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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初探

2015-02-22王海霞,翁宇挺,王祖磊

浙江畜牧兽医 2015年6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畜牧业



宁波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初探

王海霞,翁宇挺,王祖磊,曾宏杰,余晓华,苑志朋

(宁波市畜牧兽医局,浙江宁波 31501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民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畜产品是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畜产品违禁添加、药物残留超标等事件时有发生,“三聚氰胺奶粉”、“红心鸭蛋”、“速成鸡”、“瘦肉精事件”、“抗生素鸭”、“病死猪肉”等,暴露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诸多问题。

宁波市是我国沿海开放城市,浙东经济中心,为省内重要农业基地之一。近年来,该市立足本地实际,深入思考,从好的畜产品是“产出来”和“管出来”的理念出发,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努力构建智慧畜牧业可追溯系统等,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地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值得思考和借鉴。

1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产出”优质畜产品

1.1创新生猪“准出制度”,严把出栏关2011年,宁波市农业局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四项制度》(甬农发[2011]90号),主要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巡查制度、监测制度和生猪准出制度等,通过强化养殖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准出制度主要包括:一是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养殖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出栏的动物质量安全负总责。二是建立“自查自检”制度。养殖场设立“质检员”,对每批出栏生猪,自查养殖档案、免疫用药等情况,自检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指标,合格后出具《生猪质量合格证》,凭证申报检疫。该制度明确了养殖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养殖生产行为的自律,将监管重心上移到养殖环节,开创了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模式。

2011年,该模式率先在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实施;而后范围逐步扩大,2014年底全市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牛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实现准出“全覆盖”。通过市级培训考核,已有300余名养殖场质检员持证上岗。该制度具有养殖场易操作、信息易追溯、乡镇易把关、县市级易监管等特点,有效地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监管和养殖场自我把关相结合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据调查,2014年该市共自检“瘦肉精”约3.6万批次,累计约120万头生猪通过自查自检合格后出栏,占全市同期生猪出栏总量的75%以上。

1.2创新兽药使用GUP制度,严把用药关在深化兽药生产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管理规范(GSP)的基础上,宁波市于2014年6月出台《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试点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的兽药购入验货、存贮和使用等环节。

该规范的主要做法:一是进货把关。首先需要兽药供货商持授权书等资料进行网络备案,养殖户购入兽药后需网络验证后方可入库,确保兽药来源正规。二是规范存贮。通过药房改造,兽药按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饮片等分类存放,合理划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等,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明显标识;保证兽药存贮所需温湿度、防霉防潮等各类条件,便于兽药查找、养护和管理。三是合理使用。兽药领用需兽医主管签字审核,强化记录等痕迹管理,处方药需执业兽医处方笺,及时录入智慧畜牧业系统;对于尚在休药期的动物出栏时由手机智能提醒,不断强化兽药的动态使用监管。

2014年8月,该市选取了13家规模养殖场率先试点,2015年5月将试点扩大到10家三级动物诊疗机构,经过半年多的试点运行,13家养殖场的兽药仓库改建工作已顺利完成,网络系统已登记报备兽药信息2000余条;养殖场录入购药信息500余条、兽药使用信息2500余条、报废兽药50余条,初步实现了对200多种常用兽药的在线实时监管,累计有50多个兽药品种因未在该市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登记而无法销售;进一步保证了该市兽药来源清晰可溯,为兽药GUP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提升该市兽药监管水平探索了新思路。

1.3推进养殖 “两化工程”,严把生产关畜牧业“两化”(标准化、生态化)水平,在规范畜禽养殖生产、减少疫病传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中意义重大。

2008年该市成立畜标委,编制《宁波市畜牧业标准体系规划(2011~2015)》,收集国家、行业、省级相关畜牧业标准331项,制定《安全优质猪肉》等市级畜牧业地方标准22项,指导建成生猪标准化养殖场68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17家、省级31家、市级149家。

