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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 促进“四众”创新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5-02-2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15年12期
关键词:众创财政政策

张 群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 促进“四众”创新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解读

张 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1 引言

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模式新业态,外溢效应明显,能够有效拓展我国创业创新市场资源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为促使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激发亿万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提供更多元的路径和更广阔的空间。但由于“四众”作为新兴业态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初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更需要财政政策予以相应支持。作为产业的外在牵引,财政政策可引导聚集政府和社会资源,降低创业创新市场中的经济壁垒和非经济壁垒,为创业创新发展营造积极的营商环境,加快产业创新体系,降低和化解创新活动风险。为此,在《关于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财政政策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意图通过一系列直接间接的财政支持,引导“四众”健康有序发展。

2 政策思路:发挥原有政策普适性,扩大财政支持范围

纵观《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财政举措,其重点在于强化扩大现有政策的支持范围,为“四众”落实普惠政策,而非制定新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四众”理念的继承性

“四众”并非颠覆性概念,而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和升华,“四众”发展方向也符合原有创业创新的财政扶持重点,政策的拓展和继承也顺理成章。

(2)财政政策统筹规划的需要

基于财政支持体系规范性、系统性的考量,针对财政工具的不同特征和“四众”业态发展的薄弱环节,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广至四众领域,避免新的财政资金支持与原有项目安排分散重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短期性政策决定,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政策可操作性强的现实基础

现有财政政策对于创业创新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方式、主管部门等都有明确规定,只需根据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做出相应调整,即可将原有政策套用到“四众”扶持上,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3 具体举措:拓展“四众”受惠路径,优化财政支持方式

按照以扩大原有财政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主、适度调整支持方向的基本思路,《指导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以促进“四众”发展。

(1)创新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技活动

我国原有财政政策支持条件较为苛刻,支持范围有限,往往对企业注册资本、年收入、人才队伍建设、研发设备、知识产权等方面有一定要求。这就将一些资金匮乏、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排除在财税支持范围之外,不具有普适性。《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发文扩大国家科技计划的参与范围,将进一步推动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突破自身经营规模、营业场所、固定资产等条件限制,发挥自身技术创新、经营灵活的优势,为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获取政府财政支持拓展新路径。

(2)将对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

我国先后出台了各类支持创新创业实体的优惠政策,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各地方也先后出台“众创空间”的财政支持计划。但这些政策均要求申报主体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有固定创业场所、固定资产投入、入驻企业数量、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员工数量等。网络众创空间作为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其对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服务支撑方式主要是将全社会的技术、财务、法律咨询、营销、融资等创业资源汇集到平台上供其选用,平台本身并不提供办公场所,也没有自己的专职咨询人员,从而被排除在财政支持政策之外。《指导意见》提出降低对实体营业场所和固定资产投入等硬性指标要求,将线下实体众创空间的财政扶持政策惠及网络众创空间,可通过财政手段支持众创平台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为广大创业者在更大范围提供成本更低、专业性更强的创业创新服务。

(3)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重点涵盖中小企业自身各类改善项目、担保补助项目等,缺乏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扶持。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可通过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创业基地对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集聚作用,为初创类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有效推动创业创新发展,以财政补贴支持中小企业以集群形式对国家政策、外部科研资源、市场资源等进行整合运用,以基地为载体,建立初创型中小企业相关联的人才培养、信息交流、科技文化活动等常态机制。

(4)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上海、太原等地已提出具体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予以补贴支持,浙江、深圳等不少地区也已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通过政府购买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吸引优质服务的应用较少。《惠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政府购买价格合理、导向性强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向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倾斜,可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辐射力强、受众面广的优势,吸引优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创新创业倾斜,更大幅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

4 结束语

“四众”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将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加大财政对“四众”的扶持力度,降低当前对于创业创新的各种束缚,将进一步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引发各类经济主体不断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业态,助力创业创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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