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惟邦本:以百姓之心为心——老子道德观念疏论
2015-02-25吕中华陈明海
○ 吕中华 ,陈明海
(安徽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1)
春秋战国时期,从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到墨子的“兼爱”思想、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老子的“以百姓心为心”思想、庄子通过对逍遥游的精心设计所体现出来的对受苦受难者的仁爱之心、荀子的“节用裕民”思想等,形成了一股强大的以人为本思潮。老子是极具爱人精神的古代哲学家。在老子的思想域中含蕴着一股浓浓的民本思想,这一思想在《道德经》中得到充分彰显,其中的“民”思想是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土壤中的。
一、民惟邦本:《道德经》“民”思想之源起
中国政治哲学中对于“民本”两字的使用,最早见于《尚书·五子之歌》,“皇祖有川,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中“民惟邦本”可谓是中国民本思想之源头活水。〔1〕《尚书》对老子思想的影响是深远的。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的核心概念“道”即源于《尚书》。“道”在《尚书》二十九篇中总计出现了十二次。其中《尚书·顾命》的“道扬末命”就是说要以“道”为准则来阐扬临终之教命。这里的“道”已具有治国原则的意思,与人们的具体行为的“德”相比,其更具有普遍性。此外,《尚书·太甲》中有“必求诸道”,这里的“道”尽管尚有天神意志的意思,但也已经有了普遍法则的含义。可以说《道德经》中说“道”是“象帝之先”,似乎即源于此。老子继承了《尚书》中的“道”,但克服了天神观的影响,并把“道”上升为万物本源、宇宙本体和自然法则。〔2〕再比如,贵柔尚弱是老子思想的一个突出特色,且被认为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的两大系统之一,另一系统是贵刚尚强。老子贵柔尚弱思想也可以看作是对《尚书》的继承和发展。《尚书·皋陶谟》中就有“柔而立”的说法,郑玄在《郑氏逸书·尚书注》中说“柔谓性行和柔,……凡人之性有异,有其上者不必有下,有其下者不必有上,上下相协,乃成其德”,究其实,郑玄乃是在说相反者才能相成,柔顺近于弱,而有树立之功用,因而柔是很重要的。同样,《尚书·洪范》亦以“柔克”为“三德”之一,把“柔”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有效手段。由此可以看出,《尚书》这部古籍是老子思想的重要来源。
《尚书》中的“民为邦本”、“保民敬德”都是《道德经》“民”思想的直接来源。《尚书·周书》中就充满着敬德保民的思想,保民是敬德的集中表现,敬德保民的目的是为了永承天命。因为在周人看来,上天是帮助庶民的。在《尚书·皋陶谟》中有载,早在虞舜时代,统治者已经提出“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周人继承并发展了这一以民为中介以承天命的思想。在《尚书·酒诰》中周人提出了“人无水监,当于民监”的主张。老子承接了《尚书》“保民”的思想,但扬弃了周人的天命观,把保民承命的思想发展为无为保民以法道。〔3〕因为在老子看来,政治的关键在于掌权的人,要建立和维持自然的秩序,君主的观念和行为是最重要的,老子之“自然”,首先就是向君主进言。〔4〕为了使君主能够遵循自然的原则,老子为他们树立了“善人”即“圣人”的楷模。他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道德经》三十八章)“上德”之人,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也不自恃有德,完全因任自然,这是最高的德,所以说“有德”;“下德”之人,据守着形式上的德,自以为不离失德,这样“德”就有了居心,不是出于自然,算不上真正的德,所以说“无德”。道家的“圣人”取法于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这种自然之德方为“德”之最高境界。故老子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道德经》七十九章)道是效法自然的,天道是客观的,不以亲疏关系为转移,似乎总是站在善人即圣人一边,这是因为圣人是法道而行的。老子把《尚书》中的“民为邦本”、“保民”发展为“以百姓之心为心”。面对战国时期连年的兼并战争,残酷的大量杀戮为特点的虐民、扰民政策;面对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为取得战争的胜利,不择手段,给人民造成的巨大灾难;面对战国时期大量征发的无期徭役,给有限的人口带来的巨大痛苦;面对战国时期农民除受战乱徭役之苦,还要遭受官僚、地主、高利贷者层层盘剥等一系列现实,老子义正辞严地提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道德经》四十九章,本文同一引文皆出自本章,不再注释)圣人是没有主观成见的,以百姓的心为心。老子告诫各国的统治者,要收敛自我的成见与意欲,不以主观厘定是非好恶的标准,一定要破除自我为中心去体认老百姓的需求。