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媒介伦理的现实性及发展路径
2015-02-26吴隽然
吴隽然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论全球媒介伦理的现实性及发展路径
吴隽然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全球媒体在技术和资本控制上也不断融合,这就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而迫切的问题:媒介理论是否可以跨越国家和民族的藩篱而实现全球化?在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的当下,东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媒介伦理一定会有很多碰撞和冲突。本文试图从理论和技术两个层面和维度来回答媒介伦理的全球化究竟是一个美丽的乌托邦还是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伦理概念,探讨了具体实施的操作路径。
媒介伦理;全球化;现实性;路径
随着信息技术引发的媒介革命的到来,有两大趋势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各种媒介在形态、功能、传播手段等方面的融合,特别是近年来传统媒体和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融合;二是媒介组织的全球范围的融合,迪斯尼、新闻集团和时代华纳等实力强大的传媒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的收购、并购活动让媒介资本和组织越来越集中。这两大趋势造成的直接结果是我们生活在一个“现实”被强大的、无处不在的全球性媒体定义的时代。我们每天接入互联网首先映入眼帘的都是全球性议题,如环境恶化、国际反恐、人权保护、粮食危机和国际贸易等。这些全球性媒体的影响已经跨越了传统国界的藩篱,或可引发遥远的国度的骚乱,也可联合全球力量应对天灾和人祸。
媒介发展的这两大趋势引发了对于媒介伦理的新思考:媒介伦理是否可以像信息、技术和资本一样跨越主权国家,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呢?特别是在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语境下,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越来越频繁,能否建立起一套全人类共同遵守的媒介伦理准则。对于这一疑问,学术界已有诸多讨论和争论。一个基本结论是:新的虚拟空间技术不需要新的伦理规范,但是一般德行的伦理议题,如非暴力、真相和人类尊严必须被采纳。
1 全球媒介伦理乌托邦之说
认为全球媒介伦理不过是乌托邦式理想的人士认为:全球媒介伦理这一命题本身不仅在概念上是错误的,而且在技术层面也不具可操作性。其主要观点如下。
1.1全球媒介伦理不具有技术操作性
持此观点的学者们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媒体都以盈利为首要目的,媒介伦理根本不是它们日程表上的核心议题。因此,在全球范围内试图建立普适的媒介伦理受到的反应冷淡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些媒体看来,非伦理因素才是决定新闻内容和运作方式的决定性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组织架构因素。
1.2全球媒介伦理和现有媒介实际不相符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媒介伦理会遭遇到巨大的媒介规范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双重阻力。不同国家的媒介运作模式和媒介文化大相径庭,要让这些媒体从业者在媒介伦理方面达成一致,非常不具现实性。一些媒体的行为甚至背叛了媒介伦理和公共道德,如2011年7月爆出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就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例子。虽然窃听丑闻引起了众怒,直接导致了百年老报的关闭,但这并未标志着新闻行业的媒介伦理从此走上了真善美之路。相反,类似的道德背叛事件在全球各地每天都在上演。并且,要跨越孤立的媒介伦理去抽象出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伦理难度非常大。
1.3普遍主义在世界上没有市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普遍主义在概念上本身就是错误的。首先,伦理原则根本不具普适性,至少在媒介伦理上是如此。其次,全球媒介伦理的真正内涵迄今仍未达成普遍共识。普遍主义之所以没有市场,是因为其包含了太多的抽象原理,规定过于严苛,对于社会差异和语境差异缺乏敏感捕捉。而且,很多人会搬出麦克布莱德的《一个世界,多种声音》报告。
