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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构建食品安全新体系

2015-02-23马心宇,马琳

现代食品 2015年16期
关键词:粮油粮食监管

Crack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risk to build a new system of food safety

Ma Xinyu 1,Ma Lin 2

(1.Puyang grain and oil guality testing center,Puyang 457000,China

2.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119,China)

Abstract:Food quality and saf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od safety. From the current practical application,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are often isolated from food safety, or neglected, or ignored. This paper proves that food is a special commodity, and it has a special significance in the quality inspection. We shoul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risk awareness in the whole society, the important content and meaning of food safety.

Key words:food safety;food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construction

1 概论:粮食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

食品从法律层面上讲,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可见,各类粮食作物(麦类、谷类、粗粮类)自然也属于食品的范畴。讲到食品安全(FOOD SAFTY),从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来说,它主要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没有达到危害程度一定剂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加入,从而保证人体按正常剂量和以正确方式摄入这样的食品时不会受到急性或慢性的危害,这种危害包括对摄入者本身及其后代的不良影响。而粮食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96年对粮食安全的定义,包括了3个具体目标,即数量充足、质量保障和供应到位。显然,食品安全的基本内涵也涵盖了粮食安全,一方面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解决人类的“吃饭”问题。另一方面,粮食是食品加工的基础原料,是人类的主要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安全直接涉及食品的安全。

从中外历史来看,古代人们最早关心的是粮食安全,而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在历史上则一直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至少在人口众多的中国更是这样。五千年的人类文明历史发展证实,粮食安全问题先于食品安全问题,粮食安全问题起源于食物匮乏,食品安全问题则产生于食物中有害物质的存在,它们是人类社会演进的不同阶段面临的两个历史性难题。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许多人一提到粮食安全往往就是粮食数量的问题,一提到食品安全往往就是食品质量的问题。但是,我们往往更容易忽略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没有粮食质量的安全,食品安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不是过去还是现在,事实证明,增产措施和降低成本的做法往往引发和催生粮食质量危机。以农药、化肥为代表的化工制品,建国初期,小麦单产只有69 Kg/亩,1978年增加到157 Kg/亩,到了2014年小麦单产已经达到348 Kg/亩,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500 Kg/亩,60年间增长了4倍。从粮食数量上看,帮助农民提高了粮食单产,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土壤、河流、地下水已经被农药、化工产品污染,粮食质量和品质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严重污染。 [1]

李克强总理曾强调指出:“仓廪实、天下安”,要努力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

因此,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更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桥头堡,也是构建食品安全体系的基础链。

2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2.1监管体系分化

食品安全体系从监管检测的角度来看涉及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农业、粮食、畜牧、蔬菜、工商等部门,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实行资源整合,食品监管统一归口食品药品管理,但实效来看,仍不彻底,农业、粮食、畜牧、蔬菜仍游离于食品监管体系之外,各自为政。客观上讲,仍没有达到机构整合、资源共享的目的。从各地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建设情况看,近几年虽然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正在逐步得到加强,前景呈现向好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从已经建立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运行情况看,多数单位都存在着运转经费不足、设备落后、业务匮乏、技术力量不强等共性的问题,甚至已成为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生存与发展的瓶颈。

2.2监管模式落后

举个例子说明,澳大利亚是农业大国,粮食出口约占全年产量的三分之二,小麦一直以品质好、杂质少而享有良好的声誉,多年来从粮食收获前、粮食收割中到收纳库储存,再到中转库或港口库出库,直至到客户,每个环节都已形成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统一,管理部门统一。而我国粮食质量的管理模式是分段式管理,种子的好坏、种植粮食的品质和质量、加工质量、市场销售质量及出口产品质量由不同的部门监管,方式陈旧,方法不一,监管模式弊端多,质量控制效果差。

2.3检验有失偏颇

正常的粮食质量检验程序不合理,过程形式化。即使粮食入库初验应当有法定程序,复验必须有检验报告。有的储备粮经营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粮食质量初次验收入库时自己收购、自己检验,不具备第三方法律的公正性。还有的社会粮食购销企业,连基本的检化验设备和技术人员都没有,正常的出入库粮食检验流于形式,无法保证走向市场、流入百姓餐桌的粮油产品的质量。近年来,诸如“三聚氰胺”之痛、“毒大米”、“镉大米”之隐、“瘦肉精”之切等粮油食品安全的事件足以绷紧我们脆弱的神经。

2.4检验标准更新滞后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还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统一标准任务繁重,进度缓慢,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迟迟不能规范统一,形成了安全标准不“标准”。同样一个农药残留物检验标准,国外有2000多项标准,中国只有100多项。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国家标准只有40%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行业国际标准的采标率更是只有14.63%, [2]覆盖面远远不够。

我国食品检测标准国家标准少,地方标准更少,而且老标准不及时修订,新标准未及时制订,有的标准竟然超过10年、20年都没有修订,许多领域甚至根本没有标准。比如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国的标准却只能“先出事后制订再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又如,粮油产品的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目前大多还是沿用的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的老标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即使有的地方参照企业标准适当提高了收费标准,也是合理不合法,上下不统一,实际操作困难。

从2008年开始,我国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和队伍,经历了削弱—瘫痪—恢复—完善等一系列重建过程,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粮食质量检验体系建设正在逐步走向好转。但是从深层次上看,粮食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落后,国家扶持政策不足等才是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粮食安全的风险之所在。因此,如何健全粮食质量管理体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构建食品安全监测新体系

3.1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监管体系

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高效率和富权威的协调机制,以此降低行政成本。一是进一步整合食品检验监管机构,提升管理层次,优化资源配置。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粮食质量管理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粮食质量管理由政府指定统一的部门进行全程监管,监管行为受法律保护,监管经费有保证,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把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包括粮食质量检测的检验机构统一合并在一个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机构中,确保人员优化、技术优化、设备优化、信息优化、服务优化,逐步建立科学的食品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尽快达到检验检测的智能化、高技术化、简便快速化的目标。二是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行为。统一完整食品安全标准,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一方面,要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前瞻性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预警机制。承担粮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粮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规程,已过期失效、废除停止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规程应立即停止使用。充实吸收高素质的检验人员,加大对现有人员培训、考核力度,促使检验人员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3.2出台《粮食安全法》,依法管粮

粮食从生产环节到最终消费环节有着其固定的程序,即种子→栽培→收获→收购→储藏→运输→粮食加工→食品或工业原料。而且各环节都应当有法律作保障。目前,种子-栽培-收获环节有《农业法》、《种子管理条例》,加工-食品环节,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唯独中间的流通环节还没有粮食法,即使已有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只是一个过渡,好多实际问题无法解决,可操作性不强。所以,粮食安全必须立法,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加快立法步伐,将粮食管理及质量监督更好地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

3.3建立粮油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污染粮食的监管、检验和处置工作,提升污染粮食的监管检验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采用物联网、快速检验等技术,开发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以覆盖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其子系统为支撑,制订粮油及产品流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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