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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期现代大学建校章程比较

2015-02-21马璐瑶

关键词:大学堂北洋西学

马璐瑶

我国早期现代大学建校章程比较

马璐瑶

对我国早期现代大学的典型代表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和山东大学堂的建校章程,从产生的背景、对西学的态度和办学模式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揭示了三所大学在各自的建校章程中所体现的不同的办学理念和特点。这些办学理念和特点对于当下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先立章程,后办学校”;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山东大学堂

我国大学章程是伴随着我国现代大学的兴建而产生的。作为我国最早建立的几所现代大学的代表,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和山东大学堂分别是在不同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的条件,按照“先立章程,后办学校”的原则在清末兴建的。由于三校建立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建立之初的章程里有比较充分的表述,因此,比较三校建校章程的不同,有利于深入认识我国现代大学初创时期大学章程的基本情况、大学章程建设的源头,并总结当时大学章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这对于加强当下大学的制度文化建设,尤其是大学章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选择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和山东大学堂三校的建校章程作为研究比较的对象,是因为上述三校是我国现代大学初创时期的典型代表,其建立的背景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导致三校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北洋大学堂创办于1895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现代大学,直接引进了西方大学的办学理念和模式,坚持“西学体用”;京师大学堂创办于1898年,是清政府官办的现代大学,除了具有大学的职能外,还具有管理全国大学的行政职能,被称为“大学中的大学”,它采用“中体西用”的办学理念;山东大学堂是响应清政府每省办一所现代大学的号召,采取直接将原来的书院改为现代大学的方式,刻意回避了“中”与“西”、“体”与“用”,而是在具体的办学实践中遵循了“中西兼用”的原则。由于三校分别代表了我国现代大学初创时期的几种办学模式和不同的理念,而这种不同又体现在各自的建校章程之中,因此三校的办学章程具有较强的比较价值。本文撇开三校章程文本的细节,从宏观视角对三校的建校章程——《天津中西学堂章程》《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和《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的产生背景、对待西学的态度和办学模式等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三校建校章程产生的背景比较

潘懋元先生认为:“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是一种‘后发外生型’的近代化。”[1]146意思是说中国的现代高等教育并不是由古代的封建教育直接演变而来的,而是借鉴西方高等教育的结果。两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为了奋发图强,抵御侵略兴起了洋务运动,在洋务运动中兴办了不少语言类学校。这些学校早期只教授西方语言,但在后期发现光懂西方语言是不能自强的,于是,又兴办了一些涉及西学内容的学校,但这些学校不具有规范的办学模式,只是因具体需要而设,所涉及的西学内容多为实用性的技能。甲午战败后,有识之士痛定思痛,深感培养掌握现代西方科学知识的高级人才之必要。于是,光绪皇帝下诏兴办现代学校。1895年,盛宣怀在天津创办了引入西方现代大学办学模式的我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北洋大学堂。1898年,光绪皇帝下诏创办了具有大学和全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双重性质的京师大学堂,并诏令地方以此为典范模仿办学。1901年,光绪皇帝又下诏去旧学兴新学,要求各省积极兴办现代大学。

1895年9月19日,应光绪皇帝之诏,盛宣怀和美国驻津副领事丁家立草拟《拟设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禀》,呈送直隶总督王文韶,王文韶择要改拟为《津海关道盛宣怀创办西学学堂禀明立案由》上奏光绪,光绪于10月2日硃批“该衙门知道”[2]20。按照“先立章程,后办学校”的原则,章程备案程序完成,我国近代第一个大学章程——《天津中西学堂章程》正式生效,北洋大学堂也正式建立(因北洋大学堂按照在《拟设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禀》中所附的章程文本进行建校及建校后的运行,因此北洋大学堂的建校章程文本是《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盛宣怀主张“所有学堂事务,任大责重,必须遴选深通西学体用之员总理,方不致有名无实。”丁家立先后毕业于美国达特茅斯大学和欧柏林大学,后又在天津开办中西书院,其求学及办学经历使其深谙美国现代大学的办学理念及模式。在盛宣怀的心中丁家立是“深通西学体用之员”,因此“拟订请美国人丁家立为总教习”[2]6。在北洋大学堂创办之初,丁家立主张效仿哈佛和耶鲁进行办学,从《天津中西学堂章程》设立头等学堂和二等学堂,以及具体的课程设置等方面都能够看出其受到了哈佛和耶鲁大学的影响。

