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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因人情而治”的管理方略

2015-02-26周四丁

学术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韩非韩非子人情

周四丁

论韩非“因人情而治”的管理方略

周四丁

韩非全面描述作为管理对象的人的特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管理者与管理对象共赢的管理制度。他认为,人情有好恶、有贪欲,需要合作。管理者要设立好恶而引导管理对象的行为;要设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奖赏与报酬;要建立遍及各个角落的监督网络并加大对违法的惩处力度。韩非的管理制度由于“因人情”而能动员民众;“上制好恶”造成权力过于集中,没有赋予民众法定的权利,是“因人情而治”的最大缺陷。

韩非;人情;管理方略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韩非子·八经》)韩非建立了人情与管理之间的逻辑关系。韩非关于管理对象“人”的认识,学者们作出了三种不同的总结。第一种是人性自为论[1](P182),即强调人性的自我服务倾向,主要以朱贻庭为代表。第二种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是好利的,并且给出“恶”的道德评价。自秦汉以来,学者们大多持有这种观点,当代的刘泽华、曹德本[2](P147)等学者亦持有这种观点。第三种是人情论。日本学者荻生租徕在《读韩非子》[3](P7)一书中曾提出:“人情者,人之实情也。”王立仁认为,人情即指人的本性[4],是对人的各种特征的具体描述。但荻生租徕的著作并未完整地描述韩非关于人的认识,也并未建立起这种认识与其制度构思之间的逻辑关系。自为论和性恶论都存在“刻板效应”[5](P131)的误区,即将人的某一主要特征抽象概括成人的整体印象,这种认知方式简单易行,但以偏概全,解释力很受限制。人情论则是力图描述作为管理对象的人的全部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管理者与管理对象共赢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思想的最大优势是认为管理制度应适应不同人情,从而使管理制度更具生命力。

一、韩非关于“人情”的综合扫描

韩非关于人情的认识,散落在诸篇当中,在形式上不成系统,而管理者视角下的人情,却可以总结成完整的体系。

(一)人情有好恶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韩非子·八经》)韩非认识到,人情有好恶比认识到人的具体好恶更有意义。他充分地认识到人有好恶,是提醒管理者要认识到管理对象有好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韩非认为,人的贤愚善恶之分,皆源于“人有好恶”。在具体的时空环境中,人的“好恶”会驱使人表现出不同行为,分为贤愚善恶,并附之以不同的人生结局。“人无愚智,莫不有趋舍。……得于好恶,怵于淫物,而后变乱。”(《韩非子·解老》)当人们置身于具体的情境之中成为名利场中的一个节点时,人的理性与智慧就会在不同的程度上被具体的好恶遮蔽。

人的好恶能影响人的自身利益,进而影响人的行为。新制度主义认为,“人们之所以遵守制度,是因为制度符合人们自身的利益”[6],制度要想发挥作用,必须影响人的好恶,使制度成为人的好恶的载体。“制度与人的好恶结合起来”这一建设构思暗含一个前提:好恶可设。好恶可以分为自然之好恶与人设之好恶。“草木之实、禽兽之皮”这些自然界不设任何前提条件馈赠给人的礼物,亦属自然之好;“山居苦水”亦是自然界不以任何回报施加在人们身上的恶劣条件,亦属自然之恶。人设之好恶,则是以管理者为管理对象所设立的可获之奖赏,可避之惩罚。人设之好恶使人由被自然之好恶影响的“自然之子”,变成了由人设之好恶影响的“管理对象”。“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韩非子·制分》)管理者通过建立奖惩制度,影响管理对象的好恶内容,就能调节人的行为,从调实现组织的高效率。

