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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离婚者”的缺席审判

2015-02-25陈薇王文雅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海淀区李军人民法院

陈薇+王文雅

宋雅红(左)与委任律师在山东衡水,就杜双华离婚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图/CFP

离婚之前,北京女人张晓给自己剃了个光头。她一度患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出现幻觉,总感到手机被监听、鸡汤被人下了药。之后,丈夫离开了家。3年后,2012年,当她再次见到丈夫,对方却告诉她,两人已经离婚2年了。

一切都是在张晓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她从未接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何时开庭。只有一张缺席判决书告诉她,孩子由她抚养,且只得到包括家具、电器在内的少得可怜的共同财产。

她称自己是“被离婚者”。

直到2015年,心有不甘的张晓仍在为此事奔走。她的黑眼圈很深,总是戴着一副墨镜,像是要时刻隔绝这世界的样子。“你不能剥夺我(出庭)的权利,哪怕我胳膊断了,腿瘸了,你抬也得把我抬过去”,被离婚的伤痕难消,张晓发泄着自己的委屈,“它让你没办法相信婚姻、婚姻法、法律、乃至人性。”

她的遭遇看似荒唐,却并非个案。在网络上,她遇到有相似经历的人们:在北京自主创业的宋雅红、吉林大学在编职工张园、贵州外出务工者杨强、四川全职妈妈曹敏……慢慢地,他们组成了一个名为“被离婚受害者群”的QQ群,群成员最多时有近30人。

他们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的。

这个群,是张晓在宋雅红的支持下建立的。宋雅红的前夫是一度被称为“钢铁大王”的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两人的离婚案,因涉及巨额财产分割而备受外界关注,至今无果。

被媒体公开报道后,宋雅红无意间成为全国各地“被离婚者”们的求助对象。宋雅红和张晓一起,联系相同遭遇的人,找到卷宗,寄给相关部门。然而,令人沮丧的是,至今没有一位群成员找到任何翻案或纠正的可能。

这意味着,因为法庭工作及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同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你、我及每一个人身上。且无法翻案。“他们都是普通人,也没什么特殊,(这种情况)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面临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民诉法教授傅郁林教授说,她一直关注“被离婚”群体。

被“下落不明”

2012年冬天,张晓去了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丈夫”李军,因合同诈骗被关押。每人一个窗口,隔着大玻璃打电话。李军排着队,眼光瞄过来,似乎急切地寻找着她。两人好几年没有见面,相对痛哭流涕。末了,李军一面是感动,一面哭着告诉她,“我们已经离婚了,你以后别再来看我了。”

这句话让张晓蒙了。“愤怒、匪夷所思、想象不到”,她一下子五味杂陈,不敢相信。

她去了法院查询,才发现自己的婚姻确实在2年前已经被解除了。一份《2009海民初字第19150号判决书》显示,2010年4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李×与张××离婚”。

法院判定由丈夫李军每月给儿子抚养费800元。婚姻期间,李军名下另有两套房产、工厂等,应算成两人的共同财产,而张晓并没有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

这份判决书还说明,“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她回忆起,就在法院判决的这一天,自己正躺在父母家里养病。因抑郁症发作,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秋天,她将自己封闭在家,几乎没有走出门口一步。

震惊之余,张晓查到了更多细节。在法院的工作笔录中清楚地记着:2009年7月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7月20日记录,“因找不到当事人,短时间内难以审结”。10月10日记录,一份送达的特快专递邮件送到博雅西园。

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博雅西园×楼×门×××号,是张晓曾经的户籍地址,由李军向海淀法院提供。海淀法院2009年9月29日的询问笔录上这么写着:李军向审理案子的法官说,“原来能找到被告的父母,但现在她们全家我都找不到了,也不能向法庭提供张晓父母的联系方式”。

事实上,李军撒了谎。在他向法庭表示联系不上张晓的前一周,两人还见了面。言语不和,李军打了张晓,她不得已报警求助,因而在派出所留有记录。

张晓是土生土长的北京女孩,几乎从没离开过这座城市。在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中,在离婚判决前,张晓的手机号从未改变,父母也一直住在同一个地方。两人有共同的朋友,和李军纠缠的这几年,朋友还在帮忙撮合,两人也都一直保持着短信联系。

然而,海淀法院对此一无所知。根据李军提供的一个过期的户籍地址,法院传票没有送达张晓,也没有找到张晓。最终,法院做出了一个准许两人离婚的缺席判决——从立案到审结的10个月内,离婚案的另一方张晓,自始至终都被蒙在鼓里。

与她有类似遭遇的,全部是因为“下落不明”而缺席出庭的。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一位常年在家照看孩子的妈妈,去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时,才意外得知两年前自己被丈夫以“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了婚。

更早一些的2011年9月,湖北张家界的一位钟先生,出国务工一年后回家,发现家里被搬空,当地县级人民法院已判决两人离婚。

“我一共处理了1000多件离婚案件,遇到被离婚案件大概四五件”,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王礼仁,在7年前碰到类似案件后,一直关注。他的博客中,时常有类似遭遇的网友留言,寻求帮助。

“无法送达”的责任缺失

其实,一切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法院“找不到”离婚案件中的另一方。

法律专业术语“送达”,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受通知的权利,是正当程序保障中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因为一个送达的问题,而没有被通知到的话,知晓的权利、陈诉的权利、出庭对峙的权力、上诉的权利,便统统没有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民诉法教授、博士生导师傅郁林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然而,不论是张晓,还是宋雅红,都没能得到任何法院送达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5种。第一种是直接送达,受送达者本人签收。除此之外,还有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留置送达、委托对方居住地辖区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送达、以挂号形式邮寄送达等3种,最后一种才是公告送达。即,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