1896年,刑部侍郎李端棻在给清政府上呈的《请推广学校折》中提议设立京师大学堂。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下《明定国是诏》,宣布设立京师大学堂。按照“先立章程,后办学校”的原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拟订京师大学堂章程,总理衙门邀请康有为代为起草,康有为提出了一些基本主张,命梁启超代拟。从光绪下诏到梁启超起草完成上呈前后总计20余日。7月3日,光绪批准了《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下称《奏拟》。从《奏拟》产生经过看出,清政府非常重视制定大学章程。由官方牵头进行章程起草,注定该章程必然带有官方对高等教育的主张。同时,由于京师大学堂是维新变法的项目之一,作为构建京师大学堂的制度性文本,章程必然受到变法这种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不单纯是某一大学的制度性构建。另一方面,京师大学堂及其章程具有向全国推广的示范功能,这也决定了章程制定者通过章程构建京师大学堂时必须要使其具有示范性和模仿性,而不是个性化的大学。在《奏拟》的开篇即提出将京师大学堂办成“各省之表率”,“各省学堂皆当归大学堂统辖,一气呵成;一切章程功课皆当遵依此次规定,务使脉络贯注,纲举目张。”[3]147

由于京师大学堂规模宏大、耗费甚巨,各省无力效仿。1901年光绪皇帝下诏:“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行切实整顿外,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4]5于是,一场书院改学堂的热潮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也积极操办此事,很快便起草了开设山东大学堂的奏折及暂行办学章程。袁世凯于1901年9月24日将《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下称《折稿》)上奏光绪皇帝,同时调蓬莱知县李于锴进行建校筹备。11月16日《折稿》获批“着政务处将署督原奏并单开章程,通行各省,立即依照举办,毋许宕延”[5]156。山东大学堂是响应光绪皇帝书院改学堂的圣谕而设立的省城大学堂,其章程对大学堂的各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其他省城制定大学堂章程的范本。该章程制定的另一背景是,当时全国“各府直隶州议设之中学堂,各州县议设之小学堂,尚未能一律聚设,虽有大学堂之名,而一时无所取材”[3]178。由于为大学输送生源的现代中小学没有提前发展,导致大学堂无合适的学生可招。在此背景下,依袁世凯草拟的《山东大学堂章程》而设立的山东大学堂,实际包含了备斋(小学堂)、正斋(中学堂)和专斋(大学堂)这种贯通大中小学的教育机构,而不是单一的现代大学。另外,该章程还具有为一个省各层级的教育确立规程的意义,也不单是为一所大学制定的章程。

二、三校章程体现的对“西学”的态度比较

“‘中学为主,西学为辅’既是清政府坚持的教育立场,也是清末的客观教育状况。”[3]21这一主张在洋务运动早期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洋务运动的深入发展,中国的很多先进知识分子逐渐意识到“中体西用”的局限性。严复指出体和用是不可分割的,中学和西学各不同,“中学有中学的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分之则并立,合之则两止。”[6]559甲午战败后,有识之士纷纷反思洋务运动奉行的“中体西用”的可行性,掀起了更大的中西体用之争。这些论争也反映在我国早期大学的办学上,京师大学堂主张“中体西用”,北洋大学堂奉行“西学体用”,山东大学堂实行“中西兼用”。

