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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与基层政府职能履行

2015-02-25徐文林王晓梅天祝藏族自治县委党校甘肃天祝733299

新丝路(下旬) 2015年1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正公共服务

徐文林 王晓梅(天祝藏族自治县委党校 甘肃天祝 733299)

公平正义与基层政府职能履行

徐文林 王晓梅(天祝藏族自治县委党校 甘肃天祝 733299)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当前增强我国社会发展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基层政府促进公平正义,就要将其融入职能履行,重点是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享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同时,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处理好示范引领和社会协同的关系。

公平正义;基层政府;职能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并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明确将公平正义融入发展原则。[1]这是我们党立足国家目标、人民需求、社会规律做出的重要部署,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国家公共部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政府职能履行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1.促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主义起源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批判,其经典著作《资本论》是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不平等的宣言书,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科学地论证了无产阶级必然要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而斗争,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性和共产主义这一人类理想社会的必然性。《共产党宣言》以“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来界定社会主义,深刻地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把社会主义同一切旧社会区别开来。而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是人人都有公平的机会,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护,这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实现。[2]因此,马克思主义是倡导并致力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学说。

中国共产党,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上的政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是其最为核心的政治主张与奋斗目标。从毛泽东于一九五三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首倡“共同富裕”,到邓小平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明确阐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后,历代共产党人都始终如一地将“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做为最核心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后,更是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实施保障最低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系列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推进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差距;实施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发展政策,形成全方位发展格局;实施精准扶贫,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推动协调发展等等,都是从国家层面上着力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2.促进公平正义是增强社会发展动力的内在要求

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要发展为了人民,还要发展依靠人民,而人人共享的前提,也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要积聚全民力量,“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4]激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社会活力与动力,离就必须促进公平正义。首先,权利的公平赋予,是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在促进公平正义中,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及分配公平的公平保障体系,是民众获得生存与发展权利,提升其发展能力的保证,也是民众平等参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规则公平也为民众在平等参与基础上的有序参与提供了保证。其次,促进公平正义,让民众共享发展果,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再次,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制度最高价值,是人类共同向往的理想社会状态,促进公平正义,是在价值共识中形成制度共识、国家共识,从而凝聚人心、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

3.促进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

和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相辅相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关系。早在几千年前,中国古人就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理想,从儒家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仁者无敌”,到道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及老子提出的“无欲”、“无为”、“无争”,“去甚,去奢,去泰”,“知止”、“知足”等主张(《老子》第77章),都是丰富和谐思想的反映。而今,构建和谐社会更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后,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指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公平正义反映的即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不同阶层、群体、民族,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实践关系,也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层面由社会价值的公正分配、公正索取而形成的相互融洽、和睦的共处的状态,反映了人与人层面的和谐。因此,促进社会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当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消极腐败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5]而问题的根源即是利益及社会价值的分配不公。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在维护与实现公平正义中,妥善协调并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预防并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类利益矛盾。

二、基层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重点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6]这就明确了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之下,最根本和核心的价值取向即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基层政府促进公平正义,在于将其融入到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各个职能的履行之中。

1.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享水平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也是以国家供给方式,满足民众物质及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其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从而维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过程。共享与普惠是公共服务“公共”性的内在要求,其共享水平,反映着人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共享水平,是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公平水平的标志。因此公共服务共享水平的提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的途径、形式和衡量标准。基层政府须以“均等”与“共享”的价值理念,提升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一要综合施策,通过加大税收转移、财政投入和社会力量引进等,增加教育、医疗、住房、治安、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要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建设,即以软、硬件同步,整体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均衡现状,一方面将国家、省、市扶贫资源与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相结合,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硬支撑,另一方面要完善政策保障与制度激励,引导干部、教师、医生等人才力量下沉,提升强化公共服务质量的软支撑;三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政策契机,以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改善城乡、个体之间享有公共服务非均衡、不协调的状态,以“雪中送炭”的政策倾斜,增加贫困者的福利获得,培养其“造血”功能,曾加其获得升迁性社会流动的机会,化解阶层凝固问题中,增强低层贫困群的发展能力与动力。

2.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发展生产力的有力杠杆,为实现分配公平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并实施收入的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中的两种不同价值选择,但二者并不彼此排拆,公平可促进效率,效率又可促进公平,在二者的相辅相成中,实现初次分配公平,是市场经济持续运行,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保证,也是做大蛋糕中实现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途径。初次收入分配的公平不可能由市场自动调节,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好市场规则的制定和裁判者,在加强市场监管中,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维护各主体权益。

为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基层政府要以机会、权利和规则的公平为原则,立足建立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以法无禁止即可为,引导企业、个人公平竞争,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平等参与的权利与机会,同时,把好关系公共安全的食品、环境、卫生等项目的审批关,以严审促强管;强化市场监管,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业、社会、公民监督机制和信用监管机制中,有效预防并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依规调节初次收入分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7]促进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趋向公平合理。

3.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

社会管理是政府另一职能,其核心任务是对社会关系的协调。而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公正社会关系的建立,即是社会各群体在维护公正中构建公正利益关系的过程。因此,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不仅要推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要在社会管理中,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在我国治理现代化目标下,从“管理”走主体多元、协商合作的动态化、法治化“治理”,是对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基层政府要以促进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推进系统冶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妥善协调社会关系。一要规范社会行为,通过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在增强权利意识中更要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以良好积极的社会思潮指引社会行为,使社会成员间的关系协和有序。二要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为内容,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社会问题。三要维护社会稳定,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公正化解利益矛盾;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8]

三、促公平正义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范体系,除了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的关系外,也是对公民权利、义务以及社会价值与利益分配关系的确定,而公正是其价值内核。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建立公正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是将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落实到社会实践的根本保障。但制度的执行离不开具体的人,没了公正操守的人的执行与维护,公正的制度也将在脱离现实土壤中,成为无根之木。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通过教育、舆论宣传的引导和具体公正制度政策的落实,涵育全体公民公正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操守,进而再以人的主观能动性,推进社会公平制度的落实。

2.处理好示范引领和社会协同的关系

公平正义作为国家社会理想和价值追求,是社会公共福利。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其政治性、共公性、平等性和非营利性,决定了在促社会公平正义中的核心地位与主导责任,必须以行政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又因为,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涉及到立法、行政、司法及党的领导等党政系统,这一体系的运行过程又涉及到个人、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各阶层各群体,也涉及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理想、主体意识和文化素质。再者“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所以,公平正义这一公共福利的实现,也要注重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依靠社会各领域、人民各阶层的协同,整合社会合力,共同推进公平正义,在共建中实现共享。

[1][7]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EB/OL].人民网,http://house.people.com.cn/n/2015/1103/c164220-27772642-8.html

[2]田学斌.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N].光明日报,2014-06-25(01).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4][6][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

[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新华网,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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