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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思:“20亿”村干部的亦官亦商之路

2015-02-15整理法人李立娟

法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村官村干部社区

◎ 整理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十大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7

周伟思的亦官亦商之路虽然落幕,但是其引发的思考远远不能止于此,村干部如何监管成为社会反思的重点

在旧城改造、城市建设过程中,行贿受贿行为亦是多发,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行为应如何界定以及处理的问题,亦官亦商的“20亿”村官周伟思案再次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20亿”村官?

周伟思,深圳龙岗南联社区村委主任,亦是原龙岗区人大代表。案件的起因源自于天涯论坛网友“90后小李”在2012年11月25日发帖《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元芳,你怎么看》,称其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

2013年2月8日,周伟思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事后查明,作为深圳南联社区一名村官,周伟思曾受贿5600万元,比此前落马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还高出两千多万。面对种种铁证,周伟思最终不得不俯首认罪。

2014年1月初,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2014年2月26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周伟思

本案的复杂性在于周伟思亦官亦商的身份,检察机关对其犯罪事实定性的依据是周伟思的任职和时间变化。

周伟思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旧改项目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时,犯的是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而他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时,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当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好处时,犯的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经济犯罪。

周伟思其人

周伟思的履历表显示:1960年出生,初中学历,1976年在生产队做工,1987年在家务农,1992年去广州做生意,1998年在龙岗做生意至今。

正是这个简历并不出众的村官,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方面公开资料上却显示:拥有获得房产证的物业共20余处,包括1栋办公楼、6栋工业厂房、6栋宿舍和1栋住宅。按照当地居民的说法:“周伟思是个能人。”改革开放不久,周伟思就开了个小卖铺,出售小百货补贴家用。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推进,因为有大批的香港人到村里租赁地皮,盖厂房,受此启发,有点本钱的周伟思就在1987年涉足建筑业,当起了包工头。

除此之外,周伟思在香港兄弟的帮助下,向其借款10万元,进行圈地盖房,随着依靠厂房收到的租金积累到一定程度,周伟思进一步买地盖农民房,依靠如此滚雪球的方式,周伟思开始了他的资本积累。

在新一轮的城市化进程中,周伟思位于深惠路沿线的部分物业被改造拆迁,并获赔上亿元,物业骤然升值数倍,一夜暴富。

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已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伟思,顺其自然当上了居委会主任。此后,他又陆续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等职务。在周伟思看来,每年工资10万元出头,相比身家过亿,这份薪水微不足道。“钱对我来说确实不重要,当初干这份工作确实是想为居民们做点实实在在的事。”周伟思当上村官后,也确实带动了当地的发展。据南联股份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本地居民每人每年分红超过1万元,在龙岗区256个股份公司经济实力排名第二。

周伟思说,导致他身陷囹圄的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看中的就是自己的职务之便和他在当地的影响力——周伟思动员拆迁户降低补偿数额,接受开发商的补偿条件,促成该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检方公布的材料中表示,该旧改项目中,周伟思收受开发商逾千万元好处费。对于该地块的开发,南联居民一直心存异议。深惠路边上地铁口地块商业升值潜力巨大,最终却以社区名义以4000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土地溢价收入被地产开发商获得,南联社区居民及股份制公司却未分享收益。

居民认定,周伟思就是幕后推手。当地人更关心的是,在担任南联村官后,周伟思的财富暴涨多大程度上与职务有关。亦官亦商的周伟思也因为自己的野心最终导致了身陷囹圄的结局。

涉案数额巨大

在网贴事件后,周伟思刚开始曾矢口否认,并暗示这是举报者恶意中伤。2012年11月27日,周伟思在接受媒体群访时表示,自己的财富来源是做生意和拆迁补偿款。

深圳市纪委和龙岗区纪委即介入调查,后来发现周伟思不是党员,于是由市、区监察局调查。周伟思是自行去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的,但是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周伟思等人的违法违纪线索。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周伟思自行前往纪检监察机关接受调查,也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在办案机关掌握其违纪违法线索后,才交代的,不能算自首,只能算坦白。

2014年2月26日,深圳龙岗南联原村官周伟思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的巨额贿赂案第一次开庭,周伟思对被控的罪名供认不讳。

检察院公诉称,周伟思帮人解决建楼款收受200万,违规建楼善后行贿他人20万。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范某命为感谢被告人周伟思帮助某实业公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于2009年10月的某天下午,到周伟思位于植物园的家里,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周伟思收下。后来该款被周伟思陆续用于购买二手车和支付物业装修款。统建楼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商住楼。

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被告人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另案处理)共计港币20万元。

村官须有效监督

周伟思的亦官亦商之路虽然落幕,但是其引发的思考远远不能止于此,村干部如何监管的问题成为社会反思的重点。在旧城改造、城市建设过程中,贿赂犯罪多发,企业家应当提高警惕。本案周伟思既是深圳龙岗南联村村官,同时也是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的负责人,亦官亦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周伟思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且随着身份的转换时而受贿、时而行贿,独自一人即能上演一场受贿、行贿的贿赂犯罪大戏。

新浪在案件审理后曾进行评论,认为村干部的监管漏洞,是村干部腐败的根本原因。广州、深圳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表示,这么多村官出事,关键在于他们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了对其监管的盲区。实际上,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有效监督。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岳经纶教授分析认为,村居是自治组织,没有所谓上级一说,而村民选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以集体经济名义向银行贷款、开办集体企业等具体行为,村民往往并不知情,集体经济是赚是赔也是村干部说了算。

负责“亿元村官”案的中山市小榄镇纪委书记冯结红说,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的有关规定限制。而镇、街道一级的内部文件规定,更多的只是一个“形式”,起不到约束作用。

村官问题不仅仅是对其定位的问题,而且是中国反腐倡廉的一部分,周伟思案件虽然就此终结了,但是由此引发的思考却远远不能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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