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伦理意蕴
2015-02-25古璇
古 璇
《资本论》的价值基础
马克思的所有学说都是以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历史观为其理论、方法论基础的。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石、以剩余价值学说为精髓的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基础上创立起来的。而以《资本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创立,又使唯物史观得到了全面的、周详的科学证明和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的理论演绎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历史观包含着伦理观,人们的思想观念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人们的历史观、伦理观都是由经济(关系)基础、最终由生产力决定的。经济决定伦理,伦理对经济具有反作用,这是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进一步演绎,也是我们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认识经济与伦理关系的理论出发点。
《资本论》是用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和方法论来剖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的著作。凡是以人、人的行为或人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都不可能是具有纯粹的普遍必然性的“纯科学”,这是因为人的科学,不仅它的认识主体是有社会意识倾向的人,而且连它的认识对象也是极为复杂的人和人的社会性现象。“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①这就决定了人文科学是“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②人文科学是以历史的逻辑和方法、价值理性的逻辑和方法为基础,或者说,是以一定的道德伦理观念和伦理学方法为基础的。《资本论》也不例外,马克思的伦理观念与伦理方法作为一条线索贯穿于《资本论》的始终。
马克思认为,“人们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③,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统治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④《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剩余价值分割理论等这些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的基本原理,都是以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分析。由这些原理演绎出的,像商品、货币、交换、价值以及劳动力商品、资本、资本积累、工资、利润、利息等等范畴,马克思不仅把它们看成是经济范畴,也把它们看成是伦理范畴,对于这些范畴的分析,马克思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也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些范畴及其分析中,都有深刻的价值判断、伦理判断的内涵,都含有对传统(资产阶级)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的批判和全新的(无产阶级)价值理念、道德理念的构建的内涵。《资本论》中的所有理论中,都深刻地蕴含着经济和伦理的二重意义,所有的经济学范畴同时都可以看成是有价值判断意义的伦理学范畴。所以,也可以说,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价值判断和伦理批判是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论基础。
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纯粹”程度不同,都会或多或少地包含带有主体意识的或涉及到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意见”。《资本论》的意识形态意义就在于,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用代表着无产阶级利益的道德伦理观,深刻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道德性,得出了资本主义的价值合理性已经过时,是一种“恶”的社会制度的价值判断,并构想了一种必然替代资本主义的“善”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因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代表着无产阶级利益的道德伦理观是《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基础。
商品交换中伦理关系及其伦理意义
伦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一定道德观念和规范维系的客观关系。《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原理、范畴和关系的分析,都是运用对立统一的辩证方法,进行二重意义即既有一般意义也有特殊意义的分析。马克思的伦理分析方法,也是二重意义的伦理分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就是从带有一般性意义的“超资本主义”范畴——商品开始。但资本主义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商品的“自由世界”。在这个“自由世界”里,一切都成了商品,一切都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关系既有人与物的关系,又有人与人的关系。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人是有自觉意志的存在,而物只是无意识的存在,因而,人与物之间不能构成伦理关系。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交换双方不仅是作为物的代表,而且也是作为有自觉意志的独立人格相互对待,才能构成伦理关系。要使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实现商品的交换,就必须有商品所有者的意志体现在商品中,只有通过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才能实现交换。商品交换在形式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商品交换实质是人们之间平等和自由(伦理关系)地交换劳动(经济关系)的关系。事实上,经济关系不是脱离伦理关系独立存在的,经济活动和行为不仅要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也要遵循一定的伦理规则,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有相应的伦理关系贯彻其中,有人的意志愿望和道德理想在其中起作用。人在这里作为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和实现者,要代替商品物去感知、思考和交换。这种在经济关系中产生的,由一定的人格主体进行的,以一定自觉意志相对待的关系,就是经济伦理关系⑤。这样,在物与物的交换关系实现的过程中,实际上表现的是商品所有者之间人与人的关系,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经济关系,又是伦理关系。商品交换乃至所有商品关系和秩序的维系就靠市场的参与者对经济和伦理关系的依循。
平等与自由作为商品关系的伦理原则也有其一般性和特殊性。商品交换者地位和人格上的平等、意志上的自由一直是商品关系的一般性伦理诉求,也是商品所有者得以交换的伦理基础,人们必须讲人道,尊重人的平等,把人当作平等的人相对待。在这一般意义上的伦理关系中是看不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性来的。但在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里面,这个一般性要求受到社会特殊性(小生产、自然经济的特点是自给自足)的局限,被限定在狭小的范围内,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劳动力等都成为了商品,商品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社会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这种自由和平等交换的范围才被扩张到整个经济社会,商品和商品生产才成为普遍的形式,“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中,尽管强化了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但是在摆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条件下,个人毕竟有了相对的独立和行动自由,交换活动中的人能在人身和意志上自由的、平等的参与。”平等和自由成为了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历史性特征。“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的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能用暴力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出让财产。”⑥商品和“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⑦
