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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及其拓展方式

2015-02-25

新视野 2015年3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空巢老人



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及其拓展方式

文/张民省

摘要:城市空巢老人是我国老龄化形势下较之农村老人更为特殊的群体,面临的生活问题和精神压力更为突出。而积极老龄化所倡导“社会参与”的新思维,可以有效地应对当今中国的老龄化和空巢化问题。目前,我国城市大量的空巢老人有社会参与的需求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参与的水平还比较低。各级政府应通过构建有效的社会支持体系,帮助城市空巢老人树立老有所为的意识与能力,鼓励和支持他们主动地参与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去。

关键词:空巢老人;社会参与;互助养老

本文所指的“老年人”,是指符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即“60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社会参与”是把社会作为对象或客体的,即老年人群体参与社会的过程;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涵义是处于空巢背景下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即老年人以自己特有的知识、技能、经验、品德、专长,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状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5条)。其中,空巢老人是参与主体,社会是参与对象。2013年暑期,为了解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我们抽样调查了北京、天津、郑州、太原等大城市和个别中小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及服务需求,回收问卷1027份。根据我们对调查结果的研究分析,发现我国城市社区半数以上的空巢老人有知识、有能力、有精力、有愿望继续为社会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他们的参与途径狭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拓展。

一 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现状

空巢老人现象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子女”型的核心家庭中分离出去组建新的家庭后,留下老年一代人独自居住。城市空巢老人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无子女的孤身老人,他们在精神上的孤独感一般较重,他们的困难完全需要社会或单位帮助解决;(2)子女不在本地的有配偶老人,子女很难进行直接照料,主要通过平时电话联系或节假日探望;(3)失去配偶的鳏寡期独居老人,日常生活中既没有配偶照顾,也没有子女在身边(子女主要通过电话联系或节假日探望);(4)虽有子女在本地,但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居住的老人。上述的一二三种情况,因为无子女或子女都不在身边(在外地),因此,本文称之为“绝对空巢”;第四种情况指子女与老人在同一城市,但吃住、居住不在一起,各自独立生活,因此本文称之为“相对空巢”。上述四种空巢老人都是本文研究的对象。综合来看,他们具有以下特点:

1.城市空巢老人的经济参与渠道稀少。我们的调查问卷和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城市空巢老人仍然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在问到“在退休后,您有无继续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经济活动时”,只有不到10%的老人选择了肯定的回答,选择“自己打工”增加经济来源的只有1.8%,绝大部分老人没有再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有30%以上的老人表示“想做点事,但没人要啊!”其中,在问到他们“为什么还想工作”时,有人回答“因为在家无聊,有工作充实”,也有人回答“没办法,收入太低,需要赚钱补贴家用或儿女”。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空巢老人在经济收入上已经更有保障,他们不需要靠再就业来保证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城市空巢老人就业意愿的提高也说明,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老年人也希望生活更加充实,因此有相当强的经济参与需要,认为只要自己“力所能及”,也愿意尝试。如可以接受返聘回原单位工作、打理自己的公司、担任某单位技术或管理顾问、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看守门房、收发报纸)等。

2.城市空巢老人的政治参与热情下降。目前,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在退休后,政治参与的热情总体上呈下降之势,而这些老年人对政治形势的关注又与他们退休前所从事的工作有比较密切的关联度。我们的访谈结果表明,“关心国家大事”和“关心中央人事变化”的城市老人退休前多数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干部),而其他人群的关注度就比较低。对参加基层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绝大多数空巢老人表示“没有兴趣”。但是,政治宣传活动例外,因为老人们事先得到了较好的动员,大多数人都能够积极参加,如参加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属于政治任务,空巢老人一般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都会积极参与。另外,据一些社区工作人员的反馈,空巢老人对社区管理和建设也“十分关注”,能够主动参加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活动、愿意给社区组织提一些合理化建议;他们还十分关心和保护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自觉参与和维护社区治安和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等。

3.城市空巢老人的文体活动参与意愿上升。这里所说的文体活动参与,是指老人们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参加社区举办或兴趣爱好者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唱歌、跳舞、读书、看报、聊天、散步、打牌、种花、养鸟等。在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城市空巢老人对社区文体活动表现出较高的参与兴趣,有60%以上的老人表示“很喜欢”和“比较喜欢”,甚至男性空巢老人还表现出比女性空巢老人更为强烈的参与意愿。在对空巢老人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城市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虽然大不如前,但无论男女并没有因为身体状况下降、年龄增长就不愿意走出去。我们的访谈结果也证实,男性空巢老人参与最多的项目依次是:散步,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打牌、打麻将,唱歌、跳舞,上网等;女性空巢老人参与最多的项目项目依次是:看电视、听广播,散步,打牌、打麻将,晨练,唱歌、跳舞,读书、看报和上网。可以说,在我国城市空巢老人文体活动参与频率是相对较高的。

