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作用研究*

2015-02-20胡圣方

关键词:群体性舆论逻辑

胡圣方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决策咨询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兰州 730070)

群体性事件可理解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①2000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把“群体性治安事件”定义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并列举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10种表现形式。随着我国网络社会的快速崛起和网络空间公共舆论的日益繁荣,各类群体性事件借助网络空间传播产生的社会影响力愈来愈彰显。为何群体性事件经过网络传播越演越烈?互联网络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哪些支撑?如何来构建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的阻燃机制?探究和回答这些问题有利于加深对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的理论认识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和治理机制。

一、研究回顾

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在西方一般称为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研究,范畴包括西方的集体行为、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抗争政治等。西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研究渊源于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关于聚众的研究,逐渐发展出集体行为论、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框架建构论和新社会运动论等[1]理论体系。这些理论为社会稳定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的研究呈现两个趋向。其一是运用传统社会科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探究和提炼出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的规律,如朱力,等从大量群体性事件的经验资料中提炼出网络助燃理论[2]。“一方面,网络及其人际传播对集体行为的发生起到组织动员和情绪感染的内部助燃作用,即将集体行为发生的条件和资源不断集聚 这是内聚动员过程 另一方面 网络人际传播形式强大的网络舆论,为集体行为寻找合理化依据与舆论支持,即外扩动员过程,它影响媒体报道和政府对集体行为的处理。”其二是利用社会物理学和复杂网络科学等理论和方法来探讨社会稳定和网络秩序问题,如牛文元教授提出的社会燃烧理论[3]。“燃烧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即燃烧材料、助燃剂和点火温度,缺乏其中之一,燃烧都不可能发生。社会物理学应用该项原理,将社会的无序、失稳及动乱,与燃烧现象进行了合理的类比:(1)引起社会无序的基本动因,即随时随地发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协调和‘人与人’关系的不和谐,可以视为提供社会不稳定的‘燃烧物质’;(2)一些媒体的误导、过分的夸大、无中生有的挑动、谣言的传播、小道消息的流行、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非理性的推断、片面利益的刻意追逐、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相当于社会动乱中的燃烧‘助燃剂’;(3)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通常可以作为社会动乱中的导火线或称‘点火温度’。”这些理论和范式都为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作用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试图综合利用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对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因素、逻辑、模式和阻燃机制做一梳理和探讨。

二、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因素

(一)关系复杂化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过程中,从波及的对象看,在现实社会群体性事件尚未进入网络空间传播之前,主要包括权益受损群体、传统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无论是权益受损群体为维护和追求自身利益的组织动员,还是传统媒体出于舆论监督和批评的单向传播,都是有限的,基层政府是可以发挥调解机制、公关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作用将群体性事件置于可控范围之内的。但当群体性事件传播进入网络空间之后,波及的对象包括权益受损群体、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网民、政府乃至国际媒体,这使得简单的双边或三边关系扩散为复杂的多边关系,也意味着权益受损群体的简单而直接的利益关系卷进了复杂而多边的利益关系。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 反馈性 多级性 广泛性和多样性等特征,这使得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除受事件本身的影响外还可能受部分媒体的恶意炒作以及网民散布的谣言影响而导致不良社会影响骤增,严重地损害地方政府的公共形象和公信力,且这种不良社会影响不易控制,而一旦形成声誉损害又难以挽回,甚至会衍生次生事件造成群体性事件升级。

(二)媒体迎合化

“悬疑新闻”“标题党”是媒体迎合化的写真。其“往往偏离新闻事件本身,故意剑走偏锋,或断章取义、摘其一点不及其余,或故弄玄虚、竭力迎合猎奇心理,或低俗煽情、用隐晦暗示吸引眼球,或戏谑恶搞、不惜歪曲事实真相。”[4]媒体迎合是市场经济利益的追逐和驱使的具体表现,如果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会流失和失去媒体应当具有的公众信任资源和舆论引导和监督的担当责任,如“21世纪网”案件。在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媒体对网络公众的心理迎合往往以“标新立异”的“标题”呈现,如“湖南一产妇裸死手术台上,病房反锁医生逃跑”等,如此就助长了社会的不良习气,鼓舞了权益受损群体的非理性士气,滋养了不良舆论兴起的土壤,放大了群体性事件中的社会矛盾。“现代国家都承认,大众传媒是维持社会认同最重要的载体,对舆论走向负有最重要的责任。”[5]当前而言,促进媒体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可进可退、可升可降的媒体奖惩管理和治理机制,开展媒体的社会化监督和评价工作,是有利于重塑媒体的价值追求和重构媒体的责任担当的。

