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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南京政府的盐政与民生分析

2015-02-22唐黎标

现代盐化工 2015年4期
关键词:盐政食盐民众

唐黎标

(杭州市食品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政府的盐政与民生分析

唐黎标

(杭州市食品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近代以来,中国盐政腐败,盐税久欠整理,留下巨大的增收空间。民国初年,南京国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盐政改革,同时,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直接或间接提高盐税,使盐税平均占各年税收总额的31%左右,在十年中的多数年份,盐税收入所占中央岁人实收数的比例都超过1/5,“世界各国,实无伦比”。盐税成为南京国民政府重要的财政支柱。文章对中华民国时期南京政府的盐政进行了分析,借此侧面来反映当时的盐政状况和民生状态。

南京国民政府;盐政;食盐负担

食盐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物质之一。由于人们对盐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需求,使盐税具有普遍性,无论男女老幼、贫富贵贱,都必须承担缴纳盐税的义务。盐税虽不直接向食用者征收,但寓税于价,政府的盐税收入都间接来自于广大民众,因此,加税的结果必然增加民众负担。据统计,1933年中国大陆总人口约有5亿,其中农业人口约占73%,加上城市中生活贫困的下层民众,中国至少有3/4以上的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的状态下。虽然,食盐每斤只售几分或一角几分钱,但贫困者在未能填饱肚子以前,那也是一种奢望。而且,“贫民一人食盐需要量,比于富者一人要大,因贫民食料多系植物,而植物食料,在生理上比较肉食需盐要多,平均计算,食盐消费额,贫民一家比于富者一家,几要多一半,则盐税课征,下层阶级负担比较上层阶级负担几要重一半,此一定不易之理”。因此,盐税的负担实际上主要由这些处于贫困生活状态的下层民众来承担,老百姓皆因“当此农村衰落,谋生乏术,官盐贵至每斤一角,皆感无力购买”。

1 地方军政的苛征

盐为利薮,地方政府也不肯错过从中分润。近代以来,地方势力膨胀,盐税征管权曾一度旁落地方,虽经多次努力,仍未能完全肃清地方对盐税的截留。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大力整顿,基本统一了全国盐税征管权,但仍有很多地方政府借征收盐附捐来支持其军政开支。如湖南省,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盐价每包不过7-8元,此后,由于战火频仍,赵恒惕、唐生智等都曾在盐斤项下附加军事特捐,每次增加1元至4元不等,每次加捐之初,虽都限定票数,声明限满停止,但结果往往是不仅额满之后不予取消,还屡加不已。继他们之后,何键带领的第四路军也继续征收盐附捐,以至到1931年12月底止,每包盐斤价格已加至16.6元,其中军费附加一项就占八九元之多。因此,湘人所负担的盐税是淮盐扬子四岸中最重的,民众所吃的盐价也是最高的。1932年,由于中央积欠地方军费过多,第四路军军饷缺口过大,湖南省军政当局决定再次加征湘岸盐斤项下的附加军费,自1932年1月份起,在各岸所销各种盐款中加征军费1-2.5元及公路捐0.2-0.5元。湖南省的盐价再次陡涨,一般贫民无不叫苦连天。

1932年4月,山东省政府为补充军政各费,经省政务会议决,决定征收省地方盐税附捐。附捐增加标准,比照中央征收盐税总额,每担附加十分之四,即原每担征收中央税4.3元者,应附加172元;原每担征收中央税2.3元者,应附加0.92元,征收区域广及105县。

1931年春,安徽省曾一度加征盐斤附捐,遭全体皖人一致反对,控至中央,被饬令撤削。但1932年2月,因中央财政困难,安徽省军政各费无着,于是又恢复了征收盐斤附捐,每担概征附捐2.4元,并扩大了征收范围。

