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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格局谋变

2015-02-19法人马丽

法人 2015年1期
关键词:法务仲裁律师

◎ 文 《法人》记者 马丽

2014年12月13日上午,“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会场”进入第二日议程。图为酷派集团副总裁、首席法务官郭建军发表主题演讲“现代法务管理学体系的构建”。

作为一个并非首次提出的议题,依法治国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取得前所未有的关注,正是因为依法治国方略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和微观主体中。可以预见,商业生态和经济行为准则将被深刻影响,法律服务市场及其中的法律服务主体也将因此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提出的“依法治国”成为2014年度最亮眼的议题。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写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宪法修正案用根本法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有对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一个并非首次提出的议题,依法治国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取得前所未有的关注,正是因为依法治国方略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和微观主体中。可以预见,商业生态和经济行为准则将被深刻影响,法律服务市场及其中的法律服务主体也将因此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会场)于2014年12月12日—13日在深圳召开。会议依循“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的思路,探讨商事争议解决、海外投资、互联网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新课题,并从“对话与合作”的角度,探索内外部律师的新型关系。

会议主办方为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深圳市律师协会。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刘新权、招商局集团副总法律顾问王春阁、腾讯副总裁江波、宇龙酷派副总裁郭建军、万科首席律师颜雪明、深圳律师协会会长高树、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等来自知名企业法务部门以及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表演讲。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程科伟代表主办方致辞。

法律服务市场在扩容中变革

法律服务要向政府和社会全覆盖,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释放的信号,此后法律服务市场必然面临扩容的基本走势。深圳律师协会会长高树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将面临增量和保值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和传统基础业务将成为法律服务的热点和亮点。”

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一些敏感事务、民生事务将需要律师的介入,这意味着律师业务的大面积增长。当前,广东省正在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活动,深圳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早在几年前,深圳就开始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法律服务,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就是这种政策的受益者,该所连续几年中标成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优选供应商之一。所主任丁新朝表示:“如果把这项活动在全国推展开,会为律师带来巨大的机遇。”

另一方面,传统民商事法律案件律师代理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据统计,全国每年1700万宗民商事案件,律师代理的只有255万宗。深圳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的介入率是比较高的,但也不足40%。丁新朝认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依法经营将成为今后公司经营的常态,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必然会上升。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总法律顾问郭宝辉也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及司法环境将更加规范严格,企业法律风险特别是合规风险将成为重大风险,必须严格控制,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和强烈。这对内外部律师来说都是机遇。

除市场扩容外,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律服务市场最大的改变是律师队伍自身的扩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这意味着新型律师队伍建设将迎来新格局。高树据此总结律师队伍建设将呈现有序发展、分类管理和合理流动的基本格局。

新格局下,出台分类管理制度、实现三类律师的共存与合作显得尤为必要,作为社会律师的代表,高树表示欢迎这样的制度架构。他指出:“不应对律师业内的职业共同体进行分割,而应在共存的基础上相互合作、相互沟通,以达至合理的结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出台之前,应该充分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来自企业、政府和民众的意见。”

公司律师制度重启,企业法务人员拥有了律师身份后,还需要外部律师的协助吗?在部分外部律师眼中,拥有律师资格的企业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的重叠性更大,由此担心外部律师丧失一部分市场。事实上,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容,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内外部律师合作更加紧密

当前,很多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其直接结果就是企业的业务拓展到非传统领域,企业法务人员的能力和业务素质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对外部律师会更加倚重,对他们的要求更高,也更加务实。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企业尤其是国企存在聘用外部律师装门面的现象,现在企业外聘律师已走过了为企业支撑门面的时代,企业需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水平外聘律师。

“企业需要外聘律师在关键时刻发挥企业法务人员不能发挥的作用。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聘请与企业法务人员业务互补的高水平外聘律师,从而形成企业强有力的法务团队。”郭宝辉表示。

高水平的律师意味着更加专业,除此之外,企业对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律师更加青睐。企业领导甚至希望企业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是熟悉业务、懂融资、会外语、能谈判的法律和商务通才,这给企业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这个要求却与律师的专业细分相矛盾。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张燃律师将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这种看似矛盾的需求总结为专业性和多样性,在此之外,他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还出现了强调时效性的趋势,这主要缘于外部律师竞争的激烈性,让企业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面对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传统的万金油、单打独斗、单纯追求投入时间的应对方式已经无法满足。