4.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交往对象“老旧”。城市空巢老人的交际对象,“有偶空巢家庭”主要以家庭成员为主,面对“您首先想到的聊天对象是谁”和“您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求援对象是谁”时,老人的回答惊人一致,几乎首选的都是配偶,其次是子女。而“无偶空巢家庭”的老人平时交流、来往的对象就主要是“老同事、老朋友、老邻居”之类的回答。老人们一般选择“邻居”的比例很小,说明邻里关系在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照料中的作用还有待开发,选择“遇到困难首先想到找邻居帮忙”确实不多。这说明空巢老人的交往观念比较守旧,而且交往方式较为单一,开拓新的交际圈的动力不足。

二 影响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因素

一般说来,影响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因素有三:一是老年人的收入与家庭状况;二是老年人自身的健康程度;三是基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参与条件。三者中不管哪一方面存在问题,可能都会影响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水平。当这三个因素都具备的情况下,社会参与的老年人才会越来越多,参与的范围也才会越来越广。而事实上,目前制约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水平的因素在上述三个方面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如何扫除这些障碍,挖掘老年人生活参与的潜力,让空巢老人在“老有所为”中弥补空巢遗憾,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1.空巢老人自身素质状况的影响。影响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因素很多,其中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家庭及个人经济状况是最主要的方面。

首先,身体健康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前提条件,老年人年龄偏大、体弱多病、适应能力差等因素,都影响其参与社会水平。有些老年人想出去参加一些活动但由于身体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只能在住所附近活动。

其次,城市空巢老人的性别、年龄及文化水平等也都会成为影响、限制他们社会参与的重要因素。文化程度低的空巢老人,其人际交往的范围,除子女外主要对象就是昔日的同事,而且由于多居住在传统的单位社区中,所以原先的同事其实就是今天的邻居,或者球友、棋友、牌友等,交往的层次比较单一。

再次,收入状况也影响着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水平和参与方式。如最低收入阶层的老人经济参与意愿最强,因为生活压力大,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状况;而中高收入阶层空巢老人关心时事政治的热情甚于经济参与的意愿,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有养老保障,无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乐于安享晚年。

2.有一定的社会参与意愿但不够积极。一般认为,社会参与意识是人们对社会参与的整体认识、总的看法和基本态度(包括参与意愿和兴趣,也包括对参与方式、参与目的、参与手段、参与结果等的认知和看法)。目前,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意识普遍淡漠,是制约和影响空巢老人社会参与实际水平和参与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有些老年人普遍有一种自我暗示,认为“自己老了,不中用了”,参与社会已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由此可见,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意识的参差不齐,自身认识或观念上及社会共识上的偏差,导致了这些老人的社会参与活动水平不高和参与频率低下。很多人仅可能简单地把老年社会参与理解为“再就业”。其实,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范围很广泛,不仅包括就业与再就业,还包括选举与被选举,参加社团活动、参与社区服务等内容。老年人的“自愿撤离”社会,使他们更愿过平静的晚年生活,更愿意扮演社会的次要角色,这就造成了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效果也不好的情况。当然,空巢老人参与社会频率不高还受自我认知的影响,他们往往根据他人的评判来决定自己是否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有时纵然有参与的动机,也因顾虑别人的“闲话”而很快打消。

3.一些社会参与项目层次较低难以引起兴趣。当前,我国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从表面上看,内容似乎也是非常丰富的。从访谈结果分析,我国城市空巢老人中尽管也有部分人有较强的参与意愿,但在参与方式、参与态度、参与程度等方面表现得水平很“一般化”。在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老人的社会参与项目目前主要集中于文体活动方面,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领域的参与不仅频率低,而且层次低。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参与最多的是聊天、散步和简单的体育活动、棋牌类游戏等,参与的目的一般是排解内心空虚,追求精神充实的层次还不高。对于更具现实意义和价值追求的政治活动,他们在参与态度上属于“观望多、参与少”,甚至对有的活动还抱有很强的“抵触”心理。

因此,我们的结论首先是目前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整体层次还比较低。其次,在社会参与的方式上,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大部分也是被动式参加的。如空巢老人被动员参加的代表选举、政治学习、义务劳动,主要是社区强力推动使然。由于大部分空巢老人并不理解或接受社会参与的实际价值,表现在经济活动参与和政治生活参与方面,他们不认为参与社会能对他们的晚年生活有什么改观。而后一个问题恐怕与我国普遍缺乏鼓励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大环境有关。

4.社会参与的渠道不畅和制度化程度不够。在我们的调查中,有一点强烈感受是城市空巢老人“不知道如何参与”。我们分析其中的原因是,由于他们在一些现实参与中因为缺乏具体的保障机制,于是产生了一定的参与“挫败感”,进而弱化了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这也就暴露出基层政府在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方面存在着盲区,宣传力度不够、组织力度不够,使得老年人的参与渠道受阻。一些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的老年人身单力薄、孤军作战,缺乏统一的组织与协调全员参与的组织机构,总体上呈现出参与的组织程度化较低的局面。

