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养殖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5-02-18蒋田芳
金融支持养殖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蒋田芳
(中国人民银行沅江市支行,湖南益阳413000)
养殖业是以畜禽、水产养殖和繁殖为主的行业,包括畜牧业和水产业。益阳是典型的山水之城,是农业大市,养殖业在农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指引下,养殖业实现了稳定增长,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近期,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对涉农金融机构以及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了调查,同时走访畜牧局等政府部门,重点调查金融支持养殖行业发展的情况、面临的主要困境,并就推动养殖企业规模化、全面提升养殖产业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益阳养殖业发展现状
2014年末,全市实现养殖业产值169.41亿元,比上年增长4.7%,比2010年增长14.1%,年均增长3.4%。
2010年—2014年益阳市养殖业产值及增速图
(一)市场供给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市出栏生猪499.76万头,比上年增长4.2%,比2010年增长6.3%。赫山区、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相继成为生猪调出大县。出栏牛19.86万头、羊44.02万只,分别比上年增长3.4%和4.3%,比2010年增长23%和13.8%。安化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县。水产品总量36.5万吨,比上年增长7.7%,比2010年增长34.9%。益阳被中国水产加工与流通协会授予“中国淡水渔都”称号。
2010年—2014年益阳市养殖业产量 单位:万吨、万头、万只、万羽、%
(二)规模养殖发展迅速。2014年,全市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场达1607个,出栏牛、羊100头以上的规模场分别为100个和249个,存笼1万羽以上的蛋鸡规模场135个,出笼5万羽以上的肉鸡规模养殖场23个,促进了规模经营。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72%、牛56.1%、羊64.3%,均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以上;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达68.5%,比2010年提高9.8个百分点。培育年产值5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大户425个,产量占到水产品总量的30%,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从农业经济看,养殖业占比不断提高。经过多年发展,益阳养殖业在农业经济中占比达45.5%,比2010年提高0.9个百分点。从产业内部看,畜牧业多元发展明显加快,牛、羊和禽类占比达39%,比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生猪占比逐年下降;水产品中名特新品种占比达60%,比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拉动了水产业发展。
(四)标准化养殖逐渐形成。益阳市坚持政策扶持、项目引导、示范创建的思路,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的原则,积极推行标准化示范创建。五年来,全市共完成142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创建9个国家级和25个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占总量的15.6%。创建30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辐射面积达30万亩,占养殖总面积的35%,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金融支持养殖业发展情况
在益阳市养殖业发展进程中,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瓶颈。近年来,益阳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不断加大“三农”和农村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采取“担保渗透、产业融资”的策略,通过对缺乏信用担保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进行多功能、全方位的产业链融资,提供担保和融资便利,为养殖业的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2014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00.45亿元,较年初增加7.97亿元。
(一)创新抵押担保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手段。近年来,益阳市金融机构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从工作机制、产品创新、宣传营销等方面做了切实努力,面向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开办诸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及小额农户贷款等多个流动资金及中长期贷款产品,产品涵盖猪、牛、羊、水产品等养殖业生产、仓储、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信贷产品设计充分结合本地经济金融实际情况,推出企融通(企业产品订单质押+联保)、仓储质押融资业务、产品抵押贷款(产品抵押+远程监控)、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等多种创新金融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大大提升。
(二)加大“三农”信贷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益阳市金融机构不断发挥信贷支农职能,先后培育发展益阳顺祥水产、鹏晖禽业等一批基础雄厚、辐射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农发行、农行与15家养殖产业化龙头、加工骨干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如2014年产业化龙头企业顺祥水产贷款余额2800万元,支持企业实现全国冷冻产业百强企业,建立无公害、绿色养殖基地,促进了益阳水产行业稳步发展。
(三)强化支农支小政策导向,大力支持养殖小微企业发展。益阳市涉农金融机构强化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2015年,农行正式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部,稳步扩大农户贷款规模,依托“惠农卡”推出农户联保小额贷款,2014年末贷款余额近1亿元,贷款户数近1000户。赫山农信社和资阳农信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机制转型推动服务转型,支农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其余四个县(市)农信社也加快改制的步伐。邮储银行深入县乡推出面向农户、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2014年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近1500笔,其中:农户贷款389笔,金额738.2万元,缓解了小微企业及家庭农场生产资金紧缺问题。