2015年该市启动“两化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促进畜牧业控量减排生态化建设,每年安排资金1500万元,创建示范场600家。同时,结合农业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认证等工作,以示范促提升、以提升保安全,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宁波地产畜产品,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监督抽检,强化“管出”安全的地产畜产品

2.1科学统筹部、省、市三级例行监测例行监测是掌握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监管决策提供有效依据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该市统筹安排部、省、市三级一年各4次的抽样监测,抽样覆盖每个县市区和各类畜产品,科学配比各类抽样比例,重点加强养殖、屠宰环节本地畜产品监测,适当掌握流通环节的重点畜产品情况。2014年共抽检样品1331批次,其中猪尿样377批次、猪肉230批次、猪肝313批次、禽肉128批次、禽蛋151批次和生鲜乳104批次等,合格率达99.6%;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38165批次,其中养殖环节21083批次、屠宰环节15355批次和其他环节1727批次,合格率为100%。

2015年计划抽检1412批次(部级400批次、省级212批次,市级800批次),监测任务较上年增加7.3%。主要监测磺胺类、β-受体激动剂类和氟喹诺酮类等19个项目。同时,在部、省监测基础上,加测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替米考星、阿莫西林和氯霉素等项目,第二季度在禽肉和猪肝中加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确保能够如实掌握本地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2.2切实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日常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该市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瘦肉精”、生鲜乳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等,对饲料、养殖和屠宰环节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拉网排查、抽样监测、联合执法等,查找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提高;重点查处畜禽养殖、收购贩运等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随意丢弃及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5年市农业部门汇同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 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等,严查来源不明肉品,形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最大程度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3大力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体系建设,严格病死畜禽规范处理

一是9区(鄞州区等,生猪饲养量占全市30%)病死动物,由市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统一收运处理,区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和运营监管。

二是5个畜牧主产区(余姚等,生猪饲养量占全市70%)分别自行建设年总处理能力1000 t以上的中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病死动物收集点。

目前,市级无害化处理体系已平稳运营2年,已建成区级无害化处理收集点41个(其中鄞州31个、北仑4个、海曙、江东、江北、镇海、杭州湾新区、东钱湖各1个),已处理病死动物2000 t,处理彻底,效果显著;各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已基本建成进入验收阶段,计划建设收集点144个,已建115个,待建29个,无害化处理网络体系构建已基本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模式,不但解决了病死动物无法处理和处理不彻底的难题,而且强化了病死动物的监管,结合补贴发放,基本杜绝了病死动物随意丢弃贩卖的现象。

3创新智慧畜牧业系统建设,强化畜产品全程可追溯

2010年,该市提出了“智慧畜牧业”构想,以实现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屠宰、 流通、 消费”全程可

追溯为主线,以二维码耳标的唯一性识别为载体,逐步建成畜牧生产管理、信息查询服务、政府监管服务等“三大体系”,实现“市、县、乡、企业(养殖场)”四个平台的信息互联共享,最终实现“三服务一提高”,即服务企业(利用系统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服务基层(方便基层兽医工作)、服务市民(方便市民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高政府及执法监管部门工作水平和效率。

经过近5年的努力,智慧畜牧业一期、二期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三期项目已开启。初步建成了畜禽养殖生产、市县乡三级监管、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屠宰检疫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无害化处理管理等5大平台18个子系统。三期待建项目包括:检疫便携式电子出证、智能手机检疫申报、远程视频监控等系统。截止2014年12月底,该系统已在全市105个乡镇和6 000家规模养殖场全面应用,2014年共操作系统142万次,采集上传养殖生产、免疫、产地和屠宰检疫等各类信息4385万条,初步实现了从养殖到屠宰环节的可追溯管理,为下一步进入流通领域的相关链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智慧畜牧业”系统是该市又一创新举措,是实现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生产行业管理,创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有效载体,是实现畜产品全程可追溯管理的强力手段。

根据农业部、省和市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数据显示,连续多年,该市部、省、市例行监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9%以上,全市未出现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

宁波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多措并举的模式,确保了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措施到位和地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成效明显。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7307(2015)06-0013-003

收稿日期: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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