面对灾难的现实,老子对人民倾注了无限关注之情,他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道德经》七十五章)剥削和高压是政治祸乱的根本原因,统治者横征暴敛,夺万民以自养,再加上政令繁苛,使百姓动辄得咎,这样的统治者已经变成大吸血虫和大虎狼。到了这种地步,人民自然会从饥饿与死亡的边缘中挺身而出,轻于犯死了。老子在这里痛斥奢侈的统治者其实就是十足的强盗!鉴于此,老子提出了“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五十七章,本文统一引语皆出自本章,不再注释)他主张“民自化”、“民自正”、“民自富”、“民自朴”,“民自”的原则正是对主体价值的高度肯定。从“民为邦本”到“以百姓心为心”;从“保民”到“民自”,可以看作是老子在吸取《尚书》重民思想基础上对民本思想内涵的一次质的提升。
二、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民”思想之核心
老子对劳动人民的不幸寄予了深深的同情,在他的政治思想中,“民”、“百姓”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据史料分析,在战国之前,平民是没有姓的,只有贵族及士大夫有姓,当然作为诸侯也是有姓的,但是如果是天子使用“百姓”称谓,就包括诸侯,且此时的“百姓”在天子的心目中也就是民众,因为天子是至高无上的;如果是诸侯在使用“百姓”称谓,则指的是一般贵族和士大夫,当然这时的贵族和士大夫在诸侯的心目中也是指民众。因此,从不同的视角切入,“百姓”内涵已有“民众”之意。《诗经·天保》里有“群黎百姓,遍为尔德”,“群黎”就是平民,后世的黎民就是这么来的,百姓则是指有姓氏的贵族和士大夫,后来阶级逐渐夷平,“百姓”一词也逐渐变成全体民众,也即泛指老百姓。“以百姓心为心”中“百姓”即指“民”,就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5〕老子时时告诫统治者要以民为本,他说:“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称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邪?”(《道德经》三十九章)民众虽然卑贱,但却是高贵的王侯赖以存在的根本,也是一个国家的根基,没有了民这个根基,建筑于其上的国家政权便无法存在,这是治国的王侯们必须时刻谨记的。因而老子指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圣明的君主治理天下,没有自己的意志,而以百姓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根据百姓的需要和心意来施政。在这里,老子要求统治者要时时刻刻以圣人为表率,对人民采取谦下的姿态。〔6〕他提出:“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道德经》六十六章)“以言下之”,即所谓“自称孤、寡、不谷”;“以身后之”,即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百姓的利益之后。这样的统治者虽身居上位,却没有给人民增加负担,人民不感觉负累;虽居于前面,却没有驱使人民,人民不感到受害。这样的统治者就会为天下所乐于推戴,不会被人民厌弃。这从老子“道德”观念的角度来说,亦是如此。在老子看来,“道”是无影无形无声无臭的宇宙万物的根本与种子;“德”是使此种子在全宇宙发芽、开花、结果的绵延不绝的力量,二者缺一不可。孤道则不生,独德则不长。“道”与“德”的关系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道”与“德”合成为“道德”之后,其特性是什么呢?应该是清净、素朴、无名的。“道德”本身无污染无行动,它仅是宇宙内永存的真理,随其所生之物与人之不同而显其性。“道德”不因天地万物之不同而变其性,它是永远淡泊宁静;“道德”也不因天地万物之生存死亡而转性,它是永远充塞宇宙而长存,天地万物仅是过客而已,所以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天乃道,道乃久。”(《道德经》十六章)素朴者,保其本性不乱不染之意。无物欲、无利害、无奢望、无贪心、无霸占、无夺取、无威胁、无权势、无盛衰、无贫穷、无杂念、甚至无善恶也。用老子自己的话说就是:“道常无名,朴。”(《道德经》三十二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十九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道德经》五十二章),由此观之,“道德”素朴的特性,就如赤子之心灵,无私无欲,皎洁天真。再看无名的特性,“无名,天地之始。”(《道德经》一章)“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道德经》四十一章),如果纯朴到了“无名”的境界,还有什么可欲的呢?这当然只有“道德”才能具有的特性。因此,作为统治者,若有了清净、素朴、无名的“道德”之特性,那么他们也就一定会做到“以百姓心为心”的。