1870年,北洋大学堂的创建者盛宣怀经人推荐成为李鸿章的幕僚,开始从事洋务事业。他在创办实业的同时还创办了一系列的实业教育,率先提出“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的教育主张,认为“西国人才之盛皆出于学堂”。由于长期处于洋务运动第一线,他对西学有着深刻的认识:“日本维新以来,援照西法,广开学堂书院,不特陆海军将弁皆取材于学堂,即今之外部出使诸员,亦皆取材于律例科矣。制造枪炮、开矿造路诸工,亦皆取材于机器工程科、地学、化学科矣。仅十余年,灿然大备。”[3]148北洋大学堂作为我国第一所按照西式大学模式创办的现代大学,引入“西学体用”理念的原因:一是以“中体西用”为理念的洋务运动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而宣告破产,这不得不使深入参与洋务运动的盛宣怀反思“中体西用”理念存在的正确性和可行性,进而促使他寻找另外的理念来面对“中学”和“西学”的问题。与此同时,丁家立与盛宣怀的接触,使盛宣怀对待教育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盛宣怀和丁家立共同参与了《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的拟定,丁家立主张仿照哈佛、耶鲁进行办学。这种主张就是直接引进西方大学的办学理念及模式,因此“西学体用”是北洋大学堂章程的核心,该章程提出的头等学堂与二等学堂的划分、课程的设置、经费的管理都体现了“西学体用”主张。

1898年,由梁启超起草的《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近年各省所设学堂,虽名为中西兼用,实则有西而无中,且有西文而无西学。盖由两者之学未能贯通,故偶设西事之人,辄鄙中学为无用……夫中学,体也,西学,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体用不备,安能成才。”[3]149该章程明确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京师大学堂乃至全国高等教育的宗旨。张之洞在《劝学篇·设学》中提出:“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使偏废。”所谓旧学即中学,指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的纲常名教;所谓新学即西学,指西方文化,主要指近代科学技术。他同时强调:“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7]40。洋务运动主张的“中学为体”,是强调以中国的纲常名教作为决定国家命运的根本;“西学为用”,是主张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近代科学技术,采取西方国家在教育、赋税、武备、律例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来富国强兵。

袁世凯草拟的《山东大学堂章程》回避了“中学”与“西学”之分,采取“中学”“西学”并存,不分“体”“用”的办学模式。《山东巡抚袁世凯奏办山东大学堂折》写道:“自明年科场改制,兼试中外各学,而东省囿于风气,虽不乏朴学之士,究于各国政治艺学素鲜讲求。其专习八股者,甚至并中国之政治史学亦多不能贯通,转瞬应试,未免束手。又或中学颇具根底,而年齿已长,未能选入学堂,弃之亦良可惜,均宜导以向学之路,广其乐育之方。现拟于学堂外另设校士馆,举贡生监均准应课,按科场定制,月课三次:首课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二课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三课试四书五经义。”[3]177可见,山东大学堂在其办学宗旨上实行的是“中西兼用”,兼顾中西。其课程设置也体现了“中西兼用”的办学宗旨。

三、三校章程呈现出的办学模式比较

由于现代大学是西方的产物,清末我国引入现代大学这一事物时,多是借鉴西方国家大学的办学模式:北洋大学堂主要采用美国的精英大学模式;京师大学堂借鉴的是日本的大学模式;山东大学堂是书院改学堂的产物,兼具全省总的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采用了“中西合璧”的模式。

北洋大学堂采用美国大学的办学模式,与其第一任总教习丁家立有直接的关系。丁家立熟知美国大学的办学模式,因此参照了哈佛、耶鲁等大学规划了北洋大学堂的办学模式。当时美国的高等教育分为三个层次:预科、本科和研究生。其中,预科是为了解决本科生源问题。首先,北洋大学堂最初设立预科也是为了解决头等学堂的生源问题,学生在二等学堂学习四年毕业后方可升入头等学堂,头等学堂毕业后,学校挑选毕业生“分赴出洋分途历练”,即送往外国进行研究生教育。可见,北洋大学堂的二等学堂(预科)、头等学堂(本科)、留学教育(研究生)三级办学模式借鉴于美国。其次,学科设置也借鉴了美国高校的做法。头等学堂专门学分为工程学、电学、机器学、矿务学、律例学等五大学科,而这些学科正是当时美国为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而开设的新兴学科。再次,北洋大学堂头等学堂和二等学堂的学制均为四年,这也是借鉴了美国大学的学制。第四,课程设置按年设课,时间安排遵循先基础学科,再专门学科,先基础理论,再应用课程;课程的内容及名称也借鉴了美国高校。第五,章程规定“头等学堂第一年功课告竣后,或欲将四年所定功课全行学习,或欲专习一门,均由总办总教习察看学生资质,再行酌定。”[2]7其中引入了当时美国高等教育培养“专才”与“通才”的人才培养理念。