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通过交换价值的普遍联系发生了相互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就产生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关系问题,这些矛盾和关系既是经济关系,也是伦理关系。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在商品交换中的利益关系就带有“相互依赖”和“敌对的性质”。⑧在商品关系中,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个人的产品转化为本人的生活资料,也必须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就表现为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马克思在分析这种关系时指出:在这里,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在商品交换中,自由和平等的交换双方都知道因为利益的对立,对方的意图是和自己的意图相背,因此互不信任,各使心计,常常也会采取不道德的手段达到不正当的目的,因而经常产生破坏契约等不法行为。因而,市场经济不但要讲道德,还要靠法律才能解决利害冲突。在商品经济的实践中,理性的交换者应当是遵法守约的,交换双方的关系处理得越好,对交换双方就越有利。“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放在仓库里,作为交换价值放在心上”。“放在心上”,就是要用理性去思考,用自己的心去把握、去分析、关心那被物掩盖着的价值关系、利益关系,计算它所代表的实际利益。商品交换中互利和冲突的伦理关系正是在这种理性的经济关系中得到维系的⑨。
马克思认为,自由和平等就是“人在实践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意识到自己和别人都是一样的人,是人和人的实际的“类行为的本质的同一”。自由和平等不仅是商品交换中的首要伦理原则,自由和平等也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处理人们之间经济关系的最重要准则。平等与自由以及反映平等与自由的公正、诚信、竞争、守约等就成了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一般道德伦理准则,遵循这些准则即是合乎市场一般道德的,违背这些即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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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中的一切活动和关系都有这种平等和自由的特征。商品价值是把人的劳动的社会性凝结为劳动产品的价值,反映为物的“天然的社会性”,所以,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种“经济形式的规定性正好构成这些个人借以相互交往(相互对立)的规定性”,通过商品交换所揭示的价值,就是揭示不同商品之间的共同性、可通约性,揭示了人类劳动——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具有等同性。在商品的交换中,“等价交换”是首要原则。这个既有经济也有伦理意义的原则,就是要商品生产者以同等劳动的价值关系相互平等对待。这个原则反映了商品的伦理关系的核心是交换双方的平等和自由。“除了平等的规定以外,还要加上自由的规定”⑩。在商品交换中,平等和自由是相通的,商品在平等交换的同时,也具备“自由”的秉性,“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完全平等,那么内容,即促进人们去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⑪经济形式上的交换确立了交换主体的地位和人格客观上的平等,那么同时也就确立了交换过程中的人的意志自由。并且,“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⑫人的平等、自由的关系,就是通过商品价值等同关系体现出来的。不仅商品交换有平等和自由的特征,就连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最能反映社会特征的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在形式上(商品交换的形式)也是遵循这个原则的。“自由”和“平等”,伦理学带有一般意义的范畴,在商品世界里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商品的一般性伦理特征随着商品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上升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伦理样式。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伦理矛盾
《资本论》中,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论基石,剩余价值理论是《资本论》的核心理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明确地指出了商品、市场、交换、生产和消费等一般性经济范畴的伦理意义。而且,他也鲜明地阐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特殊范畴,如异化劳动、劳动工作日、劳动力商品及其价值、劳动与资本相交换、资本、剩余价值以及剩余价值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积累、经济危机等——几乎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所有范畴的伦理意义和伦理界限,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伦理道德的特殊性。
资本原始积累,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必要条件:货币资本积累和劳动力商品,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和逻辑起点。“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⑬在原始积累中形成的两大新兴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以及由各自不同的根本利益诉求所引致的矛盾冲突,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伦理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要素、关系、特殊性以及社会伦理秩序就在这个基础上生成。
“劳动力商品”就是反映资本主义特殊性的诸多范畴之一。劳动力商品是劳动价值论向剩余价值论转化的承接点。这个范畴既有价值创造、商品的一般性特征,又有剩余劳动被无偿占有的资本主义特质,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才成为商品,劳动力才是商品。所以,这个范畴本身既是经济意义,又是社会伦理意义。劳动力成为商品的首要条件就是“自由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⑭劳动力是商品,它就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是既有一般性(经济)特征,也有其(社会历史)特殊性。“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⑮劳动力“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⑯使用价值及其消费,更是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殊性的“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
