积最大的省区。据2010年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新疆荒漠化土地面积107.1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的40.8%,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64.34%;新疆沙化土地面积74.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43.1%,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44.84%。主要分布在喀什、巴州、阿克苏3地(州)的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4.75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2.85%。受过度放牧、滥开垦、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以及降水量偏少等综合因素的共同影响,塔里木河下游沙化土地处于扩展状态。
(三)部分湿地、河湖生态功能退化
部分湿地开垦、淤积、缺水仍然严重,生态功能降低或丧失。部分湿地养殖、捕鱼、采盐、旅游开发等导致湿地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采,经济社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导致湖泊水面缩小,河流径流量减少,部分河流下游断水,水生态破坏严重。部分地区将未经处理的“三废”、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直接向湿地排放,湿地污染加剧。
(四)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峻
据2010-2012年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统计,新疆水土流失面积88.54万平方公里,占全疆国土面积的53.34%,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0.02%,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风力侵蚀遍布全疆,侵蚀面积占到新疆水土流失面积的90.1%;水力侵蚀面积8.76万平方公里,占新疆水土流失面积的9.9%,虽面积不大,但破坏性强。风沙灾害严重,沙尘、浮尘等灾害天气频发,有效遏制风沙、保护绿洲水土资源的任务依然艰巨。
(五)森林资源人均水平低,造林难度大,改造任务重
新疆人均森林面积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9.6%,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呈现东部多、西部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特点。70%以上的宜林地集中在岩石裸露、土壤瘠薄的山区和水资源紧缺、远离绿洲农区的荒漠区,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同时,还面临着成过熟林分增多,老化防护林改造修复任务加重等新问题。
(六)草地退化依然严重
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和人为破坏,新疆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50%以上,已恢复的草原生态仍很脆弱。一些地区过度强调草原开发利用,主要牧区天然草原牲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超载,超载率达到了19%左右。垦草种粮、非法采矿、挖沙采石、滥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等破坏草原现象依然存在,全面恢复草原生态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七)耕地等级低,质量不高
新疆现有耕地绝大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戈壁、沙漠、碱滩开垦而来,耕地水土流失、次生盐渍化、土壤沙化等问题严重。目前,新疆耕地中中低产田面积约占三分之二以上,盐碱耕地面积占灌区耕地总面积的32.1%。占优补劣、重用轻养的现象严重,加上作物连作连茬,绿肥牧草种植比例低,土壤残留污染增多,土壤退化、耕性变差、养分失衡。
(八)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
新疆已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动物已有83种,约占全国濒危动物种数的15.4%,其中列为极危的24种。新疆自然保护区数量少、面积小,保护范围有限,部分物种尚未得到全面保护;部分当地政府出于发展的需要,将部分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功能区调出保护区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农作物种质资源流失现象严重,许多重要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遭到严重破坏,原生境保护点的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破坏速度。大量外来入侵物种也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2]。
三、加强新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继续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
围绕构筑中国西部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依托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培育与保护。继续加大山区天然林、荒漠河谷天然林的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好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天山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天山、阿尔泰山前山带原始森林恢复再造等工程,积极谋划天山水源涵养区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塔里木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加大对稀疏天然林的封育、补植补造和对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等地人工林的培育改造,进一步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积极采取禁牧、休牧和轮牧等方式加大对林地放牧区域的有效保护,严禁破坏林木和管护设施。加强农村和城市周边防护林建设,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加大对退化防护林的更新改造。
(二)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
加强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实现草畜平衡,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强化草原火灾、生物灾害、旱灾、寒潮风雪灾害等防控,提高草原灾害防治能力。加快草原治理,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大“三化”草原治理力度,改良复壮退化草原。进一步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游牧民定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由四季游牧、靠天养畜向暖季放牧、冷季舍饲转变,增加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牧民收入。加强牧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人工饲草料地节水技术应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扩大人工饲草料地建设规模。
(三)加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按照《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的总体部署,以保护和拯救现有天然荒漠植被和绿洲为重点,竭力遏制沙漠化土地扩展趋势,抑制流沙侵袭。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通过造林营林、沙化草原治理,增加林草植被;实施保护性耕作、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源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起沙扬尘,重点推进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严禁在封禁保护区内滥牧、滥樵、滥采,严格管控封禁保护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适度发展沙区特色产业,加强沙区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可再生能源和沙地景观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沙漠增绿、农牧民增收。加强防沙治沙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荒漠化和沙化监测预警体系,适时跟踪监测荒漠化和沙化动态变化,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科学依据。
