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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的探讨

2015-02-23杨俊山

西部探矿工程 2015年5期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卫生

杨俊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科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91)

关于深化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的探讨

杨俊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科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91)

鉴于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刚刚起步,因此存在着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不规范、深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仅作表面文章的问题,不能完全起到指导矿山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就此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规范;深化

1 概述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不断加强和重视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前列。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职业病不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而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了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技术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2 目前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近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分离政策的推广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逐渐成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一个重要公共卫生产品。200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各地各级安检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各企业已将环保、卫生、安全方面的认证评价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的建设单位开始主动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价。但我国职业卫生评价工作还处于初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由于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近几年才刚刚开始,因此各评价机构从业人员大都边学习、边工作,对这样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的编制过程中无章可循、深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仅作表面文章,不能完全起到指导矿山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本人通过参加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工作,发现主要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2.1 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引用不齐全或不适用

在报告的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评价机构不重视或忽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的引用,开始做报告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内容几年都不变,或者仅罗列大的条款,对真正做报告有用的具体条款未列入,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报告内容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操作性不强。还有的引用标准无针对性,将一些其他行业的标准甚至地面的标准用于矿山井下,技术指标根本就达不到要求,可能就导致数据造假。因此必须重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的引用和使用问题,使评价报告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保证。去年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AQ/T 8008-201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 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 8010-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AQ/T 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等4个行业标准已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应认真学习并将其引用。

2.2 评价方法的选择未综合考虑

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一般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相对固定,主要有检查表法、类比法和定量分级法。

类比法是目前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的主要评价方法,通过类比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等来类推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后果及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评价还常利用现场或类比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数据进行定量分级,来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在采用类比法时,职业病危害评价强调作业场所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卫生工程措施的类比。

检查表法强调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及职业卫生管理、健康监护等内容的检查。检查表法比较笼统,不能定量评定危害程度或防治的效果。

定量分级法对单一的职业危害因素评价比较可靠,但未考虑多因素联合作用,解决此类问题需进行多目标决策。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与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建设规模、所采取的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措施、管理制度、生产辅助设施、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等因素有关。应对这种关系进行研究,建立科学的统计模型,以根据类比项目对拟建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量预测。

矿山企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受空间和条件限制,职业病危害有其特殊性,因此应针对以上评价方法的特点,研究各因素相互作用的模型并应用到具体的评价中去。针对多因素问题,目前已有应用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及密切值法探索。必要时应积极应采取风险评估法及综合分析法,通过对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评估,确定拟评价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防护措施,使风险降低到可承受水平;根据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定量分级等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对拟评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以真正达到对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完全识别,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

2.3 类比企业选择比对内容不全面、不详细

对新建建设项目,需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评审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评价机构在类比企业章节表述一是类比内容不全,二是已有内容空洞、不具体,例如仅简单罗列一些系统或设备型号,无具体技术参数,就不能真正看出和类比企业相同或相似之处,不能起到真正类比的作用。如有的报告只是将矿井开拓等几大系统进行比对,但却忽视了很关键的矿岩性质情况,而这些的相同或不同直接导致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不同;又如有的报告中通风系统只表述都是××型风机,而不进行主要技术参数比较,更未对巷道断面是否不同由此引起的风速、风量是否不同进行比较,这将导致矿井内控制二次扬尘的措施无参考性。因此,对类比企业的情况必须根据上述内容表述全面,在每个系统(环节)必须尽量细化,真正比较出2个企业的相同、相似或不同之处,才能使后述的防护措施有针对性,真正起到作用。

2.4 对策措施要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提出的对策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应根据各个矿山的不同情况,采区相应的防护措施,使其真正起到作用。评审中经常发现无论2个矿井基本情况是否相同,做出的评价报告采取的对策措施几乎大同小异,特别对很难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工艺和地点也不去做进一步的研究,仅是把问题摆出来或把问题交给个体防护,这严格来讲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应当与内地科研院所联系或调研,积极采用最新的技术装备、设施和措施,最大程度上控制这些地方的职业病危害。对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后,需结合企业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来降低风险。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卫生对策措施的侧重点和针对性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防振、防暑、防湿、防寒、防电离非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措施等。

在具体的防护措施方面,安全和职业卫生2种评价有很多重复和交叉的内容,可以互相参考。在管理方面,采取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工人的素质和技能、落实责任制、制定各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措施,能进一步保证生产的安全和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企业的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目前基本都在同一部门或专职、兼职人员身上。因此,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可以互相补充、配合,使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产生效益。

