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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科学》刊发论文的学术规范(2015版)

2015-02-14本刊编辑部

语言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稿件编辑部学术

本刊编辑部

《语言科学》刊发论文的学术规范(2015版)

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按]在《语言科学》创刊一周年之际,本刊曾推出《〈语言科学〉刊发论文的学术规范》一文。此后每年,为加强学风建设,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规范语言科学研究工作,《语言科学》都会重新发表《规范》的修订版,与学界同仁共勉。今年我们根据全球化、数字化时代的特点,增加了与数字出版相关的内容。本文的撰述是《语言科学》编辑部为致力于语言学论文写作和发表过程的学术规范所做的一种尝试;也有增加本刊编辑过程的透明度,敬请广大读者与作者加强对本刊工作监督之意。学术规范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希望我们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推动语言学学术规范的建设。由于这方面的学术规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本文尚存在不少问题,欢迎读者们提出进一步的建议。本文的撰写参阅了国际上一些有影响的刊物的规范与通行的标准,还吸收了学术界的一些研究成果。

1 作者与论文

1.1 研究成果的非正式交流与在《语言科学》上正式地公开发表

作者的研究文稿与学术界交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正式的交流,即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或提要,或是在网页上自由讨论,或是在内部刊物上发布,或是通过电邮与信件在同行之间交流;一种是在学术出版物上通过同行匿名评审专家审阅之后正式公开发表。前者是一种信息交流的快捷途径,读者可以迅速了解作者的成果,作者也可以得到快速反馈;但我们更期望作者优先考虑将最终的研究结果在有匿名同行专家评审的出版物上正式地公开发表,因为匿名专家的同行评审能够客观地评价作者所提交的研究成果,并对内容与文字提出修改建议,对文稿的完善有着积极的作用,维护了作者、读者和整个学术界的利益,同时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是学术发布与传承的正规方式,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编辑部也充分考虑全球化、数字化时代的特点,为提高科学研究传播时效和传播效果,作者的论文在匿名评审和编辑部终审通过后,将在第一时间发布于《语言科学》网站,并补充在纸质媒体上不易展现的音频、视频等动态的数据和信息。在网络上发布的文章视同为正式文章可以被引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语言科学》作为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的刊物,热诚欢迎语言学界同仁的来稿。

1.2 文章的学术规范

1.2.1 交代与本文研究有关的学术史

严谨的学术论文在引言或文章开头部分应该对与本文研究有关的学术史做出交代,说明该课题前人研究的成就、目前研究的新进展以及不足之处,自己的研究与前人研究的继承关系或创新之处等。《语言科学》不赞成将一个话题拈起来就说,无视他人研究成果,无视学术研究的连续性,也反对在学术史考察上不做踏实调查工作,将学术上的创新与见解张冠李戴或前后移位。

1.2.2 分清人己成果

学术研究必然会涉及已有的研究成果,但是严谨的学术论文必须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区分清楚,并且做出明确的交代,这不仅包括观点思想,也包括论证论据,甚至例句。《语言科学》认为诚实地将他人的研究与自己的研究区分开来,不但是尊重别人劳动的表现,还可以得体地表明自己的创新所在,使自己在学术传承中有明确定位。针对我国语言学刊物中存在的问题,《语言科学》特别不赞成通篇以他人研究为素材,包括撮合不同国别、时代的研究者的研究成果为素材,而又不交代来源出处,或只交代部分以点缀,然后围绕作者的一个中心思想,并加以简单评论连缀成文的做法。因时下此类文章被作为原创论文发表已不在少数,我们善意地提醒,这样的文章貌似原创论文,而且“剪裁得当”,其实主要劳动是他人的,尽管作者可能不是有意剽窃,但已对他人劳动构成侵权,破坏了原创论文的名声,对学术研究危害极大。综述或述评类的文章请用明确的方式交代素材的来源出处,并希望在文章标题上给出明确的标识。

