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历程与未来发展

2015-02-25李梦云周学堂

学术探索 2015年8期
关键词:建设发展

李梦云,周学堂

(1.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2.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历程与未来发展

李梦云1,周学堂2

(1.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2.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从1978年到2002年主要是以经济发展来推动社会建设,是社会建设融入经济建设阶段;2003年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各种新问题和矛盾的出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社会建设作为相对独立领域,全面推进的时代宣告到来。未来,随着社会建设重要性的日益突出,中国将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改善民生成为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社会管理逐渐向社会治理转变。

社会建设;基本历程;未来走向

社会建设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广义的社会建设是指与自然界相对的社会整体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是指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相并列的社会领域的建设。本文所使用的“社会建设”概念主要是指狭义上的社会建设,是从一定的历史阶段出发,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种力量,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领域从事的各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活动与过程。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历程,探讨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重点和着力点,展望中国社会建设的未来走向,对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历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断探索的智慧。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尽管社会建设的概念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社会建设的实践却一直在进行着。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一系列社会建设思想,并进行了局部的社会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既是一场变革上层建筑的政治革命,也是一场变革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围绕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党先后在其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进行了以“增进人民福利”[1](P2)、“保障工农利益”[2](P7)为目的的局部社会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在社会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以人民公社为载体进行的社会建设,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制度,致力于建构平等的社会关系等。在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过程中,也随之建立了初步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广大民众的充分就业,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条件下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需要。[3]在社会建设的制度层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而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P1063~1064)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逐步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进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总体说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一)社会建设融入经济建设阶段(1978~2002年)

1978年到2002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新时期,其突出特点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发展来推动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因此,这一时期社会建设融入经济建设的大潮之中,没有被十分鲜明地突显,我们将其界定为社会建设融入经济建设阶段。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与社会建设有关的重要思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又要坚持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要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重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1982年党的十二大对改善人民生活和控制人口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发展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并提出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5](P14)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六五计划”,自此,国家五年计划中增添了专门的社会发展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替代了以前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说法。“六五计划”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扩大城乡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文体卫生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稳定社会秩序等内容都纳入了社会发展计划,并做了全面部署。[6](P141~166)作为改革开放后推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六五”计划不仅重视经济的发展,也注重把经济和科技、教育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互相促进。此后,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社会发展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逐步得到重视。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加快了从封闭半封闭型社会到全方位开放型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并提出了一些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如正确看待新的社会阶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扶贫开发;积极扩大就业,提高教育和医疗水平;正确处理新时期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等。1994年,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制定的《1996~2010年全国社会发展纲要》把加快科技、教育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健全社会保障等作为社会事业的主要目标列入计划。在该《纲要》的指引下,各地结合自身情况,不断加大投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总体说来,从1978年到2002年,尽管这一时期社会建设还融入在经济建设当中,没有被鲜明地独立出来,但社会建设还是取得了很大进展。社会建设逐步从被动走向主动,从自在走向自觉;社会建设的目标逐步明确,内容日渐丰富,包括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社会建设作为相对独立领域全面推进阶段(2003~2012年)

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新的错综复杂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将社会建设放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和全面开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殷实”的发展指标,并提出了社会和谐思想。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社会建设上做出了两个重大理论贡献,一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该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全国民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二是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新概念,对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做了高度明晰的概括,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变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自此以后,社会建设、社会和谐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词,社会建设作为相对独立领域被全面推进的时代宣告到来。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成为指导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7](P648)2007年党的十七大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目标措施。

在这一阶段,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出发,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经历了从提出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与任务、到明确具体要求与工作重点、再到全面部署的过程。这一时期,党和政府为推进社会建设采取了各方面的措施,尤其在社会保障上,一方面通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以解决下岗人员失业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各种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2002年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起在城市陆续建立起了医疗救助制度、流浪人员乞讨救助制度,在农村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试点建立了普遍性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廉租房制度;2007年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010年开始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普通居民住房难问题,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公共教育体系,强化了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要求,并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问题,重视保护农民工权益;扩大了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作用的发挥等。[8]2011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为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持续增加民生投入,2014年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社会建设上取得较大成效。如2014年基本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了10%;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9.97%和14.1%;实行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28个省份实现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等。

总体说来,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并强调对社会公平的维护和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保护;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加大了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权利保护和救助力度;中央政府也更加明确自己在社会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大了对社会建设的投入,社会建设呈现相对独立的态势。[9](P24~26)

二、中国社会建设的未来发展

尽管中国社会建设存在诸多亟待突破的问题,但随着对社会建设的日益重视,中国将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改善民生成为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将被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社会管理将向社会治理转变。