“新的应对方式应为团队合作”,张燃表示,由专业细分、不同层级的律师组成一个团队,强调个人知识管理与分享、专业分工与合作,在明确的客户指向与业务定位以及明确的收入分配指引下,既能满足企业对一站式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又能实现团队内部成员的价值。

外部律师与企业的需求匹配只是合作的刚刚开始。在内部律师与外部律师的具体配合中,由于立场和角度不同,双方还存在不能相互理解与补台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的团队形象。企业法务人员作为企业的代表,对他们来说,诉讼、胜诉并不是最终目标,而对律师来说,胜诉则是其专业能力的最佳体现。

中电电气集团副总裁西小虹指出,内外部律师是并肩作战的一个团队,在每一项具体法律服务中,为共同的客户服务。所以双方都应把客户的诉求放在第一位,为此不惜牺牲个人的风采和风格。唯有双方齐心协力的合作,才能最终让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层认识到,企业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都是企业的价值创造者,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员。

互联网冲击传统法律服务模式

腾讯副总裁、法务部总经理江波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华南会场上指出,平台化、移动化是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不只对互联网产业有意义,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也正在被互联网深刻改变。

丁新朝指出,互联网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的首先是机遇。比如P2P行业,它为法律服务提供者缔造了一个全新的法律服务种类。与此同时,它也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了巨大挑战。作为随时处于变化中的新生事物,互联网产业本身及其与其他产业的结合,产生了一系列尚无法律明确界定的问题。以当下互联网行业争议较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江波介绍:“这类案件正处在高速变化过程当中,不管是互联网行业还是司法机关,对此还处于逐渐形成规则的阶段。”

此外,互联网新媒体的出现为律师品牌推广提供了更有效便捷的平台。另一方面,律师电商、虚拟律所的出现也对传统法律服务业造成了日趋明显的冲击,甚至可能改变整个律师业态。

“那么,当互联网延伸到法律服务行业,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思维和视角去看待这个新时代对我们的挑战?”欢聚时代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齐守明提出了这个问题。他给出的答案是用互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中)在会议现场联网思维创新法律服务模式。

互联网思维是百度创始人李彦宏最早提出来的概念,由于看问题的视角以及对产品的理解不同,每个人对于互联网思维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在齐守明看来,互联网思维就是找对用户的强需求,由此延伸出了免费思维、大数据思维、用户细分思维以及智能化思维等等。

“找对用户强需求”又称用户体验,传统的法律服务业少有从用户出发,更多的是供给主导型。而当前法律服务行业逐渐出现的一些创新产品,无一例外都是从用户的强需求出发,利用互联网思维做自己的服务产品。齐守明举了一些例子,比如一家法律服务电商利用免费思维推出“您开公司我买单,免费为公司代办注册业务”,通过免费服务打造自己的口碑之后,这些创业者后续会有更多法律方面的强需求找上门来,这才是免费的目的所在。

“虽然创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在短期内不能彻底颠覆传统的法律服务,但是不久的将来,我想这些创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会成为法律服务模式的主流。”齐守明如此预言 。

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兴起

在法治运行不畅和市场经济不充分的社会中,土政策、潜规则大行其道。万科首席律师颜雪明指出,这个状态造成了法律后果的极大不确定性,让企业无从判断。合法的行为,可能受到损失,违法的行为可能获得利益,于是机会主义盛行,关系比法律好使,懂法律的不如有关系的。这种极不正常的状态原因不在企业,而在于环境、在于规则、在于裁判。

受此影响,以独立和专业裁判为优势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比较萧条。当然,ADR的萧条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对ADR争议解决机构设置的门槛也是原因之一。以仲裁机构为例,在中国大陆设立仲裁机构有一定的资质限制,比如要有一定的财产、住所地,对仲裁员的资格也有约束。而香港对仲裁机构的设立没有任何资质要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京表示:“当事人发生争议,他自然知道找谁最有利解决争议,不用我们操心,没有必要做资质限制。”

