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宁树藩“信息论”的新闻观
2015-02-23杨立川
杨立川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西安 710069)
就学术研究而言,宁树藩先生显然属于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勤于思考且善于思考的学人。对于整个新闻学,宁先生较早地提出了清理新闻学概念的问题,提出了“本义新闻学”“广义新闻学”用以解决新闻学研究中的矛盾问题[1]。在新闻史研究方面,宁先生所倡导的树立“本体意识”加强新闻史学科建设[2]的学术思想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思考。在新闻理论研究领域,宁先生的探索也在学术界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宁先生关于新闻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中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他围绕有关新闻特性及定义等问题的探讨。就此,宁先生曾先后写过数篇文章,从而形成了在学术界影响甚大的“信息论”的新闻观。那么宁树藩“信息论”的新闻观是如何提出的?学术界又是如何看待宁先生的新闻观的?宁树藩“信息论”的新闻观有什么特点?我们究竟如何评价宁先生的观点?本文拟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宁树藩先生信息论新闻观的提出
宁树藩有关信息论的新闻观较早的论述是其1984年发表于《新闻大学》第2期上的《论新闻的特性》一文。作者在此文中力图说清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规定新闻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根本区别的那种独特的性能。”[3]在此文中,作者认为“传授知识”“提供文娱”“发表议论”“评论时事”“新”“公开性”“真实性”“重要性”“人情味”[3]等等,均不能构成新闻的特性,宁先生在该文提出:“新闻的特性……就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这其中‘传播事实的讯息’是主体,最为重要”[3];关于“新闻”这一概念的外延,宁先生认为它和新闻作品不能划等号。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新闻’是一种不依人们的思想感情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实即‘信息’的客观性);……而‘新闻作品’……不免带有主观成分。”[3]。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在《论新闻的特性》一文文末,宁先生有一个说明:“(注):讯息,实即信息。”[3]在《宁树藩文集》所收《论新闻的特性》一文后面宁先生加了一段“附记”,他写道:“文中所表达的一个最为关要的见解,就是新闻的信息观念[4](P426-427)。所以,由此可见此文的核心意旨其实是要说明新闻在外延上仅指新闻作品中具有“客观性”的信息,新闻即“是一种信息”,宁先生此文中已基本提出了新闻的“信息观”。
另一篇文章是发表于1986年的《新闻学研究中亟待澄清的几个问题》。学界虽然很少提及该文,但应该说这篇文章已经较为明确地提出了信息论的新闻观。该文力图澄清的问题共包括四个。第一是强调“一定要将‘新闻’与‘新闻作品’两个概念区分开来”[5]。提出,“从哲学上讲,作为信息的新闻,是独立于人们思想意识之外的客观现象;而‘新闻作品’则是人们劳动的成果,是主客观的结合……。”[5]第二是强调“作为信息的新闻,……不能认为是精神产品。”[5]顺理成章的,宁先生指出的第三点即“从新闻作为一种事实的信息来讲,可以大胆地说:新闻没有阶级性。”[5]接着第四点从逻辑的和内涵的两方面否定了陆定一先生于1943年所提出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并提出了自己对新闻这一概念的内涵的界定:“新闻是经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5]
