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现状及保护对策
2015-02-23李军
李 军
(新疆昌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新疆 昌吉831100)
1 木垒县概况
1.1 地理位置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东部,南倚天山与鄯善县隔山相望,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东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西与奇台县毗邻,境内设有乌拉斯台口岸,国界线长约150 km。全县总面积2.2万 km2,平均海拔高度为2 281 m,全县辖8乡3镇2个牧场,全县有14个民族,共有人口86 334人。
1.2 地形地貌
木垒县境地势南高北低,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天山东段余脉自西向东纵贯于县境的东南部,南部山地,群峰挺拔,原始森林郁郁葱葱。林间空地牧草茂盛,是传统的夏牧场,前山丘陵地带,缓坡浅丘连绵,其间山涧溪流,河水自南向北而下,灌溉万顷良田,是传统的河灌农耕区。中部地区为荒漠戈壁平原,与北部的沙漠地带相接绵延至北塔山及大、小哈甫提克山一带,是传统的牧业区。
1.3 气候特点
木垒县属大陆性气候,年均降水量294 mm,全县总面积22 171 km2,有可利用草场1 664万亩,耕地面积95万亩,年播种面积52万亩左右,其中水浇地29万亩(喷灌地13万亩),山旱地25万亩。地面水年径流量10 342万 m3,地下水储量4 515万 m3,可开采量为3 612万 m3,年提取量2 786万m3。年平均气温5℃ ~6℃,无霜期136~154 d左右,全年日照时数3 070 h,有效积温2 567℃ ~3 100℃。
2 饮水水源地概况
本次调查涉及3个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人口为55 504人,土地面积627.24 km2,供应人口为4.52万人。全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共0.533 5 km2,二级保护区总共1.54 km2。见表1木垒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源地概况。
3 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
3.1 木垒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木垒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技术划分.
全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共0.533 5 km2,二级保护区总共1.54 km2,其中木垒镇一级保护区总共0.187 km2,二级保护区总共0.66 km2,西吉尔镇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共0.165 km2,二级保护区总共0.44 km2,东城镇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共0.185 km2,二级保护区总共 0.44 km2。
表1 木垒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源地概况
3.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
全县3个农村建制镇全部是地表水,全部位于木垒南部山区,无任何建筑设施,地表植被茂密、生态环境良好,水域无污染源点、水质良好。从近几年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3个农村建制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木垒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见表2。
3.3 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污染源调查
木垒县下辖三个镇,其中只有木垒镇已建成下水管网,其余两个镇无下水管网,污水撒排或排入渗井、荒滩。
木垒镇、西吉尔镇、东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污染源分布,周边无排污口,水文地质良好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环境良好。
4 饮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分析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饮用水源地管理不完善,缺少长远保护规划或方案指导
各部门缺乏统一、有序的管理体系。除木垒镇外其他2个各乡镇均无对水源地的长远保护规划或方案。农村水源地缺少合理、规范的保护区划分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4.1.2 部分水源地周边还存在污染源和安全隐患
由于有的水源地在山区,存在散养牲畜的情况,产生的畜牧、养殖粪便和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将通过地渗方式影响地下水质。
4.1.3 缺少完善的监测和应急体系
经调查,除木垒镇外,大部分乡镇和村均无水质监测报告,或监测频率过少,水质达标情况不确定。有的村庄的饮用水从来没有进行过水质检验。水源的水质检验一般情况下就是由村民通过看、闻等简单方式来判别水质。各水源地无完善、可操作性的应急防范措施和体系,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表2 木垒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结果汇总表
4.2 问题原因分析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不统一。有些乡镇由水管所管理,无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际管理经验。没有政府或机关单位下发的关于水源地管理的文件,无专门针对水源地的管理制度,管理能力非常薄弱。
(2)我县水源地均为地表水,且在山区,还存在散养牲畜的情况因此水源地附近的养殖污水、生活污水等直接排放长久将会造成地下饮用水的安全隐患。
(3)农村饮用水源地分散广,遍布全县区域。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还存在人力、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且没有明确的监测主体和资金来源,从而使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得不到有效保障。
5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建议
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很多情况的背后牵涉到体制和制度建设等深层次的问题,松花江流域水质污染造成哈尔滨市全市停水的教训在这方面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所以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不断完善制度和体制建设入手,从根本上确保我县农村建制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长治久安。
5.1 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环保、交通、建设、水利、卫生、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的职责,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保、规划、土管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应严格把关,禁止在保护区内建设对水源地造成影响的污染项目。建设、水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水源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所在乡镇应明确各水源地管理主体,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职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污染防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5.2 加强和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工作
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性标志牌,对分级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大对一级保护区内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减少生活、畜禽污染对地下水源影响。逐步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其他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以农业面源污染、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为主,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农业生态工程: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实施以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有机肥,禁止使用水溶性强、土壤半衰期较长的农药品种,减少因施用农用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业清洁生产。(2)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应进一步加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基础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修建防渗式垃圾集中收集池,将生活垃圾定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彻底消除生活污水和垃圾渗沥液对地下水的影响。(3)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孔隙以及沟渠、漫流等方式倾倒、排放含有污染物的废水或其他废弃物。(4)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开采和使用饮用水资源,禁止水质差别较大,可能引起污染的含水层混合开采。
5.3 加大水质监测力度,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
卫生部门应加强分散供水水源水质的日常监测,对水源地的水质实行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提供监测报告。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站建成运行后应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抽检力度,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控。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各乡镇管理主体应制订可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保障对策,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提高饮用水常规水源日常供给和储备水源应急供给的保障能力。
5.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加大水源地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尤其是各级领导的认识。充分认识到饮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任务目标责任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
6 结语
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关系我县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以中央、区、州、县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卫生,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农村水源地的可持续利用。
[1]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县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3.
[2]木垒县水源地划分技术方案.木垒县环境保护局.木垒.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