国民政府虽大力整顿,却仍难以制止地方滥征附加。有关资料统计,1927-1937年间,各省加征的盐税附加年呈递增之势,总数竞接近10亿元。

2 盐商的盘剥

由于当时仍有部分地区沿用专商引岸制度,因此,在专商把持的地区,人民还要承受专商的盘剥,负担往往更重。

专商时常恃垄断之利而擅抬盐价。如江苏徐、州所属的铜山、萧县、丰县、沛县、砀山5县,就地利而言,本应食用淮盐为便,但因受引岸限制,均食鲁盐。而在这里经销鲁盐的包商复元成公司却擅抬盐价,在鲁省购盐每担1元,盐税4元,运费0.7元,杂费1元,共6.7元,按库秤一担计重125斤,而售与5县民众却按新市秤(折旧秤13两6钱)售出,官方规定每斤最多不得超过0.097元,而盐商售出时,则每斤在0.12-0.13元,盐商转手间,每担售价至13.608元,其利率竞超过原本一倍有余,民众的负担也因之倍长。又如江西玉山的盐公堂也任意抬高售价,售与弋阳、贵溪2县的盐每篓3.401元,而售与广丰、上饶、横峰、铅山各县的盐每篓就加至3.657元,这无故多出的0.256元使4县90多万无辜人民徒增负担。浙江遂昌县所售食盐,原本每包应为360斤,盐本、盐税、运输费用合计共21元之谱,“自被奸商包办以来,每包盐减至三伯觔,运到遂昌每件盐共需二十八元”,盐商运销背后的黑幕不得而知,而该处民众却因之背上莫名的重负。当邻县售价为“每洋九勋”时,遂昌却因包商垄断,民众只能食“每洋七觔”的高价盐。四川省在1936年提高税率后,引起各县盐商罢运停业,竟有盐商乘机居奇,一周问盐价因来盐稀少,每斤由3000文涨至6000文,随即又涨至每斤8000文(合法币约0.4元),还不容易买到,一般贫民,只得相率淡食。这种事例比比皆是。

有些偏远地方,因专商垄断,致使民众食盐非常困难。“乡区市镇苦无卖盐店之周遍,民众叫苦连天,皆蹙额而相告,曰:买外国糖则易而近便,买本国盐则难而远求,即有卖者,亦宝货居奇,争先恐无,食盐买卖之困难可以概见。”

还有些专商或驯养商巡;或招集地痞、无赖,向乡村勒销食盐。“挨户抓人,俨同追课,乡间农民以不堪勒索,或走邻家暂避,或至竟室逃亡,以避凶焰,此辈盐商所雇销盐之人,或是亡氓,或系地痞,以销盐多寡,定报酬成分。以是发扬旗号。满地招摇,盐船所至,鸡犬不宁”。这些商巡即使缉获了硝盐,也往往不按规定销毁,而是掺和在官盐中,发售牟利。民众利益遭到窃取,健康也受到威胁。

3 税警的苛扰

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税收、杜绝走私,大大加强了盐务税警和缉私兵力,然而,他们竟然成为“病民工具,执行办理人员不顾民生桀骜横行,非法敲诈,国民痛苦已达极点”。

税警扰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3.1 索诈商民

1933年春季,长芦商民代表向国民政府财政部呈控:“长芦缉私队分散各县,视商人盐店如仇雠,百殷[般]挑剔,诈取钱财,对于私盐充斥并不取缔……反借此收款取利。大队长坐享其成,分队长各地骚扰,向人民人户栽赃,向盐店勒押讹索,动则罚款盈千。”财政部训令长芦缉务管理委员会对长芦缉私员兵借端索诈进行彻查。安次县榆树园村民也呈报驻马头镇缉私队违法苛罚,后经长芦缉务委员会调查证实,情况完全属实。

税警还以蓄意栽赃的方式来欺诈盐民就范。如1934年夏季天晴宜晒,浙江余姚场产量奇旺,但这一年的销路却不是很好,余盐存积很多,进入冬季,盐民仍衣食无着。驻扎在附近的税警觊觎存盐,遂串通该队邻居阮岳良、马明岳,各持布袋扁担,装作私盐贩子模样,赴张元浩盐仓购买盐斤,因拒绝不得,任其自装,共计4袋,约百余斤之谱。由该队班长在仓外呼应,待盐斤装好后,就狂吹警笛,并开枪示警,将张元浩及其工人章金生一并逮捕。同时,唆使阮岳良、马明岳逃逸,企图消灭证据。事后,又派队将张元浩之存盐3万余斤封守,蓄意图谋充赏。

3.2 纵私、放私

纵私、放私、运私、庇私等违法行为在当时的税警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对于这一点,连税警自己也不否认。如驻防阜宁税警游缉大队大队长骆斌即坦言:“盐务缉私当前之最大障碍,即患各地方团警之运私庇私,不易制止。”

记者揭露淮南缉私税警的通病就是:“各地税警之通同弊害,厥为缉私卖私,除拿获私盐送盐栈交功,应得奖款外,拿获红卤白卤,常售之豆腐店中,但呈报上峰,则称卤已泼埋,实则私行变卖。此种缉私卖私之举动,殆为普遍情形,税警聒不为害也。”