宁树藩发表于1987年的文章《新闻定义新探》在学术界影响非常大。该文载1987年第5期《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这篇文章进一步从逻辑上和哲学上否定了陆定一的定义,提出“原定义的唯物主义精神也是不彻底的。‘报道’是人的精神活动,人们可以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渗入其中。如认定‘新闻’是一种‘报道’,就势必把‘新闻’引入人的主观世界。”[6]同时也对作为“在《辞海》的修订本中,‘新闻’的属概念改为‘传播’”[7](P32)的有关新闻定义①王中的新闻定义是“对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参见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文化体育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予以否定,因为宁先生认为“‘传播’是和‘报道’相邻近的概念在逻辑上是同类的”[6]。在此基础上,宁先生进一步修订了此前对新闻概念的界定:“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6]宁先生此文有一段话颇能够说明其对新闻概念的哲学思考:“从逻辑上讲,‘信息’是和‘新闻’相邻近而又比它更为广泛的概念……。用‘信息’来解释‘新闻’,更可以揭示‘新闻’的本质属性……。从哲学上讲……以‘信息’代替‘报道’,就堵塞了把‘新闻’引入人的主观世界的通道,坚持了彻底的唯物论。”[6]这是非常经典的一段论述。
宁先生发表于1998年的《信息观念与新闻学研究》一文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信息观念及其给新闻基本理论、业务及新闻史研究所带来的影响。文中对20世纪80年代国内新闻学者关于新闻定义的探讨亦有简要介绍:“在80年代国内新闻学者对新闻定义的讨论……可分两派。一派……继续主张新闻是某种报道。另一派……坚持新闻是一种信息。……引人注意的是前一派中有很多学者在对新闻的性质作一般论述时都渐确认新闻是一种信息……。”[8]
二、学术界如何看待宁树藩先生信息论新闻观
宁先生信息论的新闻观提出后,在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仅以宁先生所提出的新闻定义而言,到目前为止有关新闻学研究的著作和论文对之引用和进行评述的即达上千次。大致说来,新闻学界认同或基本认同宁树藩先生观点者占主流。具体就诸论者对于宁先生新闻定义的态度类型而言,基本可分为三类。
一是把宁树藩的定义作为一家之言加以引用,而并不予以认同。此方面在学术界所占的比例相对小一点。这方面代表性著作如学界前辈何梓华主编的《新闻理论教程》、新闻理论家刘建明编著的《当代新闻学原理》等。何梓华主编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新闻理论教程》虽对新闻的信息属性还是认可的[9](P24),但最终还是从分析新闻特点出发认同了陆定一先生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所提出的新闻定义。刘建明2003年出版了《当代新闻学原理》一书,该书对新闻是信息的观点不予认同,理由是“信息和新闻是两个相似的概念,二者不具有限定和被限定的关系。”[1](P53)
二是认同或基本认同宁先生的新闻定义。有不少业务性著作对该定义采取认同态度。例如,陈书泉编著《新闻摄影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11月出版)。王保民著《新闻写作概要》虽未明确认可宁先生定义,但也指出宁树藩的观点“是值得重视的”[11](P41)。
三是对宁先生的新闻定义的主要的或关键性精神予以认同,即是说,虽不见得完全同意宁先生的观点,但对宁先生所主张的新闻的信息本性持认同态度。例如新闻理论家李良荣和童兵即是如此。李良荣的代表作当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新闻学导论》,其中关于新闻定义,李先生在书中采用了双定义的方式并进一步解释,“新闻是报道,表达出新闻的形式”,“新闻是信息,表达出新闻的实质。”[12](P24)虽然这里的新闻从外延上讲,属于“本报讯”“新华社电”那样的新闻报道,但李先生以为此处的报道,只是一种形式,其实质性的内容乃是信息。童兵于2000年1月出版了《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一书,作者认为新闻所传播的是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以为“新闻信息才是新闻传播的本质规定”[13](P49)。与此类似的还有张允诺及周胜林、尹德刚等。张允诺曾发表《简论新闻及其相关概念》,文中明确提出新闻的本质属性乃是信息,与宁先生不同的在于认为新闻传播是具有公开性的,所以主张把新闻界定为“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信息。”[14]周胜林、尹德刚、梅懿所著《当代新闻写作(第二版)》一书,书中却写了这样一段话:“新闻学研究意义上的‘新闻’……可以这样理解:新闻是一种信息,是传达事物最新变动状态的信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新闻信息就叫做‘新闻报道’。”[15](P7-8)从文中可看到作者对于宁先生的新闻定义从精神实质上还是持肯定性态度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著名新闻学人黄旦、杨保军。