1.4全球媒介伦理会沦为新干涉主义
所谓新干涉主义是指人道主义干涉,即在捍卫人权、民主等价值观的掩盖下对他国内政和外交的干涉。信息透过“新干涉主义”的幌子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流动。西方国家会把他们的所谓言论自由和传播权力等概念强加给发展中国家。
1.5西方某些媒体的双重标准有悖于全球媒介伦理
西方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对内报道和对外报道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双重标准。一方面,在对内新闻报道时秉承其引以为豪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譬如,“水门事件”导致美国总统尼克松下台正是基于新闻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精神的坚守。但是,在涉及到对外报道时,西方的大多数媒体则会自觉地向一个阵营靠拢,集体批判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环境、腐败以及民主等问题,经常捏造事实和夸大事实,背叛了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譬如,丹麦《日德兰邮报》2005年向本国25名画家约稿,请他们描绘出伊斯兰先知穆罕穆德的形象并在当年9月份刊载了其中的12幅,其中有一副穆罕穆德戴着一条像炸弹一样的头巾。这个丑化伊斯兰先知形象的事件激起了全球伊斯兰世界的极大愤怒,演变成了一起国际范围内的重大政治事件。2015年1月7日,蒙面枪手袭击了法国漫画杂志《查理周刊》的总部,造成12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漫画家。此次遭袭的原因据说是因为该杂志多年来一直发表讽刺伊斯兰先知穆罕穆德的漫画。这两个例子生动说明了全球媒介伦理在西方某些媒体那里很多时候只是停留在口头的美好愿景。
2 全球媒介伦理是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伦理范式
2.1非伦理因素优先原则值得商榷
非伦理因素对于媒介和伦理的论调并无任何新意,仍然因循着记者的偏见和新闻机构获取消息“不惜一切代价”的老路数。这种论调认为非伦理因素永远是媒介内容和生产方式的首要决定者。然而这些人根本没有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单单就美国和加拿大两国而言,就有几十家大的新闻机构合作遵守一系列的伦理准则,如纽约时报、全国公共广播电台和多伦多星报等。早在20世纪初,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新闻工作者就自发组成了同业协会,并编制了第一部新闻伦理规约。这项运动也促成了新闻界最早的伦理原则,如客观性、真实性和社论独立等原则,对新闻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而这些早期的媒介伦理的成功建立是非伦理因素优先原则论者从概念上无法解释的。他们没有看到社会文化的巨大力量会对非伦理因素施加巨大的反向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非伦理因素优先原则过于简单化,未能提供一个较具说服力的理论框架。
2.2普适主义并不否认文化相对论
全球媒介伦理所提出的普适主义其实对于有限度的普适主义和无限度的普适主义都表达了浓厚的兴趣。一方面,它归纳出了适用于所有媒体从业人员的原则,譬如新闻真实性原则、社论独立和透明原则以及促进民主原则。这些适用于新闻业的有限度的普适主义原则可以用全球伦理的广泛普适主义来解释。换句话说,这里说的普适主义是一种“原规范”(protonorms),不一定能超越时间,但是一定能够超越空间。这个“原规范”是基于对人类生命的敬畏的,包含的伦理准则有尊严、告知真相和非暴力等原则。
文化相对论除了在概念上有瑕疵之外,在经验和认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从经验上说,已有很多研究证明了在不同社会文化和媒介文化中存在相当多的共同价值。此外,文化相对论认为伦理价值的差异和变化驳斥了普适主义,这一点也是站不住脚的。伦理普适主义者认为不同国家的伦理差异存在是事实,但他们坚持认为普适的伦理价值依然是存在的。普适论主义者认为不同国家的伦理价值差异被夸大了,并且这种差异不是最终结果,也并非不可弥合。因此,实际上很多所谓的显著的个体媒介伦理的差异都可以抽象出普遍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的媒介伦理信仰不过是对一个共同媒介伦理原则的不同诠释和表达罢了。
3 全球媒介伦理的发展路径
