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国一流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2015-02-25薛东辉吴毅彬
薛东辉吴毅彬
打造全国一流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薛东辉1吴毅彬2
厦门,一座充满活力的美丽城市,30多年来谱写了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生动篇章。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历届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承“发展与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原则,坚持“生态立市、文明兴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今天,随着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宏伟篇章的展开,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重要举措以及推进特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重要抓手的生态文明建设,也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厦门又一次写下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历程
2001年,习近平同志任福建省省长时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2002年,习近平同志在厦门调研时提出:“厦门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原来基础也比较好,希望你们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理念,为厦门此后长达13年的生态市创建之路指明了方向。这13年也是厦门认识、探索和践行生态文明的13年,并一路留下了踏实的足迹。2002年,制定《厦门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2004年,编制《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2007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进行了修编,2008年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2011年由市政府颁布实施。2012年5月,厦门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现场复核;同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6月,市政府印发 《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2013年1月,成立了厦门市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4月,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厦门市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对《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进行了修编,2013年4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展“生态村、生态镇、生态区、生态市”四级联创,经过省级评估、省级验收、国家评估、国家验收四个阶段,厦门生态创建逐级攀升。截止2015年6月,全市共有146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4个涉农镇街全部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涉农区全部获国家生态区命名公示。2015年8月2日,厦门市顺利通过环保部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个通过验收的城市。
2005-2008年,中共中央编译局与厦门市委市政府联合开展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重大课题,对厦门的实践与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求是》杂志二次宣导厦门探索生态文明所形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厦门的经验被认为“富有创新性、反映规律性、展现系统性、具有示范性”。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美丽中国,是时代之美、社会之美、生活之美、百姓之美和环境之美的总和。为此,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厦门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和展现中国梦的样板城市的目标,全民参与制订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2014年1月24日由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民意志,开创了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2014年10月,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2015年4月,《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6月3日正式印发,成为福建省第一个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市级规划。201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引领着厦门朝着生态文明的目标腾飞。
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成效
1.以“生态立市”为理念,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厦门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指示,坚持“生态立市”,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先后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及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荣誉称号。2015年8月初,厦门市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0月31日,由联合国人居署、住建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世界城市日”全球启动仪式上,厦门成功入选全球最美20个城市并成为中国唯一上榜的城市。
同时,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日益突出的资源环境制约和加快转型升级的压力。如何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始终是厦门必须着力破解的重大命题。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批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厦门破解这一命题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也提出了更明确要求。厦门市按照福建省委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部署要求,以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为己任,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落实习总书记对福建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紧密结合,与加快转型发展、建设美丽厦门紧密结合,努力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率先探索、当好示范。
2.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统领,凝聚全社会力量
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的渐进过程,在村、镇、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形成了城乡联动、四级联创,齐头并进的局面。一是强化规划统领作用。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先后编制实施了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等系列规划,明确了“两个百年”发展愿景和“五个城市”定位,提出实施大山海、大海湾、大花园的城市发展战略,着力构建 “一岛一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空间规划体系。二是坚持问需问计于民。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受益者。在广泛征求市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之生态优美行动计划,安排162个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较好保证了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创新实施“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共同缔造行动,充分发挥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改变以往政府做事、百姓观望的局面,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自觉参与到献计献策、投工投劳、认捐认养及义务监督中去,从房前屋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维护美好环境。
厦门市通过深入推进共同缔造,构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2014年成为全国唯一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副省级城市实验区。2015年7月28日,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厦门树立了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新坐标。
3.以机制创新为根本,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厦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为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一是在全省率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2013年,启动《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立法工作,该法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二部、福建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迄今厦门已制定出台30余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使厦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二是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2014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厦门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对各区、省部属驻厦部门、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业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实施主体功能区差异化考核,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制度,大幅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从4%提高到24%以上。三是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纳入全民教育体系,2013年出版全省第一部《厦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知识读本》,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生态知识和生态理念,营造了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4.以“多规合一”为平台,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
针对厦门土地空间较小、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的状况,厦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努力使资源、环境、土地空间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保护。一是推进“多规合一”。2014年,厦门市作为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确立的“多规合一”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统一了12.4万个原先“互相打架”的规划图斑,形成统一空间规划体系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图纸严格管控”“一个平台协同管理”“一张表格受理审批”和“一套机制保障运行”,确保 “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代接着一代干”。二是细化主体功能区。坚持统筹发展、差异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宜居度为依据,把全市划分为优化提升、重点发展、协调发展及生态保护等主体功能区,并细化到镇 (街),明确每个镇(街)核心功能和发展重点,形成“产城一体、分工明确”的城市功能布局。三是划定生态控制线。划定981平方公里生态控制区,面积占厦门陆域面积的57.7%,通过“定点、定位、定桩”,使生态保护区域牢牢固定在“一张蓝图”上,形成了陆域绿色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蓝色海洋生态安全屏障,为全市生态环境撑起了一把“绿伞”。