综观《道德经》有关“民”的表述,可以说“以百姓心为心”是其“民”思想的核心内容。首先,老子明确宣布自己是“以百姓心为心”的。他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在老子眼中,具有至高精神境界的圣人是没有一己之私心的,这种精神境界其实也就是老子全部爱人精神的基点。其次,老子认为,要做到“以百姓心为心”,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正义的战争和无情的杀戮。老子认为:“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道德经》三十一章)在他看来,兵器都是很不祥的东西,大家都憎恶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使用它。老子之所以把战争看作为不祥之器,正是由于他情系“百姓之心”,他真切地看到了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和痛苦。他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道德经》三十章)老子认为,用道辅助君主的人,不靠兵力逞强于天下。用兵这种事一定会得到还报。军队所到之处,荆棘丛生,大战过后,一定会变成荒年,一定会生灵涂炭,一定会民不聊生。人类最愚昧最残酷的行为,莫过于表现在战争的事件上。因此统治者要做到“以百姓心为心”,必须给老百姓一个理想的生存环境,就是一个完全没有残酷战争的生存之地。为此,老子作出了如下评判:“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四十六章,本文同一引语皆出自本章,不再注释)老子要给老百姓的理想的生存之所就是“天下有道”的“却走马以粪”,退回战马去耕田的和平环境;“天下无道”,才会使“戎马生于郊”连怀胎的母马都会被赶上战场。再次,老子认为,要做到“以百姓心为心”,必须坚决反对统治者的贪得无厌,敲骨吸髓。老子非常同情当时的人民所遭受的贫穷和饥饿,也非常同情当时人民为求得生存作出的拼死反抗。他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道德经》七十五章)人民贫困饥饿,其原因就是统治者盘剥太多。老百姓难以治理,其根源就是统治者连年的战争,无限期的徭役等种种“有为”政策造成的。人民不怕死地反抗,都是被逼无奈的。在此,老子明确地站在了被统治被剥削的人民一边,毫不留情地抨击那些暴掠人民的统治者。另外,老子还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则作对比,来论证人民所受繁重剥削的不合理性。他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七十七章)社会的规则是极不公平的,人世间多少富贵人家不劳而获,多少权势人物苛敛榨取,社会上处处可看到弱肉强食的现象,就像老子所说的“剥夺不足来供奉有余”。自然的规律则不是这样,它是取有余来补不足,而保持均平调和的原则。老子认为,社会的规则应该效法自然规律,要保持人世间的平均调和,老子从人道应取法天道的角度,彻底否定了统治者对人民的苛取暴敛!〔7〕
三、无为而治:《道德经》“民”思想之必然要求
作为形而上的“道”,必须落实到现实的社会中,才能发挥其社会管理的职能。“形而上的‘道’如果不与人发生关联,那么它只不过是一个挂空的概念而已。当它向下落实到经验界时,才对人生出重大的意义。”〔8〕“道“如何在现实中体现自身的性质、发挥自身的功能呢?为此,老子在“道”之下又设立了“德”,把“德”作为“道”与现实联系的载体,以“德”体现“道”的性质,从而落实“道”的社会管理职能。“德”原本是西周为了说明战胜殷商的合法性而提出的概念。周公制礼作乐,以“德”与礼相配,礼则是外在的行为,“德”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逐渐演化为具有伦理内涵的道德和一个理想人格具有的美好品性的总称。老子改造了周的伦理意义上的“德”,以自然之“道”作为“德”的依据,使“德”发展为一种秉“道”而成的自然品质。老子指出“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五十一章)意思是“道”生成万物,“德”蓄养万物,万物呈现各种形态,环境使各物成长,所以万物没有不遵从“道”而珍贵“德”的。〔9〕由此可见,“道”是“德”存在的依据。高亨认为:“老子所谓德,即道之本性,亦可云德者道之用。”〔10〕按照“道”和“德”的关系,落实到人的层面上,就是“德”使人获得自身区别于其它事物和其他人的内在本质、本性。道之德和人之德确定了管理人类的方向。“老子论及人之修德以理身治国,故应顺应人类自然的本性,而尤其强调法‘道之德’,这就是说,人类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要合乎‘道之德’。故在老子看来,‘道之德’是人类行为和社会的规范。”〔11〕根据“道法自然”理论路径及“道”和“德”的内在联系,我们可以推断出老子著《道德经》的本意,就是希望人类效法“道德”之“无为精神,不必轻举妄动去给人类自己制造麻烦,甚至形成灾难。所以他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德经》三十七章,本文同一引语皆出自本章,不再注释)