全球媒介伦理应帮助全球媒体从业人员决定他们对全球受众履行的义务,帮助受众更好地了解全球事务。全球媒介伦理应促进人权、全球正义以及避免过度的爱国主义、民粹主义和对外国人的仇恨。那么全球媒介伦理的实施路径究竟是如何展开的?下面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3.1把全球媒介伦理理念引入公共话语体系
要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发展普遍意义的媒介伦理,就必须向公众大力推介这一理念,并要说明非全球媒介伦理的不足之处。要改变新闻工作者和媒介研究者对于全球媒介伦理的态度,全球主义者、媒介伦理研究机构和教育工作者需要把这一理念纳入学术研讨、广播电视行业发展讨论日程。此外,还应发表相当数量的文章并出版相关专著,在传媒和新闻学院设置全球媒介伦理课程。应促使传媒机构从全球视角开展传媒工作。透过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改变大众对全球媒介伦理的态度,也才能使之在媒介文化和媒介伦理中占据一席重要位置。
3.2制定全球媒介伦理原则
对于全球媒介伦理的讨论、辩论和实验会导致“重合共识”(Rawls[1972]1992)。对于全球媒介伦理的广泛讨论会促进众多理念、目标和原则的融合。与此同时,当代媒介伦理的其他重要领域也同时出现了内容融合,譬如线上和线下的媒介在内容融合方面已经做出很多尝试。
这样一种媒介融合会引发大家对于全球媒介伦理指导原则的大讨论。这种讨论首先是由国际新闻机构和各媒体协会发起的,这些指导性纲领和规则很有希望成为国际传媒机构在媒介伦理方面效仿的模板。如果我们寄望所有的传媒机构采用一模一样的伦理准则,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然而,媒体从业人员必须要意识到全球媒介伦理的重要性,并要把握其核心原则。当然,具体到每一个具体原则的解读和运用时难免存在差异。譬如,东西方媒体对于什么是社会责任型媒体的定义仍有不同表述,但这并不妨碍全球媒介伦理的推广。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预见全球媒介伦理将成为媒介伦理领域的主导范式。伦理的具体内容将有一套清晰的模式,并将获得普遍支持。
3.3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全球媒介伦理这一理想不仅要有很强的理论基础,更要有必不可少的实践支持,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即便全球媒介伦理有很强的哲学基础,它也要得到媒介行业的集体认可。要从理论上发展伦理内容,全球主义者首先要建立一套哲学架构,以规定媒体应推动的全球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20世纪70和80年代为推动新的世界信息和传播秩序所做出的努力。这种哲学架构的最终原则不是新闻原则,譬如对于新闻真实的报道。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伦理准则,特别是全球伦理。其次,一旦我们掌握了这些全球性的概念,我们就应该对于媒介规范重新进行订制,赋予其新的、全球性的涵义。然后,对于既有新闻工作的原则进行全球性的阐释,如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及民主促进原则。再次,当我们已经掌握了全球媒介价值并重新阐释了媒介规范之后,必须告诉公众对于这种媒介价值的认同如何能够改变传媒业的媒介伦理实践,这可以透过案例研究和其他手段让公众有更多了解。在Ward(2010)的著作中,他就明确指出采用全球媒介伦理的理念可以让新闻记者明显改变对爱国主义的看法,也会大大改变他们对于战争的报道。这样一来,全球媒介伦理概念的上层结构就被创造出来了。
4 结语
当前,学术界和业界对于全球媒介伦理范式的合理性和现实操作性的质疑之声仍然不绝于耳,我们也不能百分百地预测它的长远成功,也许只有时间才能证明这一范式的真正意义。暂时的挫折或局部的成功对于关注全球媒介责任的从业人员来说意义都是巨大的。对于那些持怀疑态度的人来说,他们应该记住人类历史上创新思想和先驱运动的巨大力量,任何微小的思想火花明天都可能结出灿烂的、影响深远的文明果实。
[1]Clifford Christians & Michael Traber.Communication Ethics and Universal Values [M].Sage, 1997.
[2]徐鹏程,吴燕.全球化语境下新闻伦理的困境[J].今传媒,2012(12).
[3]陈世华.媒介伦理、普世准则及其走向——访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克利福德.克里斯蒂安教授[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2(10).
吴隽然(1980-),安徽芜湖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全球传播,与媒介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