1.2.3 严禁剽窃、捏造和窜改

剽窃、捏造和窜改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语言科学》严禁任何剽窃、捏造和窜改。学术界公认的作为常识之外的任何思想、观点、方法、论据等都应在论文中用适当的方式标明出处,凡是没有标明而照搬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将之据为己有的,都是极不道德的剽窃行为。剽窃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创者对成果的所有权,否定了原创者的学术名誉,而且违反了著作权法。此外,研究人员和其他公众人士对已发表论文的信赖,使得研究者能够以前人的观察与研究作为基础开展新的研究,从而推动语言科学的进步;但对一些语言事实的捏造和对实验数据的窜改,特别是对神经语言学、工程语言学、计算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言习得研究等需要实验的学科的捏造和窜改,极大地降低了这些资源的参考价值,动摇了社会对语言科学事业的信任。为了杜绝此类问题,《语言科学》敬请凡是在本刊发表的文章,要说明实验方法、步骤和实验设备,其所有原始数据、图表至少保留三年,以便必要时本刊编辑部或其他语言学家能够检查、评价或重复已发表的实验。

1.2.4 不得对其他研究者进行人身攻击

学术论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他人的研究成果,有时与他人的研究出现分歧而产生争议是正常的,《语言科学》倡导学术批评,积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但科学的平等性要求争议时要平等待人,以学术为中心,靠摆事实、讲道理来服人,敬请不要使用霸道或轻蔑、鄙视的词语,更不要进行任何人身攻击。

1.3 作者行为的规范

1.3.1 关于作者的署名

1.3.1.1 作者署名的重要性

作者的署名不仅关系到著作权问题,也表明研究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关问题的受理人,同时也是学术界衡量研究者科研产出和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对作者的就职、升职、科研立项和获奖有重要影响,因此文章的作者署名有多重作用,敬请慎重对待。

1.3.1.2 作者署名的原则

作者署名应实事求是,最重要的原则是对论文有重要的思想贡献。具体说来,凡具有以下任一条件的研究者都可以作为论文的作者,享有署名权:1)对课题的构思和设计,或对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作出重要贡献者;2)起草文稿,或是修改文稿的思想内容者;3)对文稿最终版本的思想和文字负最终责任者。仅仅是一般性的提供经费、材料、资料或收集数据,而在研究工作中没有做出智力贡献的人士不宜列入作者行列,但他们的贡献可通过另外的方式给予承认,如通过注释或致谢予以说明。署名确定之后,编辑部不再随意改动,除非发现有署名者未能履行署名义务的,但在文章编辑定稿之前任一合作者本人有权撤消署名。

1.3.1.3 多位作者署名的顺序

一篇文稿由一位研究者独立完成只署一名作者,但一些高级别的课题或交叉学科的研究往往是由研究团队协作完成的,这就存在署名顺序问题。不同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刊物对文章的署名顺序有不同的习惯与要求,《语言科学》建议一般按合作者对文章贡献的大小来排列顺序。

1.3.1.4 通讯作者的义务

在有多位作者署名的情况下,请合作者指定一位“通讯作者”,并用适当的方式标明。通讯作者的义务是:1)确保文章署名包括了所有合适的人选并排除了所有不合适的人选;2)确保所有合作者及时了解编辑部的审稿情况和修改意见,并确保稿件的最终版本得到了所有合作者的认同;3)确保稿件致谢部分得到了所有相关人士的认同;4)通讯作者应提供最迅捷的联系方式,保持与编辑部的联系。通讯作者一般宜推选对研究工作有重要贡献的课题负责人或资深研究者担任。

1.3.1.5 使用笔名问题

规范的学术期刊原则上不宜接受笔名,但中国学术界部分学者有此传统。本刊编辑部建议作者尽量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作者要求使用笔名,请允许本刊编辑部保留向任何询问者告知其真实姓名和联系办法的权力。

1.3.2 关于致谢

受惠理应言谢,尽管不是所有对文章有贡献的人都可列为作者,但他们的贡献应该以某种致谢的方式得到承认,《语言科学》规定一律用题注的方式表示致谢。致谢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在文章非正式交流过程中,对文稿提出批评、建议和评论而使作者得到帮助的同行;2)在读学位或进修、访问时得到其帮助的指导教授;3)对文稿提出修改意见的匿名审稿人和编辑者;4)对作者提供技术指导、帮助采集数据的学者和实验的被试等;5)提供经济支持者,特别是受到基金机构资助的研究课题要用致谢的方式交代,这样做不仅可以表明其较高的学术价值,因为受到课题资助的项目一般都是经过专家审定的,而且可以显示基金提供者资助成效或帮助基金机构测定资助的效果,有利于基金机构继续对学术研究的支持。但对于1)、2)两项的致谢,有可能会被读者理解为是这些专家对文章思想或结论的认可,因此,《语言科学》编辑部提醒作者在致谢之前应该告知相关个人,给予他们拒绝受谢的机会,也可视情况写明作者将对文章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承担责任等字样。