黄旦在其《新闻传播学》一书中把新闻定义为“及时、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重要的事实信息”[16](P157)。杨保军在其所著《新闻理论教程》中把宁先生的新闻定义视为信息本位型的代表,并指出:“这一定义从提出至今,影响甚广,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成为我国新闻界普遍接受的一种定义。”[17](P101)杨保军虽未完全接受此定义,但在把新闻最终归结为“信息”这一点上与宁树藩是一致的,他对新闻概念这样界定:“新闻本质上是一种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信息。”[17](P103)此书中杨保军所言之宁树藩先生“信息说”的新闻定义为我国新闻界所普遍接受的说法,亦可从对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定义的统计情况得到证实。有研究者曾在论文中制作了一份关于改革开放30年来新闻定义的分类及各类定义的比例的表格,该文把新闻定义分为8类,其中信息说占总数34条,占百分之五十四[18]。该文的统计并不十分完尽,但从其所统计的定义的提出者看,新时期以来新闻理论界的重要学者大都包括在内了①参见寺笥敝.改革开放30年来新闻定义之争——兼论新闻定义.视听,2011年第3期。该文所统计的新闻定义涉及学者包括:甘惜分、张宗厚、陈祖声、林枫、叶春华、缪雨、项德生、杨思迅、江柳、吴高福、李良荣、胡正荣、李卓均、黄旦、李元授、刘建明、徐小鸽、彭菊华、刘九洲、谢金文、何梓华、王中、张国良、王寄忠、秦敏、宁树藩、徐田军、顾勇华、赵德全、江泽纯、肖兆平、冯昕东、廖鸿、王新武、梁衡、芮必峰、姚福申、张允诺、喻权域、程世寿、罗孟冬、姚远铭、徐军、周娟、靖鸣、任启民、张翔、董天策、郁之行、唐明钊、陈谦、黄振声、肖娅曼、江润秋、陈长松、李贤斌、林新、曾晓渊、罗源、张倩、黄建友、黄小芬、何双秋、魏晨、喻发胜、宋会平等。。
三、宁树藩先生信息论新闻观的特点
无新闻即无所谓的新闻学,新闻是新闻学的核心性概念,因此,研究新闻学基本理论,对新闻的性质及定义进行探讨就是绕不开的问题。而从具体的研究看,不同的学者在思维特征、概念外延及内涵界定等方面各不相同。宁树藩的研究最突出的特点是思维的哲学高度。
其一,力图从哲学高度探讨新闻的本质问题。在新闻学研究中,最能够显示研究者思维深度的,是新闻学基本理论研究。而关于新闻的性质及其定义的研究又居于核心地位。因此也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研究此问题的思维深度在新闻理论研究的思维深度方面具有标杆性意义。
新闻现象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精神现象,作为其核心性内容的新闻显然不属于物质现象,而是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在此一点上,新闻与其他社会意识诸类型并无区别。因此,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无疑也是我们研究新闻现象时所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但在具体的新闻学研究中,真正具有自觉的哲学追求的并不多见。宁先生在论述新闻的信息本质的过程中,力图以唯物论为基础进行论述。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宁先生对于“新闻的客观性”的强烈维护中。在《论新闻的特性》一文中,宁先生于文中强调新闻的特性即是“向公众传播新近事实的讯息。”并进一步指出,“明确这一点是有重要意义的,这就使我们看清楚:‘新闻’是一种不依人们的思想感情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实即“信息”的客观性)”[3]。在《新闻学研究中亟待澄清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宁先生提出,“从哲学上讲,作为信息的新闻,是独立于人们思想意识之外的客观现象”[5]。在《新闻定义新探》一文中,他从“信息”角度给新闻下了定义之后,进一步又从哲学视角指出这样才“坚特了彻底的唯物论。”[6]虽然就宁先生的具体论述看,我们还可以进行再思考,但是宁先生观察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自觉的哲学意识无疑是很可宝贵的。
其二,把“新闻”和“新闻报道”“新闻作品”严格区分开来。从学术界的具体研究看,就其外延而言,把新闻和新闻报道等同起来的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事实上,很多论者恐怕也并未意识到要把新闻和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区分开来。在其观念中,新闻和新闻报道本来就是合而为一的。
