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的医药物流发展
2015-02-19牛秀明
本刊记者 牛秀明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通俗来讲,所谓的“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这一社会化网络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将互联网与包括工商业、农业等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出一种新的生态。在“互联网+”这一理论化概念正式提出之前,“互联网+”的例子在实业界早已比比皆是,例如“互联网+传统集市”催生了淘宝,“互联网+传统百货卖场”成就了京东,“互联网+传统银行业”有了支付宝,“互联网+传统交通”造就了滴滴打车……
医药行业在国民经济和人们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与互联网的协同发展也早已开始。互联网药品经营业务始于20世纪末,各国政府对其态度不一。其中,美国是最早出现互联网药品经营业务的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规定互联网药店必须由美国药房理事会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认证后方可营业;英国、日本情况与美国相似,互联网药店必须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才允许网上售药,其中日本直到近年才允许网售处方药;瑞典的互联网药品经营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荷兰允许互联网药品经营形式,但是要求其必须配置专业药师监控其药品出售,同时对于从国外互联网药店购入荷兰的药品,荷兰海关有权利将其没收;德国虽然医药物流较为发达,但是互联网医药经营方式所占比例较小,国家对网络药店有严格的监控措施与营业要求;而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始于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的我国第一家网上药店。时至今日,国内互联网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医药电商交易规模达68亿元,其分别占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药品市场规模、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2.41%、0.51%和0.06%。而美国互联网售药占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的3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医药物流互联网业务具备较大增长空间。
1 “互联网+”下的医药物流发展现状
(1)医药物流跨界之风盛行。跨界具体来讲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跨出去,二是跨进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大大增强,也催生了其扩展业务覆盖范围的决心与能力。一方面,很多从事医药物流的企业借助移动互联技术,期望突破业务局限,将业务范围进一步向医药商业、医药生产、供应链金融等供应链一体化运营方向发展,力图掌握客户生、老、病、医、养等全方面的数据;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尤其是专业化的快递企业,如顺丰、中国邮政、UPS等中外专业物流企业也都希望分享医药物流这块“蛋糕”。全球著名医疗咨询机构IMS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的药品销售总量有望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2,2015-2020年的6年将是中国医药物流行业的持续上升期,加之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及中国医疗改革红利的进一步释放,医药物流对其他行业的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2)医药物流营销模式变革。首先,医药物流交易网络化、平台化发展。目前来看,“互联网+医药物流”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B2B、B2C及020。其中,B2B实现了医药生产企业、物流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对接;B2C使消费者实现了在线比价购买,扩大了其可选择的种类,实现了消费者与生产企业的直接对话;O2O连接线上与线下,实现区域内专业化、即时的药品配送,实现了对消费者应急需求的快速响应。受限于企业间的利益冲突及信息兼容等问题,目前医药物流B2B模式发展不畅,而O2O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目前市场上的主流运营方式为B2C模式。B2C又分为自营式和平台式两类,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医药网络市场上,平台式B2C交易规模达到25.8亿元,占比约六成,平台式B2C发展的典型代表为天猫医药馆,2013年天猫医药馆销售规模约20亿元,占据了医药网络销售市场的半壁江山;自营式医药B2C网站的交易规模全年为16.8亿元,但由于大部分自营式B2C官网在天猫也设有旗舰店,平台和自营的界限划分并不清晰,相互渗透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其次,医药物流尝试向以O2O为特征的移动端拓展。2014年的医药业电子商务年会主题为“药店移动互联风暴”,其形象地描述了移动互联已经在医药物流行业掀起一股风暴,席卷了线上、线下。目前主流医药物流电子商务企业,如1药网(原壹药网)、健一网、康爱多、金象网等均推出了自己的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而移动终端交易占比也迅速从2014年年初的不到4%上升到2014年年底的48%。
最后,医药物流渠道扁平化趋势明显。基于医药物流渠道利益,医药物流企业凭借资本优势推动销售渠道扁平化的愿望将日趋强烈,未来医药物流供应链将进一步缩短,其基本发展趋势是经营扁平化、买卖关系扁平化、配送纵深化。
