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思路为公共冲突治理制度建设提供合理的发展框架
2015-02-25常健
学术界 2015年6期
常健撰文《简论社会治理视角下公共冲突治理制度的建设》指出,“社会治理”思路的提出,为公共冲突治理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发展框架:“依法治理”要求社会治理权威法治化,这将使公共冲突治理三类规范(法律规范、行政规范、社会规范)之间形成以法律规范为核心的结构契合;“系统治理”要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将使公共冲突治理的三类主体(司法主体、行政主体、社会主体)根据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社会治理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将使公共冲突治理制度的建设更加注重合理地激发和利用冲突的“自我治愈”的免疫功能;“源头治理”要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这将使公共冲突治理的两种态势以常规管理为主平衡运行;“综合治理”要求社会治理将行为约束与利益协调相结合,这将使公共冲突治理过程实现从“控制导向”向“化解导向”的转变,达成冲突控制与冲突化解两种手段的耦合互补。在“社会治理”思路的指导下,公共冲突治理制度的建设将更加协调、平衡和富有张力,更具治理效能,使国家能够顺利渡过公共冲突多发的社会转型期,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摘自《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