宁树藩明确地提出应把新闻和新闻报道视为两个概念。他的这一思想在他所发表的数篇涉及到其信息论的新闻观的文章中都有专门的论述,可见他对这一点是极为重视的。在1984年发表的《论新闻的特性》中,他强调新闻是有客观性的,而新闻报道就不一样了,新闻作品“不一定全都体现新闻的特性,还可以提供知识、抒发感情和发表见解”[3]。在1986年发表的《新闻学研究中亟待澄清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宁树藩先生更加明确地提出把新闻和新闻作品加以区分的思想。宁先生从逻辑的和哲学的两个层面说明:“从哲学上讲,作为信息的新闻,是独立于人们思想意识之外的客观现象;而‘新闻作品’则是人们劳动的成果,是主客观的结合。”[5]在《新闻定义新探》一文中,宁树藩认为陆定一先生的定义所存在的问题之一即在于把被定义概念“新闻”和属概念“报道”都理解为记者劳动的产品,这样新闻定义就成了给新闻作品下定义,而实际上作为信息的新闻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异于新闻作品之为记者的劳动成果。在《信息观念与新闻学研究》一文中也有类似论述。从这里可以看到,宁树藩一再反对把新闻当新闻作品、新闻报道,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主张新闻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其三,强调“新闻”的特性在于信息,把新闻从本质上归结为信息,强调新闻之作为信息具有“客观性”。对新闻的特殊性问题,学术界的探讨已有不少而把新闻的特性归于信息,则始于宁先生。在《论新闻的特性》一文中,如前所述,宁先生提出以传播事实的讯息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新闻特性理论。此处所强调的“新”“向公众”,其实是以往为学界多次强调过的。徐宝璜在其《新闻学》一书中强调了新闻所报道的事实一定要新。1934年黄天鹏出版了《新闻学概要》一书,书中介绍了1927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科主任斯威廉(Williams)等三人从所征集的新闻定义中评出的第一个至第三个获奖定义也明显强调了新鲜、向公众、公开等特征[19](P61-62)。宁先生在此文中也指出以往有学者把“新”“公开性”看作是新闻的特点,但是其未与强调新闻之作为传播事实的讯息的特点结合起来,因此并不能够把新闻与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2003年宁先生在《宁树藩文集》收入的《论新闻的特性》一文文后写了一则“附记”,“附记”表示接受用“信息”取代“讯息”之表述的建议,以与学界相统一。在宁树藩这里,他特别在意的,是信息的客观性与新闻作品会带有主观性成分之别。
由此看来,宁树藩之强调新闻的“信息”特性,实际上目的还是在于强调新闻的客观性,在于强调宁先生认定的“彻底的唯物论”。
四、宁树藩先生信息论新闻观辨析
可以说,宁先生有关信息论新闻观的论述,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如何理解新闻信息的客观性?二是如何理解宁树藩的唯物论追求?三是如何理解新闻与新闻报道、新闻作品的关系?
其一,如何理解新闻信息的客观性问题?从宁先生的有关论述看,他认定新闻属于信息,而且认定信息是客观的。应注意到的一点是,宁先生在论述中并未对其所言信息属于“客观”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如果说新闻是信息,那么信息到底是什么?确如宁先生所言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东西吗?有学者认为信息是一种客观实在,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刘海龙认为信息属于物质范畴,是一种新的物质形态[20]。有学者认为其为意识,也有学者把信息区分为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钟月明在《国内外关于信息本质的讨论综述》一文中就信息的本质问题罗列了国内外12种看法。例如有人“认为信息是物质的属性,具有客观性”,有的认为“信息是物质或物质的东西”,有的“认为有两种信息:一种是与人们意识没有联系的信息,属于物质;另一种是与人们意识相联系的信息,可以说是一种介于物质和意识之间”的,有的“认为信息是非物质的精神属性”,还有人“认为信息是一类特殊事物——信息系统的特殊运动和联系方式,它只是存在于信息系统之中”[21]。更有学者还认为世界的本质不是统一于物质的,而是统一于信息的[22]。值得注意的是有学人把信息解释为一种仅限于有生命参与其中的关系内容,强调了信息与作为意识到“信息”的生命体之间的密切关系[23]。这种观点让我们意识到,信息实际上只存在于主体对于客体的认知关系中,那么既然信息不能够离开客体与主体的认知活动而独立存在,我们还能说信息是客观的吗?