(3)医药物流信息系统智能化趋势明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医药物流企业管理系统开始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以九州通医药集团为例,在仓储管理方面,其已经全面建设全自动化药房(包括门诊部药房、急诊药房、住院部药房等),推广应用了全自动发药机、全自动摆药机、全自动包药机等现代化药房设备;在其建设的智能化中央库房中,可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和无线手持终端实现药物的自动化出入库;同时九州通医药集团建设了面向供应商的数据交互平台,实现了药品采购与供应的智能化;而库房储位优化、配送线路优化、装载优化、库存分布决策、分布式订单等优化模块逐步在其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及供应链物流信息平台上实现了应用。
(4)医药物流终端配送模式变革。面对日益强烈的配送到终端患者的需求,医药物流终端配送模式变革成为必然。有实力的医药制造企业、医药流通企业,通过自营或专业第三方医药物流的方式,逐步建立起多种配送到病患的终端配送体系(如配送到门店、门店配送到家,直接配送到家,配送到集中取货点(取药箱)等)。而在移动互联技术的推动下,终端配送体系可以同步研发用户体验度高的信息系统,即多功能终端APP应用(可包含药品签收、回单确认、异常药物回传、患者用药提醒、用药过程查询等多种功能组合)。
2 “互联网+”下医药物流发展的痛点
(1)物流与商流的不匹配仍是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业最大的“痛点”。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药品经营环境下的医药物流配送主要存在两个难点:一是药品配送的及时性,与普通网络购物涉及的商品不同,患者选择互联网购药时往往有较为紧迫的时间需求;二是药品的安全性问题。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开放网上销售处方药,互联网药品安全性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目前,虽然处方药网络销售尚未明确开禁,但是部分OTC(非处方)药品或医疗器械等也因需特殊包装处理、配送设施,而对医药配送物流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不管是自营物流的医药生产企业还是专业化第三方医药流通企业,其在配置物流资源时并未充分考虑药品运输的特性,政府部门对药品配送企业资质的审核与监控也不够严格,导致社会医药物流配送体系运作效率不高,且药品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刚刚过去的“双11”狂欢,各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成绩亮眼。作为医药电商中的龙头企业,康爱多连锁药店2015年“双11”网络销售业绩居行业第一。但如何及时处理庞大的订单量,并充分保证药品运输过程中的品质成为企业不得不面对的运营难题,医药物流配送体系总体上难以匹配医药网络销售规模的发展。
(2)社会化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尚未建立,医药物流总体效率低下。移动互联时代的医药网络销售业务不同于药品的传统批发和零售,其追求的是更加高效的经营和业务运作方式,要求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四流”一体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因此对药品物流配送的要求更高。然而,我国互联网医药经营对应的物流配送体系正处于建设和发展初期,与国外相比,其物流配送体系尚有较大发展空间。目前医药物流配送领域效率偏低,一方面,自营医药物流的生产型医药企业,关注重点未放在医药配送方面,医药物流难以为企业带来增值,甚至成为医药企业发展的软肋;另一方面,现有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低,缺乏面向全国的网络布局,尤其缺少针对城郊和乡村布局的网络体系,导致我国医药物流行业总体利润率低、费用高、时效性差。
无论是自营物流还是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对于医药物流的特殊性均认识不足,对医药冷链物流、装备升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关注不足,导致社会化的医药物流配送体系难以形成,制约了医药互联网销售的进一步发展。
(3)医药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医药物流标准化是实现医药物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重要基础。但我国目前医药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医药物流标准覆盖率低,在某些方面存在真空地带,许多医药物流活动无标准可依;其次,医药物流标准不统一,缺乏行业通用标准,导致企业间沟通困难、衔接不畅;再次,一些医药物流标准和条款由于制定时间久远,且未能及时修订,难以覆盖和指导医药物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后,由于从事医药物流的企业规模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标准化问题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出于成本等的考虑,缺乏执行相关标准的自觉性。
(4)医药物流政府监管力度不足。首先,在互联网药品销售阶段,政府对于医药电商网站发布的各类药品信息缺乏必要的监督,难以避免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其次,政府缺乏对医药物流配送主体资质的严格认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针对零售药店和医院终端的药品物流配送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但对于针对患者的药品配送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资质要求,目前大多数医药物流配送企业采取的是传统的包裹配送方式,未针对药品特性要求进行相应的包装与运输,尤其是医药冷链物流环节常常缺失,难以保证药品在运送过程中的品质,容易造成药品安全问题。政府监管的缺失,使得医药流通企业缺乏改善药品配送体系“散、乱、差”现状的主动性,药品安全追溯体制缺失,出现药品安全问题时责任难以认定。