2.5 评价无公众参与内容

作业环境中的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人对自己分管的设备性能、环境状况、身体状况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最有发言权,评价报告不应忽视这一直接经验。评价者可遴选部分敏感题目以问卷的方式,调查类比项目或本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此类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2.6 评价结论不明确

一些评价报告鉴于矿井井下部分地点、工艺由于客观原因或目前的技术水平、装备还不能完全控制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就仅仅将问题摆在那儿或把解决方法完全依靠到个体防护上,似乎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正常的或无可奈何,而没有详尽地分析其可控程度以及积极探索、寻找国内外最新的技术、装备和设施。这就使得报告结论很不明确,失去了对现场的指导意义,失去了评价的目的。因此,评价结论应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拟建项目的选址、布局、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明确提出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的可行性。在某些环节以目前的技术水平确实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也应明确其是可控的,并详细表述其可控程度。

3 对编写好预评价报告的几点意见

根据目前预评价报告撰写整体情况及水平,提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1)前言、项目由来和项目意义不要太多,要精简;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一节要说明的是各单元的主要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不是主要设备,可提到一些主要设备,但不要全写成主要设备;

(2)评价单元划分可根据情况,可在评价范围处划分评价单元,也可以在后边根据类比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等情况进行划分,但应注意评价单元的描述、分析评价应在报告书中前后保持一致;

(3)报告中能用图、表说明的,尽量用图、表说明;

(4)在工程分析中应将选址分析进行单列,建议将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放在选址中;总平面布局叙述要尽量按功能分区进行位置描述,要确定方位;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分析中,生产工艺应有简图,并简要说明,分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情况;工程分析一章要有分析内容,不能简单的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复述,不进行分析;

(5)类比企业的选择对比要进行全面的比较,包括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气象条件、地理位置、项目组成、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辅材料等。对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说明,具有可比性的原因;对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要进行详细说明,便于与建设项目进行比较;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人员要确认是否与建设项目一致,分析体检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未检测的要予以说明未检测的原因;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测分析要根据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判定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和工作场所,分析作业工人罹患职业病的可能性;

(6)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是关键的一章,最好能分开逐条列明。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但要列明设置的设施,而且要对其进行分析,尤其应结合类比企业该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判定防护设施能否达到防护要求;

(7)如果企业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有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在相应的章节中应肯定,可以说不完善,不能说未制定该制度而给予否定;配置的防护用品要分析是否和本项目相适应,尤其应注意超标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防护用品配发是否达到要求;

(8)要对企业拟设置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简述,并分析是否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尤其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和伤害事故,要包括有机构、分工、应急处置、物质和装备保障、通讯、交通、医疗救治、配置的急救箱等方面内容;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要进行简述,包括机构、制度及分工情况;拟设置的辅助用室要说明设置的辅助用室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对未设立的辅助用室说明本项目是否有必要;

(9)职业病防治经费要说明经费占总投资比例,并说明经费涵盖内容,对企业实际进行的投入但企业未予说明的,可以提到但应说明; (10)检查表检查结果要有针对性的分析,不能笼统概括,不能含糊其辞,建议将检查结果作为结论放在检查表的最后一行。另外,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评价;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要根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浓度或强度、罹患职业病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对于识别出的但现场未检测出来的,并且不可能大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即使毒性很强,建议也不要作为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点是建议企业针对这些场所加强防护的,存在可能性不大的,不要要求企业去投入;

(12)补充措施是根据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初步设计及企业去补充完善的,因此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要详细,能细化的要细化,不能细化的要指明方向;要根据前面的分析情况、类比企业检测结果、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综合提出;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要根据企业这方面的制度情况、已开展工作、仍欠缺内容综合提出;

(13)建议一节最好不要与补充措施相重复,应是后期的一些工作,如项目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职业健康监护、经费的专款专用等内容;建议中应对外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护等方面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14)结论一章要简练,不要太多内容,尤其不要把前面的评价内容、存在问题再在这里进行赘述;最后的综合分析不要简单地说按照什么什么要求等等,项目是可行的,应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控制程度。

4 结束语

总之,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所有参与人员无论是评价机构还是评审人员以及各级安检管理部门都应认真学习、探索,不断提高,结合前述的国家安监总局新颁布的4个行业标准,不断加强和提高矿山职业病防治水平,在这个涉及广大矿山一线工人的身心健康及切实利益的问题上认真负责,为矿山企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繁荣和谐做出贡献。

TD79

A

1004-5716(2015)05-0133-04

2014-05-19

杨俊山(1962-),男(汉族),甘肃民勤人,高级工程师,现从事矿山机械及矿山安全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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