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发生侵权怎么办
2015-02-25云飞
云飞
大张蹲在门槛上啪嗒啪嗒地抽着烟,一不留神儿,火就烧到了手指头。他猛地把烟蒂扔掉,狠狠地碾了一脚,以至于地面上出现了一个小凹坑。碾完了,心里乱窜的火似乎发泄掉一部分。他扭头走进出租屋,把桌上、床上的报纸统统收起来,连饭桌上沾满盒饭汤汁和米粒的也不放过。一张一张地仔细查看,终于在一张缺了边的报纸上找到了他想要的信息——那是一个法援电话,在靠近中缝的地方躺着。电话的联系人,是阿幸!
大张是个小货车司机,天天绕城给大小超市配送矿泉水。那天送完货,他正往回赶,突然被一位交警抬手拦下了。自己没违章啊!大张正纳闷呢,就看到路旁躺着位老太太。老太太被一个骑摩托车的莽撞小子给撞了,那小子打了110和120。警察骑着摩托车很快赶到,可是因为正值下班高峰期,出事地点离医院又远,救护车迟迟没赶到。眼看着被撞老太太已昏迷,警察当机立断,截下大张征用了他的小货车。
这情况,说么也得帮一把呀。大张赶紧下车帮忙把危在旦夕的老人抬上车,那莽撞小子和伤者家属也上了车,满满一车厢。
这么紧急的事儿,大张自然一刻也不敢耽误,一踩油门,风驰电掣冲向医院。刚冲过一个大拐弯,就听到后面传来呼喊声。他赶紧停车,只见车后躺着一个人,头破血流。原来,他送完货后车斗挡板搭扣没整好,蹲坐在挡板旁的莽撞小子在拐弯时给甩了出去。那小子摇摇晃晃地站起来,他被扶到车上,小货车重新发动,这下,送到医院的是两个伤员了。
后来的事,大张就不知道了,甚至连帮助了谁他都没来得及问一问。第二天的报纸、电视上也没这起事件的只言片语。
对大张来说,这事就算过去了。哪想到,半年多后的一天,突然有人给大张打电话,自称是那天摔下车的小子,叫应松。应松先是对大张的热情帮忙表示了感谢,接着说出了自己费尽力气找大张的原因。
那是黑色的一天!应松撞的那位老太太医治无效辞世,应松摔得比看上去更严重,直接做了脑部手术。命暂时保住了,但要想不留下后遗症,后期治疗还得七八万元。撞人事故应松是全责,全家砸锅卖铁赔偿了老太太的家属,哪里还有钱给应松治病?应松的老娘天天以泪洗面,嘟囔着,俺们家到底得罪了何方神灵,让俺小子遭这大难,俺小子可还没娶媳妇呢!应松无奈,这才捂着厚道找大张给想想办法。
“想想办法”这四个字大张懂,他和应松非亲非故的,人家不可能找他借钱。事儿就一个:人家索赔来了!何况人家后来也说了,这是交警部门的认定。
这才叫祸从天降呢!我是帮忙救人的,怎么到头来就成了“坏人”?这不和“狗咬吕洞宾”“东郭先生救狼”一样操蛋吗?憋屈和愤怒差点把大张的脑子烧着了!
抽了两根烟后,他决定找律师好好问问。
阿幸听了大张的经历,深表同情。但是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不得不告诉大张,虽然大张主观上没过错,但是确实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有过失。这份过失让大张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只是一小部分而已。更大部分的责任,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为什么呢?
根据规定,货运车辆不准载客,而大张在交警的指挥下,为了救人违反了该规定,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方式。如果大张应该承担责任,毫无疑问,交警部门应是第一责任人。
在阿幸的协调下,三方进行了协商,由交警部门承担应松大部分的治疗费用,应松自己承担一部分,大刘只象征性地赔偿了点儿。
感情上,这个结果大张接受不了,但抱着“破财免灾”的心理也掏了钱,算是消弭了一场官司。唯一让他有点安慰的是,阿幸说他可以试试申请见义勇为奖,或许能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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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大张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范畴。社会虽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但也要求行为人在做好事的同时要守法。助人者由于考虑不周,存在过失致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事后,助人者可按规定向受益者索取赔偿,同时,社会奖励基金也可给予奖励,这样才能较好地体现法与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