3 “互联网+”下的医药物流发展对策
(1)培育专业化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提高医药物流市场集中度。目前医药生产企业自营医药物流配送业务还占据相当比例,而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自营物流还是第三方专业化医药物流企业,从整体上看大都尚未形成显著的规模优势,医药物流整体运作效率提高和运营成本降低的目标尚难以体现。物流外包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细化、提高医药流通效率,因此应全面鼓励专业化医药物流企业的发展,顺丰、中国邮政等对于医药物流业务的渗透也加速了医药物流专业化的进程。行业内外物流逐渐呈现出一种互相竞争又互相合作的景象。
在促进医药物流企业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医药物流设施设备的应用升级,构建医药冷链物流社会化体系,积极建立专业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等,推动立体仓库、语音拣选、RFID、高速分拣机等先进物流设备在医药物流的作业中的应用,注重医药物流流通效率的提升和流通成本的降低。鼓励医药物流企业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医药物流供应链供应、生产、销售的一体化发展,提高医药物流市场集中度,使医药物流尽快匹配互联网医药电商发展速度。
(2)加强医药物流全流程监管。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敦促医药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赋予进入流通领域的各类药品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并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入网、上传、核注、核销等活动。实施电子监管以后,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药品各类信息,使赋码药品出厂后的所有物流过程都处于系统监控之下,逐步建成“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用户”的全程监管体系。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既可以帮助消费者核实药品真实性,有效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也可在药品流通过程出现问题时及时发现问题环节,以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件。全面的药品电子监管将为互联网医药销售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并规范现有药品物流的检验、盘存、分拣、结算等活动,明显提升医药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
(3)推进医药物流标准化建设工作。首先,应加强对医药物流及其标准化的研究,为加快我国医药物流标准化步伐、推进医药物流标准化进程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制订针对医药物流的基础性物流标准,如对于医药物流从业准入门槛、医药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药品物流服务规范、药品容器、包装、编码等基础性标准进行规范,明确医药物流从业人员素质、医药仓储、运输环节作业规范等。再次,加强医药物流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对医药物流标准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医药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等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提出符合实践要求的医药物流标准。最后,保证相关医药物流标准的贯彻落实。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与物标委、冷标委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医药物流企业等之间及时沟通,遵循“协调标准、落实标准、活用标准”的方针,各方共同努力、逐步推进医药物流标准化。
(4)注重医药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石。随着医药物流智能化、集成化的进一步发展,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的大量运用,需要一大批既具有医药产品生产管理经验,又具有医药流通专业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因此,应大力培养和引进医药行业物流人才,特别是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才,早日形成一支具有现代化管理经验和管理才能的医药物流骨干队伍,是适应我国医药物流行业发展需要、开拓我国医药物流新局面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应加强医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在职人员的物流专业知识培训,持续投资于人,着力提高医药企业物流管理绩效水平;另一方面,医药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应与高校开展广泛的校企合作,促使高校培养出符合医药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需求的现代化医药物流人才。实现对医药物流人才队伍的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动性,鼓励其积极探索医药物流管理新模式、物流装备新技术,推动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物流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