1.3.3 关于投稿

1.3.3.1 作者不宜重复地发表研究成果

期刊的版面是宝贵的资源,作者应避免将同一文稿或研究内容基本相同的文稿同时投交到一种以上的期刊,一稿多投或变相一稿多投有违学术规范。但《语言科学》编辑部认为有3种例外情况:1)作者偶尔会先行发表一篇对某一研究工作的初步性的短论或快报等,然后又发表同一研究工作的长篇论文,当涉及或重复前一短论的结论甚至论证过程是新的长文的论证所必需的环节时,《语言科学》将允许作者投交这样的长篇论文,但请在稿件中标明对该初步工作的引用,并将先前发表的文章提供给编辑部,以便核实考量;2)专著的写作往往有较长的周期,把书稿的某些章节先行发表,或在已发表的系列论文基础上形成新的专著都是允许的,因此已在《语言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熔裁入书,但在将要出版的著作中应交代它们之间的关系,说明是否有修改等;3)《语言科学》编辑部在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原发表刊物的授权时可以重新发表某篇论文,此外,《语言科学》上发表的论文在征得《语言科学》授权之后也可以收入论文集,但都应以某种方式说明出处。

1.3.3.2 作者不宜零散地发表研究成果

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因此,《语言科学》不赞成将一篇完整的文章拆成两篇以上发表。作者在准备两份甚至两份以上相关文稿时,应考虑到在合适的长度内,一篇文章是否会比两篇或两篇以上文章更加紧凑、能提供更多的信息、说理更加透彻并更有分量。为了避免作者散碎地发表研究成果,《语言科学》不赞成同一论据(数据)发表在一篇以上的文章中,这里的论据是指证明某一观点的系统材料,对于实验论文来说,指的是一整套实验数据。为了鼓励作者发表完整的、有分量的研究成果,《语言科学》所刊发的论文一般不限字数,而是以质量决定取舍,当然《语言科学》也不赞成拖泥带水和假大空的文风,或将没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素材拼凑成一篇大文章。如果在文稿中涉及已发表的论据(数据)便于文章的比较论证,则可以有限度地使用这些已发表的论据(数据),但必须在新的文稿中明确标明所重复的论据(数据)及其出处。

1.3.3.3 作者应尽量提供所发表文章的原始数据

作者在投稿时应尽量提供文章的原始数据(包括非预期的数据)以及与所刊发文章相关的其他研究成果,以便编辑部对作者所提供的数据与研究成果重新整理、编排,建立语言与语言学资源数据库,对于语言科学研究者利用数据库资源形成的科研成果需以题注或其他方式对提供数据资源的作者和编辑整理者表示感谢。

1.3.3.4 作者可以指定某些专家不作为匿名同行评审专家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稿件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作者与评审者是双盲的。但作者如认为某位专家与自己的稿件有某种利益冲突,可以列出这些专家的名单,有权要求其不作为自己论文的匿名评审专家。

2 匿名评审

2.1 匿名评审的意义与义务

2.1.1 匿名评审的意义

同行评审系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文章的质量,尽管读者必须自己评价发表在《语言科学》上的研究文章,但是一篇发表在有同行匿名评审程序刊物上的文章可以让读者更有信心,因此匿名评审维护了作者、读者和整个学术界的利益,是论文发表过程的基本步骤,也是科学研究之必要过程,因此,匿名评审是学术事业的一部分。我们诚恳地希望所有收到邀请的语言学家积极参与稿件评审。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邀请语言学家共同分担评审稿件的工作,有助于提供各个研究方向的专家意见和多样的看法,确保刊物的学术质量,确保学术事业的传承,同时也从总体上减轻了认真负责的评审者的工作负担。

2.1.2 匿名评审不受经济利益的干扰

同行专家的匿名评审是一项神圣的工作,符合科学界的最高利益,不是有限的经济报酬能够衡量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语言科学》将按照国际惯例,评审稿件不付报酬,同行匿名评审专家完全依据学术水平和学术良心来评审稿件,不受经济利益等来自学术之外的事物的干扰。