老子生逢乱世,他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民生和政治问题,老子的学说可以说完全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立的。老子为解决政治问题所提出的“无为而治”的政治原则,从其理论上看,是源自“道”的“自然”“无为”等特性,而从其实践上看,是对现实“有为”政治的反对。老子反对“有为”的政治,目的就是要彰显实现他的“民”的思想。为了能让老百姓过上平定安宁的日子,老子始终告诫统治者不要瞎折腾,不要为了一己之意欲而处处去侵扰百姓,在执政方式方法上,提倡“无为而治”。〔12〕因此,基于老子“道”与“德”的观念,我们说“无为而治”是《道德经》“民”思想的必然要求。
“无为而治”源自“道”的“自然”“无为”的特性,这里的“自然”并不是指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指一种不受强制力量主宰而顺任自然的状态,它是“本来如此”、“自己如此”、“自自然然”、“自然而然”的意思。对道而言,它创生万物、周流而不息,是自己如此的;就道对物(包括人)而言,它生养万物(包括人)而不居于主宰位置,而是处于辅佐的位置任凭万物自己如此地生长,如此道便禀有“无为”的特性,或者说“自然”之道显现为“无为”,所以,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一书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几乎每一章都先论“道”之一般原理,后以人、事证之。因此,老子在此讲“自然”、“无为”,与其说是对“道”的,不如说是对人、事的。政事乃人事之一,道自然无为,“德”也无为,尊道贵德之政也应无为。然而统治者们却违背了自然无为的原则,肆意地扩张一己的私欲和野心,导致了社会的危机和人民的苦难。“无为而治”的主张,就是对这种违背天道的“有为”政治的反思和纠正。老子说:“爱民治国,能无为乎?”(《道德经》十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二章)“无为”是老子的基本主张,“无为而治”是“无为”主张在治国方面的应用。“无为”并不是不要任何作为,而是顺任自然不妄为,因而,“无为”的结果恰恰是“无不为”。老子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无为”与“无不为”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说:“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六十章)治理国家就好比煎小鱼,不能多搅动,否则鱼就会烂,这就是“无为”;而鱼还是要烹的,国还是要治的,并且还要烹得好,治得好,这又是“为”;如果能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任其自成其功,就可以把鱼烹好,把过治好,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可见,“无为”是一种为的态度和方法,是一种特殊的“为”,“无不为”是“无为”所产生的效果,因而老子又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四十八章)“为无为”,就是以“无为”的任其自然的态度和方式去“为”,这样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就没有做不成的事,就能够“无不为”。这是老子关注民生为解救社会危机而提出的一种独特的、极具启发意义的政治主张。“无为而治”是老子为统治者立言,也是他站在人民的立场对统治者提出的忠告。老子认为,统治者要做到“无为而治”,首先要做到行“无事”。老子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五十七章)老子所说的“无事”是针对“有事”说的,“有事”是指统治者设禁忌,制法令之事。以此繁苛政举治国,不但不能使民富国强,甚至走到愿望的反面,即百姓饥贫天下混乱。因此,“有事”是不能够治理天下的。但是老子并不是完全不要有事,他还是主张要做事的,只是老子所倡导的是“无事”之“事”、“无为”之“事”,是按照事物发展必然规律行事,且不做“过分”之事。统治者唯有做到行“无事”,老百姓方能安居乐业。其次,统治者要做到“无为而治”,必须先做到“静”。老子说:“我好静而民自正。”静即清净,清净指人的静定心境状态,静到极致,便可观物知化。统治者以清净治国则“民自正”,从而做到“天下正”。老子在这里所倡导的清净治国的原则,实际上就是无为原则,所以后人常把“清净”与“无为”连说,称老子的“无为而治”为“清净无为之治”。再次,在老子看来,统治者要做到“无为而治”,必须先做到无欲。贪欲不仅是人生的大敌,也是治国的大敌,它是造成社会罪恶和灾害的源头,老子说:“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正是统治者的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以及无限的占有欲和权势欲,导致了国家的衰败和混乱。因此老子主张为政者应当“少私寡欲”,不推尚“可欲”,如此而使百姓“虚心”、“实腹”、“弱志”、“强骨”,做到无知无欲,心不乱,不争斗,不为盗,从而达到天下大治。
四、以人为本:《道德经》“民”思想的当代价值