韩非认为,人情之具体好恶体现为趋利避害。“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至于利的具体表现,第一,韩非认为利益是物质利益。“人无毛羽,不衣则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韩非子·解老》)韩非认为,由于人的生存离不开物质保障,所以,人对物质利益存在天然的追求。第二,韩非还认为利是指富、贵、寿。“人莫不欲富贵全寿。”(《韩非子·解老》)除了满足基本生存的物质利益,人们还追求拥有更丰厚的物质利益,以及个人的政治地位、能够享受富与贵的寿命。第三,韩非还认为,人之趋利还体现为对身体、父母、子女的爱。“人之情莫不爱其身……人之情莫不爱其子……”(《韩非子·十过》)在利的所有表现中,最重要的还是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是优先于其他利益形式的最高存在。物质利益与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会牺牲其他利益而选择物质利益。“或曰:千金之家,其子不仁,人之急利甚也。”《韩非子·难四》这说明在人情之中,对亲人之爱会让位于对物质利益之爱。“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韩非子·制分》)这说明对身体之爱、对寿与贵的追求,逊于对物质利益之爱。“害”具体表现为危穷。“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危是指危险,包括刑罚;穷是指经济穷困。

(二)人情有贪欲

人的贪欲体现为不知足。“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韩非子·六反》)在贪欲的趋使下,人们的欲望永远不会得到满足。“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韩非子·解老》)成为诸侯、积累千金之资,是普通民众孜孜以求的目标,这说明普通民众都在无止境地谋求身份的巨大提升以及财富的极大扩充。在无穷欲望的趋使下,人们可能会做出许多损人利己、作奸犯科的事情,会做出损害他人利益、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韩非子·解老》)贪欲会损害他人、损害国家,进而损害所有的人。

人们的贪欲还体现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即付出的劳动越小越好。韩非指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韩非子·心度》)这说明“恶劳而乐佚”也是人情之一。这种人情判断与1957年麦格雷戈的“X理论”的经济人假设非常类似。比麦格雷戈“X理论”更优秀之处在于,“X理论”是以此作为判断人性的全部依据,会因为晕轮效应[5](P130)而导致“盲人摸象”;韩非则仅将此作为人情的特征之一。他还指出:“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韩非子·制分》)这说明民众有可能完全被欲望激励起来。结合两方面可知,人们为了追求利益愿意付出最艰辛的劳动,但在利益既定的前提下,也总是希望付出的劳动越小越好,其实这也是贪欲驱使下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贪欲还体现在人们抵制法治。“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韩非子·心度》)当法律秩序井然时,获利的途径与多寡都已由制度确定,人们只能通过对他人有益的体力与智力的奉献获得利益,这就会阻碍人们通过阴谋、腐败获得暴利。而“田成子窃齐”之类的历史故事不断上演,反复教导人们阴谋腐败、亏法自肥,损公肥私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贪欲。所以说,制度建设与人们的贪欲是存在根本性冲突的,这也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只有制定制度,并通过赏罚来执行制度,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韩非子·心度》)只有加大对亏法自肥者的处罚,使依法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最可靠的利益来源,民众才会亲近法律。

(三)人情需要合作

合作是满足欲望的理性选择。“故有尧之智而无众人之助,大功不立;有乌获之劲不得人助,不能自举;有贲、育之强而无法术,不得长生。”(《韩非子·观行》)尧、乌获、贲、育都是某方面能力超常之士,但若无他人相助,个人无法辟盛世、立奇功;只有与他人的合作才能彰显出尧之智、乌获之劲、贲育之强。合作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互利的工具性关系,人们在合作的过程中互惠互利,都获得优于合作之前的利益。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只能相互合作才能获得生活资料。“鸟有翢翢者,重首而屈尾,将欲饮于河,则必颠,乃衔其羽而饮之。人之所有饮不足者,不可不索其羽也。”(《韩非子·说林下》)翢鸟由于自身特点无法独立获得水时,会寻求与其他翢鸟合作。自从人类社会告别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人也如翢鸟,不得不寻求与他人合作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对于君主而言,只有与臣民合作才能建立强国。“人主之患在莫之应,故曰,一手独拍,虽疾无声。”(《韩非子·功名》)如果缺乏大臣的响应,再英明的决策也无法执行。“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韩非子·难二》)如此巨大的利益,不是仅凭君主的能力就可获得,也不是仅凭大臣的能力就能获得,需要君主与大臣团结合作才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获得如此大的共同利益。

