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种子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5-02-24彭淑渊
彭淑渊
乌兰察布市种子管理站
乌兰察布市种子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
彭淑渊
乌兰察布市种子管理站
科技兴农,良种先行。《种子法》实施以来,乌兰察布市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种子质量明显提高,农作物新品种得到广泛应用,为农业生产安全、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效,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据推动作用。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制约着种子产业的发展。
一、种子管理取得的成绩
1.种子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种子管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2006年乌兰察布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40号)的要求,加大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相继成立,初步理顺了种子管理体制,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截止目前,全市十一个旗县市区都相继成立了种子管理站,全市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人员242人,队伍的壮大,为种子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种子经营逐步规范
《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企业和个体经销户逐年增加,马铃薯种薯企业经营化水平得到提高,形成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种子市场达到前所未有的繁荣。截止目前,全市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3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家。原包装种子经营个体经销户有130多家。多年来,各级种子种子管理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各种子经营企业和个体经销户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经营行为逐步规范,无证经营现象大有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3.种子质量显著提高
按照《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全市主销农作物马铃薯、玉米、向日葵种子的质量监督检验,控制了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种子质量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4.新品种推广步伐加快
新品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品种试验日趋完善,品种展示和示范工作成效明显。“十一五”以来,负责监督管理极早熟、早熟玉米、甜菜及马铃薯品种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新品种推广应用水平逐年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95%,有力地推进了乌兰察布市品种更新换代步伐。
二、种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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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种子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带来了契机,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投入不足
没有种子管理专项经费,基础设施薄弱,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对马铃薯种薯质量的监控工作与种薯生产水平严重脱节,每年市种子管理站开展的种薯质量检验工作只能占到种薯生产的一小部分,不能满足全市生产的实际需求,导致种薯级别只能依靠繁殖代数来确定。
2.《种子法》实施以来,从法律上明确了执法主体
为农业部门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整体而言,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经验相对缺乏,离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公正的执法队伍有一定距离。
3.种子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不到位,重审批、轻执法,重处罚、轻管理,市场监管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4.执法环境复杂,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广告,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5.绝大多数马铃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金薄弱,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市场竞争力弱,没有形成合力;玉米、向日葵经营者多是个体小商户,主要经营原包装种子。总体而言全市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较低。
三、种子管理发展对策
在国家大力发展现代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种子管理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和品种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监督检验和市场监督管理,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化制度,提高乌兰察布市种业发展整体水平
1.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种子管理事业,加大对品种选育、引进、试验、检验、推广及办公等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
2.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强化法律宣传与服务意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和责任,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认真做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法律咨询工作,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为企业与农民服务的新举措。
3.建立完善种子检验体系
建立完善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和旗县标准化检验室,加强检验人员培训,充实完善检验仪器设备,使其真正承担起马铃薯、玉米、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种子;向日葵、油菜等油料作物和其它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任务,提高年检验种子能力。
4.强化种子市场和质量监管
切实履行种子监管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质量标签制度。
5.切实抓好品种管理工作
将充分发挥乌兰察布市品种区试站的作用,承担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玉米、向日葵、马铃薯、甜菜、胡萝卜、杂粮杂豆等农作物新品种的引种试验、预备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任务,使全市新品种引进、试验、推广、应用步伐大幅度推进,并辐射带动自治区及周边省区品种更新,促进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增收。
6.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
建立玉米、马铃薯、蔬菜等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加快优质新品种的宣传力度,促进品种更新换代,每个展示基地150~200亩,示范基地400~500亩左右。展示基地重点展示适宜当地种植的作物品种;示范基地重点突出2个当地优势作物,兼顾其它作物。
7.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要按照明确职能、强化手段、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要求,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对《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管理行为,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8.全面推进种子经营体系建设
组织成立种子协会,充分发挥种子协会的作用,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种子行业间的矛盾,培育壮大种子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强化行业自律,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9.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信息是搞好种子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加大对信息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信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网上信息直报系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快速便捷传递种子信息,真正做到信息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