2.2评审工作的建议

2.2.1 内容方面

评审专家将审阅稿件是否达到发表水平、有无创新之处,实验与论证是否合理等;无论能否发表均请写出具体的审稿意见,不能发表的请写明不能发表的理由,能发表的亦请写明具体的创新之处,特别是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结论诸方面有无突破;如须修改后方能发表,请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包括指明哪些论述需要进一步参考哪些已有的研究成果,以便于论文的修改。

2.2.2 文字方面

评审专家还将对稿件是否符合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交流所应有的文字阐述水平提出意见。

2.2.3 学术道德方面

请评审专家不仅要考虑稿件的科学价值,也要考虑稿件的道德规范,对论文中有违道德标准的可疑之处,特别是剽窃、对他人(包括评审专家本人)工作引用不当、忽略对他人(包括评审专家本人)相关工作的引用和重复发表等,一并告知编辑部。但请注意,如果过分抱怨稿件未充分引用评审专家自己的研究工作,可能会被认为有自私的嫌疑,请妥善处理。

2.2.4 评审意见的措辞

评审专家的评价可以有各种批评意见,但应该避免出现针对作者的侮辱性的语言或人身攻击,评审者在撰写评审意见时,请谨慎措辞。

2.2.5 审稿的时间

一个月内通常可以抽出一段较为充分的时间完成对一份稿件的评审工作,因此,《语言科学》编辑部希望匿名审稿专家能在一个月内完成稿件审阅工作,并将审阅意见寄回编辑部,最迟希望在45天之内能够完成。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了评审专家不能及时对稿件做出评审,未评稿件可以立即退还给编辑部。评审专家也可以将可能的延迟情况告知编辑部,提出一个更改的评稿截止日期,编辑部将会尽快给予评审专家延迟与否的意见。

2.3 匿名评审的学术规范

2.3.1 确保匿名评审专家的匿名身份

匿名评审专家的匿名身份应该得到保护,建议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与作者往来,同样作者也不该与评审者接触,双方都只与《语言科学》编辑部联系。编辑部不会向任何给定稿件的作者透露评审者的身份,但在法院指令下例外。

2.3.2 匿名评审专家应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

2.3.2.1 遇有利益冲突时的处理办法

受邀的匿名评审专家如果认为与所评稿件有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其评审的客观性会受到影响时,可以拒绝评稿,并将稿件及时退还编辑部。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稿件与匿名评审专家目前的研究工作过于接近以至很难确保稿件评审时不受干扰;2)稿件强烈支持或反对匿名评审专家的看法,使得评审专家难以公正评审或不便评审;3)稿件讨论事项涉及匿名评审专家名誉或经济利益。

2.3.2.2 遇有难以判断利益冲突时的处理办法

有时匿名评审专家难以判断与被评稿件是否构成利益冲突从而难以判断是否影响到评审的客观性,在此情况下建议评审专家选择以下一种策略:1)不予评审,及时退回稿件,并联系编辑部说明情况;2)联系编辑部说明情况,并就匿名评审专家身份的合适性听从编辑部的意见;3)正常评审,并随评审意见另纸附以情况说明,向编辑部解释可能的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取舍。

2.3.3 匿名评审专家应对被评稿件的所有信息保守秘密

被评稿件中包含的信息在发表前是保密资料,不允许他人共享。匿名评审专家不应使用被评稿件中的任何信息包括新的思想、方法、论点、解释和数据等以使自己或他人的研究优先获得利益,将被评稿件用于教学或指导学生也违背了保密性原则。本条规则有2种例外的情况:1)被评稿件的信息可以通过其他资源或方式公开获取,如会议演讲、展示等,在标出信息来源时使用,应被视为是正当的;2)匿名评审专家在评审稿件过程中得到启发而终止本人错误的或不太可能成功的研究,应被视为是正当的。

3 编辑

3.1 编辑流程

3.1.1 来稿登记

来稿将由当日值班编辑负责登记。来稿须在《语言科学》来稿登记簿上和电脑数据库上同时登录。来稿登记的内容是稿件的题目、作者姓名、作者供职单位、纸本通联地址、电子邮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稿件字数等,要求核对无误。来稿登记后,将及时给作者发收稿通知函,注明收稿日期,并告知作者编辑部将在3个月内通知对稿件的处理意见。