二、基于人情的管理方略

韩非认为,管理国家必须依据管理对象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事理”就是指管理对象的特点。只有结合管理对象的特点(即人情),才能制订出能实现管理目标的管理方法。

(一)制好恶

由于“好恶”是决定管理对象行为最核心的要素,所以,管理者要通过建章立制设立“人设之好恶”而引导管理对象的行为。“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韩非子·制分》)管理者必须深刻懂得只能真正地控制管理对象的好恶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如何才能控制管理对象的好恶呢?依据管理对象好利与贪欲的特点,有效的利禄刑罚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有效的“利禄”:本组织的“利禄”>他组织的“利禄”>“自然之利”;

有效的“刑罚”:本组织的“刑罚”>违法所得>本组织的“利禄”>“自然之利”。

人们之所以加入一个组织,是因为组织能提供更大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违法,因为违法比守法能更有益。只有当本组织的提供的“利禄”最大时,才具有吸引力,才能壮大组织规模、引导成员行为;当本组织的刑罚大于违法所得时,才能真正禁止人们从事非法行为。所以,“制好恶”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让管理对象能获得相对最大的合法利益。“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罪,毁所赏,虽尧不治。”(《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如果奖励不利于组织的行为,处罚有利于组织发展的行为,那么组织是无法发展的。所以,“制好恶”的另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能让组织成员获利的行为一定是能促进组织发展的行为,不利于组织发展的行为一定要通过刑罚来制止。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韩非子·心度》)通过“制好恶”遏制民众贪欲,将组织成员的获利行为与组织的发展结合起来,又保证其的长远利益,这是对组织成员的大爱。

(二)立度量

韩非认为:“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韩非子·扬榷》)“度量”就是利益分配的标准,是根据组织成员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赏与报酬;合理的利益分配标准是管理者实现有效管理的核心手段。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的实质还是一种互利型的利益关系,只有比较平衡的利益分配标准才能巩固这种关系。“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韩非子·饰邪》)“计”是指利益计算,即君臣关系的确立是双方利益计算的结果,是一种利益平衡的状态,如果损害了一方的利益以满足另一方的利益,那种利益受损方肯定会退出这种关系。

究竟什么样的“度量”才能实现双方的互赢呢?第一,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韩非子·饰邪》)这既要满足国家利益的要求,也要满足管理对象的谋利需求,管理者不能通过剥削、压迫的手段剥夺被管理者的利益。第二,利益分配要“推功称能”,使有不同能力和才能的人都能尽情发展所长,并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利益。“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韩非子·八说》)这既考虑到贡献与利益的关系,又考虑到能力的差异。第三,不能让管理对象太过富有。“有道之臣,不贵其家。有道之君,不贵其臣;贵之富之,彼将代之。”(《韩非子·扬榷》)一个国家可用于分配的财富总量是有限的,如果臣民过于富有,国家的财力就会不足;当国家财力不足而臣民富有时,国家就无力节制大臣。

(三)赏告奸、重刑罚

虽然“度量”保证各方的利益,但由于“滑民愈众,奸邪满侧”(《韩非子·扬榷》),在贪欲的趋使下,人们可能会为了更大利益而破坏“度量”,因此需要通过赏告奸、重刑罚来加强监管。

“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韩非子·奸劫弑臣》)赏告奸是举报他人的奸行,与赏告奸相对应的是罚匿罪,即对窝藏罪犯或为犯罪恶提供条件的人进行处罚。赏告奸使天下人眼睛都成为管理者的眼睛,使奸行无藏身之地,这是富国强兵的前提条件。