(三)网民偏激化

“当下,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期、矛盾凸显期,部分人心理容易失衡、评判容易偏颇。一些偏激情绪和极端主张颇有市场,不仅弱势群体有,一些衣食无忧者也有;不仅普通群众有,甚至一些干部也有。”[6]网民情绪和评判的偏激化往往源自其看问题片面化、简单化,过于强调主观理解的合理性和个人情感的接受性,而忽略了事情的复杂性、个别性和影响的全局性。总体而言,我国的网民还是一个非常年轻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的调查数据,截至2013年12月,20~29岁的网民依然是主体,占总体网民的31.2%。学生占总体网民的25.5%,比例最高。的群体,年龄决定了其社会经验不足,社会情感经历单纯的事实,因此在网络评论中他们往往以主观认识上的对错和个人情感上的倾向进行“站队”。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这种现实状况会使得网络情绪不断发酵,网络谣言顺“风”传播,这样会极大助长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助燃剂。当前而言加强网络法规宣传、开展文明上网教育、传播依法上网知识是有利于矫正网民偏激倾向,清理网络空间的。[7]

三、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逻辑

(一)数量逻辑

在群体性事件中,数量逻辑是指尽可能提高参与的人数。数量意味着能量,“因为参与集体抗争的人数不仅直观地展示着社会支持的力度,会影响整个社会对有关权威的合法性认同,而且随着参与规模的扩大,社会常规和秩序会越来越难以维持,国家和有关权威都不得不考虑相关后果。”[1]在现实社会群体性事件中,数量逻辑产生遵循的一般路径:权益受损群体通过公共场合表达诉求和展现对抗以引起更广泛群众聚集进而达致聚众的情绪感染和非主动性参与。在网络助燃的群体性事件中,则是权益受损群体通过互联网络曝光“非公平公正的现实”以引起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以及网民主动围观和发声。从资源动员论看,数量逻辑意味着群体性事件在发生发展过程中不仅获得了额外的人力资源而且也可能获得了信息资源乃至物质资源和组织资源,这些资源的输送正是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的根本所在。从减弱公众持续关注降低事件燃烧温度角度而言,在网络助燃的群体性事件中化解数量逻辑问题关键在于公开透明,及时权威。

(二)损害逻辑

损害逻辑是指“直接或间接地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企图使对方因难以承受损失而让步,主要手段包括罢工、静坐、进占、围攻甚至暴力”。[1]在现实群体性事件中损害逻辑表现为涉事部门的财物以及人员人身损害,在网络助燃的群体性事件中,还表现出对涉事部门和人员整体的声誉和形象损害。权益受损群体在现实群体性事件中若过度使用暴力会使部分群体面临法律审判而失去凝聚力以及整体受到道德指责而失去公众支持。同样在网络助燃的群体性事件中围观网民的过度指责和批判形成所谓的“网络审判”的压力也会被主流声音反弹而受到更广泛公众的质疑。有时权益受损群体遵循损害逻辑既不是旨在获取利益的“效用最大化”过程,也不是旨在保持既得利益的“风险最小化”过程,而更像是在走投无路之下期盼有奇迹出现的困兽之斗,这时更需加强防范风险的强制措施。因此在网络空间中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损害逻辑问题关键在于依法处置,司法调解。

(三)见证逻辑

见证逻辑是指“通过展示或制造某种证据,让外界见证自己体现或捍卫着社会普遍尊崇的某种价值,而这种价值却正在遭到践踏或者被忽视。”“见证逻辑要发挥作用,关键是要能够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营造出足够强烈的悲情。”[1]见证逻辑无论在现实社会群体性事件中还是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都被权益受损群体所广泛运用,究其缘由在于权益受损群体通过发挥见证逻辑作用揭露了违反普遍价值的现象,获得了公众广泛的情感和道德支持,迫使政府出于舆论、道德和法律等压力而进行维护普遍价值的干预。见证逻辑具有“一两拨千斤”之效,只要其具备了违反主流价值的证据以及可以广泛传播的媒体平台。在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过程中,持续性地或间断性地曝光违反主流价值的证据是群体性事件得以持续燃烧,温度不降反升或时降时升的重要原因。

四、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模式

(一)“倒置”式

普通传播者和职业传播者在网络空间中出于某种原因仅曝光和披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后果”却对发生的“前因”不作说明或说明模糊,“倒逼”网络舆论“鹊起”寻求真相的现象称为“倒置”式。“倒置”式的群体性事件往往遵循损害逻辑,人群聚集数量多,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社会影响大。由于在群体性事件发展过程中普通传播者甚至职业传播者往往遵循着“有图有真相”的潜在法则,更倾向通过图像、视频、音频等方式进行网络即时传播,这是造成“果”在前而“因”在后的群体性事件“倒置”式助燃的重要原因。囿于公众的因果思维“求因”是网络舆论的前期反应,在与政府部门的舆论互动中“质因”或“疑因”是公众囿于社会认同的中期舆论反应,“批判”的声音往往在网络舆论后期占主导。

(二)“闪爆”式

群体性事件的前因后果比较明确,由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违法性或强制性或失误性而造成严重后果足以震撼公众,并受到媒体的密集关注引起网络舆论强势批判的现象称为“闪爆”式。“闪爆”式的群体性事件往往遵循着见证逻辑,其间存在人员重大伤亡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捍卫着社会普遍尊崇的某种价值”,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悲情”,唤醒了公众强大的正义感和同情感,因此公众舆论会呈现“泰山压顶”之势。

