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2015-02-22
采矿与岩层控制工程学报 2015年4期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强化瓦斯防治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瞄准瓦斯防治关键节点,力求把复杂的技术问题转化为简洁明确、可操作易检查的要求,将防突、抽采等过程管理转化为控制瓦斯超限的结果管理,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倒逼瓦斯防治综合措施落实到位。
经过细致调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为,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是造成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瓦斯防治抓不住重点、形不成系统,导致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对瓦斯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缺乏简便易行的验证手段,也导致煤矿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的放矢寻找对策,从现有政策规定中提炼出瓦斯防治工作的关键节点,提出了瓦斯零超限、安全监控、重点工作现场带班等简洁明确、可操作易检查的要求,以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倒逼瓦斯防治措施落实。
依据《规定》,煤矿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煤矿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规定》还特别强调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要求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