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法律权威理论为宪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研究道路
2015-02-25杨海坤,樊响
学术界 2015年6期
杨海坤、樊响撰文《一条宪法方法论的新进路》指出,服务型法律权威理论在方法论意义上为宪法学提供了最重要的研究道路,即在承认事实与规范并非两分而可以融合,并赋予宪法权威以新的意义。在二元的宪法解释方法中,主权者的承认赋予了宪法权威的规范之维,在这一点上服务型权威理论继承了传统实证主义者的思想,认为宪法首先是指向命令的拥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而人民的同意则指向宪法的事实之维,在这一点上服务型权威理论吸收借鉴了近代以来逐渐抢占政治哲学话语权的人民主权思想,认为宪法文本通过人民的同意上升为拥有权威的宪法实体。在这样的方法论体系里,宪法权威的两部分内容并非割裂而是互补且缺一不可的。而建立在宪法文本上的开放性解释方法则打开了本来封闭的宪法文本体系,保证了宪法学的研究在面向社会现实的基础上不抛弃文本规范。这样的一种宪法方法论并非简单地将事实与规范、宪法的现实维度与价值维度机械糅合,而是有偏重的,即宪法权威同时源于宪法文本和政治社会现实,但宪法文本的解释应当具有强烈的现实感,而宪法学研究虽尊重宪法文本却可不拘泥于宪法文本,文本背后的立宪精神、宪制的产生、拓展直至衰落的有机法则,都是这种方法论引导下宪法学研究中的讨论范畴。
摘自《浙江学刊》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