老子“以百姓心为心”,对统治者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以人民需要不需要,人民同意不同意,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以百姓心为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以百姓心为心”所折射出来的理论光辉,在当下社会依然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在当代中国,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而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要自觉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心实意拜人民为师,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高度重视改善民生,深入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悉心体味群众的喜怒哀乐,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以百姓心为心”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今天,梦想过上幸福安康的日子已成为中国老百姓的共同心愿,更是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是人民幸福的基础和保障,而人民幸福则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必然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都要以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利益得到实现、幸福得到满足为条件,人民幸福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必然归宿,唯鉴于此,我们说,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要恪守“以百姓心为心”含蕴的题中之义。
“无为而治”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就现代政府来说,政府不是不作为,而是应该规范权力的行使,一方面不能出现权力的越俎代庖,另一方面也不能出现职能的缺失和错位。而且现代政府不能管得过多,管得过死,还应精简政府部门,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建设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换言之,就是要求政府适当下放权力,鼓励社会的自我约束和公民的自我管理,从而促进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主要的、全局的、宏观的,将有序地“放”与有重点地“管”有机结合,确保政府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所有这些充分证明了体现老子民本思想必然要求的“无为而治”思想在当代所彰显的价值。
综上所述,《道德经》“民”思想的内涵是明确的、丰富的。老子以“民惟邦本”、“保民敬德”思想为起点,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与提升,得出了“以百姓心为心”这一“民”思想的精髓和核心。而且,老子认为,统治者要想做到“以百姓心为心”就必须首先做到“无为而治”。纵观当下的社会现实,《道德经》“民”思想在当代依然显现出重要的价值,具有深远的意义。
注释:
〔1〕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5页。
〔2〕〔3〕孙以楷:《老子通论》,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239、237页。
〔4〕陈鼓应、白溪:《老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8页。
〔5〕傅佩荣:《傅佩荣细说老子》,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6页。
〔6〕乔长路:《中国人本思潮与人生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4页。
〔7〕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38页。
〔8〕陈鼓应:《老庄新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49页。
〔9〕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第263页。
〔10〕高亨:《老子正诂》,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12页。
〔11〕詹剑锋:《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1页。
〔12〕乔长路:《中国人本思潮与人生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