(一)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因为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生活产品的相对不足,解决人们的温饱和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因此,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优于社会发展,成为发展的主导方向。到了发展的中期阶段,社会生产力得到显著改善,物质产品日益丰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文化生活及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会越来越迫切,这时就需要调整发展的目标以满足人们的需要。目前,我国已经走过了现代化进程中满足人们温饱的初级阶段,进入对精神文化生活和人的全面发展更为追求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社会建设在发展进程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陆学艺曾指出,现在我们要从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当今中国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将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这标志着中国正在经历第二次转型,即迈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随着社会建设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及社会建设实践的不断加强,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也即将到来。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民生问题是社会矛盾多发突现的主要来源,是个人安全和整体安全的连接点,是关系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长远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些认识是对社会建设规律的升华,也为以后的社会建设指明了基本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改善民生问题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凸显,民生领域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被称为新“三座大山”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民生问题依然存在;尽管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物价上涨和就业问题仍使民众压力大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已初步建立,但还很不健全,其防范风险能力也亟待加强;在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过程中,社会养老服务也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东西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当前中国的民生问题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单纯物质性问题向全面化和深刻化的社会问题转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努力解决民生问题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和共同愿望,必须从战略高度给予重视。要从改革分配制度入手,让初次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通过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努力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公平正义将被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公平正义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它是平衡社会利益关系的根本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曾二十次提到“公平”二字,并鲜明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党的十六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直写进党的报告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开始调整,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意味着中央将公平正义置于更加优先的地位,倡导“公平优先”。

社会的公平正义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权利公平。这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体人格的平等上,即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利,这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另外还表现在生存和发展权的平等,这要求社会中显性或隐性的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以及保障与享受的权利是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权以及社会基本保障等不能因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区别而受到限制和影响。所有社会成员获得承认和尊重,并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二是分配公平。社会财富的分配(包括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反映了社会公平的程度,社会公平的最高层次是分配公平。分配公平要求建立合理的社会分配机制,个人消费品分配要相对公平,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社会公共服务要向穷人倾斜,保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当然分配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不是没有差距,而在于这种差距的合情、合理。三是机会公平。不同社会主体享受平等待遇,基本的评判标准是其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能否得到均等的机会,机会均等即机会公平也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从发挥和实现每个主体的潜能角度,机会公平即意味着社会能够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以及人的不同层次需要,实现一种立体状网络式的公平。这一方面要求社会开放而不是垄断各种机会,另一方面是要尽可能保证所有的机会是均等的。四是社会保障公平。要平等地尊重和保护全部个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必须建立健全的覆盖全社会所有个体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困难群体以及缺乏参与社会选择、社会竞争能力的个体和遭遇各种灾难的人尤其要受到社会保障。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较高的价值目标,它并不与经济的增长成正比。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产生和积累了很多矛盾与问题,如上学难、就业难、看病贵、房价高、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不足、腐败严重等,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社会不公。以收入分配不公、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底层向上层流动阻力增大、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弱势化趋向明显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公平现象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力。实践证明,只有促进社会公平,才能维持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形成有凝聚力的社区生活,进而增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竞争力。社会公平正义是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今天中国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将社会的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未来目标。各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自觉地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承担社会责任,并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把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真正体现出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垂直的社会管理向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转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这一重要思想在社会建设方面的体现就是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社会管理”概念的提出,直到党的十八大报告都沿用了这种提法。这次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习近平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这是在总结多年来我国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后提出的,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这不仅是术语的变化,更是一种理念的创新。

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简单说,就是在治国理政上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上下互动、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既有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与控制,也有社会对政府的监督、督促与批评;既有政府从上到下的指挥,也有社会从下到上的反馈和参与。社会治理主体将更为多元,除了政府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的社会自治。其次,社会治理在性质上更多体现协商性。在当前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之下,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将更多通过协商民主方法来解决。[10]第三,社会治理更强调法治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特别提出了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以后的社会建设中,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其地位和作用将更为凸显。总体说来,社会治理这种“双向互动”形式的、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的治理理念将更好地引领中国未来的社会建设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迈进。

[1]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施政到代页(中华民国30年5月1日中共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A].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2]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选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3]刘景,泉张健,伍绍勤.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建设的实践和基本经验[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1949—1978·下册)[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5]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2年9月1日)[R].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一1985):第五编“社会发展计划”[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A].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8]李永忠,陈杰.中共十六大以后的社会建设成就与困境[J].社科纵横,2012,(3).

[9]张静,关信平.中国社会建设与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0]李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J].前线,2014,(1).

The Basic Course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Social Construction Since the Reform&Opening-up

LI Meng-yun1,ZHOU Xue-tang2
(1.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Hangzhou,310018,Zhejiang,China;2.Hangzhou College of Commerce,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Hangzhou,310018,Zhejiang,China)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experienced a long and complex historical process.It mostly depended 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1978 to 2002.This was the stage of social construction attaching to economic construction.Since 2003,with the emergence of various new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the theory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has been proposed in China.The era of social construction as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ield was announced coming.With the growing importance of social construction,China will enter a new era that social construction becomes the main point in the future.In this era,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will become into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ocial justice be placed in a more prominent position,and social management be gradually changed to social governance.

social construction;basic course;future development

B619

:A

:1006-723X(2015)08-0087-05

〔责任编辑:左安嵩〕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BKS092);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13NDJC108YB)

李梦云,女,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文化研究;

周学堂,男,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文化管理学研究。

猜你喜欢

建设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从HDMI2.1与HDCP2.3出发,思考8K能否成为超高清发展的第二阶段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努力建设统一战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