在京师大学堂的《奏拟》中,梁启超主要借鉴了日本大学的办学模式,但他又采取了“决不能如日本之舍己芸人,尽弃其学而学西法”的“中体西用”的办学主张。首先,梁启超在《奏拟》里没有明确提出高校的层次问题,但在《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下称《钦定》)里,则明确分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课三个层次,也即是西方大学的研究生、本科、预科三级。其次,《奏拟》没有明确提出学科设置,但却提出了除所有学生必学的博通学和外语之外,设置了带有学科性质的十门专门学,并将学科整合为政治科、文学科、格致科、农学科、工艺科、商务科和医术科等七门学科。第三,学制为三年。第四,课程分为三类。所有学生皆学的基础课程十门,是为博通学;英、法、德、日、俄外语必学一门;上述课程通过后才进入专门学的学习,在专门学中选一到两门进行学习。这种方式完全是引进西方大学的课程设置模式。第五,《奏拟》引进了西方学校教学的课本模式,并建议引入大学图书馆和实验室。第六,专设师范斋,专门培养教习人才,是仿照西国专设师范院校。第七,毕业文凭。《奏拟》规定小学卒业作为经济生员,中学卒业作为举人,大学卒业作为进士。从这些“生员”“举人”“进士”的文凭来看,京师大学堂包含了大量的传统成分,只是引进了外国的学制,而“体”始终未变。

山东大学堂是由“书院改学堂”建立的,其内部层次结构有别于北洋大学堂与京师大学堂,分为备斋、正斋和专斋,并另设蒙养学堂。《山东巡抚袁世凯奏办山东大学堂折》规定:“大学堂内区分三等,一备斋,习浅近各学,略如各州县之小学堂;二正斋,习普通学,略如各府厅直隶州之中学堂;三专斋,习专门学。三斋之外,另设蒙养学堂。”[4]5其次,从学科设置来看,正斋分为政学和艺学两门,专斋分为中国经学、中外史学、中外政治学、方言学、商学、工学、矿学、农学、测绘学和医学共十门,学者各专一门。第三,在学制方面,蒙养学堂八年,备斋两年,正斋四年,专斋两到四年。第四,在课程设置方面,备斋、正斋、专斋一以贯之,分别承担不同的课程任务。备斋以中学为主,外加其它浅近西学;正斋中西学并重,授普通学;专斋以实用西学为主,授专门之学,学生专习一门。

清末,我国内忧外患,教育兴国形成了共识,现代高等教育开始兴起。受到“先立章程,后办学校”的影响,我国早期现代大学章程充分体现了当时各自办学的基本情况。从对这些章程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其制定背景和过程所体现出来的基本办学理念、对待“中学”“西学”的态度和办学模式都呈现出了各自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正是创办者们对大学及其章程的思考与探索。这些先行者们的思考与探索弥足珍贵,其经验值得借鉴。

[1]阿里·谢沃.潘懋元:一位中国高等教育学科的创始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天津大学校史编辑室.北洋大学-天津大学校史资料选编(一)[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1.

[3]王杰,祝士明.学府典章: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初创历史研究[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

[4]《山东大学百年史》编委会.山东大学百年史:1901-2001[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5]郑登云.中国近代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6]严复.与《外交报》主人书[M]//王栻.严复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张之洞.劝学篇[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编辑:文汝)

G40-011.8

A

1673-1999(2015)05-0109-04

马璐瑶(1989-),女,四川师范大学(成都610068)教育科学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早期大学章程。

20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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