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015-02-25曾上玲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西安710100
曾上玲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西安 710100)
投资决策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曾上玲 (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西安 710100)
造价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投资决策极为重要。 工程造价要求参建单位能保质保量,尽可能地节省资金,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依据合同要求控制投资,正确运用投资估算对接下来的造价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
投资决策;工程造价
一、项目投资决策的含义
项目投资决策作为选择和决定投资方案的过程,同时也是针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技术经验论证 。它不仅是投资的准则、正确决策的设计根据所在,也是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只有作出了正确的项目决策,才将选择最优投资方案,进而达到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反之,若不能正确衡量合理方案,造成作出了错误决定,势必会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时还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与完工进度。由此可见,决策时期的工程造价是整个建设工程的重之中重。
二、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
建立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科的决策体系。合理的工程建设离不开科学的决策。由于我国有不少工程未展开限额设计,而是过多地加大建筑面积,随意性地提升了安全系数,从而产生了极大的浪费。而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质量和工期,对于价格的控制较为疏忽。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指通过现代经济分析法,针对项目决策的可行性一评估展开分析。对于项目计算期内(包括建设期与生产运营期)所投入产出的众多经流畅因素展开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及论证,最终选出最优方案的整个过程。针对工程投资的控制,应由组织、技术、经济与合同全方维展开。
经济评价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的重要内容,实现目的是为了在准许的条件之下,有效提升投资项目的经济利益。基于这个原因,设计方案的选择,应充分展开技术对比、经济分析及效果评价,以便正确平衡技术与经济间的关系,达到最佳技术经济指标。
三、实例分析
由上世纪60年代后期,帝雪曼公司投资于纽约曼哈顿45-46街区的房地产项目中,总投资额达11200万美元,帝雪曼为此投进了2500美元的自有资金,1969-1973年,该地区写字楼的供给量在原本的基础上增加了30%,而在这个时期,本地区的白领阶段则朝向周边的郊区迁移了约4%,从而造成写字楼空置率高达20%,恰逢1976年纽约经济萧条,公司面临着高额的货款,只得宣布破产,总损失达300多万美元。
工程概况。上述工程共投资11200万元,周期长、投资额度大,社会经济效益较高,和经流畅系统有着紧密联系,因此,一旦不能展开有效控制,势必造成投资目标无法实现,进而产生超概预算的情况。
决策和设计阶段的控制。该环节是整个工程造价的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会直接影响后期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设计阶段作为对拟建工程技术与经济的全面安排,实现了工程建设的具体化,作为组织的施工依据。由设计开始便展开投资控制,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工程施工时由于资金不足的问题造成停工的风险。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招标人员编制了相关的招标文件同时给出投标注限价后,投标注人便会于限价范围内展开竞争报价,并在中标注后和招标注人进行谈判并最终签订合同。招标过程一定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的投标注限价作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点。评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认清审阅投标注人所投文件内的工程投标注报价形式和计算方式,最终挑选最优施工单位进行合作。在拟定合同时,务必要重视合同条款的严谨性,以免发生中标单位施工过程中做出无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事项。
施工阶段的控制。要求在施工阶段强化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以免发生投资浪费。同时强化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以免发生由于勘察设计不仔细,造成的工程计算的不准确,进而增加投资资本;加之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原因,不得不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要求能提前考虑优化方案,以便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同时强化工程结算控制。一是审核工程建设的内容和合同建设内容及施工图纸是否合乎,工程是否验收合格。二是对工程结算展开严格审核,三是依据图纸审核工程数量,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完成状况展开现场审核。
竣工阶段的控制。工程完成后的决算,全为整个工程经济效益的反映,财务部门所开展的竣工决算,能让建设。
工程投资作为贯穿项目建设全程的控制,要求我们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达到经济和技术的结合,在工程建设的所有阶段展开主动控制,提升对项目审计的重视程度,合理运用科学决策,才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尤其是应重视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这是整个项造价控制的关键所在。
[1]王辉.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分析[J].陕西建筑,2010,(04):34-36.
[2]吴德夫.失败的摩天大楼——纽约曼哈顿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失败案例分析。中外房地产导报,19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