1933年,江苏盐城上冈地区税警团长朱文楼被多方控诉“贩卖私盐,藐视功令,通匪庇匪,坐地分赃”,还纵容其胞弟朱文璩率领首徒李锦庠及该区团部税警,荷枪实弹,公然押解私盐船20余艘,招摇过市,“并令各乡甲否认钧长参加本区区务会之各要案,尤敢广收丑类二百余人为徒弟,分给枪械指挥抢劫,每日进项有百数十元之多”。

两浙地区税警“平日只得贿放每装重万斤左右之盐船,须纳十五元以外之私费,就船征收已成常规,故有贿则私盐可以公开售卖,无贿则虽属官盐亦遭掣肘,以致台属各埠私盐充斥,官停业,税收锐减。”

1934年10月,浙江省平湖东乡沿海一带,驻防税警下级干部与盐枭相勾结,以每斤1分的酬劳,一次放私就达80余载。

3.3 毒打、甚至滥杀无辜

1935年5月,在湖南衡阳的泉湖一带,税警与农民发生冲突。当时正值集墟之期,乡民纷赴墟场买卖货物,税警全副武装,徘徊街头,农民张忠富在途与一队警偶尔相撞,“该队警竟狃张殴打,适乡民周如圭在旁,见队警无理,直言劝解,讵该队警仍属横蛮,又将周如圭捆缚柱上,肆行殴打,该队警又欠张养吾伙食等费,张养吾向其索讨时,复以马刀砍伤张头”,然后,“复包围墟场,开枪射击,伤人民十余人”,事后,又“将周如圭擅行捕去,极刑拷打”。

海宁头圩的一个灾民曾写信给中国盐政讨论会,描绘灾民的悲惨遭遇:“我们乡下人……苦得连饭也没处讨了……因此坐了海船。到南沙去讨饭。那边尚有同胞之情。看我们可怜。便给我们一些食盐。我们以为比方有菜根可咬。那也要些食盐来腌的。因此带了回乡。不料缉私盐警认为我们犯罪。群集江边。将我们或提或搜。没有一个逃得了。捉去的人,大肆吊打。一遇妇女。更借名搜查。迫令解衣脱裤。尽情轻薄。前天(二十四年四月十三号)黄湾地方。有一孕妇。因盐警疑他夹带私盐。迫他脱裤检查。孕妇不肯而啼哭。盐警即用枪柄痛击之。孕妇回去。当晚就堕胎而死。”

税警滥杀无辜的案例不胜枚举,仅在1934年、1935年,江苏如皋、奉贤、盐城、秦团等地,就连续发生数起税警枪杀无辜百姓的事件。

两浙税警的行为更令人发指。某税警分队长因误扣海游镇渔商渔盐,双方发生冲突。事后,其所属区队长竟率领所部税警60余名及招雇的杂兵20余名,拥人海游,以“剿匪手段”报复当地民众。“外村过客、床上病人、洗衣妪、刺绣少女均遭杀伤”,在四小时之内,“计被弹击伤者十三人,被枪托尖刀伤者七八人,因伤重已毙命者二人,住屋被捣毁者九家,无辜被拘走者四人……其随拘随释者,更不知其数”。为掩盖罪行,该区队长故意将海游镇公所守卫的基于队丁一名,连枪一枝,及航行长街埠的航船船伙一人,与领有执照的海上自卫之杂枪四枝缴去,“人亦被拘带入队部,后用非刑吊打,强用无量冷水自鼻管中灌人,逼其画供,自认为开枪抵抗者”,以开脱其罪责。

时人感叹:“白日青天旗帜之下,号称党化之税警,其舞弊匪独如故,且有出入意想者,不免令人掷笔三叹”。

The Government of Nanjing Salt Administration and the People's Liveliho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NG Libiao
(Hangzhou food co., LTD., hangzhou 310000, China)

In modern times, China's salt administrative corruption, salt tax owed to sort out, leaving huge income space. Early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made a series of salt administrative reform, at the same time, in a variety of names and mean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improve the salt tax, make the salt tax average accounts for about 31% of the total amount of tax from year to year, and most of the year in ten years, salt tax revenues accounted for the old people are more than 1/5 of the proportion of paid-in, "" around the world, there is no comparison. Salt tax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inancial pillars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In this paper, the period of nanjing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alt administrative was analyzed, and to the side to reflect the state of salt administrative conditions and people's livelihood.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Salt Administrative; Salt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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