3.1.2 稿件审阅

3.1.2.1 一审

编辑部主任对来稿进行分类并确定责任编辑,责任编辑对稿件整个审阅流程负责,并担任稿件的一审编辑。一审编辑在收到稿件后,将及时对稿件进行审阅处理,处理时间最迟不超过20天。一审编辑审阅工作包括:1)查重工作,检查同类研究成果是否已发表,文章是否有抄袭现象,如已发表或有抄袭现象一票否决,不予发表;2)审阅稿件是否具备学术论文基本要素,是否达到学术论文基本水准,是否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是否符合本刊宗旨,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不予发表;3)写出一审意见,筛选出进入二审的文章,如建议发表,须简要阐明文章的论题是否有价值,理论、方法、材料、结论是否有创新,论证是否严密、符合逻辑等。一审将审阅意见连同稿件一并交编辑部主任,编辑部主任对不予发表的稿件再次确认(必要时可召开编辑部会议确认),同意后签字,交值班编辑在规定时间内发“来稿审阅结果通知单”。

3.1.2.2 二审

对一审建议进入下一审稿程序的稿件,由编辑部主任审核同意后确定送相关专家匿名审阅,并由值班编辑具体办理。匿名审阅为二审。匿名审阅的具体要求见2.2与2.3。值班编辑在收到匿名审稿人的审阅意见后,将给审稿专家复函,表示收悉,并将审阅意见及时送交编辑部主任。

3.1.2.3 三审

编辑部主任或高级编辑负责三审。三审综合一审、二审意见,对该稿件是否录用提出初步意见,并简要写明理由,对须修改的稿件,也须简要写明理由,并安排责任编辑处理“来稿审阅结果通知单”,填写修改意见,寄回作者修改。修改稿一般要求3个月内寄回,如超过3个月视同新稿处理,修回稿仍由编辑部主任提出是否录用的初步意见。

3.1.2.4 终审

主编召开编辑部全体会议负责终审(四审),最终裁定稿件是否刊用。决定刊用的稿件,由编辑部主任根据终审的结果安排责任编辑回函通知作者录用与否,对录用的稿件安排责任编辑负责加工。

3.2 编辑部(编辑)的权利与义务

3.2.1 决定稿件发表与否

3.2.1.1 编辑部有最终决定接受发表和拒绝发表稿件的权利

《语言科学》编辑部与编辑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所有稿件的评审工作和做出刊用与否的决定是基于稿件的学术质量并符合《语言科学》的办刊宗旨、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这一原则,《语言科学》编辑部将最终决定接受发表或拒绝发表某一稿件,任何其他力量都不能改变编辑部的这一最终决定。

3.2.1.2 编辑部决定刊用的稿件将在纸本和网络上同时发表

《语言科学》决定刊用的稿件将按期登载于本刊纸本的双月刊上,同时为提高科学研究传播时效与传播效果,对于拟在纸本上刊出的每篇文章,编辑部将给出物理地址,在《语言科学》网站提前发布,并视情况补充在纸质媒体上不易展现的音频、视频等数据和信息。在《语言科学》网站上发布的文章与《语言科学》纸本文章拥有同等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3.2.2 在编辑过程中编辑部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3.2.2.1 编辑部将给予所有的稿件同样的评审

《语言科学》编辑部将对所有的投稿一视同仁,评审工作应基于其学术价值,而不会受到作者的资历、学位、职称、隶属机构、年龄、种族、性别、国籍、人种等个人特征的影响。

3.2.2.2 编辑部的评审与发表将尽量照顾来稿的时间顺序

由于最先发表某项研究或某项发现的个人会受到学术界特别的认可,带来良好的学术声誉,所以编辑部不仅要合理而且要及时地评审稿件,并尽量按来稿的时间顺序予以发表。

3.2.2.3 编辑部将选择合适的专家作为匿名审稿人

编辑部应尽力选择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公正人士担任匿名审稿专家,并确保他们已了解相关的学术道德规范与责任。此外,编辑部应尽可能不邀请与稿件观点有严重对立或与作者有某种利益冲突的专家担任匿名审稿人。

3.2.2.4 编辑部将允许作者对匿名专家的批评意见做出回应

编辑部不仅应及时将匿名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告知作者,供作者修改、完善论文之用,也可以视情况将匿名评审专家的否定、批评意见告知作者,并提供机会让作者对此批评做出回应。必要时,编辑部可以邀请第三位专家作匿名评审;如作者提出愿意回应批评或根据批评准备一份修改稿时,编辑部将允许作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