(四)促成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地,缓解企业经营负担。益阳人民银行加强与民委、财政局、金融机构等部门沟通联系,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倾斜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符合信贷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有效落实民委和人民银行等单位确定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贴息贷款政策。截止2014年末,6家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贷款余额1.81亿元,累计申请贴息1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09%。
三、金融支持养殖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乏力。涉农金融机构发挥着支持养殖业发展主力军的作用,但政策性银行主要向粮食加工企业、棉花收购企业和植物油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贷款,对养殖行业贷款涉及较少。商业性金融中,仅农字号金融机构向有抵押、有担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提供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上未介入对养殖户的支持。此外,一些缺乏有效抵押品,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也得不到相应的金融服务。据调查发现,2014年政策性银行并没有对养殖企业发放贷款,养殖企业向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仅15572万元,平均贷款仅50余万元。南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反映,2014年,在农信社贷款仅30万元,所需周转资金严重不足,不利于扩大再生产。
(二)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信贷产品较少。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各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养殖方面的金融创新产品,主要通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来实现对养殖企业的信贷投放。信贷产品也仅仅是联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传统信贷业务。从担保方式来看,银行热衷于足值的抵押物,且抵押方式不能创新,在办贷业务中极少见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农机设备抵押等创新抵押方式。特别是2014年试点的“三权”抵押贷款也并未有实质性突破,银行一般情况下只受理产权清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申请,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房等很难被银行当作有效抵押物。支持养殖行业信贷产品较多,但执行难。据某养殖大户反映,2014年所需流动资金为100万元左右,该养殖大户以农房和厂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银行以无足值的抵押物为由不予放贷,最后以个人信用借款50万元。
(三)融资成本高企,制约银行机构信贷投入。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制约养殖大户做大做强。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50%。此外,评估、抵押、担保费用较高,一笔贷款评估费、审计费和抵押登记费约占贷款总额的0.5%。对于一笔担保贷款,担保费用为贷款总额3%。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一曹姓养牛专业户,2014年担保公司担保其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该养殖户生产规模从开始的年饲养量87头曾发展到近400头,虽然技术过关,销售有门路,养殖有利润(每头收益约3000元),但由于银行贷款利率过高,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负担过重,无奈之下只能缩小经营规模。目前,该养殖户年饲养量仅127头,这与开办初期设计年饲养量500头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如果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投入生产资金约200万元。
(四)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缺失制约金融支持力度。养殖行业属于微利和高风险行业,受天气、市场价格、政策因素影响较大。现阶段我市介入农业生产领域的仅2家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品种业务量也偏小,2014年两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仅1.79亿元。办理的农业保险品种也仅限于能繁母猪、棉花、水稻三种政策性险种,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大户对农业险种多层次需求。据泗里河、天蓬和建启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反映,三家合作社均不愿意购买生猪保险,其原因在于保险公司预计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达20%,风险过大,保险公司对合作社收取的保费相对较高,此外,能繁母猪保险赔付金额(800元/头)也远低于农户的预期,风险分担机制的缺乏制约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对支持养殖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夯实发展基础,做大做强养殖产业。以推进全市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明确“十三五”养殖业发展规划,促进养殖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争取国家、省发展养殖业项目资金,增加本级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基地、龙头企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品牌创建和新技术引进推广,积极培育一批养殖产品销售大户和企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流通体系。
(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养殖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探索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设备、订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努力改善金融服务,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审批门槛。充分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社团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两支一扶”优惠政策,采取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资助。对养殖大户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提供财力支持。税务部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适当减免营业税,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养殖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健全涉农担保体系,可由市政府划拨部分财政资金作为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担保公司出一定金额的代偿保险金。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提高重大灾害事故抵御能力;承保机构要主动与畜牧水产部门沟通交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分散养殖业风险和损失。实现信贷支农风险的有效转移和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