重刑罚是指加大对违法的惩处力度。刑罚就是“人设之恶”,产生的条件是刑罚大于违法所得。其实这也是重刑罚的核心含义。“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於私家。”(《韩非子·八经》)管理对象对刑罚产生畏惧的条件就是“刑罚”大于违法所得,如果违法所得比处罚要多,那么违法行为是得不到禁止的,这也是基于人情趋利避害使然。所以,韩非认为:“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韩非子·制分》)只有加重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制止趋利避害的人情驱使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韩非子·奸劫弑臣》)重刑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禁。当管理者将法律严厉惩处的行为以及惩罚的标准事先“陈”、“设”出来,管理对象的趋利避害之情会引导人们避开惩罚,从而实现有效的管理;如果惩处标准过低,法律就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

三、“因人情而治”得失之辨

分析韩非“因人情而治”的治国理路需一分为二,审明其得失利弊,才能科学地吸收其精华。

(一)得在“因人情”而能动员民众

韩非提出了“因人情而治”思想以及具体管理方法,是基于传统管理实践的理论创建,在秦国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之一统天下。

“因人情而治”将管理目标与管理对象“好赏恶罚、趋利避害”的特点结合起来,认识到只有顺应人情才能开发民力,才能富国强兵,所以,权力的应运使民与国俱富,则国与民俱强。相对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人情而治”使民众地位更高,权利更大;民富则国富,民强则国强。“立度量”、“赏告奸”、“重刑罚”则能维持一个更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环境,公平与利益结合,就能动员民众。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将制度建构与人情好恶结合起来。人类发展的曲折历史也是制度建构与人情好恶结合探索史,“因人情而治”可以为我们建构更加符合人情的现代制度提供借鉴。第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好恶”的现代体现就是薪酬体系,“把理性的人看作是受制于奖惩的经济人”[7](P47)。第二,加强对过程的监督。腐败会渗透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过程,如果权力运行过程缺乏监督,整个制度就会因为腐败而失效。第三,完善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机制,营造有利于监督者的环境,使监督者能获得实惠与道德优势。

(二)失在“上掌好恶”的权力集中

相对于秦大一统,秦二世而亡更让人警惕并视法家如畏途。这也说明韩非的“因人情而治”存在缺陷,才使得秦政由民心所向变成大一统之后的残暴,关键缺陷在于“上掌好恶”的权力集中。

权势包括自然之势和人设之势。在大一统前,各诸侯国会为了赢得民心而竞相增强人设之势,所以国与民俱富强,有效的“利禄”是本国“利禄”>他国“利禄”;在诸侯竞争中,管理对象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战胜国、强大的诸侯国的民众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秦国大一统后,争霸诸国努力争取民众的现象消失了,有效的利禄就变成了本国愿意支付的“利禄”。有效的“刑罚”就变成了:本组织的“刑罚”>违法所得>本组织的“利禄”。由于缺乏竞争,独掌权势的君主就会倾向于不断压低管理对象的获利水平,并加大处罚力度,由“重赏重罚”变成“轻赏重罚”,民众的利益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就会容易流于暴政。“势者,养虎狼之心,而成暴乱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韩非子·难势》)过高的权势养成了掌权者的压榨百姓的虎狼之心,于是秦二世而亡也随之发生。民众从“因人情而治”中所获得的权利,是以诸侯国间的竞争为前提,秦大一统后便随之消失。这说明“因人情而治”并没有赋予民众法定的权利,使民众无法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最终使国与民俱亡,这正是“因人情而治”的最大缺陷。

[1]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3]宋洪兵.韩非子政治思想再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王立仁.论韩非的“因情而治”[J].政治学研究,1996,(2).

[5]斯蒂芬.P.罗宾斯.组织行为学[M].孙健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6]褚松燕.论制度的有效性——人们何以遵守规则[J].天津社会科学,2010,(4).

[7]成中英.C理论:中国管理哲学[M].台北:东方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周志华]

周四丁,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岳阳414006

B226.5

A

1004-4434(2015)01-0030-04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14B07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4YBA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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