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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识形态结构

2015-02-25范禀辉高晚欣

学术交流 2015年3期
关键词:合理性精英话语

范禀辉,高晚欣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01)

政治学研究

论意识形态结构

范禀辉,高晚欣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01)

从“观念”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日益显露出自身的局限,而从“话语”的角度理解意识形态则把握住了意识形态的动态的、过程的方面,这既包含了意识形态的观念性因素,同时也包含了意识形态的表达性因素,从而为更加准确地理解意识形态的概念开辟了一个新的路径。意识形态作为为统治关系辩护的话语体系是由主体性要素、表达性要素以及技术性要素构成的。

话语;意识形态;结构

一、观念——意识形态概念的一种误读

意识形态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观念”绞结在一起。在意识形态概念的创始人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的科学”,即研究意识、观念如何生成的“科学”,特拉西曾经自信地宣称,可以凭借“观念的科学”来重建理性的社会。而在马克思的眼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其来源于特定的阶级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统治地位,因此,意识形态就成为统治阶级利益的反映,但统治阶级同时又竭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将本阶级的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利益,从而使得意识形态表现出“虚假性”的特征。曼海姆则认为意识形态是在现实的基础上产生的“维护现实的保守态度”,既包括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歪曲而产生的某种观念,也包括一个特定时代的民族文化和观念结构。通过列举上述对于意识形态的“典型理解”,我们大致可以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观念化”趋势作出基本的判断。时至今日,许多论者对意识形态的大部分讨论仍然没有超出“观念本体”的论域,以至于使得意识形态的概念成为一个“包含着‘观念’‘信仰’‘学说’‘理论’‘主义’‘思想体系’‘世界观’‘价值观’‘偏见’‘神话’‘乌托邦’等诸多概念的混合体”。[1]但是,任何观念都不可能以一种绝对独立的状态存在:一方面,任何意识和观念都产生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另一方面,任何观念的意义,必须借助于特定的符号体系才能够被人们接受和理解。前一个方面说明了观念的现实来源,而后一个方面则说明了观念的现实表现形态。因此,意识形态并不仅仅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而存在,而是一个既包含观念因素,又包含话语表达因素的“混合体”。忽略了意识形态的话语符号本质,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消解意识形态的现实属性以及“以言行事”的实践性特征。退一步讲,即便是从“观念”的角度对意识形态进行界定,在学界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这种误解具体表现在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阶级属性以及政治功能三个方面。

首先,从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看,没有对“自在的观念”和“表达的观念”进行客观的区分。在本文中,“自在的观念”强调的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头脑当中形成的特定的意识和观念。或者说,“自在的观念”只是人们在“前认识”或“前理解”的作用下,与实际的社会历史条件之间交互建构的产物。因此,“自在的观念”在此时还只是一个从属于行动者的个体化的意识形式,并且无法被他人所理解和认识。而许多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正是承继着这种“自在的观念”的逻辑展开的。但如果我们一旦承认意识形态是以一种“自在的观念”的形式存在,那就意味着意识形态只是一个未被表达出来的思想和观念,人们必定无法理解和接受这些观念。因为,人们是通过概念符号来认识所面对的世界的。因此,我们只能通过语言和文字等符号系统的表达来理解意识形态所包含的信仰、世界观、价值观等观念性成分。显然,这些“观念”在被表达出来之后实际上已经经历了一个从“观念”向“话语”的转换过程。因此,作为一种“表达的观念”,一方面体现了意识形态的话语本质,从更深的层面看,也为凸显意识形态的实践性提供了一种客观的现实基础和逻辑前提。

其次,从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上看,没有明确“整体性观念”和“特殊性观念”之间的差异的本质因素。所谓整体性观念是指在特定时期所流行的思想形式和价值标准,其实质是一种弥漫于社会各个角落的社会意识。特殊性观念则是指专属于某一阶级、集团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那么意识形态究竟是整体性观念还是特殊性观念呢?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富有洞见的回答。他认为统治阶级在社会经济生产结构中的支配性地位,决定了统治阶级在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支配性地位。因此,“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2]由此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专属于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权力”,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以及价值取向的“特殊性的观念”,其阶级性就是特指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而统治阶级以外的各个阶级、集团的“集体意识”则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尚未上升为意识形态的观念”。因此,某种社会意识能否成为意识形态,必须取决于掌握这种思想观念的阶级能否成为“统治阶级”。