在法治运行通畅和充分市场经济环境中,规则是合理的,并且裁判也是以必要为限。因为“不正当的规则与不专业的裁判,只能增加纠纷”。所以颜雪明主张,人家能自己玩的,裁判不要去干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也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深圳仲裁委员会发展处处长、金融仲裁院副院长董连和认同颜雪明的观点。他指出,仲裁是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所有仲裁程序的引导也都是以当事人自治为核心。从这个角度看,仲裁更符合市场竞争机制的精神。

董连和认为,依照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涉及公权力的纠纷应当交由法院解决,而商事争议解决纠纷应主要交给仲裁、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构。从实践看,也确实是向这方向发展,包括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内的仲裁机构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都呈大幅增长之势。此外,提交解决的争议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借贷、证券金融、土地权益纠纷类、电子商务类案件大批量增加,这说明新型的、专业性更强的商事争议更青睐仲裁。

除仲裁外,国内各家仲裁机构也都在努力探索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其中已经比较成熟的是调解制度。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出台新的调解规则,建立了独立于仲裁程序的调解制度,深圳仲裁委员会与深圳市证券行业协会合作,设计了针对证券行业的调解制度,除此之外的“友好仲裁”“第三方斡旋”等争议解决方式也在逐渐兴起。

香港中资企业招商局集团副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介绍,香港与内地仲裁机构也开始了合作的尝试,2009年,香港中国企业协会成立了调解机构;2014年,又发起成立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2012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正式设立仲裁中心;同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并启动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2014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分会在香港举行了揭牌仪式。

王春阁表示,通过内地仲裁解决香港中资企业及在内地港资企业经济纠纷,将为内地法律服务业提供更多机遇。

海外投资合规风险增加

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终端显示,2014年1—11月,中国并购市场披露的跨境并购交易规模为333.95亿美元,占比为21.1%;跨境并购案例数量达189起,数量占比为8.56%。

2009年披露的数据显示,中国已经完成的境外并购总额为297亿美元,占中国并购市场总额的18.8%。这意味着中国海外并购不论从数额,还是占比上都在稳步增长。

一项海外投资从立项到完成需要经过决策、商务谈判和项目落地三个阶段,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最初一段时间,很多中国企业在决策阶段、商务谈判阶段就开始跌跟头。但是武钢集团总法律顾问刘新权指出,随着中国企业并购经验的丰富,现在中国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和智慧去防范决策和商务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刘新权在武钢集团一直分管海外投资,他认为当前中国海外投资风险最大的阶段是项目落地阶段,“一个项目的成功交割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这个项目能不能成功运行,它对于我们很多中国企业来讲,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一个未知数。”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王君炜表示,基本上70%的并购失败,最后都是源于并购后整合出现了问题。十年前,上海汽车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以及台湾明基电通公司收购德国西门子手机业务失败,都是源于整合中的劳工问题。

除劳工问题外,人权、环保问题也是海外投资项目落地后经常遇到的难题,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法律范畴,但在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很多法律已经转化为社会一般行动规则,稍有不慎就变成违法,骑自行车撞人都有可能变成法律问题。所以,刘新权建议“走出去”的企业在项目落地后建立一套合规运行管理体系。

此外,海外投资中商业贿赂风险尤其值得关注。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杨关善强调,在项目决策、谈判过程中,以及收购之后,合规性非常重要。中国企业在境外有一个通病,就是习惯于商业贿赂,急于求成地希望通过钱解决问题。杨关善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做法,商业贿赂不仅会给个人带来刑事责任风险,还可能使得项目毁于一旦。中国这方面发案率非常高,所以他奉劝中国企业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刘新权还提醒企业,不要低估发展中国家的法治水平。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很多都曾是殖民地国家,殖民国家撤出后,在殖民地留下了一套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

斯必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王殿一在2013年中国公司法务年会的演讲中就曾指出,企业反腐力度的加大是全球趋势,而且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反腐上的合作越来越频繁。根据世界银行组织统计的数字,全球用于反腐的款项巨大,占世界经济产值的3%。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企业合规部门预防腐败的功能逐渐强化。这对法律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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