5.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产业转型升级是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持久推进的重要条件,厦门高度重视推进绿色转型,努力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与生态优美的共生共赢、包容发展。一是着力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从厦门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优势出发,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了构建“5+3+10”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的发展思路,制定了培育建设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航运物流及旅游会展等10大千亿产业链(群)的路线图。2015年7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跻身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城市行列,构筑支撑转型发展的新的竞争优势。二是强化创新驱动。厦门的资源禀赋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靠传统要素投入扩张的道路难以为继,必须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业集约化、高端化发展。201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907家,占全省总数的51%。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大力压减、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制定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施“倒逼机制”,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品质和质量。实施岛内工业企业搬迁,对搬迁到岛外的企业有所取舍,坚决不走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整合工业园区用地,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2003~2013年10年间,厦门建成区面积扩大了约19倍,而万元生产总值(GDP)能耗、水耗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则从0.76吨标煤、74吨和5.9千克,分别下降到0.48吨标煤、11.0吨和1.36千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6.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厦门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的生态环境,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一是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五大环保工程。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年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八,2015年上半年排名全国第五,并入选“全国十大洗肺城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连续多年为100%。大力开展流域整治,2014年在全省率先实行 “河长制”,2015年市财政对河道养护补助资金达到3881万元,全市河流保洁率达到100%。2015年6月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形成“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修复创新样本,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民富”目标,促进“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着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启动建设长达848公里的绿色慢行系统,公共自行车道2015年基本覆盖厦门岛内;全面铺开界边、山边、路边、水边“四边”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海域重点湾区生态修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构建了“山海相护、林海相通”的生态安全格局。二是着力构建“山、水、域”相融的独特城市形态。充分发挥海沧湾、马奎湾、同安湾和东坑湾等天然海湾优势,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相互协调的现代化新城区。加强岛内历史风貌和特色建筑保护,稳步推进“三旧”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提升岛内城区的品质品位。加快推进鼓浪屿综合整治提升,使鼓浪屿回归了“静”与“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修缮保护具有闽南特色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闽南风情村,提升旧村改造和老区山区村建设水平,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美丽乡村,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三是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政策,财政补贴4.3亿元,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17741部,2015年上半年又淘汰黄标车4089辆。2014年,制定并实施 《厦门市规模化畜禽污染物减排及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厦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截止2015年6月,累计退养120.56万头,投入补偿资金54917.03万元;对保留的67家规模化养猪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2015年预计投入7543万元补助资金。
7.以生态补偿为手段,实现“百姓富、生态美”
一是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从2004年起,厦门市就每年向九龙江上游地区支付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治理资金,2011年起厦门市每年上解资金已增长到1.6亿元。同时,积极推进九龙江流域上下游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2012年8月,市政府出台《同安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农村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2年投入6000多万元在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生猪禁养和生态补偿,另外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2012-2031年,共20年)作为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二是积极推进“百姓富、生态美”试点。在岛外四个区各选择一个镇开展试点,探索制度化推进的经验。重点完善商品林划转生态林机制,着力在创新林区和生态保护区居民转产就业机制上进行探索,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鼓励适当发展“森林人家”等生态旅游,提供护林公益岗位,拓宽增收渠道,有效激发了林区和生态保护区居民自觉保护生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重要抓手。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收入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强化财政对生态建设的投入保障。完善了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环保资金纳入与科技三项资金并列的市财政专项资金规划中,生态建设投入超过GDP的3.5%以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巩固提升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在生态省、市、县建设基础上的全方位提升,内涵更丰富,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厦门以国家生态市为新起点,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把厦门建成名副其实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1.明确建设时序
按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区、示范市的建设工作,力争到2017年,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区占比超过80%;到2018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
完善生态控制线,划定生态红线,深化“多规合一”,健全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继续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划,建设生态良好的大厦门湾。坚持统筹发展、差异发展,走城乡一体、产城融合、美丽宜居、和谐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试验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推行资源环境源头保护、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
4.进一步发展绿色经济
加快产业转型,严格环保准入,加快构建“5+ 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建成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最具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科研院所+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产业发展基金”的协同创新平台。
5.进一步集约利用资源
保护耕地资源,加快地下空间开发,用好国家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政策。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中水回用与海水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市政设施和商业配套的统筹使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推广清洁能源。推进节能降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6.进一步修复生态环境
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开展红线内生态保育。加大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突出整治水和大气污染。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构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主要溪流、小流域综合治理。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提升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继续实施海域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整治工地扬尘、查处企业排放废气、淘汰黄标车,推行汽车油改气,道路清扫改清洗。深入开展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工地及工业噪声监管,加强城市道路噪声控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7.进一步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育计划,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绿色新生活”行动,推动日常生活朝着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方向转变。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企业遵守生态保护法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
8.进一步健全统计监测体系
针对目前尚未建立统计体系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明确统计口径与统计范围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库,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
“我们还有更高远的目标,要共同努力,把厦门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富饶、更加繁荣”——习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化作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不竭动力。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努力把厦门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及生态文明高度发展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作者单位: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厦门市清洁生产与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