再次,从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功能看,没有对意识形态的“维护功能”和“反抗功能”给予明确的指认。马克斯·韦伯创造性地对政治统治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真正的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即从服从中获取(外在的和内在的)利益”。[3]因此,在马克斯·韦伯看来,任何统治,除了要拥有必需的强制力以外,还必须有“对统治的合法性的信仰”。而对于合法性的追求,迫使所有的当权者都建构着关于自己统治的优越性和天然合理的思想理论体系,千方百计使统治合法化。因此,作为统治阶级在进行统治的过程中,“都需要有两种职能:一种是刽子手的职能,另一种是牧师的职能。”[4]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统治关系的双重属性:物质属性,即强制力或暴力;精神属性,即为暴力辩护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依据。因此,意识形态的首要功能就是为权力关系和统治关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供辩护,而是否具有这一功能则是判断某种思想观念是否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其他的思想和观念,虽然也可以通过对现存制度的批判建构出一幅理想社会的图景,但是由于持有这些观念的阶级或集团并不是统治阶级,缺乏将这些思想观念从“特殊性”转换为“普遍性”所必需的物质力量,因此这些观念实际上只是对本阶级或集团行动的正当性的一种“展示”或一种行动“动员”,仍然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

因此,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为统治关系正当性辩护的话语体系,话语是意识形态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这是因为,人不仅仅是社会性动物,还是符号性动物。其中,社会性指出了交往对于人的生存的必要性,而符号性则指出了话语对于人类交往行动的必要性。只有通过话语的过程,使思想以具体的、客观化的形式(书写和声音形象)展示自身,人们才可以进行思想和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核,其现实转化只能借助于话语来实现。因此,话语是意识形态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理解意识形态的出发点。

二、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性要素——“谁在说”

意识形态话语的主体性要素是指意识形态话语过程各个环节的具体的参与者,大致可以划分为言说主体(统治精英)、阐释主体(知识分子)以及传播主体(大众传媒),他们在思想观念的建构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

1.言说主体(统治精英)。从词源上看,“精英”的意思是“特别优良的商品”或“遴选出来的少数东西”,后来延伸到社会科学领域以后意指特别优秀的个人和团体。精英论者强调了精英的社会历史作用,认为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绝大多数民众始终受到少数精英人物的统治,民主只是少数社会精英通过竞选而取得政治决策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社会精英转变为政治精英成为决定国家和人民命运的主宰。精英论者的观点虽然有所偏颇,但却从另外一个侧面描绘了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图景。由于精英人物本身是统治的核心力量,那么出于对统治有效性和恒常性的追求,在依靠合法的暴力的同时,也迫使权力精英必须确立某种特定的思想理论体系为统治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以获得统治的合法性。因此,权力精英,也只有权力精英才能成为意识形态事实上的提出者和倡导者。

2.阐释主体(知识分子)。多数情况下,权力精英勾画的意识形态蓝图更多的是从规范层面提出的“应该”的价值问题。而价值问题必须与事实问题相结合,才能转化为集体行动,并开显其实践品格。价值向事实的转换过程,实际上主要是由知识分子来推动的。这是由知识分子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功能所决定的。每一个特定的阶级在阶级意识不断生成的过程中,“同时有机地制造出一个或多个知识分子阶层,这样的阶层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社会与政治领域将同质性以及对自身功用的认识赋予该社会集团。”[5]因此,为了获取霸权,特定的阶级就需要拥有自己的知识分子队伍,以便调整、澄清和传播本阶级的世界观。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生产必然是一个依赖于知识分子思想创造的漫长而充满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得以持续地建构和再造,知识分子的队伍也得以不断地组建和重组。换言之,知识分子一方面可以以其学术话语,为意识形态提供学理支撑,使得意识形态理论更加彻底,逻辑更加清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话语批判和提炼,使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更加完善、更具开放性,从而更加具有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

3.传播主体(大众传播)。统治精英的思想观念只有通过传播路径才能被社会成员所认识和了解,大众传媒则是传播的承担者。大众传媒通过“议程设置权”“话语权”“政治形象塑造权”等,对社会实行舆论控制。大众传媒可以决定呈现什么和遮蔽什么以及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引导公众关注某些问题而忽略另一些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大众传媒通过对内容、语言和过程的操纵,最终达到“统治阶级的思想”与蕴含在民众之中的社会意识的一致化和规范化,使个人和社会承认既定的政治权威,并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服从于统治精英思想的支配。不过,“服从”并不等于“同意”。恰恰在这个意义上,大众传媒才真正体现了意识形态的威力,它不仅能控制人的思想,而且能渗透到人们的心理结构之中,在潜移默化中悄悄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世界观和价值观念,使人们自愿地接受现存的秩序和制度。