3.2.2.5 编辑部一般应同意作者指定某些专家不能作为匿名同行评审专家的请求

作者可能有正当的理由(如某些专家在以前的工作中对作者表现出偏见,或与作者在某些快速发展领域内形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等),要求特定的专家不参与本人稿件的评审,编辑部将尽量满足这些要求。但如果编辑部认为这些专家的意见对于公正评审稿件来说相当重要,则可以选用其中一位或多位专家,但同时应增加评审专家,并认真参考其意见。如果作者在附函中明确表示宁愿退稿也不愿接受某位特定专家评审其稿件,编辑部将尊重其要求。

3.2.2.6 编辑部将对文稿的编辑加工做到精益求精

作者对文稿享有著作权,文责自负,但编辑部对已决定刊用的稿件的加工,还应精益求精,力求避免任何错误。如果错误在稿件发表之后才被发现,应视错误的性质发表相应的更正声明甚至撤消声明。

3.3编辑部(编辑)的学术道德规范

3.3.1 编辑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与作者和匿名审稿专家联系

主编、编委、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值班编辑与作者、匿名审稿专家有关稿件的任何联系都必须以编辑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联系,以确保公正与保密原则的贯彻执行。

3.3.2 编辑部应尊重作者的独立思考和匿名审稿专家的意见

编辑部应当确保在整个编辑过程中尊重作者的独立思考,允许合理的不同观点的存在,而不应以个人好恶决定稿件的取舍;编辑应当帮助作者正确地引用合适的文献,但是不得仅仅为了提高刊物的声誉而怂恿作者引用编辑所在期刊的文献。编辑部也应尊重匿名审稿专家的意见,仔细斟酌他们的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作者;如果匿名审稿专家的意见中有不合适的语言和人身攻击的部分,编辑部将在向作者转交之前加以删除,当然编辑部也会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进一步征求新增补的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

3.3.3 编辑方不得在终审之前作出接受文稿的保证

稿件的审理必须按编辑流程进行,稿件接受与否应在终审之后才能决定,任何编辑个人都不应该对作者作出接受稿件的保证,或暗示稿件将被接受。

3.3.4 编辑部一般不应约求特定内容的文稿

编辑部可能会为某一纪念事件或为提高刊物的质量向有关作者约求内容特定的文稿,但一般应尽量避免,因为向特定的作者约求内容特定的文稿,有优待评稿程序、暗示文章优先被录用之嫌,因此应采取面向广大作者约稿的方法。《语言科学》编辑部将鼓励编辑通过仔细评审加工稿件和其他方式,如刊登高质量的文章作为榜样,来保持和提高刊物的质量。

3.3.5 编辑方应避免与作者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如果某位编辑与其所编辑的稿件有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编辑部将更换其他合适的编辑。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稿件与编辑本人目前的研究工作过于接近以至很难确保在编辑过程中不受干扰;2)稿件强烈支持或反对编辑本人目前的研究成果,使得该编辑在编辑过程中难以公正地工作; 3)稿件讨论的事项涉及编辑本人的名誉或经济利益;4)所编稿件的作者是编辑本人或是其师友、学生。

3.3.6 参与编辑过程的所有人员必须视未发表的稿件为保密文档

未发表稿件中包含的信息在发表前是保密的,不允许他人共享。所有参与编辑的人员不应使用也不应透露未发表稿件中的任何信息包括新的思想、方法、论点、解释和数据等以使自己或他人的研究优先获得利益,未发表稿件用于教学或指导学生也违背了保密性原则。本条规则有4种例外的情况:1)编辑通过其他资源或方式公开获取未发表稿件的信息,如通过会议演讲、展示等,在标出信息来源时使用,应被视为是正当的;2)编辑人员在稿件编辑过程中受到启发而终止本人错误的或不太可能成功的研究,应被视为是正当的;3)在正常编辑过程中,需要获取专家意见而向匿名评审专家提供稿件,应被视为是正当的;4)在稿件被正式接受发表之后,由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得以印刷、出刊,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关涉到在学术竞争中某项研究或某项发现的时效性,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提前向媒体或公众公布文章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可能会很有价值,应被视为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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