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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水”寿终正寝

2015-02-15法人李立娟

法人 2015年7期
关键词:瓶装水国标矿泉水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种类繁多、名目不一的各类瓶装饮用水在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后将逐渐隐退,挥向饮用水行业的利剑,能否将行业推向规范?

截至6月24日,国家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下称《标准》)已实施整整一个月。《法人》记者对某超市走访发现,矿物质水、纯净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等各种名称的瓶装水,在货架上仍然有售。而按照《标准》的规定,到2016年1月1日之前,这些纷繁多样的瓶装水名称都将统一。

在此之前,关于瓶装水商品的名称问题,并无明确规范。鉴于竞争、营销等因素,市场上瓶装水名称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除富氧水、蒸馏水、苏打水等名称外,还有大批诸如冰川水、活化水、功能水、离子水、小分子团水等外界很难知其究竟的“概念水”统统涌现。

随着《标准》的逐步推行,瓶装水行业起名乱象或受规制。

饮用水名称乱象

于5月24日起开始实施的《标准》,统一了包装饮用水的叫法,一些名称乱象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将被杜绝。

《标准》主要规制的内容有三:一是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其他的包装饮用水都将统一纳入此标准;二是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注类似字样;三是“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除此之外,新国标还对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做了新的修订,做到与国际标准接轨。

根据新国标规定,标签更改将给生产企业一个缓冲期,最迟期限是2016年1月1日。也就是说1月1日后,市场上的瓶装水将只有天然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三类。

中研普华研究员李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的瓶装水标准制定,涉及到卫生、质监等多个部门,矿泉水还涉及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标准制定部门比较多导致了市场有些混乱。

此外,对于水质的检测也存在按照哪个标准检测的问题,也对检测造成混乱。当前瓶装饮用水同质化竞争严重,企业出于竞争需求,为寻求差异化打出“商业噱头”,进一步导致消费者辨识困难。

“除了标签改变,新国标还对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方面与国际接轨。”李湖表示,新国标把生产标准和卫生标准统一起来,将各种水纳入进来,一定程度上堵住了监管漏洞,但未来实施效果如何,还要看在执行及规范操作方面的努力。

弥补监管漏洞

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赵飞虹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本次新规可谓我国瓶装饮用水市场的首次统一规范。以前我国的纯净水有纯净水的标准、矿泉水有矿泉水的标准,还有一大部分的水是无法可依的,相当大一部分水出问题就是在这部分水里。

比如此前常说的夸大宣传等问题,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对于国家的执法、市场管理提出挑战。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后,等于把没有规制的水全部纳入规范的范围之内,所以在执法方面来说,更适宜市场执法以及相关监控。

目前市场上的瓶装水,一般售价在两三元的居多,也占主流。但部分标榜高端的概念水,售价则高得离谱。如天然冰川活水、富氧水、离子水、天然小分子团水等,300到500毫升装的动辄售价在8到10元。而根据新国标,这些瓶装水将不能再任性地随便起名,而被统一归类为“其他饮用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标准》的相关规范并未涵盖天然矿泉水。针对天然矿泉水享受如此“特殊待遇”的原因,李湖对《法人》记者说,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出台了专门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根据该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不仅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在生产审批、检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环节均有具体规范。

而天然矿泉水并非简单的水,而是国家矿产资源,它的开采还需要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也就是说,天然矿泉水之所以未涵盖在本次《标准》之内,并非不将其加以规范,而是另有规定进行规范。

“天然矿泉水有自己的标准,其他瓶装水则归在包装饮用水范围内,这个规制的方式也符合国际标注体系。”赵飞虹告诉《法人》记者。

成本影响有限

《法人》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随着新《标准》的全面推进,已经有水企提前着手执行,如市场占有率较大的“康师傅引用矿物质水”已开始换装,并更名为“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

康师傅公关部李宜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企业来说,非常欢迎这样的规定出台,而且也会非常积极地配合。”

不可否认的是,新规对于市场的规范是一件好事,让个别试图打着噱头追求高额利润的厂商没有立足之地,这给规范经营、规范生产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市场环境。

起初,市场有观点认为,更换新的标准和名称,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成本方面的压力。但受访的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均对《法人》记者表示,新规并不会加大生产成本。新规的目的是使之前一些钻空子、打擦边球的乱象没有机会在市场立足。今后大家都会守法规范地经营,这对于规范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

实际上,新标准下的生产工艺不会发生改变,更多是对商品名称的规范,而此前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范并未发生太大变化。与之相反,本次新规还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检测指标,对厂家来说是有益的。

“同时就国家监控而言,指标减少,化验成本降低,每三个月检测的花费同时降低。而饮用水安全性的关键——有毒有害的指标仍在控制范围之内,安全性是不用质疑的。”赵飞虹如是说。

针对饮用水市场标准执行力度的问题,李湖对《法人》记者表示,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相较于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由“3-5”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2007年的生活饮用水新标准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还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此后至今,我国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执行的问题并不大。

对于新瓶装水标准在执行上是否存在一定的困境,李湖进一步说,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理清分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其次,目前国内相关监管部门人力、技术及资金都面临一定压力,在瓶装饮用水新规定执行上将大打折扣;最后,新规的执行需要各个地方政府配合支持,应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执法力度。

李湖表示,未来围绕“新国标”,必然将在各家企业之间激发新一轮各出奇招、各显神通的争斗。而对消费者真正有利的市场,将是不同企业、品牌之间摈除各种虚幻的概念,真正以品质、品牌、服务吸引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更简单明了又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体验。

“目前来看,各个生产商的瓶装水产品线过多过泛,对于企业品牌塑造颇为不利,在新国标实施大趋势下,各生产厂商应该调整产品策略,抛弃过去的各类商业噱头,打造全新品牌,根据细化市场推出相应细分产品。”李湖最后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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