三、意识形态的表达性要素——“说什么”

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达性要素是指构成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所要表达以及展示的具体意义,这是区分不同意识形态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由价值层、逻辑层和符号层构成的。其中价值层是话语内容的核心,规定这话语内容的价值取向;逻辑层是价值层和符号层的中介环节,保证话语内容各个部分的逻辑自洽性和统一性;符号层是价值层的具体表现,话语的概念体系只有通过符号层的“能指”功能,才能够被人们所认知和理解。意识形态的言说策略决定着话语所包含的意义能否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同。

1.价值层。任何意识形态都包含着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展示着价值目标和理想诉求。如果说意识形态的最终的现实效果表现为人们的信仰,那么人们对某种意识形态的接受乃至于信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意识形态本身所承载的价值的性质和取向。意识形态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现实的社会生活决定的。这就使得意识形态的价值展现,一方面源自于对社会事实的解释和说明,它一般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的,往往具有比较浓厚的科学色彩;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必然要包含对现实社会的超越性内容,为社会的未来勾画出一幅美好的图景,并成为社会运动重要的伦理性前提。

2.逻辑层。意识形态除了具有价值性内容外,在逻辑上也必须是自洽的。这种逻辑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意识形态的逻辑性表现为当下与未来的关联性。任何意识形态都不会把自己装扮成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相反,它要表现为具有实用性、有效性和必然的可行性。因此,意识形态成为在当下的尚不够完美的现实社会与未来的理想社会之间彼此通约的桥梁;其次,意识形态的逻辑性也表现为权力与伦理的关联性。任何权力的运行都需要一套系统化的理论来论证其存在的合道德性,以使得权力获得正当性。因为,对道德性的强调无疑会掩盖权力体系运行过程中所必需的强制性和支配性,从而促进公众对权力体系的接受和认可,使权力体系的运行获得强大而稳定的精神保障,最终提升权力体系运行的效率。再次,意识形态的逻辑性还表现为生存与政治的关联性。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事实,必然要和人的生存境遇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事实,意识形态更关注于为国家、阶级、统治等政治现象与人的生存之间的必然性关系提供依据,恰恰是通过对生存与政治之间必然关系的论证,使现存社会政治的合理性得到极大提升。

3.符号层。人类思想的传播,需要凭借一定的物质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符号。因此,意识形态只有经过符号化过程的转换,其意义才会得以显现,才能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同时,本文所指的符号,并不是广义的符号,而是特指政治传播学意义上的符号。意识形态的符号层一般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文本符号。文本符号包括语言和文字。一方面,任何意识形态为了获得最佳的表达效果,都要对语言材料进行选择和加工,包括语言的准确性、可理解性和感染力,并且符合意识形态主体的目的,适合传播对象与场合。另一方面,一切正式制度设计也必须体现意识形态的原则,从而使社会呈现出符合统治阶级意识和目的的秩序。第二是象征符号。意识形态虽然来源于社会现实,但意识形态不是对社会现实的翻版或“摹写”。因此,作为意识形态,一方面会反映一定的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表现为对社会现实的抽象,从而具有“超现实”的内容。而“超现实”的内容就是意识形态的象征性符号。例如,意识形态的神圣性可以诉诸于宗教,也可以诉诸于神话,还可以诉诸于某些理论,又可以诉诸于历史。任何一种象征符号的生成,都意味着设定了一种新的权力关系,而任何象征的修正与取代也标示着权力关系的变更与取代。从这一意义上看,意识形态的象征性符号有助于权力的建立、运行和转移。因此,象征性符号对于政治权力而言具有工具性价值。第三是事件-形象符号。人漂浮于意识形态之中,政治主体的行动和形象无一不打上意识形态的印记。社会公众会根据政治主体的行动和形象对意识形态形成总体性的评价和特定的情感倾向。因此,政治主体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媒体来传播自己的良好形象,以提升和改善公众对于意识形态符号的理解,最终获得增强统治合法性的实际效果。

四、意识形态的技术性要素——“怎么说”

技术要素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策略层面,是意识形态由自在状态向自为状态转变的关键环节。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它要把自身所承载的价值以及围绕着价值所构建的内容通过具体的策略技术展现出来。因此,意识形态的技术要素是意识形态向现实生活迈进的重要层面,也是意识形态最具实践性的层面,它使意识形态脱离了自在的思想形态而转变为现实的话语实践。由此,意识形态开始以更为理性的面目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形成巨大的实践推力。意识形态的技术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时代性为核心的话语技术。“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6]因此,任何意识形态话语都必须将时代性作为其基本主题,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功能就在于和当下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体现时代的价值和特征。因此,意识形态要实现其有效性,必须要使其话语的内容、话语的形式与特定的时代价值相契合。这种契合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话语所蕴含的价值、所表达的内容和方式要统一于当今时代的价值指向,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同时,意识形态也要直面社会发展的时代问题、与时代对话,从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