当然,对于“信息”究竟为何?本质怎样?学术界仍在探讨之中。随着对信息认识的深化,相信也会推动对于新闻以及新闻与信息之间关系的认识的不断深化。
综之,对于宁树藩关于新闻信息具有客观性的思想,也许我们毋宁这样去看更为合理:宁树藩的信息论的新闻观为我们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
其二,如何理解宁树藩的唯物论追求?宁树藩多次强调把新闻界定为信息是坚持了唯物论。特别是在《新闻定义新探》一文中在强调信息属于“客观现象”的基础上,提出这样就从哲学上坚特了彻底的唯物论。宁树藩对于陆定一的新闻定义“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提法,一方面肯定其在新闻定义研究的历史上是一次重大突破,认为陆定一先生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提出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其推动我国新闻学研究发展的历史功绩不容忽视。同时又认为这一定义的“唯物主义精神也是不彻底的。‘报道’是人的精神活动……。如认定‘新闻’是一种‘报道’,就势必把‘新闻’引入人的主观世界。……‘新闻’就不再是一种客观存在。”[6]
这里涉及到如何理解“唯物论”的问题。唯物论包括古代唯物主义、近代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古代唯物主义……人们往往称之为‘自发的唯物主义’或‘朴素的唯物主义’。”[24](P158)近代唯物主义以实验科学为基础,自觉探究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研究了思维内容的来源问题,近代唯物主义有机械论、形而上学和自然观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唯心主义问题。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在意识和存在的关系上,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人类自觉的能动的反映活动,以人类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宁树藩对陆定一的指责还是有不公允处。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的论述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基础,强调了新闻工作中坚持唯物论的反映论以及坚持唯物史观对于新闻真实性的意义[25](P264-272)。应该说其论述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精神的,具有相当的深刻性。至于在此文中提出的新闻定义,因为是在论述新闻本源问题时附带提出,因而也可能有不周密处,当可进一步探讨。
从宁树藩的论述看,他之强调自己坚持了唯物主义,主要的是表现为强调了新闻之信息特性,进一步看实际上是强调了新闻的认知性价值,从人的认识应符合实际来看,无疑是合理的。
宁先生认为新闻信息须有一个被报道(或传播)的过程[6]。这里的传播,是作为意识主体的“人”所进行的传播。在此过程中,原本“客观”的“信息”会不会主观化呢?宁先生认为不会。传播者对于自然信息可以进行选择和剪裁,“选择当然体现一种思想倾向,但被选的信息并不会因此而具有思想倾向新闻仍然是客观的。这犹如展览会的设计者对陈列品的选择固然要表现出自己的思想倾向而陈列品的本身并无思想倾向一样。”[8]此处所论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外在于人的主观意识的“信息”又怎么能被作为主体的人加以传播?如果信息以人脑作为中介而被传播,还能是纯粹“客观的”吗?宁先生所打的比方也很难说明问题:人脑“运送”的是人的意识,这里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客体”的“反映”而已,并非“客体”本身。
其三,如何理解新闻与新闻报道、新闻作品的关系?理论新闻学意义上的“新闻”,是对于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进行高度抽象的结果或产物,而新闻报道及新闻作品则是新闻的物化或符号化的形态。就此而言,新闻和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在核心特征上、在深层本质上是一致的。其次,新闻中的作为认知材料的事实或事实的信息,在规定新闻的特殊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此一部分内容并非是孤立存在的。换言之,新闻事实或新近事实的信息与新闻报道的其他内容一起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决定了新闻的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当然不能在宁树藩所言的“新近事实的信息”意义上的新闻与新闻作品、新闻报道之间相互划等号,但可以看到:第一,信息并不能孤立地构成或决定新闻的特性;第二,新闻报道的其他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价值取向的意义或价值并不比新闻信息小,这些内容并非可有可无;甚至可以说,排斥了主体的价值追求的孤立的新闻信息是没有意义的。
因此,把新闻解释为事实的信息,并进而与新闻报道或新闻作品看成两回事而加以区隔,从强调新闻的认知功能来看是有意义的,但如果因此而造成对新闻报道中价值判断的忽略则是不合适的;而且从学理上看,此二者是无法也不应该截然割裂开来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初期所提出的“事实论”的新闻观和“信息论”的新闻观可以被视为对新闻工作中无视新闻规律的唯意志论的反拨。强调新闻忠于事实,强调新闻要传播新近事实的信息,实际上即强调新闻发挥重要的认知性作用,这可以看作是我国新闻观念的合理性发展。就此而言,其理论上的时代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强调新闻的信息性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天新媒体时代,随着传媒业在社会生活中影响的进一步强化,强调新闻的认知性功用显然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从一般意义上说,主体对于客体充分全面的认知乃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我们又应意识到的是,无论是就信息还是就新闻信息的研究,学术界尚有较大争议,都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这也是本文写作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宁先生在收入《宁树藩文集》中《新闻定义新探》一文的“附记”中以一位学人的宽广胸襟表达了对不同意见的欢迎态度,令人钦佩!我想,科学研究总是一个不断接近真理的过程。对于“信息论”新闻观的探讨也是如此。故本文提出浅见也只是期望推动对此种影响巨大的新闻观展开进一步的探讨而已。实为抛砖引玉,以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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