(四)积极推进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
构建湿地、河湖保护管理体系,强化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促进重要生态区域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采取水量调配、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用水,组织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通过加强围垦湿地退还、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水源涵养林源头、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的保护建设力度,重点做好艾比湖、博斯腾湖、艾丁湖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保护赛里木湖及其周边山地草甸的生态环境完整性;实施孔雀河—罗布泊湿地、额尔齐斯河流域湿地、伊犁河流域湿地、塔里木河流域湿地、乌伦古河湿地等的保护与恢复工程,努力使重点流域和湖泊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加强河湖和地下水保护管理,确定河流最小流量和湖泊最低水面预警和控制指标。
(五)积极做好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改良
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推广免(少)耕播种、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节约型环保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大高效生态旱作节水农业基地建设力度。强化农田生态保育,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开展盐碱化、沙化土壤改良培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退地减水步伐,大力发展渠道防渗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步退还生态用水。加强退化农田防护林修复力度,重点做好受大风、沙尘暴等影响严重区域和水土流失易发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加强病虫草鼠害综合控制技术应用,扩大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面积,减轻农药污染。积极推进农田残膜污染治理,扩大农田残膜污染综合治理整县推进试点范围。逐步健全和完善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制度,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
(六)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拓展构建多功能兼顾的复合城市绿色空间。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积极推进塔里木盆地周边、准格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加强交错带植被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减轻沙尘天气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地品质,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节约有限的水资源和土地资源,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完善绿地功能,推行绿道网络建设,在乌鲁木齐市、地州各中心城市以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开展城市绿道、绿廊示范工程建设[3]。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加强河湖水体沿岸绿化建设,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大力推广滴管、喷灌等节水、节材技术,有效缓解用水矛盾,增强水资源的利用水平,促进城市生态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七)综合实治防治水土流失
优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加大北疆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继续做好南疆地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工作。加大湖泊、湿地、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加快水源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城郊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做好易灾区和重点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推进伊犁河、开都河和喀什噶尔河等重点流域和天山北坡经济带河湖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加强预防监督,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落实水土保持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强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科学设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八)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加大新疆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新疆濒危物种名录,重点做好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和大型真菌受威胁现状评估。强化阿尔泰山区、准噶尔西部山地、天山山区、塔里木河流域、若羌库木塔格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减贫示范,针对自然本底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开展保护示范;在生物多样性重要、敏感并已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区域,开展恢复示范;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减贫任务繁重的经济欠发达区域,以地方为主,开展减贫示范。对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典型生态系统、典型自然景观、特有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加快划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对受损的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加以恢复。加大对一些特有珍稀和濒危的物种的迁地保护,恢复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河湖鱼类生态系统完整性。
(九)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河湖库水系连通为途径,集中推进骨干枢纽、重点水源、引调水工程建设,着力增强水资源配置调控能力[4]。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用水需求,协调河流上中下游、人工绿洲与天然生态的用水关系,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农业退地减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严禁地下水超量开采,科学制定各区域地下水和地下水位双控制指标,明确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逐步消减地下水超采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县市,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启动流域、州、市(地)水生态文明试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的用水限制,采取节约用水、水权转换、退地还水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
[1]袁烨城,刘海江,李宝林,等.2000-2010年新疆陆地生态系统变化格局与分析[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2015,(3):300-308.
[2]袁国映,陈丽,程芸.新疆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研究[J].新疆环境保护,2010,(1):1-6.
[3]潘先建,何秉宇.乌鲁木齐市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2,(1):31-34.
[4]李军华,杨珊珊.新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5):30-32.
(责任编辑:管仲)
王英平(1977-),女,副研究员,新疆乌鲁木齐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