在针对城市社区干部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城市空巢老人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大都对政府、或社区组织有强烈的依赖性。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参与渠道严重不足和缺乏正确引导使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缺乏机会。由于缺乏引导,城市空巢老人很少有机会或者根本不可能参与社会活动,即使参与也仅是依附在某组织机构身上。如果有组织引导时,就偶尔参与一下;没有组织引导的,可能就“敬而远之”了。而在今天的城市社会,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逐渐变成“空巢”以后,有56.8%的老人希望把“看孙子”作为精神寄托。但是,这样的机会非常短暂,因为孙子大了是要分开的。因此,无论是“有偶空巢”的夫妇,还是“单身空巢”的老人,都应重新合理分配情感和时间,积极融入社会生活。特别是当城市“空巢家庭”出现中年化和长期化的情况下,空巢老人必须寻找一个新的生活重心。

由此可见,老年参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只有随着老年人身体素质的提高、家庭负担的减轻、参与条件的完善,才会得到不断地发展,老年人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将越来越大。

三 扩展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对策

鉴于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规模之大,以及老年人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领域的广泛性,因此不能以简单化、一刀切的方式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根据我们的研究,希望地方政府对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权利的保障,既有基于全人类的发展视角对老龄化概念的诠释,又能够立足国情关注当下中国老年人社会参与及其权利保障的现状,在汲取国际社会积极老龄化理念与参与方式的基础上,解决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及权利保障问题。

1.营造有利于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环境。在我国,目前70岁以下老年人的比例占到老年人总数的80%以上,特别是那些刚刚离开工作岗位的老人一般在身体、心理上还处于对昔日工作的留恋状态,他们有继续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的愿望,而且事实上确实有大约30%的老人仍在寻找工作机会。

调研结果表明,处于一般状况以下的包括失能与半失能的老人比例不到30%,那么,70%的城市空巢老人从身体状况上看,具备继续参加社会活动的一般条件。为此,营造有利于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环境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各级政府应把空巢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根据我国《老年法》第65条的规定,在经济参与方面,我们要保障老年人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第69条);在政治参与方面,要保障老年人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包括参与选举、公共决策等,“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67条);在文化参与方面,要保障“老年人参与继续受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的权利”(第70条、71条);在社会参与方面,要保障老年人“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的系列权利”(第68条),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其目的旨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66条)。其次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扶持空巢老人社会参与机构,鼓励和表彰先进典型,使全社会充分了解空巢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积极方面,努力营造关心老年人社会参与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慰籍老年人精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

2.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搭建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平台。社区是城市空巢老人集体活动的重要场所,积极推进城市社区组织的完善,应保证确实有人把老人社会参与的平台建在家门口,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提供多样化的形式。如,可以社区为单位,开办“爱老家园”,还可以委托养老服务公司经营托老服务、老年饭桌和送餐服务、上门护理等养老服务项目,应鼓励各种养老服务公司展开连锁经营的探索,延伸养老服务的产业链。也可以“推动空巢老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发挥空巢老人余热,继续服务社会”。[1]这是因为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兴趣爱好的不同,决定了城市老年活动的开展应该主要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而且形式要丰富多彩。作为城市社区干部必须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筛选和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社区工作人员只有积极地组织开展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活动,才能不断丰富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并为他们带来了在精神上的成就感、尊重感、价值感。因此说,社区的意义,对老年人来讲是尤其重要的活动单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落脚点也必须落在社区才不会流于形式。各级政府要化解老龄化问题,就必须加大经费投入,科学配备人力,建设好城市社区。

3.推进“互助养老”制度,创新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参与的方式。当前,我国城市空巢老人的社会参与主要集中于文体娱乐活动方面,而对更具现实意义和价值追求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领域的参与观望的多,实践的少,并且相对被动。笔者建议在政府的号召、鼓励下,由社区组织城市空巢老人为主体,以“互助养老”的方式进行社会参与,为在我国推行长期护理保障打开一个突破口。

事实上,老年人自身就是一支重要的力量。调查表明,有70%的老年人都有“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关键是“不知道如何参与”。正是因为这些老人不知道如何参与社会参与生活,所以才有56.8%的老人希望把“看孙子”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而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康老龄化”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让社会上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尽量减少到最低,而把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的时间尽量压缩到最短。根据我国《老年法》第5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定,提出了“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第30条)的任务,这项工作将需要数量庞大的有能力承担社区服务的社工人员的参与。这样一支具有服务精神的队伍由何而来?应从源源不断退休后的健康老年人中培训而来。因此,政府应制定政策倡导、支持“健康的老年人”做社工,去帮助“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而当“健康的老年人”不能自理时将一样再享受被后来者照料的待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2]这是中央顺应我国人口形势作出的最新战略部署。就各级政府而言,一方面,应当在大学或科研机构中建立一批老年研究中心,从多学科研究和老龄产业开发的结合上下大力气开发为城市空巢老人服务的项目;另一方面,则应当积极动员、引导、组织老年人在“老有所为”上做出新的贡献,使他们主动参与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去。

注释:

[1]黄佳豪:《城区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调查与思考——以合肥市为例》,《理论探索》2013年第3期。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求是》2013年第22期。

责任编辑刘秀秀

作者简介:张民省,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太原市,030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研究”(12BRK010);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特色学科建设专项成果

文章编号:1006-0138(2015)03-0101-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C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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