(三)“混搭”式

以网络为组织动员工具策划社会运动并主动寻求媒体的帮助,试图综合运用网上网下的资源和力量的群体性事件称为“混搭”式。“混搭”式的群体性事件遵循的是数量逻辑、见证逻辑和损害逻辑,其往往是通过一定规模具有持续性的社会运动引起媒体的注意或勾连境外媒体的力量达致社会影响和关注,并以某种“普遍”价值和文化框构甚至是各种谣言和歪理邪说进行动员,通过制造摩擦和发挥损害逻辑的作用,进而通过媒体的力量反复应用见证逻辑滚大“数量雪球”。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如权益受损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的罢工、罢课、罢运及非法集会等。特殊性的群体性事件如“占中”运动等。

五、群体性事件网络阻燃机制

(一)依法治理网络谣言

大量经验表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么是有“理”而“闹”,要么是“无理取闹”,有“理”而“闹”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权益受损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根本和基本利益而进行被动抗争,“理”在权益受损群体,“无理”在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涉事对象,这类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虽遵循着“理”的事实传播,但易夸大“无理”的成分形成谣言。“无理取闹”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是部分群体为了追求自身的额外利益和利润而进行主动斗争,由于其利益要求往往无法无规可依因此称此类群体性事件为“无理取闹”。这类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往往是部分群体主动传播各种谣言,夸大政府相关部门的“无理”行为而掩饰自己的“无理”成分。可见谣言始终是群体性事件网络助燃的重要因素,是引发公众关注发挥“数量逻辑”作用的重要砝码。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理性还原事情真相,扑灭部分公众“凑热闹”“造声势”“不平衡”的心理火焰,能够减少网络公共领域的公众参与,遏制“数量逻辑”的作用发挥,降低群体性事件网络燃烧的温度。

(二)重塑媒体责任担当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助燃作用中媒体发挥着“关键”作用,群体性事件经过网络传播产生影响并引发公众舆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传统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和批评;并对群体性事件给予报道,进而通过网络媒体转载和传播,使得群体性事件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而形成热议;亦可能引起传统媒体的跟踪报道,进而助燃群体性事件。其二是部分人或群体通过网络媒体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曝光,使得群体性事件在网络公共领域中产生热议和议题聚焦,可能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助燃群体性事件。无论媒体以哪种方式发挥作用,都会扩大群体性事件的传播范围,增强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因此在群体性事件报道中,媒体不能以“吸引眼球”的市场法则为标榜,而应回归舆论监督批评的理性原则,促发公共政策与公共舆论的合理交融。重塑媒体责任担当,须强化网络媒体依法办网的机制建设,亦须强化政府与传统媒体的信任机制建设,还须强化媒体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建设和完善。

(三)引导网络舆论推进改革

在多数群体性事件中,引起公众舆论和议题聚焦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渎职或失误等;二是是否违背了社会尊崇的普遍价值,与草根社会认同有巨大差距;三是事件本身是否严重损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四是事件处置过程中是否理清了“因果”关系,明辨了是非,追究了责任,做出了预防措施等。由于这四个方面都涉及公权力运行问题,因此群体性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往往会引起网民公众对当地政府的舆论批判甚至是对个别官员的言论攻击,这会对地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网络舆论的积极意义和本真价值在于推进政府公共政策的改革,而不是助长其类似“网络审判”的草根权力的增长以及让个别官员“下马”的气势,纵容对政府形象和合法性的损害。因此在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意见领袖等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转移不良政治偏向,将网络舆论监督和批评的力量引导在推进政府改革的良性轨道上。[8]

六、结语

网络是消遣娱乐场、利益角逐场和政治斗争场,因网络复杂助燃因素亦复杂。做好网络工作,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生态,引导网络舆论关键在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践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才能“内聚力量,外祛干扰”。

[1]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95.

[2]朱力,卢亚楠.现代集体行为中的新结构要素——网络助燃理论探讨[J].江苏社会科学,2009(6).

[3]牛文元.社会物理学与中国社会稳定预警系统[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1(1).

[4]赵强.警惕“悬疑新闻”背后的“标题党”[N].人民日报,2014-09-12(4).

[5] 钟新文.媒体责任岂能丢弃[EB/OL].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02/15/020262864.shtml,2014-09-23.

[6]荔红.以辩证思维化解偏激情绪[N].人民日报,2013-06-03(4).

[7]胡圣方.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3):33.

[8]李伟.群体性事件软着陆的技术性手段探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1):44.

猜你喜欢

群体性舆论逻辑
刑事印证证明准确达成的逻辑反思
逻辑
创新的逻辑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女人买买买的神逻辑
密切党群关系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作用及途径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谈涉警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之策
谁能引领现代舆论场?
舆论引导中度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