在查询案件时,张晓才发现,海淀区人民法院曾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过她。2009年10月21日,4432期《人民法院报》第8版上刊登了这样的公告:“张××:本院受理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这份公告还说明了预定的开庭审理时间,“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晓当然没有看到这份公告——因为没有订阅,她从来不看、也看不到《人民法院报》。 她更不曾设想,这份看不到的公告最终决定了她的命运:离婚案如期开庭审理,她缺席庭审,并被判离婚。王礼仁承认“我们法院在实际过程中,公告送达用的不多,在10%左右。公告送达没有多大意义,只是解决法院诉讼程序上的障碍。就算是公告送达发生在我身上,我自己也看不到。”

张晓的代理律师卢明生为此愤愤不平:“公告送达是假定张晓一定能够看得到,但实际上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没有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必须订阅《人民法院报》,而且订阅之后也未必能看到。”

让张晓不解的是,为什么法院听信了李军的谎话,却没有多想一些办法?比如,博雅西园的房子被卖掉后,她把户口迁回了房山区的父母家。只要多查找一步,完全可以找到她。

在傅郁林教授看来,这确实是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疏忽和草率。她认为,婚姻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很大不同在于,它和情感的表达、感受上有很大关系,所以除非你见到本人,否则你是很难做出判断离婚的理由是否成立。她曾和法官、律师探讨,婚姻登记的地址、共同居住过的地址,都是合理的可能发生的地址,为什么不全部送达?法官的回答是,如果每个案子都把各个地址都送达的话,成本太高。

另外,司法实践中存在刻意逃避被送达的情况,使得案件没有办法往下走。法院没有办法判断被告是故意失踪还是真的无法找到,或是原告有意隐瞒,要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这才有了民事案件中的缺席审判制度。

“现在的问题是,有的法官在下落不明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王礼仁法官说。遇到类似情况,他坚持要到当事人单位、当事人父母家、居委会、派出所询问;即便是公告送达,除了登报,还会在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张贴公告,“有点工作量,但并不是很难。”

事实上,这是人民法院面对的新难题。早年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流动弱,人们与国有企业、街道社区的身份紧紧捆绑,很容易被找到。几十年后,进入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处于无尽变动、流动性很强的状态。

2014底,有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是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还在加强。一个人确实可能存在多个地址,比如:法律现在规定的住所、居所(居所就是长住达到一年以上)、家庭、单位、身份证上的地址、户口本上的地址。如果还是依照原先的简单单一送达方式,要通知到一个人,确实不那么容易。

于是,无法送达的空子,最终使李军等人单方面完成离婚成为可能。王礼仁法官表示,“目前‘被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如谎称一方下落不明或请人冒充一方婚姻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造成一方当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离婚”。

谁来赔偿错判的离婚案?

宋雅红,是在“被离婚”10年后才发现自己已经不在婚姻中的。证明她“下落不明”的证据,是河北衡水中院的一份走访调查:宋雅红住所物业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宋已经1年多不在此居住了,找不到人。于是,在2001年,衡水中院在宋雅红缺席庭审情况下,判决杜双华与宋雅红离婚。

宋的案子经媒体曝出后,在舆论压力下,衡水中院院长提起再审程序。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之后虽然开过三次庭,但都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2014年10月,宋的案子转到河北高院。至《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发稿时止,此案暂无定论。

2013年春天,张晓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当年9月11日,海淀法院驳回,理由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也直到此时,李军才开始履行支付抚养费。

早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正式公布实施时,原181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此后,《民事诉讼法》虽历经几次修订,这一原则性规定仍未改变,最近一次的修订将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更明确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它的立法本意是:一个离婚案件判决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都成了自由人,任何一方有缔结婚姻的权利。如果一方已经再婚,重新恢复案件再审的话,那后面的婚姻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呢?这对后面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条法律看似合理,其实忽视了类似张晓这样一小部分人的特殊遭遇:“如果是一次虚假的、被一方恶意利用的离婚,那这一条就会被滥用。”傅郁林教授说。

王礼仁法官同样认为,“被离婚”案件应当有条件准许再审:“再审也是纠正错误的唯一正确途径。”

“司法机构应该认识到,这类案件给当事人造成的法律后果,比刑事案件错判了、冤枉了一个人的后果是更严重的。刑事案件平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被离婚案件是没有国家赔偿的。一方的婚姻失去了,谁来赔偿这个婚姻?”律师卢明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如今,张晓将儿子托付给父母照顾,自己给人家看房子,一月收入一千多元,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她整夜失眠,靠药物入睡。如果聊起离婚话题,她仍会突然情绪失控放声大哭。

宋雅红离婚案之所以引起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分割。其实,正因为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密切相关,被离婚案件中的受害一方常常是“人财两失”。婚姻关系没有恢复,被离婚一方的财产权利就难以申张。而不论是宋雅红,还是张晓,都暂时无法依靠法律实现救济。

卢明生律师查遍了所有可能的判决数据库,翻遍了网络信息,至今没有找到一例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撤销的例子。他很无奈:“法院基于过错,不能给‘被离婚者赔偿一个‘丈夫或‘妻子,也不会说声对不起,可错了重审总该可以吧?”

法院纠错这条路注定漫长。张晓15岁的儿子小羽说,以后要做律师,用一生帮妈妈去完成撤销“被离婚”的心愿。

(文中张晓、李军、小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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