2.以合理性为核心的话语技术。合理化作为话语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特指话语系统的价值与内容之间逻辑的自洽性和一致性。因此,意识形态作为为权力辩护的话语体系,必然要求逻辑上的自洽性和一致性。具体而言,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具体包括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工具合理性是以意识形态的社会政治功能为现实基础来论证意识形态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价值合理性是对意识形态所承载价值的道德性以及所勾画蓝图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论证。正是通过意识形态合理性的逻辑推断和断言,现存的制度和秩序才能向公众表明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建构出公众认可现存秩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从而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服从。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意识形态合理性自身的逻辑基础具有历史性,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而变化的。社会不断的合理化是与科学与技术进步的制度化联系在一起的。当科技渗透到各种社会制度中并使之发生变化时,旧的合法性就被科技合理化以合理性的名义实现了政治统治的新的合法化。

3.以真实性为核心的话语技术。真实意味着事件的表达、描述与事件本身的一致性和符合性。但由于话语所固有的“以言行事”的功能,客观上限制了话语的目的并不在于反映一种“真实”,而是要求通过话语技术的运用,要使听者认为陈述与事实相一致。因此,要想实现话语的真实性,对于听者而言,就要求体现价值中立性以及可验证性这两个基本原则。以真实性为核心的策略是通过科学叙事和新闻叙事来实现的。

(1)科学叙事。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以来,科学在人们的生活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使得科学成为左右人们判断事物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因此,话语内容的真实性就在于文本以及言说的依据是否包含着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这种情况的发生源于人们的两种信念:一是关于科学家群体的信念。人们普遍认为“忠于事实”——对于事实的客观描述和解释,是科学家群体的基本要求,因此,科学家的论证,能够如实地反映事实,并能够保持价值中立。二是关于专业知识的信念。知识体系的分化,加剧了学科、专业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形成了专业学科领域的封闭性。不同领域专家只熟悉自己本领域的知识,而对其他领域的知识几乎是“一无所知”。作为专家尚且如此,普通大众就更加难以对“专业性话语”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因此,对于公众来说,“神秘的”就是“高深的”,“高深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真实的”。

(2)新闻叙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众传媒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思维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世界复杂性不断增强的条件下,人们主要依据媒体提供的“事实”和“标准”,而不是通过自身的感性经验来对事件作出判断。这样,媒体通过对传播内容、议程设置以及传播方法有目的的筛选和选择,建构起一个符号化的世界,从而影响着生活于其间的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并直接影响到受众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接受。

五、启示

在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入地阐释了如何充分实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领导权,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从话语或话语权的角度出发,加强和完善我国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的绝对领导地位,应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从主体性要素层面看,要建立以言说主体(权力精英)、阐释主体(知识分子)以及传播主体(大众传媒)三者良性互动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主体协作机制:即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一领导核心,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理论教导和阐释功能,加强新闻媒体对社会大众的引导和教育,构建“一体两翼”的主体协作机制。

其次,从表达性要素层面看,价值层是意识形态话语的核心,规定着意识形态话语的价值取向;逻辑层是价值层和符号层的中介环节,保证意识形态话语内容各个部分的逻辑自洽性和统一性;符号层是价值层的具体表现,价值层只有通过符号层的“能指”,意识形态话语才能够被人们所认知和理解。三个层面构成了内容协调机制。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取向,强化意识形态话语的科学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并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符号的感染性和感召力,最终建立价值取向鲜明、话语逻辑清楚、表现形式生动的内容协调机制。

再次,从技术性要素层面看,言说策略决定着话语所包含的意义能否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同。言说策略所遵循的原则包括:思想的时代性、逻辑的合理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意识形态应该紧密契合时代特点,以满足人民诉求,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同时,要从历史、理论和现实等多角度对意识形态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实际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主流思想舆论的精神引领功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进而建构起包括以时代性的话语技术、合理性的话语技术以及真实性的话语技术的意识形态的技术协同机制。

[1]宋剑.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及其研究进路[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9,(2):3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8.

[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38.

[4]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8.

[5]葛兰西.狱中札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责任编辑:余明全 程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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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范禀辉(1970-),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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