劳动力的出卖者和其他商品的出卖者一样,能够自由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商品与资本相交换也是按照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等价”交换。劳动力商品的出卖者与劳动力商品的购买者都是“自由”地遵循商品所有权“平等”地进行交换的,“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⑰“只要考察的是形式规定,……那么在这些人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甚至连丝毫的差异也没有。”⑱交换以后,进入生产领域依然按照商品所有权“自由平等”地行使各自的权力,但是,“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⑲生产过程,这个自由、平等、所有权的“乐园”就面目全非了,一般性的商品社会的伦理维系转换成资本主义的伦理特律。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劳动过程作为人类为了满足需要占有自然物的过程,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也是一样,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过程,根据商品所有权,劳动属于资本家,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劳动产品也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过程的两个特点,清楚地表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仍然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奴役劳动。
价值增殖过程,也就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过程。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最伟大的理论贡献之一,《资本论》一、二、三卷,也包括第四卷都是围绕这个理论而展开。剩余价值揭开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缜密地阐释了剩余价值理论,包括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循环、周转和再生产理论,平均利润理论,剩余价值分配理论等,尖锐而鲜明地指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和决定性动机,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本质和特有性质,就是无限制地为榨取剩余价值而生产,剥削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致富和工人阶级贫困的原因。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乃至资本主义社会深刻而确切的伦理判定。这些伦理判定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对立和各种矛盾的根源。
马克思认为,人们在交换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反之,这种交换关系也是人格化的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关系中作为一般意义的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依存关系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就转化为阶级利益的“敌对”关系。通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理论阐释,我们可以明白:在一般商品交换中呈现出平等和以劳动为基础的看起来似乎自由和谐的伦理关系,但是在深入生产过程的考察中,就会看到“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地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⑳资本主义关系的真实本质并不是这种表面上的自由和平等,而是在资本控制下的生产过程中的专制和奴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事实上的不自由、不平等都是以这个商品交换的“平等、自由”为幌子的,都是平等、自由的伦理原则在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的现实运用,都是在自由平等幌子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不自由。所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一般商品交换中的平等和自由的伦理关系异化为在平等交换的幌子下,商品所有权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权,“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㉑自由与平等的一般意义异化为资本主义特殊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工人自由平等地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自由平等地剥削工人,无偿占有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
资本积累,又是一个能集中反映资本主义社会伦理特殊性的范畴。资本积累就是剩余价值资本化。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再生产出规模扩大的资本关系:一极是更多或更大的资本家,另一极是更多的雇佣工人。”㉒这是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和趋势。“最勤劳的工人阶层的饥饿痛苦和富人建立在资本积累基础上的粗野的或高雅的奢侈浪费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有当人们认识了经济规律时才能揭露出来。”㉓马克思在揭示资本积累规律性的同时,也揭露资本主义的“劳动异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越多,他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他自己就越贫困;劳动者生产的商品越多,他自己就越是变成廉价的商品。因为工人的产品不归工人自己所有,而归资本家所有。而资本家占有得越多,他的资本便越大,统治和剥削工人的力量也就越大。“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㉔,“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㉕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不仅具有创造性的一面,而且还有摧残人的消极的一面。“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都使工人畸形发展,成为局部的人,把工人贬低为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受劳动的折磨,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创造商品、资本和私有财产的劳动不是抽象的“一般劳动”,而是一定社会形式的特有劳动——“异化了的劳动”。马克思这些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伦理矛盾的理论演绎和逻辑证明,可以说是完美、无懈可击的,但理论终究是理论,至于它是否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完全契合,那还是值得深刻探讨的。
《资本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博大精深,其中蕴含的伦理意义,深刻丰厚。马克思在深刻揭示了商品交换一般伦理范畴和资本主义特殊伦理范畴的同时,还指出只有运用革命的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的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真正的经济平等的社会主义,实现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的共产主义,才是“一个更高级的、以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㉗
①②⑦⑬⑭⑮⑯⑰⑲⑳㉑ ㉒ ㉓ ㉕ ㉖ ㉗ 马克思:《资 本 论 》,人民出版社,第 1、2、3 卷,第 12、8、152、192、192、199、190、199、200、640、640、674、721、708、708、683 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2卷第431页,第3卷第13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3卷134页。
⑤⑧⑨⑫宋希仁:《商品交换中的伦理关系》,《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⑥⑩⑪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第197、197、197、193。
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第9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